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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加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策略探讨

2023-10-19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3年15期
关键词:分支机构服务中心绩效评价

郑 婷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绵阳 621000)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规模不断扩大、层级不断增多,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渐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实行财务共享,进行财务管理的优化和升级,对国企财务管理效率提高和管理水平提升具有很大帮助。因此,国企应深入学习优秀财务共享案例,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财务共享服务获得增值。

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主要模式

(一)物理集中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

物理集中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将原本分布在不同地点、不同财务组织中的财务人员,集中到一个成本低、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点,统一处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财务业务,分为“单中心”和“多中心”两种模式[1]。在“单中心”模式下,财务管控力度强,规模效益体现明显,但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多适用强管控、高业务趋同度的专业化集团。在“多中心”模式下,分支机构按区域或板块灵活设置中心,二级机构内部进行财务共享服务集中相对容易,但中心运维管理难度大,适合区域分布广、覆盖深,按区域化管理或业务板块差异大的集团企业。

(二)虚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

虚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无需将各区域的财务人员集中到同一个地方,而是在统一财务核算标准、管理框架下,运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将不同区域的员工在线联结[2]。在该模式下,集团财务部门作为管理中心进行统筹共享复审、资金结算等工作,不同区域的财务人员负责更贴近业务实际的财务数据初审工作。这样,可以将共享作业池划分为多个任务池,供各区域财务人员进行协同作业,有利于财务核算整体质量的管控。但建设虚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于不同区域、板块的人员,缺少经常性的面对面沟通,工作协调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

二、国有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一)建设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支持

财政部指出,为提升国资监管质效,应夯实国资管控基石,按照会计核算业务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设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国资公司做到应纳尽纳、应核尽核[3]。另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探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和共享会计服务”。政策激励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地位日益提升,国企开始逐步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企业战略发展需要

过去,国企的规模、业务量相对较小,人员数量较少,传统电算化软件即可满足管理需要。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企的业务拓展到全国,乃至全球,原有的财务管控体系已无法满足国企战略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国企选择将财务共享服务作为财务转型的契机,纷纷以数据采集为导向,构建自己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根据数据显示,96家中央企业中,32家已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占比已达33%。

(二)建设意义

1.提升会计工作效率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不同分支机构数据信息的汇总耗时长、效率低,数据筛选工作量大,并且上传到总部的数据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难以得到保证,可能导致管理者对形势的误判。而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可实现业务自动化处理,可大幅度提升会计工作效率。例如,票据经过扫描后自动录入影像识别系统,便可准确识别税号、发票号、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自动与税务局电子底账库进行匹配,完成票据认证,无需人工收集数据,进行票据核对[4]。

2.节约财务管理成本

成本是影响净利润的关键因素,只有将成本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企业才能维持稳定运营,实现预期经营发展目标。如果国有企业下属分支机构都设置财务部门,并且设置专属财务系统,无疑会增加财务管理的整体成本。重塑企业财务管理流程,将同质化业务集中中心统一处理,可以简化财务组织架构,减少财务核算人员数量,降低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三、国有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中的常见问题

(一)分支机构执行不力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内部战略目标调整,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这个过程离不开分支机构的配合。然而,部分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未深刻理解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带来的益处,对相关工作的实施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反而认为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会给工作带来不便。例如,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财务支付和审核不再受分支机构控制,现金流、收支状况会一览无遗地呈现在总部层面,分支机构的财务自主权被削弱。因此,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初期一些分支机构不愿配合,导致新模式执行受到阻碍。

(二)专业人才缺失

推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财务工作内容、形式、要点将发生改变,涉及知识面更广泛,业务流程更复杂,需要由相关专业的人才保驾护航,才能顺利落地。然而,国有企业的人才结构比较固化,现有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理论欠缺,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一知半解,难以准确把控推行的进程和步骤,造成实际建设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基础财务人员只能从事重复性、机械性工作,不了解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业务端口和流程设置,无法适应新要求,难以为财务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三)流程与制度变革滞后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打破了传统管理框架,颠覆了原有的财务管理方式,如果没有配套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新旧模式过渡可能会引起财务管理的混乱。但部分国有企业未意识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革新的必要性,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脱节,导致财务管理在诸多环节出现问题。例如,报销的单据一旦发出则不可更改,当出现问题时只能将其退回,这种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为避免麻烦,就会提前修改单据的金额,造成账实不符,填补单据漏洞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再如,由于缺少制度的硬性约束,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上线后,各分支机构仍延续以往的惯例进行账务处理,拒绝按标准流程调整工作方式,导致核算成果差异大。

(四)财务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将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整合、集成到财务共享中心进行统一处理,海量数据信息汇聚到共享中心,增加了企业信息外泄可能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一些国有企业在中心建设时,广泛运用云服务、云计算技术,数据基本存放在第三方平台,这增加了数据信息泄漏风险。实际上,部分关键财务数据中含有商业机密,其外泄将给企业造成损失,甚至使企业失去原有的市场地位。然而,部分国有企业忽视了信息安全管理问题,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财务数据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例如,中心运行不稳定、承载能力有限,易发生财务数据丢失、损毁的情况。

(五)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要想检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运行效果,确认投入与产出效果,找到中心优化的方向,就要做好绩效评价。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国有企业未根据新模式所带来的影响,科学调整财务绩效机制,仍保持旧的绩效评价体系,导致绩效目标的适用性较差,指标的可操作性不足,针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运行的绩效评价经常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使绩效评价权威性不够,难以得出准确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国有企业加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共享中心建设的统筹工作

为确保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在分支机构中的顺利执行,国有企业应从多角度、多维度加强建设统筹,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首先,为提高各分支机构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认知程度,应加强内部宣导,为相关机构解答注意事项,使其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心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使其更快适应新的财务管控模式。其次,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业务板块,合理明确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选择正确的建设模式。例如,相关部门出具可靠、准确的会计报告,辅助管理者作出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基于业财融合理念,以客户资源、业务实际需求为核心依据,根据内部业务板块分布情况建设中心。最后,为降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推行的难度,深入调研分支机构及总部的诉求,仔细分析各模块之间的差异,保证分支机构子系统与共享中心兼容互联,促使分支机构认可共享中心。

(二)丰富企业人才结构

人才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关键因素,丰富企业人才结构,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将财务人员功能前置,不再局限于做账、编制报表等工作,而应参与到业务运营、合同签批、风险管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的价值。为了使财务人员懂业务,可以基于业务发生与发展的规律,预测下一个会计周期的资金、成本状况,应实行轮岗培训,让财务人员不断接触不同的业务环节,充分理解财务共享的理论。另一方面,应结合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实施对人才的需要,加强外部人才引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人才的引进要基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的方式,选聘具备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经验的专业人才。

(三)优化流程与制度设计

为使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真正作用于企业,应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从业务流程优化来讲,可采用ECRS分析法(程序分析的四大原则,ECRS,即取消(Eliminate)、合并(Combine)、调整顺序(Rearrange)、简化(Simplify)),分析现有流程步骤是否合理、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重合环节可否合并,环节顺序是否需要调整。国有企业要结合得出的分析结果,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流程,提高业务流程的可操作性。例如,针对员工差旅费报销退回率较高的问题,可优化事前申请和报销申请的流程,将相关业务纳入常规性审批,由系统自动完成审核,特殊申请则实行上级审批,以此提高报销的灵活性,降低退回率,提升业务处理的整体效率。在制度优化方面,企业应根据业务流程变化,结合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付款业务操作、单据填写、申请材料提交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责任,从而为中心运营提供制度依据,规范中心各部门行为。

(四)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数据信息安全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前提条件,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5]。具体而言,第一,要加强用户访问权限控制,结合企业实际的管理需要,为不同层级的人员设置相应访问权限,无权便不可调取、修改数据。并且,要定期进行权限授权的检查,及时回收授权到期的账号,以此避免非授权人员直接接触关键财务数据。第二,加强系统防护,设置系统登录验证、强制定期更换密码,并应用防火墙技术,实时监控系统安全状态。第三,定期进行数据物理备份。做好物理备份,在信息系统遭到破坏、造成数据丢失时,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快速恢复系统功能,缩短非正常停机的时间。

(五)构建配套的财务绩效体系

为检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可靠性、可用性,找出实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应做好财务绩效评价,构建“评价—反馈—完善—再评价”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具体而言,可基于平衡计分卡,对中心相关的各个部门,从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进行考核,并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例如接单效率、单据处理错误率、客户投诉率、培训效果等。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以此确保指标的科学性,保证可以得出客观的绩效评价结果。而且,在指标设定后,要根据指标的特性,对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为每一项指标设定相应分值,利用指标达成率来反映实际运行效果与计划效果之间的差距。另外,在完成绩效评价后,要成立专家小组,针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运行状况,深入分析绩效指标未达成的根本原因,提出中心运营机制整改方案,从而利用绩效评价推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不断完善。

五、结语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因此,在新时期,为提升财务管控力度和水平,国企应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加强集中式管理。但是,当前部分国企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现状并不乐观,在各分支机构中执行时仍存在诸多阻碍因素,难以真正发挥财务共享的优势。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保障中心稳定运行,国企应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加强中心建设的统筹工作、构建配套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财务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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