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2023-10-21王竹君
王竹君
一、数字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生产力基础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历史上看,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数字化阶段。20世纪80 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传统经济活动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方式实现数字化变革,数字化管理运营技术也逐步扩展到各个领域,全世界范围内迎来以单机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大规模数字化变革,这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起点。二是网络化阶段。20 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运用尤其是商用,数字经济开始进入网络化阶段,此时数字经济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经济活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创新。三是数据化阶段。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数字经济进入数据化阶段,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逐步融入实体经济,促进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从数据挖掘出发,结合传统生产要素形成各式各样的商业生态,形成新的发展路径。四是智能化阶段。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发展,赋予经济活动智能化动力,进而推动自主决策和智能服务的实现,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福祉,为个人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发展到智能化阶段,数字经济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极大的增长效应: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创造价值,有效提升自身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进行精准化管理与精准测算,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据统计,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高于同期GDP 名义增速3.4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的“加速器”“稳定器”的作用愈发凸显。[2](p.5)总体上看,数字经济的社会生产力增长效应,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展开:
第一,数字经济运用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促进社会化大生产。数字经济不同于大机器与电气技术,主要通过收集、传递、计算、分析、管理和使用大数据,实现普遍意义上的数据社会化共享,使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从而推动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生产力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实体要素和科学技术、管理、知识和信息等渗透性要素。数字技术与传统劳动资料的深度融合,促进了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变革。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控制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传递系统均呈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趋势,特别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改变了人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人工智能设备和工具正在部分替代劳动者的劳动。数字经济的劳动对象由传统自然资源逐渐转向虚拟性要素以及实体性要素与虚拟性要素的结合体,不同用户主体的行为数据以及数字化知识和信息所生成的数据成为新型劳动对象,资本搭建并主导着一条从数据产生到数据采集和占有,再到数据产品生产和商品化的价值链条。数字经济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变化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化知识和技能成为劳动者的基本素质要求,掌握更高水平的数字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第二,数字经济通过科学技术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器”的作用。现代社会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改变着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不断推动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科技是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的“助推器”,行业的科技研发投入、科学技术含量、科学技术门槛高低,决定了行业发展速度以及社会评价水平。数字技术重塑了组织架构,使其越来越趋于扁平化与网络化。随之而来的管理技术也越来越智能化,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使用,可以更好提升个体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数字化知识和信息正在取代传统的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成为核心生产条件。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不仅是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劳动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紧密沟通的载体,还是实现数据要素经济价值、创造新的数字财富的核心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数字经济的本质是生产力升级换代形成的新经济。
第三,数字经济通过优化交易过程,催生新的经济或经济组织模式,并优化需求端、供给端和市场端,从而促进经济转向发展和增长。[3](p.15)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极大降低了搜寻成本,将许多原本被搜寻成本约束或抑制的经济活力释放出来,催生了大量新经济模式。相较于传统工业单线条链接的生产过程与组织方式,数字经济以数字平台为载体,表现出非线性、网链化特征,各生产环节之间的距离大为缩短,生产过程的连续性随之加强。数字经济能够保证不同企业间关联生产,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生产调整,实现小批量定制化生产,增强生产的灵活性。同时,产业链进一步分解,使更多企业参与商品生产,提升上下游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在空间上,互联网平台促进企业间沟通的便捷性,为不同区域企业实现协作生产提供途径,促进企业产品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高效配置,大幅降低生产、交易成本。
数字平台不仅有利于企业间互联互通,更能够高效匹配交易需求。大数据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处理大量数据,精准匹配交易信息,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凭低成本在更大市场范围内搜寻长尾的小众需求,将之聚集汇总,有助于实现商品从卖者到买者“惊险的跳跃”(W-G);加速消化过剩产能,使经济运转进入高水平循环。数字经济还能大幅降低流通费用,凭借大数据技术挖掘消费者潜在需求,减少交易匹配时间,减少商品储存时间与流通损耗,降低全社会的非生产性费用。
二、数字经济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
数字经济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基础,但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上看,必须重视生产方式和制度基础,尤其是所有制。从资本主义国家现状看,数字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不仅没有充分释放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层面的正效应,还给推动塑造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关系带来负效应。而新时代的中国则持续探索释放数字经济正效应之路,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制度基础上的分配正义
“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是未来新社会的显著特征。”[4](p.104)可见,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目标。马克思揭开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在“剥夺剥夺者”中建立新世界,走向共同富裕,正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崇高目标。
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或社会形态下,分配正义会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影响,呈现出不同状态。以唯物史观视之,没有永恒不变的分配正义,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必然会派生出不同内容的分配正义。与私有制相匹配的分配和与公有制相匹配的分配具有天壤之别。私有制导致劳动异化,异化劳动产生两极分化,不断加大的两极分化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平等假象中牢牢固化。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拥有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取得劳动力价值,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所谓分配公平以劳动和劳动者的异化为代价,注定不断拉大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收入差距。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不仅是分配领域不公平导致的结果,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5](p.724)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简单追求“分配正义”,而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进而实现分配正义。共同富裕赖以实现的分配正义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实现要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为保障。因此,人民当家作主、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一环扣一环,构成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链条。共同富裕表面是分配问题,实质是决定分配的所有制问题、生产方式问题。
(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的“涓流效应”
21 世纪以来,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改变了资本主义尤其是帝国主义掠夺形态的表现特征。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垄断关键资源,借助政治霸权和军事强权,榨取全球剩余价值。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发技术优势和数字资本优势,通过控制关键资源如数字平台、数据和知识产权等,形成对其他国家的数字“优势”。先进的数字技术、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庞大的跨国垄断企业、对数字知识产权和数据库等对关键数字资源的控制,构成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数字经济的基础,使其能够掌握数字主导权和行业规则制定权,掌握大量用户数据和关键信息。在这一基础上,数量庞大的中小数字企业为完成细分任务和数字产品创造,成为互联网巨头获取超额数字垄断收益的抓手。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数字经济,日新月异地创造出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提供生产率驱动力。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给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提供一定所谓“优待”,形成“涓流效应”。例如众多西方福利国家,多数都是以公平、尊重和保护权利为形式,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财政援助和生活指导,以求缩小两极分化。
然而,即便福利国家以某种方式缓解了人力成本,贫困阶层、弱势群体仍处于不利地位。当前,“涓流效应”受到更多质疑。许多人已经无法忍受虚假承诺以及“集体失败”;劳动者丧失工作积极性,企业面临生产发展停滞的困境,等等。这意味着做大“蛋糕”的可能性在降低,资本主义社会仍面临严重的两极分化以及巨大的数字鸿沟。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使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提升生产力的功能,进而实现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报酬、缩小收入差距等目标,需要使之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结合。
(三)新时代中国通过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体系,才能真正落实按劳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是搞好初次分配的关键,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
走向共同富裕如同做“蛋糕”,既要做大,也要分好。数字经济做大“蛋糕”,分好“蛋糕”要遵从分配正义原则,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重视初次、再次、三次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初次分配主要按劳动和资本贡献进行,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体现的是有限公平原则;再次分配由社会需要和相关配套法律政策决定,体现的是平等原则;三次分配由道义及隐含在道义背后的经济因素决定,体现的是慈善原则。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基础上,数据等也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要按照其贡献参与分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作为收入分配对象的价值形态的财富是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因此,劳动是收入的源泉,收入分配的对象只能通过劳动过程才能形成。社会生产同时也是再生产过程,“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6](p.653)为使再生产顺利进行,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补偿生产中生产资料的物质消耗部分以后,还要从国民收入中扣除足够的产品用于补偿劳动者的劳动力消耗,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我国三次分配的具体体制机制理应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在总结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环节改革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在探索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战略,围绕“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形成了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一体化格局,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划》强调以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化,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成为当前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中国正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引领者,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大国和强国,成为全球新实体经济的大国和强国,因而需要发挥数字经济的技术引领能力与社会生产力增长效应,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谋划布局。
三、数字经济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的要义
基于上述,我们必须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基础上,深切认识数字经济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不断推动数字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使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断创新发展,真正让数字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助推器,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
习近平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7](pp.205-206)数字经济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全面深刻影响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实现对劳动力、资本、能源、技术等多要素的集约化整理、协作化开发、网络化共享与高效化利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发展数字经济工程宏大、意义深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笔者认为,主要顶层设计包括:全面统筹构建数字经济创新体系、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数字经济市场体系以及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构建数字经济创新体系,要以数字化为先导引领创新,全面推进技术、产业、管理等多层面创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大核心科技领域的攻关力度,构建产学研广泛参与的开放创新网络,打造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构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习近平强调,“立足国内、依托国内大市场优势,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是“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首要考虑”。[7](p.156)构建数字经济产业体系,需要以数字信息产业为先导,深入挖掘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产业,带动各产业高速发展,积极创建相关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相关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紧跟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注重商业模式、生产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等多重模式创新,构建新型开放的生产组织体系,进行全面统筹,形成网络化、集成化协同分工格局,培育成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要推动数字经济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另一方面扩大就业规模,催生灵活就业人员、创新发展多种就业形态,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规模,推动消费结构升级,释放内需潜能。
习近平强调,要“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7](p.208)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做大“蛋糕”、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发展数字经济不仅可以畅通经济大循环,有效提升国内市场消费与国内供给能力,而且可以凭借建设数字经济平台提升进口规模与质量,促进国内消费升级、产品升级、产业升级,从而为出口贸易创造条件,保障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面对数字经济发展,要完善相关要素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各类资源要素的生机与活力;要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健全数字技术交易市场,强化资本市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在完善国内市场的同时,还需要大力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数字经济“走出去”,建立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加快形成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要着力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建构整体、协同、系统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协作、平衡互动的治理结构,保障深入高效实施政策、法律、监管三位一体的治理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及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不断推动数字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
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的差异,在于以数字技术作为劳动资料,以数据作为劳动对象,由此形成数字化生产方式,使资本实现更高效的积累和增值。相较于实物类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资料的数字技术可以更快实现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增值,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为数字资本扩张提供物质基础。数字技术要求研发主体具备高研发投入和基础设施配套,中小型企业很难满足这些条件,比之大型企业始终处于劣势,而大型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可以压缩自身产品的生产必要劳动时间,获取更多超额利润,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研发水平,加大其与中小企业间的数字技术差距,强化自身垄断能力。作为劳动对象的数据存在使用门槛限制,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大小影响数据数量,有能力掌握和使用海量数据的企业,自然处于优势竞争地位,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和利润;另一方面,数据的使用价值还取决于对拥有数据的计算和分析能力,平台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能够更清楚了解用户需求与喜好,促成平台与用户及时互动,产生巨大的规模效应。总之,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数字垄断不仅提高了大型企业的成本,而且挤压了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阻碍了经济良性发展。
数字垄断对共同富裕带来的影响,在于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下资本的逐利加深了劳动者对数字资本的依附。信息技术的全覆盖带来劳动者对数字平台的全面依赖,无论是掌握数字技术的劳动者,还是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都依附于数字平台及其庞大的产业链条,平台利用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攫取大部分剩余价值,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又强化了劳动对资本实际上的从属关系。另外,劳动者通过网络行为为平台提供重要的数据生产要素,但无法有效转化为可获得收益的数字劳动,只能算作无酬劳动的数字活动;同时,数字平台的分析用户行为,不断催生“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可以说,从生产过程的头部垄断到消费过程的数据垄断,都加剧了社会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降低了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的群体共享程度。
鉴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训,我们更需要重视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当下,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经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8](p.30)“加快建设以5G 网络、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国家产业互联网等为抓手的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7](pp.206-207)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涉及诸多产业,是实现经济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的核心物质基础。新型基础设施相较于传统基础设施具有迭代周期更短、对抗突发事件的弹性韧性更强、更加注重纵向渗透、智能敏捷且共享开放等特点。同时,新型基础设施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庞大,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和工艺仍受制于西方国家,因此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推动相关产业做大做强。习近平提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软件企业,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7](p.207)以此为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超前部署、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能仅依靠分配公平,更要以“起点公平”为基础。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的普及对于跨越数字鸿沟和提升共同富裕的普惠性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区域激活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行政村和陆地边境线的网络覆盖,加强偏远地区中小学、医疗机构等民生场所的网络覆盖;另一方面,还要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快百兆、千兆宽带普及,推进5G产业化,降低家庭、企业、学校等专线使用费用,增强数字经济的普惠性与共享性。
除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更要加强其与公共服务的匹配程度,提高民众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鼓励企业深度挖掘人民需求,利用数字技术多层次、多角度开发公共服务功能,公开透明确立公共服务的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施结果,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精准对接人民需求,特别是针对以老幼、鳏寡孤独废疾者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进行数字经济时代的精准帮扶;进一步做到城乡区域全覆盖,保障人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便利性,使欠发达地区也能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真正让数字经济技术服务大众,让数字经济成果普及大众,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惠民、利民的本质特性。
(三)形成数字经济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互利发展的局面
数字经济改变了国民经济的生产、消费和分配方式,随着数字技术不断进步,智能生产逐步替代传统机械生产,出现了人工成本更低、生产效率更高的全新发展格局。数字经济独特的数据元素有助于提升信息获取的高效性,提升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与加密技术建构的可能性。此外,云计算、5G 技术的普及有助于提升信息存储与跨空间流动、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些工具、技术的广泛开发,形成了丰富的数字社交网络、金融支付系统、消费购物平台、特殊需求服务平台等多种基于数字技术的社会数字系统,拉近了技术与公众的距离,为公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内容的智能生产本身就代表一种“人人可用、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网络生态系统,延伸出越来越多的数字“共享经济”模式和应用场景。数字内容生产的广谱性为数字生产力的公有化趋势带来可能,数字经济带来的先进数字技术,正将我们引向全面的“内容时代”。数字技术的广谱性具有公有制的特质,促使人的劳动摆脱异化,进入“自主”劳动阶段,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在数字经济打破私有制枷锁之前,需要注重发挥公有制优势,促进混合所有制向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革、优化和升级,更好驾驭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数字经济在短期内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但从长期来看则存在加速两极分化的风险。数字技术本身的先进性不容否定,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防止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动摇。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针对数字经济可能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与可能的社会保障问题,需建立健全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地位。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面对大量涌现的灵活就业,亟需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保障和规范;要支持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建立行业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完善灵活就业服务管理;要调整完善就业、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明确数字平台应承担的保障责任,进而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保障劳动者权益,在促就业、稳就业、保就业前提下助推共同富裕。二是强化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吸纳能力,鼓励平台企业依据市场与业务需求开展多元化运营,建议平台企业给予劳动者选择兼职工作的权利,推广实现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双向选择的权利,给予劳动者选择是否在平台企业实现劳动收益的权利,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灵活性,推动劳动主体选择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助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三是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低技能劳动者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建立数字学习平台,提供数字技能就业培训,加大数字化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深化教育改革,完善能力与技能双重培养计划,依据市场需求发展职业教育,开展企校人才定向培养,建立产学研基地,形成数字人才“蓄水池”,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人才强国建设和共同富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