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网约劳动者成为“二等劳动者”
2023-10-25戴先任
戴先任
前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 4 0 0万人。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网约劳动者主要是外卖配送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其中,综合相关平台数据显示,仅外卖骑手的数量就超过1 0 0 0万名。但庞大的网约劳动者却面临一个问题,他们难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继而相关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网约劳动者普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的困境。网约劳动者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就业群体也大量涌现。如,在2 0 2 0年,仅共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就达8 4 0 0万左右。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多平台并不愿与网约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只与后者建立劳务关系。
这就意味着双方成了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而不像劳动关系一样是雇佣关系。平台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自己的雇主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不承担为劳动者买社保、保障安全等种种责任,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休息、工作安全等相关权益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一旦劳动者在提供服务时出现外卖餐食损坏、丢失等问题,或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结果不满意等问题时,企业会将责任转嫁给劳动者,而劳动者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伤害责任等本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全部落到了劳动者身上。这就让大量网约劳动者如同成了“二等劳动者”,面临劳动权益保障困境。
因为新就业形态是新兴事物,监管相对滞后,故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而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复杂多元,这让平台企业有空子可钻,也導致网约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甚至成了某些平台的“廉价劳动力”及“压榨对象”。
在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采用“二分法”,即各类劳务给付活动分为“从属性劳动”与“独立性劳动”,劳动法调整以“从属性劳动”为内容的劳动关系,民法调整以“独立性劳动”为内容的劳动关系。2 0 2 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有专家认为,这份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三分法”的调整思路,即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引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要推行“劳动三分法”,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能厘清雇佣与劳动关系,划清各自的界限,也要积累司法审判经验,推动“三分法”的完善。这样才能明确网约劳动者的身份,更好给予他们劳动权益保障,避免他们成为“二等劳动者”。
网约劳动者不能处于劳动权益保护的盲区。要弥补监管空白,补齐权益保障短板。通过立规明矩,筑牢权益保护“堤坝”,给网约劳动者以强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