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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特性及重大意义

2023-10-28张建云

贵州社会科学 2023年7期
关键词:全人类普遍性和平

张建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的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1],其后他在很多场合多次强调“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正确价值原则和理念指引。“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世界历史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解决当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摆脱人类面临的全球性危机和困境等紧迫问题,在对人类普遍性价值进行提炼、概括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理念。“全人类共同价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如何从学理层面全面深刻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根本特性及重大意义,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来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基于普遍性实践来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根本特性即客观性、公理性,基于当今时代的迫切需要来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大意义。

一、基于“全人类”和“共同价值”的现实性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全人类”主体的内在尺度相契合,对“经验上普遍”的“全人类”整体即“全体个人”有意义的普遍性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抽象概念,也是现实形成的现实性概念。要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角度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

(一)“全人类”主体的现实形成与“全人类共同价值”

“人”分为一般“人类”和具体“个人”两个层面,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全人类”是指一般人类主体,在“人类”前面加上一个“全”字,并不仅仅是加重语气,而是更突出了“人类”的“普遍社会性”;同时,“全人类”内在包含“个人”,不是分散的具体的“各个人”,而是“全体个人”[2]581。

“全人类”既是一个抽象概念,又是一个经验概念,它是随着单个人的活动日益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而产生的,并随着个人之间的全面依存关系的扩展而获得越来越丰富的经验内涵。马克思强调,在普遍性社会实践、普遍性交往中,“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538。“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就是“全体个人”,就是“全人类”。因此,“全人类”与脱离社会实践、缺乏经验内容的“抽象人类”是相对立的。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对人类主体的理解是抽象的,费尔巴哈把人类主体即“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2]501,离开社会历史实践,“撇开历史的进程”[2]501去理解人类主体,这样的“人类主体”只有在人的头脑中、在理论中存在,而在现实中不存在。

古代社会,在人们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3]的时代,并没有形成“全人类”现实主体及相应概念。这一时期,尽管产生了基于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及相应的共同体观念,但是个体之间由于分工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及利益共同体的范围受到时间、地域等的严格限制,“全人类”概念无论在经验上还是观念中都不可能产生。近代以来,随着大机器体系的形成和普遍使用,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的建立,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人类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全球范围的普遍交往,由此相应地形成了“全人类”现实主体,以及具有世界眼光的思想文化。但是,在传统生产力条件下,以及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以及全球化的程度既受到时间、空间和信任的限制,又受到私有制的限制,“全人类”作为实践主体更多的是以概念、理论的形式抽象地存在,因而也没有形成具有现实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概念。

当今时代,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相互融合、相互支持而形成的数字技术体系为引领和推动的生产力发展条件下,数字智能网络使人们之间的交往不断实现去中介化、去信任化,超越时间、空间,消除信息壁垒,推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生产日益融合,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人类实践的社会性、普遍性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推动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普遍交往日益深入到人类活动的最细小环节和最细微情境,个体的存在日益成为“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2]539。这种基于数字技术体系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属于全体个人,不可能归属于各个人”[2]581。人类个体基于数字技术体系而普遍联合起来,形成感性经验层面的、现实的“全人类”主体,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任务和要求。正是因为有了经验现实的“全人类”主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任务,也才相应形成了经验现实的“全人类”主体的整体思维和共同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正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提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

(二)“共同价值”的现实形成与“全人类共同价值”

“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不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在现实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性的普遍性。“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不是在人的个体的、偶然的活动中形成的,而是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和验证而确立的。“共同价值”即普遍性价值创造出来后,不是抽象地存在的,而是同时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表现出来,并实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即共同价值的实现。“共同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实现”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因此,对“共同价值”的理解,一定要与“共同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从二者辩证统一的整体角度来理解。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表现在,它是在人类总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并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同时又在人们获取价值、满足需要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实现的。共同价值的实现受到主体自身及外界条件的限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以及社会制度性质、社会发展条件等制约着共同价值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因而“共同价值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历史性,表现为特殊性、个别性。“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共同性与价值实现的历史性、相对性内在相联,不可分离,这决定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共同性不是单纯抽象的普遍性、共同性,而是寓于价值实现的历史性、相对性之中,通过价值的特殊性、个别性表现和实现出来。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是包含着特殊性、个别性的普遍性;“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特殊性、个别性是普遍性价值的实现载体,是普遍性价值的外在化和实现形式,二者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实现统一。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性表明“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单纯抽象的、缺乏经验内容的普遍性价值,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与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有根本区别。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阐释

依据以上的分析,“全人类共同价值”内涵可以解释为:

首先,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主体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全人类”主体的内在尺度相契合,只要决定“全人类共同价值”存在的主客体价值关系存在,就能够满足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所有人的需要,符合“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即“全体个人”的利益。

其次,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看,“全人类共同价值”表明了客体属性满足了“全人类”主体需要这一客观事实,因而获得了它最原初的、使之成为该价值的核心内容,不论这个共同价值在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如何实现,以怎样的方式满足人们需要,其核心内容是不变的,这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全人类共同价值”永恒存在。随着实践的发展、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变化,“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形式会相应发生变化,“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即可能丰富了,或者减缩了,但其核心内容不变;如果核心内容变了,就说明决定“全人类共同价值”存在的主客体价值关系消失了,它可能成为别的价值,也可能不再存在。

再次,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形成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在世世代代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并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不是人的个体的、偶然的活动的结果,而是来自“全人类”普遍性实践的创造。

最后,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表现看,“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着“全人类”的智慧与情感,体现着人类自诞生的时候起“全体个人”的意志、知识、规则、美等理性力量,因而具有超越个体经验的先在性和公理性。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例。“和平”的核心内涵是没有战争、没有武装暴力冲突的状态,“没有和平,一切都无从谈起”[4]441。“发展”主要是指社会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的,以科学技术发展为引领的,以经济增长、生产力提高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等的协调推进和全面进步。“公平”起源于人们共同生产、交换和分配财富等实践活动的客观需要,其本质内涵是“给人以应得、得所应得”。“正义”的本质内涵是对人作为实践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尊重、肯定和实现。“民主”的本质内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至于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则是由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属于民主的实现问题。“自由”的本质内涵就是主体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识自主活动,自由的实现受到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的限制,只有不断摆脱限制,才能不断获得自由。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都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普遍性价值,都体现着“全人类”整体即“全体个人”的主体意志和理性力量,都表明它们满足了“全人类”整体即“全体个人”(包括每个具体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和需要这一客观事实,因而具有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具有客观性和公理性。

二、基于普遍性实践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性、公理性

“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客观性和公理性,因而对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引领力,这种普遍力量来自普遍性实践。

(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根本特性:客观性、公理性

“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客观性。尽管与人的需要内在相关,但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质特性却不是所谓主体性或主观性,而是客观性。“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性表现为客体属性满足了“全人类”主体需要这一客观事实,表现为“全人类”主体需要得到满足这一客观事实。人通过社会劳动创造出普遍性价值,客体对象(即普遍性价值)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就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是由某个人决定的,不是由人们主观思想决定的。新研制的药品具不具有普遍性价值,是由它的实际疗效决定的;刚出台的新制度具不具有普遍性价值,是由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决定的。因此,普遍性价值的客观性不表现为实体性,而只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即客体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这一客观事实。

“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公理性。从价值的形成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在总体性社会实践中创造并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而确立的,代表着“全人类”的意志和理性,体现着“全体个人”智慧和情感,因而对于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和个人来说,“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具有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先在性和公理性,因而必须普遍遵守。“全人类共同价值”一经形成,对具体时代、个人来说,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这一点是确定的、无条件的。

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不同于关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观。关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观是具体主体依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反映,即具体主体对“全人类共同价值”满足自身利益和需要情况的体验、感受、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现实价值的态度、情感,对未来价值的理想和追求。价值观的本质特性是由具体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决定的,属于主观思想、意识范畴,因人而异,具有多元性。“全人类共同价值”与关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观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否则在讨论“全人类共同价值”问题时,就会引起思想混乱。

“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客观性、公理性,对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世界各个国家都要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那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理性及引领力来自何处?——来自人类世世代代实践创造和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

(二)普遍性实践创造并确立“全人类共同价值”

实践具有普遍性即总体性,列宁在评述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时,曾提出著名论断:“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5]183实践具有普遍性,因为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实践首先是社会性活动,任何实践活动都不是个体的偶然的零散的活动,而是个体联合起来的社会性活动。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借助语言、文字,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及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思维方法,把自己创造的价值及积累的经验等形成理论、知识、规则等,超越时空,传递给后代人;后人总是在前人实践积累的全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因此,人的任何实践都是包含着以往发展全部成果的历史性活动,社会中的个人是凭借人类整体力量去实践的。实践具有传承性、历史性,因而具有总体性、普遍性。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了某种价值,这种价值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不断验证它的意义,使之确立为普遍性、共同性价值。这个普遍性、共同性价值是人类亿万次实践的成果,其中凝聚着“全人类”的理性力量,因而不以具体时代、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具体国家、个人来说具有巩固性和公理性,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引领力。

“全人类共同价值”中,例如:和平,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不是人类一开始就有的。早期人类跟动物一样,为了争取地盘和财物而经常发生残酷的战争。战争造成人们流离失所,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并导致发展中断、文明停滞、社会倒退甚至毁灭。人类经历了无数次战争之苦难,确立了没有战争、没有暴力状态即“和平”的价值,并经过亿万次实践验证而确立为普遍性、共同性价值。只要战争产生的根源存在,只要决定“和平”价值的主客体关系存在,任何国家及个人坚守“和平”原则就是理性的正确的选择,——这就是“和平”的普遍力量。“发展”,是人类在追求生存和自由实现的社会实践中确立的价值原则。人类在社会实践发现,只有通过经济水平持续提高、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并以此为基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才能不断满足新需要、获得新自由,由此“发展”作为社会价值原则经过人类世世代代的实践积累和反复验证而确立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公平”,即给人以应得,得所应得。它起源于人们早期共同生产、交换和分配财富等活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交换中,如果不能给人应得、得所应得,交换活动就会终止。人们在这样的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经过一代一代人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验证,逐渐确立了“公平”原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进步,“公平”的内涵不断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教育、医疗、法律等等各个领域,并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正义”是对人作为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尊重、肯定和实现,源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发现:只有尊重、肯定并实现人的主体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平等、民主等原则,并促进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实现人的更大自由和幸福,——这个客观事实经过人类世世代代的社会实践验证,最终确立了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正义原则 。“民主”萌芽于原始社会,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大多数人决策能够保证决策的合理性、正确性,从而更有利于氏族部落、共同体的繁荣稳定,它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验证而确立为普遍性价值。“自由”就是主体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识自主活动,它源于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即人作为动物只有在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识自主活动的条件下才能生存下去,这一客观事实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验证,成为具有终极意义的普遍性价值。

列宁在谈到逻辑的时候,曾经强调,逻辑的格、逻辑的式的巩固性和公理性来自人类亿万次的实践的重复。“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5]160“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5]186逻辑的格或逻辑的式就是指用逻辑运算符号将关系表达式或逻辑量连接起来的式子,例如,“凡是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必死”(结论),——这种由大前提、小前提推论出结论的那种形式,就是逻辑形式。这种逻辑的式是人们普遍遵守的,人们普遍确认从大前提、小前提必然会推论出客观正确的结论。逻辑的式的这种巩固性、公理性,正如列宁强调的,是经过人类亿万次实践重复才形成的。知识、规范、美等跟逻辑的式一样,作为普遍性价值,它们来自人,但不是来自某个阶级或者个人,而是来自人类总体实践,是亿万次实践的重复和验证,才使这些价值获得了先验性、公理性,对于具体时代、具体国家及个人来说,它们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引领力。

当然,“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普遍性、公理性,绝不意味着有永恒存在的价值。随着实践的发展,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变化,“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有生有灭,不是绝对永恒存在。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性、公理性与“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的多样性、复杂性

“共同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实现”是不可分开的一体,我们只能从理论上将它们分开来,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因为任何普遍性、共同性价值都不是抽象的、静止的存在的,人们创造价值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需要,因而同时必然要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在现实实践中实现出来,实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受到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制度等的限制,同时每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等也影响着“全人类共同价值”在这个国家的具体实现方式,因此“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具有特殊性、个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各国人民都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我们要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倡导者,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实践中去。”[6]104这表明,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普遍坚守和弘扬具有客观性、公理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但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每个国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由这些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因而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要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但也必须相互尊重每个国家依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方式。这些实现方式尽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但是都体现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内容及精神原则。

三、基于当今时代需要理解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重大意义

共同价值包括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身关系方面的很多种,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人与社会关系层面普遍性层次最高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社会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中介,是保证个人需要满足与自由实现的根本形式。在人与社会关系中,社会对个人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没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同时,社会由个人构成,没有个人的发展,也就没有社会的进步。社会需要遵循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原则,并依此制定各种制度、法规、政策等,从而保证个体的需要满足和利益实现。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当今时代人类解决全球性危机与困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迫切需要的价值原则。

(一)当今时代人类迫切需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价值原则以应对前所未有的全球性困境和危机

当今时代,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体系为引领的新生产力革命推动下,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日益联结为一个整体,经济全球化、生产社会化日益加深,普遍交往向纵深推进,世界日益联结成为一个“地球村”,“全人类”也日益成为经验的现实主体。与此同时,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全球性危机和困境也越来越具有更深层次的普遍性,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短缺、能源安全,以及地区冲突、恐怖主义、核安全、贫富差距等传统问题依然存在,同时新全球性困境和危机又层出不穷,例如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7];再如,新冠疫情爆发所透视出的全球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以及2022年以来爆发的俄乌冲突不断升级而带来的战争威胁,等等,都是人类面临的紧迫问题。这些挑战和全球性危机规模之大、数量之多、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在当今世界新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背景下,这些困境和危机不是靠哪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就能解决的,需要世界上各个国家积极协调、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应对。

但是,美西方国家霸权主义、集团政治为谋求自身绝对安全,坚持极端利己主义原则,一切判断、取舍都以自身的利益为中心,大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阻碍世界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肆意侵害其他国家的权益和安全,并通过美元霸权掠夺全世界。同时,美西方国家把代表西方大资本家阶级利益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如民主、平等、自由等作为工具,强制其他国家和人民服从美式民主、平等、自由等理念和制度。实际上,美西方国家所强调的民主、平等、自由等“普世价值”,只是美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观”,是站在大资本家阶级立场上的价值观,即资产阶级的民主观、平等观、自由观等,根本不同于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的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原则。美西方国家资产阶级为一己之私利,强权霸凌,肆意践踏其他国家依据本国情况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原则的具体实现,造成全球范围的不公平、非正义、不民主,加深了全球性困境和危机。当今时代,“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8]49

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世界各国要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努力形成价值共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8]52因此,当今人类迫切需要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原则为客观基础,形成价值共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走出危机和困境。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的规则与标尺

面对人类面临的全球性危机和困境,面对美西方国家的霸权霸道霸凌,人类社会将何去何从最终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再次表明,在全球性危机的惊涛骇浪里,各国不是乘坐在190多条小船上,而是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小船经不起风浪,巨舰才能顶住惊涛骇浪。”[4]483要倡导世界各个国家和人民同舟共济,在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体现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原则的国际新秩序,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未来。无论是应对眼下的危机,还是共创美好的未来,人类都需要同舟共济、团结合作。实践一再证明,任何以邻为壑的做法,任何单打独斗的思路,任何孤芳自赏的傲慢,最终都必然归于失败!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多边主义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迈进!”[6]10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携手应对全球性危机和困境,世界各个国家首先需要凝练价值共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再在共同价值观的引领下共同行动。而要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就必须要有客观基础和基本价值遵循。这个客观基础与基本价值遵循不是代表美西方国家立场的“普世价值观”,而是具有客观性、公理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即在人类普遍性社会实践中创造、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和验证而确立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也就是凝聚着人类全部主体意志和理性力量的和平原则、发展原则、公平原则、正义原则、民主原则、自由原则。

“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 民主、自由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标准,是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 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最大程度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6]5世界上各个国家和人民只有在普遍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 民主、自由的客观原则基础上,在彼此尊重各国依据自身情况而选择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 民主、自由的实现道路的基础上,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价值共识,同舟共济、携手共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解决全球性困境和危机。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与方向

人根本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动物只有一个世界,即现实世界,而人类除了现实世界,还拥有一个人所特有的理想的精神文化世界。人类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不是盲目的活动,而总是依照理想的精神文化世界的模式、规则、标准等引导现实、改造现实,使现实的实践活动向着更如意、更完美的人化世界不断发展。这个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理想的精神文化世界,是人的创造力的源泉和实践发展的动力和方向。

理想的精神文化世界包括很多内容,其中从人与社会关系层面讲,其核心内容就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原则,它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的、更如意的世界的向往和追求,是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共同愿景。因此,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原则既是世界各个国家应该坚守的规则和标准,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理想、目标和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应该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提供正确理念指引。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8]136在这里,共同事业、共同理想、共同追求,谈的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说有一个人要到南方的楚国去,却驾车向北飞奔,路人告诉他方向错了,他自信地说,他的马好、车夫驾技高、钱带得多,——但是,道路、方向错了,马越好、驾技越高、钱带得越多,离目的地反而会越远。人类社会发展亦如人的行路,道路、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指引人类社会发展、指引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价值目标和正确方向。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人类在世世代代的社会实践中创造、经过亿万次实践重复和验证而获得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目标和方向,是“全体个人”因而是每个国家、每个人的共同理想和共同追求。当今时代,世界各个国家和人民只有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才能摆脱当前全球性困境和危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向人类伟大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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