山东方言中的“大嫚”
2023-10-28隋翔宇
隋翔宇
对于初到青岛的游客来说,容易产生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风景,还有当地一些特色方言词汇,比如用来指代年轻女子的“大嫚”。不知从何时起,“大嫚”一词源自德语音译的说法在青岛广为流传,许多人对此深信不疑。
这一说法之所以颇有支持者,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青岛话中的确有一小部分词汇与德语有关,如“古力盖”(井盖)等;第二,“大嫚”与德语中的“Damen”(女士),在发音和含义上都有相似之处,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然而,与“古力盖”这种明显带有外来语特征的词汇不同,“嫚”这个字在山东方言中使用已久,不仅青岛有之,其余市县亦常见此称。因此,将“大嫚”列为外来语音译,值得商榷。
查询胶东各地史志资料,至少有两个县在旧志中明确提到了当地方言使用“嫚”这个称谓,分别是民国版《四续掖县志》和《牟平县志》。前者称:“俗以‘嫚子’代表小女或名焉。”后者则记载道:“男曰小子,亦曰儿郎,女曰嫚儿,亦曰闺女。”但这两部志书都修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而青島开埠于十九世纪末,后者在时间上要早。有没有可能是德语音译转为青岛方言之后,逐渐流传到胶东各县呢?
要证明“大嫚”为山东本土的固有词汇,最有说服力的方法就是找到青岛开埠之前关于“大嫚”一词的书面使用记录。而这个记录,在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即可查到。档案显示,清嘉庆七年(1802年)十一月初二日,山东巡抚祖之望给朝廷上报了一份奏折,题为《审理昌邑县案犯于即良因疯殴伤大嫚身死依律拟绞监候等请旨事》。通过题目就能知道,当时昌邑县有位以“大嫚”为名的女子不幸被人殴伤致死。
从嘉庆七年这个时间以及昌邑县这个地点不难推断出,“大嫚”这个词早在青岛开埠之前就已在山东方言中使用,“源自德语”“从青岛扩展至山东各地”这些说法,自然都是讹传。
严格来说,“大嫚”这个词在山东方言中的含义有两层:一层含义是泛指年轻女性,还有一层含义是指代“大女儿”(长女)。这实际上就是《四续掖县志》中说的:“俗以嫚子代表小女或名焉。”而就范围来说,“嫚”在潍坊以东的区域使用较多,在山东其余地区则相对少见。
在封建社会,妇女的地位低下。山东半岛普通人家的女儿,很少正式起名,常见的称呼方式就是按照“大嫚”“二嫚”“三嫚”“小嫚”的方式排序。在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文献中,不仅能查到昌邑县的大嫚,也能查到乾隆、嘉庆时期掖县的“刘二嫚”“綦三嫚”和“史小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