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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大米”价值链价格联系、价格形成及主要影响因素研究*

2023-10-23宁,吴倩,辛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3年5期
关键词:收购价稻谷协整

李 宁,吴 倩,辛 毅

(1.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048;2.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分销部,北京100033;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大米是中国60%以上人口的主要口粮品种,在中国口粮消费总量中占近50%,有效保障稻谷和大米的可持续供给是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而稳定粮价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性因素(乔金亮,2020)。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从做强做大粮食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的角度,提高粮食产业国际竞争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9;赵霞等,2021)、做好粮食流通市场和流通的文章(中国新闻,2019),是新时代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国稻谷和大米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和形成机制,对于保护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及保障稻米市场稳定,从而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稻谷和大米国内市场价格联系以及国内外市场价格联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国内稻谷和大米市场价格联系问题上,有研究指出其存在较严重的价格体系紊乱现象,主要表现为“稻强米弱”(辛毅等,2015;李腾飞等,2018)。

一些实证研究主要从国内稻米市场价格联系的角度,对“稻强米弱”问题做出解释。刘艺卓等(2015)指出稻谷农户收购价和批发价之间联系性相对较差,而稻谷批发价与大米零售价之间联系性相对较强;刘婷等(2019)进一步指出,稻谷收购价和批发价之间存在价格差距不明显和波动不同步等价格传递机制效率不足问题,这说明稻米市场纵向整合程度较低;刘玲等(2020)认为,稻谷收购价与大米批发价之间、大米批发价与粮食价格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市场整合程度较低问题。赵霞等(2016)认为,“稻强米弱”描述的是稻谷收购市场与大米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差异,原粮市场和成品粮市场的结构性差异是造成稻米市场价格波动差异的根源。还有研究认为国际市场低价大米传导性强和国内上游稻谷价格传导性弱的共同作用造成“稻强米弱”现象(梁雪梅等,2015;武舜臣等,2016)。有研究指出原粮生产激励政策和成品粮市场稳定管控政策之间固有矛盾是导致稻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的根源(李宁等,2017;薛岩等,2020)。

综上,多数实证研究主要关注稻谷收购价与大米批发价之间联系。而“稻强米弱”问题实际上反映“稻谷—大米”整体流通市场体系价格联系的有效性问题,且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分别位于稻米流通市场体系的首尾两端,国内稻谷、大米现货市场价格又会受到国内外稻谷、大米期货市场预期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研究稻谷收购市场与大米零售市场的价格联系,同时考虑国内外稻谷、大米期现货市场变化的影响,才能全面认识整个“稻谷—大米”价格链条传递效率和“稻谷—大米”整体流通市场体系的价格联系情况(辛毅等,2015),从而合理解释“稻强米弱”问题。

从稻米整体流通市场体系和价格链条角度研究两个特定流通市场环节的价格联系问题,应构建“稻谷—大米”整体价格链条,而价值链是较为适宜的方法。“价值链”(Value Chain)是一种新型政策工具和产业经济问题研究工具(何广文等,2014),是产业纵向结构研究的有用工具。价值链各环节的价格增值比例和成本收益结构是价值链分析的核心内容(黄祖辉等,2008)。近年来,价值链研究方法在国内外稻米产业链问题的研究中也有应用(寇光涛等,2017;王建英等,2018)。

本文在构建“稻谷—大米”价值链模型的基础上,分析“稻谷—大米”价值链上稻谷和大米的价格形成过程以及价格增值收益结构情况,对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的价格联系情况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发现“稻谷—大米”价格形成过程和主要环节价格相互联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稻谷—大米”价值链现状

(一)“稻谷—大米”价值链结构

本文选用华南粮网公开发布的“粮食经济数据库”的稻谷与大米各类系列价格数据进行研究。根据“稻谷—大米”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的价格关联关系,构建中国“稻谷—大米”价值链结构形式,“稻谷—大米”价值链反映稻米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价格链条结构。

如图1所示,国内稻谷生产出来即进入流通过程:种粮农民将稻谷原粮出售给粮食经纪人,中储粮等粮食存储企业从粮食经纪人手中集中收购稻谷原粮,然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将库存粮食售卖给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通过火车等运输工具将稻谷原粮运至加工厂并加工成大米后卖给粮食批发商,粮食批发商再通过火车等运输工具将大米运至各地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粮食零售企业从批发市场购买大米再销售给消费者,以上为国内自产稻米的流通过程。国外大米进口到岸以后,直接进入超市等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

图1 中国“稻谷—大米”价值链结构

与稻米流通过程各主要环节相对应,“稻谷—大米”价值链上主要环节的价格指标依次为稻谷生产成本、农户稻谷出售价、粮食存储企业的稻谷收购价、库存稻谷出库价、稻谷车站价、大米出厂价、大米车站价、大米批发价及大米进口价、大米平均零售价。

(二)“稻谷—大米”价值链上价格形成过程分析

根据“稻谷—大米”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的价格关联关系,构建中国“稻谷—大米”价值链结构形式,价值链主要环节的价格指标依次为稻谷生产成本、稻谷出售价、稻谷收购价、稻谷出库价、稻谷车站价、大米出厂价、大米车站价、大米批发价和大米进口价、大米平均零售价,如图1所示。

在“稻谷车站—大米出厂”环节,各年价格增值比重均为正值,自2009至2017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年度平均值达到34.17%。稻谷车站价格相当于大米加工企业的加工用稻谷原粮成本价格,大米出厂价格持续有较大增值,说明大米加工产业常年盈利。据了解,2010年后国内主要产粮省区陆续新建和投产一批现代化大型稻谷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之间稻谷原粮收购竞争激烈,而中小型规模水平大米加工企业对原粮成本反应敏感,经营压力明显。因此,“稻强米弱”的舆论可能是中小型大米加工企业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形势的应激反应(武舜臣等,2017),而非整个行业实际经营状况的表现。

在“大米车站—大米出厂”环节,各年价格增值比重均为正值,年度平均值为13.88%。自2009年至2015年,该环节价格增值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这与同时期铁路运费持续上升有关,而2016年开始铁路运输部门开始实施成品粮运费下调政策,此后该环节价格增值比重明显下降。

在“大米车站—大米批发”环节,除2015和2017年以外,价格增值比重在其他年份均为负值,其中在2009~2011 年这3 年间绝对值相当大,2011 年甚至达到近-60%,年度平均值为-16.47%。2009~2011年,中国稻谷库存呈现上升趋势,对存量大米成品粮销售造成较大压力,大米成品粮批发环节出现较大亏损。2011年以后,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定点布局的大型专业成品粮批发市场承担保障当地口粮供应和成品粮库存任务,各地的传统中小型粮食批发市场逐渐淡出(北京商报,2012)。与此对应,2012年及以后的“大米批发—大米车站”环节价格增值比重明显好转。

在“大米零售—大米批发”环节,各年价格增值比重均为正值,与同年度的其他环节相比,该环节价格增值比重最大。大米零售环节的价格增值部分占到“稻谷—大米”价值链上价格增值总量的一半以上,说明大米终端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稻谷—大米”价值链上获利最大。在稻谷和大米产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将大米最后卖掉以实现“稻谷—大米”价值链上终端产品的价值至关重要。说明大米销售终端发生了显著结构性变化,与大米成品粮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直接联系的厂家直销等新型高效销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成品粮批发市场(曹宝明等,2021)。

在“大米零售—大米进口”环节,价格增值比重逐年持续上升,其中2010年价格增值比重比上年陡增30%以上,年均价格增值比重为78.61%。上述情况说明2010 年以后进口大米在中国市场能够实现较大盈利,这与中国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节奏直接相关。虽然中国进口大米数量常年仅占国内大米消费量的2%以下,常年出口量大于进口量(中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0),但进口大米差价增值相当大,大米进口剧增会对国内“稻谷—大米”市场体系造成明显冲击(见表1)。

表1 国内“稻谷—大米”价值链上各环节增值所占比重情况(%)

三、实证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从分析“稻谷—大米”价值链各环节的价格增值比重情况可见,稻谷收购价和大米零售价居于价值链最关键环节,这两个价格之间是否存在稳定合理的联系,对于“稻谷—大米”流通市场体系的顺畅运行具有关键性影响。此外,国内外稻谷期货市场价和进口大米价是国内“稻谷—大米”价值链以外重要的稻米价格,对稻谷收购价和大米零售价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了解稻谷收购价和大米零售价之间联系情况,并了解国内外稻谷期货价、国际市场大米现货价对稻谷收购价和大米零售价的影响。

实证研究部分将对稻谷收购价、大米零售价、国际市场大米现货价、国内外稻谷期货价等相关价格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并利用Jonhanson检验方法协整检验,检验各价格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若相关价格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再建立VEC模型,将有关价格变量的短期波动因素对长期均衡关系的影响因素纳入研究,进一步认识有关价格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最后对存在均衡关系的价格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判断有关价格变量之间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性质,分析中国“稻谷—大米”价值链上各环节之间的价格传导关系。

VEC模型如下:

式(1)中,E表示对具有协整关系的价格变量Pi进行回归后的参差,表示为Et=α̂0+ Pti-α̂Ptj,即误差修正项;ut和vt是稳定的白噪声序列,是短期对均衡偏离的原因,ut,vt~IN(0,δ2)。

需要指出的是,VEC模型可反映价格变量的突然变化或短期变化对价格波动的影响,也就是能够把变量之间的静态长期协整和动态短期协整联系起来,从而弥补约翰森长期协整方程只能检验长期均衡关系的不足。在具备协整关系的一组变量中,假定其中一个变量的变化冲击下,衡量这两个变量是否具备快速回到协整状态的能力。γ(-1≤γ≤0)是VEC模型的系数,其估计值越接近-1则短期均衡向长期均衡状态的调整速度越快,从短期角度来看变量之间也存在协整关系。当γ 的估计值趋向于0 时,预示着当变量价格遭遇突变时,变量间难以通过均衡校正机制快速回到协整状态。

(二)数据选择

本文所选变量为稻谷收购价、大米零售价、进口大米FOB价、稻谷国内期货价和稻谷国外期货价(CBOT),其中进口大米FOB价反映国际大米现货市场价。上述价格数据均为月度时间序列数据,其中稻谷收购价、大米零售价和进口大米FOB 价格数据的来源均为华南粮网在2018 年8 月以前不定期发布的“粮食经济数据库”,稻谷国内外期货价来源于WIND 数据库。实证研究时间范围为2009~2017 年,一是2009 年中国早籼稻期货作为第一个稻米类期货品种在郑州交易所上市,二是因为中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10 年正式实施,三是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始收缩,政策效果随后显现。

各类稻谷和大米价格数据均为绝对数量指标,使用CPI 指数进行平减以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再对所有价格变量取对数,以减轻异方差性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稻谷收购价、大米零售价和稻谷国内期货价各自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差距较小,均不到0.5,其标准差均相对较小,说明国内稻谷收购价、大米零售价和稻谷国内期货价均长期较为平稳。稻谷CBOT价和进口大米FOB价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差距较为明显,均超过1.1,其标准差距相对较大,说明国际稻谷期货市场和国际大米现货市场波动性较强。

四、实证分析过程与结果

(一)单位根检验

利用Stata13计量经济分析软件,对本文所选价格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检验时间序列数据的稳定性。如表3所示,将价格变量序列存在单位根设定为原假设,统计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未通过ADF检验,无法拒绝原假设,即所有价格变量序列均为不稳定序列。再对各价格变量的一阶差分项进行单位根检验,显示均能在5%显著水平上通过单位根检验,这说明稻谷和大米价格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均为平稳序列。

表3 稻谷和大米价格数据单位根检验结果

(二)协整检验

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选稻谷和大米价格变量均为一阶单整,符合协整检验条件。采取Jonhanson 协整检验方法,对所选稻谷和大米价格数据两两分组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稻谷和大米有关价格变量的协整检验

由表4可知,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格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之间存在较充分的价格传导关系。考虑到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分别居于“稻谷—大米”价值链上首尾两个主要市场环节,说明建立在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的国内稻谷和大米市场体系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市场价格整合性。

稻谷国内期货价与稻谷收购价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稻谷国内期货市场和稻谷收购市场之间存在较充分的价格传导关系。理论上稻谷期货市场具有体现粮食市场价格趋势的特征,稻谷国内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稻谷收购价的变动趋势。

稻谷CBOT价与稻谷收购价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稻谷国际期货市场和稻谷收购市场之间不存在充分的价格传导关系,稻谷国际期货市场波动趋势不反映中国国内稻谷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稻谷国内期货价与稻谷CBOT价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稻谷国内期货市场和稻谷国际期货市场之间不存在充分的价格传导关系,稻谷国内外期货市场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对独立性。

大米进口价与稻谷收购价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大米国际现货市场和国内稻谷收购市场之间不存在充分的价格传导关系。近年来国外大米进口数量增加较快是同期国内稻谷收购价持续上升所致,如果稻谷收购价上升趋势不再持续或者国际大米市场价上升相对较大,则大米进口数量应当会明显减少。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协整关系说明两个价格变量之间存在传导关系,但不能说明引起这种变化的因果关系,所以需要做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当然,格兰杰因果检验只是在统计关系上检验变量变化的时间先后顺序,并不能直接证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必须结合理论模型和实践经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只适用于平稳序列,而所用稻谷和大米价格变量的一阶差分项均显示为平稳序列,可以将格兰杰因果检验应用于一阶差分后的变量。格兰杰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稻谷—大米”价值链主要环节价格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表中可见,稻谷收购价和大米零售价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而前文表明二者之间又存在价格联系,这说明市场机制以外的因素使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形成长期均衡状态。李宁等(2017)指出,中国政府一方面通过以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为核心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体系提高粮食收购价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对粮食批发与零售价格上涨的限制性管理政策以保障粮食零售市场稳定,使这两个市场环节达到长期均衡状态。

稻谷收购价和稻谷国内期货价格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说明这两个市场环节的价格变动具有相互影响的特征。稻谷国内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市场经营主体,期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反映了市场经营主体对稻谷市场趋势的预期判断。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是稻谷收购市场的定价基础,也是国内稻谷期货市场价格预期变动的基础依据。国家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也会考虑粮食市场机制自身作用的因素,从而使这两个市场能够实现长期均衡状态。

稻谷收购价是大米进口价的格兰杰原因,大米进口价不是稻谷收购价的格兰杰原因。参照前文关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的检验结果,可知近年来大米进口增加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在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作用下使稻谷收购价格持续走高,进一步说明国内稻谷市场和国际大米现货市场之间在价格影响上具有较明显的相对独立性。

稻谷收购价和稻谷CBOT 价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稻谷国内期货价和稻谷CBOT 价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与这两对价格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的检验结果在逻辑上一致,说明国内稻谷现货市场与国际稻谷期货市场以及国内稻谷期货市场与国际稻谷期货市场均具有明显的相互独立性,彼此间不存在价格联系。

(四)VEC模型检验

协整分析的检验结果表明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稻谷收购价与国内期货价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上述“稻谷—大米”价值链上存在协整关系的价格环节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根据误差修正项系数检验二者之间由短期波动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

1.VEC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稻谷存在协整关系的两组价格的VEC模型稳定性检验结果见图2。对稻谷和大米有关价格变量的VEC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除去VEC模型自身所假设的单位根,伴随矩阵的全部特征根均处于单位圆之内,说明所选用的VEC模型平稳。

2.主要价格环节的VEC模型检验结果

(1)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

表6为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的VEC模型检验结果。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的误差修正项均为负值,且显著性水平达到1%,说明这两个市场价格在各自受到冲击而偏离长期均衡价格时,均会向长期均衡状态收敛。稻谷收购价的误差修正项绝对值为0.023,即稻谷收购价受到冲击后向长期均衡状态调整的速度仅为2.3%;大米零售价的误差修正项绝对值仅为0.0402,即大米零售价受到冲击后向长期均衡状态调整的速度仅为4.02%;表明两个市场价格的短期价格传导关系不紧密,稻谷收购市场或大米零售市场受到外部冲击很可能导致短期内价格关系紊乱,进而引起“稻谷—大米”价值链上的市场体系结构失序。实际上,近年来出现的“稻强米弱”等“稻谷—大米”价值链上价格紊乱现象(辛毅等,2015),主要是因为国内外大米现货价格差异显著导致的进口大米剧增对国内“稻谷—大米”市场体系造成严重冲击所致。

表6 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误差修正模型结果

稻谷收购价可视为稻谷生产者价格,大米零售价是大米消费者价格,两个市场价格环节的短期价格传导关系不紧密,凸显中国国内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的特征,生产者价格与消费者价格达到均衡状态是较为勉强和不稳定的。说明在这两个市场环节进行政府干预很有必要,有研究指出,稻谷收购市场和大米零售市场能够实现长期均衡正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谭砚文等,2014;李宁等,2017)。

滞后一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为0.3144,且显著性水平达到1%,呈价格波动放大特征;滞后二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说明使种粮农民收益有所提高是稻谷收购价形成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这是近年来持续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本原则。滞后一期的大米零售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为-0.3169,且显著性水平达到1%,呈价格波动收敛特征;滞后二期的大米零售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上一年大米零售价情况是当期稻谷收购价形成的影响因素,体现出稻谷收购价与大米零售价可实现均衡状态特征。

由表6可知,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大米零售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滞后一期和二期的大米零售价对当期大米零售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说明短期内的大米零售市场与稻谷收购市场之间的价格联系较弱,大米零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大米零售价形成受到稻谷收购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如大米需求等影响更大。

(2)稻谷收购价与稻谷国内期货价

表7为稻谷收购价与稻谷国内期货价的VEC模型检验结果。稻谷收购价与稻谷国内期货价的误差修正项均为负值,且显著性水平达到1%,说明这两个市场价在各自受到冲击而偏离长期均衡价格时,均可向长期均衡状态收敛。稻谷收购价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为6.7%,国内稻谷期货价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为8.6%,国内期货价调整速度略高于稻谷收购市场的收购价格。说明国内稻谷期货市场价格对于市场变化较为敏感,具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体现了市场机制在稻谷市场上发挥一定的实际作用。

表7 稻谷收购价和稻谷国内期货价误差修正模型结果

滞后一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有正向影响,且显著性水平达到1%;滞后二期和滞后三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影响的显著性水平较低,说明每年稻谷收购价形成均以不低于上一年为基本原则,表现为近年来稻谷收购价随稻谷最低收购价持续上升。滞后一期、二期和三期的稻谷期货价对稻谷收购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说明稻谷期货市场价对于稻谷收购价形成机制影响不明显,这与稻谷市场的定价基础是稻谷最低收购政策直接相关。

滞后一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的短期弹性显著性水平达到1%,系数为负值,对价格波动有收敛作用;滞后二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的短期弹性显著性水平达到1%,系数为正值,对价格波动有放大作用;滞后三期的稻谷收购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较低。表明在稻谷最低收购政策价格作为市场体系定价基础的情况下,前两年的稻谷收购价水平对国内稻谷期货市场价预期形成有一定影响。

滞后一期的稻谷期货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的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达到1%,系数为正值,对价格波动有放大作用;滞后二期的稻谷期货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对短期弹性的显著性水平达到1%,系数为负值,对价格波动有收敛作用;滞后三期的稻谷期货价对当期稻谷期货价波动的短期弹性显著性水平较低。表明稻谷期货市场的历史波动趋势对稻谷期货市场价格预期形成有一定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第一,在“稻谷—大米”价值链上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按照份额大小依次分布在大米零售环节、大米加工环节、农户稻谷出售环节和大米车站环节,大米零售商和大米加工企业获得了“稻谷—大米”价值链的主要增值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为稳定粮食终端市场稳定而实施严格的行政法规干预情况下,大米零售价上升趋势相当温和,大米零售环节却能实现最大份额价格增值,说明即使适当放开粮食终端市场的价格管控,粮食零售环节仍能实现一定的增值收益。

第二,对中国“稻谷—大米”价值链的价格形成过程和价格增值分配结构的分析表明,“稻强米弱”的说法缺少直接证据;大米加工产业感受到的“稻强米弱”,应当是部分中小加工企业对进口大米价格远低于国内大米销售价格而造成经营成本压力的应激反应。

第三,国际粮食期货市场对国内稻谷和大米市场无明显影响,国内稻谷收购价持续上升使得国内自产大米市场价呈上升趋势,并高于国外大米现货市场价,造成大米进口增加,进而对国内自产大米加工和销售造成明显压力。上述情况说明,虽然国内大米市场不受多变的国际大米市场预期因素影响,但国内外大米价格差造成进口大米增加较快,会对国内大米价值链顺畅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建议

第一,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体系是由粮食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收储和稳定粮食终端市场的行政法规措施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构成的系统化政策体系,其中国有粮食收储处于关键环节。国有粮食收储环节既要对国内自产粮食应收尽收以落实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又要向下游粮食加工行业“顺价销售”库存粮食以减轻财政损失,在部分粮食加工企业选择低价进口大米替代“顺价销售”的高价出库稻谷作为加工用粮的情况下,“顺价销售”不能实现国内自产稻谷“顺利出库”,造成国内自产稻谷库存持续上升,影响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可持续性。相比于不能“顺价销售”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因强制要求“顺价销售”而使建立在国内粮食自产基础上的粮食安全目标难以实现,才是国家不能承受的巨大损失。

第二,继续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使种粮农民保持较高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因为有保障的较高粮食自给水平对稳定粮食市场起到关键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适度放松对粮食终端市场价格的行政法规管控,使大米零售价格在“稻谷—大米”价值链上游环节价格形成机制作用下适度上涨,有助于使各环节经营主体均获得一定价格增值收益;有效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对国内自产稻谷的使用,减轻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库存压力和财政资金损失。

第四,不过度强调国有粮食收储仓库在粮食出库时必须做到顺价销售,应以顺利轮换国内自产粮食库存为目标;在进口粮食具有价格优势时,可适当降低国有粮库粮食出库价,以减轻粮食加工企业使用国内自产粮食做加工用粮的成本压力;为实现以自产粮食为基础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付出一定的财政资金代价是必要的。

第五,为防止进口粮食直接冲击影响国内粮食产业链稳定,在科学确定自产粮食生产、加工和国内消费的数量基础上,确定补充国内加工和消费使用的进口粮食合理数量,进而建立超量进口数量警戒区间,多出来的粮食适当出口调节或对缺粮国家予以必要援助,履行粮食安全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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