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研究
——以e农贷为例
2023-10-19熊礼慧周文丽方嘉奇
□文/熊礼慧 周文丽 方嘉奇
供应链金融最早出现在国外,是指银行围绕核心企业,通过整合该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相关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信息,对整个供应链授信。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为涉农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它能有效缓解农业供应链上小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微企业面临的信贷融资问题,目前正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1]。现阶段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有电商平台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和银行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同时,农业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暂,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上的参与主体风险承受能力弱,对核心企业的依赖性强,核心企业在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中承担的责任重大,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参与主体将面临严重的危机。当下浙江省的农业生产还是以零散农户为主,规模化的农业生产还在发展过程中,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还是以核心企业主导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主。本文在分析浙农集团e 农贷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问题基础上,提出防范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浙江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一、e农贷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农业综合服务是公司传统主营业务,该公司依托供销社系统网络,深耕浙江,是全国供销社系统城乡商贸服务龙头企业。从2017 年起,浙农集团先后与建设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对接,并与浙江省信用联合社、浙江省农业信用担保等单位合作,共同发起农业供应链金融项目——e 农贷,其主要是主业贸易板块与银行合作下的平台化供应链金融模式。
(二)e农贷产品模式分析
e 农贷项目基于O2O 模式,以互联网为手段,依托中农在线智慧农资服务平台、联合银行信贷服务,链接惠多利核心供应商、农资代理商及零售商,线上线下相结合,构建了以供应链金融为核心的农资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经销商等客户在中农在线平台上线上注册和签约贷款合同、获得可贷额度和期限。并且经销商和农资企业一一对应,在农资企业购买需要的农资产品,并且可以选择e农贷支付。
从2017 年e 农贷产品发布至今,每年都有新的突破。2017年,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与惠多利合作推出e 农贷,随后的2018 年,e 农贷试点工作正式展开;2019年浙农集团携手杭州联合银行签署协议,引入浙江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这标志着e农贷正式对外发布;2021 年,e 农贷首次向企业客户授信。随着近几年e 农贷在浙江全省范围的推广应用,目前已新增累计授信金额1.33 亿元。另外,e 农贷已实现线上操作,农户可便捷、低成本、快速地获得所需资金,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是浙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以连锁经营为手段,以“惠多利”为统一品牌,在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等省有3500多家各类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在农业供应链运作过程中,惠多利作为“牵线人”帮助银行筛选信誉较好的农业企业和农户,设立白名单,携银行与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信用担保,将资金注入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中,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题。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对比
按照参与主体不同,大多学者把农业供应链模式分为电商平台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和银行主导型供应链金融三种模式,不同的参与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各有优缺点。对于电商平台主导的农业供应链模式,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推出的旺农贷和旺农村,京东推出的京农贷和乡村白条,这类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特点是依靠电商企业,网络触达性更强,具有聚集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三流”优势[2]。e 农贷是龙头企业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而新希望集团是最早推出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龙头企业,相比之下,浙农集团的发展还比较缓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对于龙头企业主导的供应链模式,龙头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上连接着上下游的企业,发挥着组织、推动和管理的主导型作用。此外,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银行根据当地的种植特点推出了种植贷、养殖贷等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对于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结合当地特色农业情况创新模式,根据农业生产环节设计产品。
二、e 农贷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隐患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不愿或无法履行合约,从而使交易双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传统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在调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期和调整经济结构、消费比例和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贷款定价时,主要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合理利润,所以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信誉较好、前景光明的大企业和大客户。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导致商业银行针对农业方面贷款存在诸多风险。
在2019 年,e 农贷引入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如果出现了损失,这笔坏账由银行和公司各承担50%,在引入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之后,出现损失,银行承担16%,企业承担20%,担保公司承担64%,担保费率为0.96%。惠多利对开展e农贷的客户提供50%的贴息补贴。在引入浙江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之后,浙农集团和杭州联合银行把原有的授信额度由5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积极扩展了e农贷的规模。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系统或银行内部控制缺陷带来的风险。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运作过程中,银行借助龙头企业提供的信息给整个供应链金融进行授信,银行与企业合作的时候,不仅需要考察龙头企业的情况,关于其上下游的情况也需要考量[3]。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每笔资金所需的时间、用途、资金量各不相同,银行授信的时候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贷款的审批、后续的监管环节对银行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
三、防范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浙农集团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e 农贷,从2018年正式开启,到目前为止,已成功帮助了浙江省许多农业企业和农户解决了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浙江省农业的发展,进一步减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最终有利于浙江省高质量共同富裕的示范区建设。在e 农贷的推广过程中,将供应链金融应用到农业领域,加强了上下游之间的联系,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但是要注意信用风险的防控。核心企业将各个参与主体连接到了一起,不仅要注意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也要注意上下游,特别是农户企业和农户的信用风险防控。为更好防控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更好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为e农贷今后的发展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银行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对于银行这类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来说,与企业合作推出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可以建立涉农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因为涉农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对于银行评估信用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传统金融下,这类小微涉农企业因为自身财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相关数据的缺失和不透明,银行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收集涉农企业客户的数据,用于银行的信用评估。
第二,完善以农业服务为核心的涉农供应链金融平台。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通过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浙农集团连接了供应链金融上各参与主体,稳定了与上下游的农业企业的关系和合作。今后浙农集团应围绕其主业,并运用物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以农业服务为核心的涉农供应链金融平台。
第三,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农业是依靠天气状况生产的活动,且农产品价格波动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将保险加入农业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可以预防风险,也可以进行风险转移,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保险机构可以补偿损失,减少各参与主体的损失[4]。为农户提供个性化、实用性强的农业保险服务,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理权益和增强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链条的抗风险能力,可以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四,完善信用风险控制系统。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个人信用意识比较弱。国家可以从政策法规方面完善对农业相关企业的信用风险惩戒机制,对于遵守信用的好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守信用的企业,制定相关的惩罚机制,对社会及其他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引导。对于浙农集团来说,可以利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上下游客户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政府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解决“三农”问题,更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未来农业供应链金融应该重视政府作为参与方的重要性,发挥减贫作用的模式和机制以及农户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减贫效果[5]。浙农集团是浙江省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奠定重要的产业基础和物质基础。传统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时,更多考虑的是盈利,所以政府应该引导商业银行和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