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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多元治理研究

2023-10-17唐建倦黄辰鑫王聪帅李梓豪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竞技主体体育

唐建倦,黄辰鑫,王聪帅,李梓豪

(1.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2.北京体育大学中国田径运动学院,北京 100084)

竞技体育作为体育事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竞技体育探索初期颁布的《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1956 年)到竞技体育战略调整期颁布的《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1986 年),再到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期颁布的《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1993 年)、《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 年),延续到新时代颁布的《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 年)、《“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2021 年)等,不同时期的改革政策逐步推动着我国竞技体育由单一治理结构向多元共治结构转变[1]。新时代,竞技体育协同共治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在既有的自然禀赋和制度结构的约束下,聚合各方优势资源与力量推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竞技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梳理我国竞技体育治理近10 年的研究史,既有研究多从时代价值[2-3]、实践路径[4-5]、域外经验[6-7]、优化策略[8-9]等方面进行探讨,鲜有从哲学范畴运用系统论对我国竞技体育治理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这使得研究者在探讨竞技体育治理问题时,受限于“环境稳定论”假设下的单一静态分析,缺乏动态系统的理论参考,也使得实践者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大环境下缺乏科学理论指导,难以把握竞技体育治理的发展方向。那么,我国竞技体育治理核心主体有哪些? 其演进过程遵循着何种逻辑? 对未来发展又有何启示? 鉴于此,明确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的核心主体,运用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CAS)理论,对我国竞技体育治理体系的结构特征与运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推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并向着更高层次结构演进提供理论参考。

1 CAS 理论与竞技体育治理适切性分析

CAS 理论由美国学者Holland J H 与几位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于1994 年提出,是解决当代复杂性问题的核心理论[10]。它的基本要素包括4 个特征和3 个运行机制(表1)。CAS 理论是指在复杂系统中具有适应性的行为主体遵循“刺激—反应”模型与回声模型,在外界环境刺激下与其他具有适应性的主体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通过不断改变主体间的组合方式,推动整个宏观系统的动态演变[11]。理论的重大价值在于揭示了复杂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原理,引导人们系统、整体地从内到外研究事物。

审视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现状,具有典型的CAS理论应用场域特征:首先,我国竞技体育治理在演进历程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结构。不同主体各司其职、协作互动愈加频繁,并借助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实现主体要素转化。其次,我国竞技体育治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需要摆脱传统的线性、机械、封闭治理思维,建构动态演化、主体适应的运行机制。CAS 理论的引入可以推动竞技体育治理跳出简化思维的窠臼,以新视野、新方法重新审视我国竞技体育多元治理的复杂系统问题,对推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2 确立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的核心主体

现代社会复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促使竞技体育治理的决策愈加困难,需要更多的专业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和不同意见的合作参与。近年来,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学校等多元主体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竞技运动项目普及等层面密切开展合作。例如:2020 年10 月,淄博市体育总会联合淄博市教育局、体育局发布《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冰雪运动项目引进当地多所学校,促使多名学生在全国赛事中取得佳绩,有效解决了冰雪运动项目人才储备数量不足的问题。再如:合肥市6 所冰雪运动特色示范学校与天柱山滑雪胜地签订意向合作框架协议,天柱山滑雪胜地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场地设备、专业技术、费用优惠等多方面的支持。体教融合作为我国竞技体育治理与运行机制的产物,其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3 个层次:政府力量(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学校力量(大中小学与体校)、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与俱乐部),应加快推动政府、学校和社会多元共治体系的构建[12]。当前,“国家—地方”关系下的各级体育政府部门在竞技体育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隶属于各级体育行政机关的体育单项协会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均是竞技体育治理的重要主体,构成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基本治理结构[13]19。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多元共治的核心主体细分为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学校。

3 基于CAS 理论的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特征

3.1 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的聚集特征

聚集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CAS 理论最基本的特征。正是聚集特征的存在,使得最小单位的主体以“聚集—涌现—聚集”的周期性规律产生高一级的主体——介主体,以此类推,最终形成一个大的组织结构。在竞技体育治理的演进历程中,具有目的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人构成了最基本的适应性主体,再由这些不同的基层主体构成行政部门、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运动学校等高一级的介主体,最终通过不断聚集与涌现形成现阶段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助推、市场运营、学校培养的竞技体育协同共治结构。

3.2 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的多样性特征

Holland J H 将多样性与生态位构建联系,扩展了多样性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将不同主体安顿在以该主体为中心的相互作用所限定的合适位置上[10]。在竞技体育治理的演进历程中,政府始终是治理的适应性主体,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组织、市场、学校也逐步加入到竞技体育治理体系中,成为现阶段竞技体育治理的适应性主体。它们各自都在合适的生态位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 政府。这里的政府是所有体育主管部门的统称,包括以国家体育总局为最高领导的体育系统内的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以教育部为最高领导的教育系统内的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是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结构中的主导者,是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主要承载者与竞技体育行政管理权力的核心执行者。由于政府具有政治力量和资源配置权力的优势地位,因此,它可以通过统筹资源、兼顾利益、集中力量等方式实现竞技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2) 社会组织。这里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体育社团、体育单项协会等组织。由于我国的社会组织多同构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这使得其不仅可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还可以担负起协调其他主体间和谐关系的作用。一方面,体育单项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协调优势,协同各级学校开展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活动,发挥赛事引领作用,通过竞赛选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依托社区、体育场馆中心等单位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增强群众运动意识,推广竞技体育项目的普及。3)市场。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职业俱乐部、企业、营利性培训机构等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参与竞技体育发展的各种市场力量。市场具有资源配置效率高、系统高效运行的优势。一方面,市场不仅能够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更多的专业化场地、器材、设施等硬件资源,还能有效集聚不同层次和水平的教练员、科研人员等软件资源,对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整体专业化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力量的介入开启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道路。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迅猛,竞技体育通过竞赛表演、电视转播、广告赞助等形式不断产生经济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宝贵财富。4)学校。这里的学校是业余体校、普通大中小学、体育类院校等学校的总称。近年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竞技体育治理工作中的人才培养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加注重学校独特的教育属性。其主要职能体现在人才培养与科学研发两个层面。一方面,学校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能够为后备人才的发展提供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为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另一方面,在较大程度上高校还能够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起我国竞技体育科技研发的重任。

3.3 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的非线性特征

在竞技体育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并非简单、单向的因果关系或线性依赖关系,可通过构建非线性方程对其进行描述[14]。若用Pn表示竞技体育治理的第n个主体的功能作用,则竞技体育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所发挥的整体效应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3.4 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的流特征

在CAS 理论中,存在着以节点、连接者、资源三合一组合的流结构,其中资源包括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在竞技体育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学校主体各代表一个节点,沟通平台、信息技术是实现多元主体资源流动的连接者,政策信息、人才流动、设备仪器等是主体间流动的资源,上述条件构成了竞技体育治理的流特征。

竞技体育治理的创新与优化离不开多元主体间资源的流动,需要通过资源的优势代偿实现治理效益的提升。例如:目前我国面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数量不足及培养质量下降的现实问题,在此环境刺激下,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学校通过人才流通、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等方式发挥“流”的特征。其中,学校制定训练保障措施,完善弹性学籍制度,畅通体育特长生转为专业运动员的渠道,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数量,发挥能量流的流动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基于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这一共同目标,通过融资扶持、政策激励拉动市场机制加入到竞技体育治理过程中,发挥信息流的流动作用;市场机制的加入能够为学校资金不足、场地器材落后等资源层面的缺口提供有效弥补,帮助学校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发挥物质流的流动作用,各主体在环境刺激下持续不断地保持系统内部资源循环流通,以此解决人才储备数量不足及培养质量下降的问题。因此,多元主体间应发挥资源流动的乘数效应和循环效应,从资源的流动逐步转变为资源的流通。

4 基于CAS 理论的我国竞技体育治理运行机制

4.1 竞技体育治理的自适应机制:“刺激—反应”模型

“刺激—反应”模型(Stimulus-response Model)系统地描述了不同主体的适应性行为,由探测器(detector)、IF/THEN 规则集、效应器(effector)3 个要素构成。将“刺激—反应”模型与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构建出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的自适应机制(图1)。

图1 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的自适应机制Figure 1 Adaptive mechanism of competitive sports governance in China

1)竞技体育治理的内部探测器。探测器类似人体五官的作用,负责获取、过滤、剥离信息。当探测器接收到环境刺激时,会通过加工、整合提炼成标准化的信息集,将整合后的信息传输至主体的内部模型。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过程中,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更加注重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竞技体育发展等构成了竞技体育治理的国际外部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对竞技体育高度重视,经济社会转型和业态结构升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构成了竞技体育治理的国内社会环境。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在接收到环境刺激后会加工、整合提炼重点信息,以政策文件等形式将标准化的竞技体育治理的内部信息集下达至各级政府以及其他参与主体身上。例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2021 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提出优化竞技体育发展布局、推动运动项目普及化、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重要任务,这些任务就构成了竞技体育治理的内部信息集。

2)竞技体育治理的内部规则集。规则集即内部模型,类似人体大脑的作用,负责对接收的信息集作出响应。多元主体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筛选相应的信息,整合成符合自身特性的信息集n,与规则集n(IF,THEN)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会激发效应器n,产生符合自身特征的适应性行为。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过程中,各主体根据自身所处生态位以及任务愿景筛选出相应的信息集,与自身规则集进行匹配,从而产生适应性行为。根据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结构的多样性特征,可以将规则集分为4 类:各级政府的规则集,如决策管理、宏观调控等;社会组织的规则集,如组织竞赛、推广运动项目等;市场的规则集,如资源供给、产业发展等;学校的规则集,如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

3)竞技体育治理的内部效应器。效应器类似人体四肢的作用,负责采取行动。当各主体信息集与规则集成功匹配后,效应器被激活。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学校等主体会根据外部环境刺激以及各级政府的决策规划发现并改善现行模式存在的漏洞,更新调整相互之间的组合方式,构建新型“积木块”,以信息流、物质流、能量流的转换方式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动态平衡,并对外部环境刺激作出有效回应。目前,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结构中不同主体间形成了校企合作、政社合作、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的“积木块”。例如:成都体育学院先后与国家体育总局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滑雪协会等8 家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政、校、企三方合作的“积木块”,从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拓展体育科技攻关渠道等层面共同发力,积极推动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的重要任务是将这些分散的“积木块”组建成推动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大型“积木块”,完善新型举国体制。

4.2 竞技体育治理的交互机制:回声模型

回声模型(Echo Model)是指通过资源和位置将适应性主体联系起来,各主体在不同位置产生交互作用。适应性主体会主动寻找可以交换资源的其他主体,通过资源变换、条件交换等方式维持自身生存,并不断发展壮大。当主体在某一时间节点某一位置发生接触后,多个主体在染色体标识区的引导下、在染色体控制区的条件控制下发生交互过程。但主体的异质性会导致多元主体的交互进度存在延迟现象,在回声模型中仅用匹配能力来表示这一现象是不足的,因此,在匹配能力基础上添加了匹配速度和匹配时间来弥补这一缺陷[15]。

利用回声模型建立我国竞技体育治理多元主体间的交互机制(图2),本文将适应性主体的交互机制抽象为存放资源的“仓库”以及决定交换资源的“染色体”,其中染色体包含标识区与控制区,阐述从计划经济时期竞技体育单个适应性主体到新时代多个适应性主体聚集的生成过程。

图2 我国竞技体育治理多元主体间的交互机制Figure 2 Interactive mechanism among multiple subjects of competitive sports governance in China

1)竞技体育标识区。“标识”犹如一面独特的旗帜,引导着不同主体聚集并建立协同关系。在竞技体育治理的演进历程中,我国政府早期将提高竞技水平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的至高目标,形成了最初的竞技体育人才标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组织、市场、学校等多元主体逐步加入到竞技体育治理体系中,各主体在协作与竞争的矛盾运动中打造出竞技体育产业标识、竞技体育科技标识等众多新标识。而标识的创新又不断吸引着更多主体不断聚集并产生交互作用,最终达成利益博弈非均衡的结果(涌现)。

第一,竞技体育人才标识。竞技体育的角逐实质上是体育人才的竞争,体育人才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培养了郎平、李宁、刘翔等大批优秀体育人才,并在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从改革开放到2022 年间,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共获得奥运冠军275 个,获得世界冠军3 724 个,创造世界纪录1 200次,远远超过同期世界其他国家的增长速率[16]。这些成就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学校的共同努力,在他们的聚集涌现下不断培育出德才兼备的竞技体育人才,推动着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标识不断壮大。

第二,竞技体育产业标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在国际赛场上创造了无数个优异成绩,其经济价值也在不断被挖掘。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群众体育消费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竞技体育产业已成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近年来,在国家系列政策扶持下,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效益不断提升,2018 年体育竞赛表演业总产出达到292 亿,实现增值103 亿,涨幅达到95.3%,预计到2025 年体育竞赛表演业规模达到2 万亿元[17]。当前,要把握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历史契机,促进竞技体育产业结构向服务化、高端化方向转型,扩大体育赛事表演、体育场馆运营、体育媒体传播等第三产业规模,以蓬勃发展的竞技体育产业标识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及企业扎根。

第三,竞技体育科技标识。竞技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与科技进步密不可分,科学的训练场地设施、训练辅助仪器、训练理念等都需要更为先进的前沿科技作为支撑。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以政府统筹协调、学校与企业引领合作开发为主要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重点实验室、示范园区等体育科技创新平台,成为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实力、推动体育科技创新的重要渠道,打造出“高速发展”的竞技体育科技标识。

2)竞技体育控制区。选择合作伙伴的目的在于获取对方的相关资源,竞技体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目的在于共享资源以及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其中,各主体均具备自身的交换条件,若双方条件符合,则会以资源变换、条件交换等方式产生交互活动。同时,多元主体还会依据以往演进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扬长避短,提高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在竞技体育人才标识层面,政府通过政策制定把控后备人才培养的大方向,吸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学校培育力度,开辟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路径。在竞技体育产业标识层面,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不断完善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竞技体育消费需求,逐步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在竞技体育科技标识层面,高校、科研院所会依据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来选择涵盖多学科的相应科研人员与企业进行匹配,企业也会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与学校进行对接,双方集中优势资源协同攻关。

5 基于CAS 理论的我国竞技体育治理优化策略

5.1 创新“积木块”组合方式,完善新型举国体制

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形态趋向规模适度化、结构最优化和关系高效化的动态发展进程,也是实现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18]60。这一过程不仅涉及不同主体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还涉及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方式,即“积木块”的组合方式。虽然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结构中各主体间已然形成了组合方式众多、体积不一的“积木块”,治理成效显著,但这些积木块呈现“碎片化”特征,难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优势。如何将这些分散的“积木块”不断整合、加以拼接,是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的重中之重。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整体视角来思考问题。在缺少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精准的改革方案下,一味地增加“积木块”数量并非长久之计。创建能够承担拼接任务的“核心积木块”,通过“核心积木块”对分散的“积木块”进行组织协调与整体谋划才是解决问题的重点突破口。例如:2015 年,我国成立了中国足球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内部多个职能部门间的协同治理解决重大问题,为消除足球发展过程中的顽疾提供了组织基础[18]66。因此,根据“积木块”形态创新的实际要求以及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建议设立更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改革委员会机构作为“核心积木块”。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机构的专家共同组建竞技体育改革领导小组,从超越原有参与主体利益的高度对不同组合方式、体积不一且分散的“积木块”进行整合与拼接,对校企合作、校社合作、政企合作等组合模式进行组织协调。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建立相应梯次的改革机构,推动当地区域多元“积木块”的组建与拼接。只有打造“核心积木块”,通过统筹管理,才能避免“积木块”分散产生的“孤岛效应”。

5.2 打造竞技体育新“标识”,吸引多元主体聚集

“标识”在系统的演进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竞技体育治理应主动顺应时代发展,通过打造新“标识”,引领更多主体不断投身我国竞技体育事业。

第一,打造竞技体育文化标识。运动项目是我国竞技体育生存的根本,文化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灵魂。应开展竞技体育文化建设,发挥不同运动项目文化的传播与引领作用,吸引各类主体的聚集。1)各级体育部门应强化与各级文旅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注重对竞技体育文化档案与历史文物的搜集与整理。应深入挖掘各级文旅部门在竞技体育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扩大体育文化博物馆的建设规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育文化博览会、民间体育博物馆等,使不同运动项目的竞技体育文化融入群众的实际生活中。2)以民间办赛为抓手,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赛事合作伙伴等相关活动宣传中竞技体育文化的塑造与传播。根据不同竞技项目的文化特征,创新办赛思路。3)各级体育部门应强化与各级广电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广弘扬竞技体育文化的影视作品,如《一个人的奥林匹克》《中国女排》《荣耀乒乓》等。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挖掘不同竞技项目背后的文化故事,使之成为体育精神文化的传播载体,从而更加直观地体现竞技体育的文化属性,扩大竞技体育文化的社会认同感。

第二,打造竞技体育健康标识。新时代竞技体育应树立健康标识。在政府引导下各主体应加强与专业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快体育康复中心、体育养生俱乐部等资源融合型机构建设,推动竞技体育与医疗健康产业向便携化、智慧化、品质化方向发展。通过体医融合的不断深化,为运动员保驾护航,为全民健康提供优质服务。例如:2022 年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与医家人运动康复中心达成合作关系,通过为校内青少年运动员提供SFMA 选择性动作功能评估等多项损伤筛查,有效降低运动员损伤的发生概率。

5.3 提升主体间“流”的通畅性,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资源流动的畅通性会影响系统的生成与演进。建议从信息流、能量流、物质流3 个维度提高竞技体育治理多元主体间“流”的通畅度、流转的速度与程度。

第一,在信息流层面,搭建协商交流平台。由政府部门与信息技术企业牵头引入5G、区块链等技术,积极部署广覆盖、跨区域的多元主体协商交流平台。通过协商交流平台召开线上竞技体育治理工作研讨会、恳谈会、议事会以及专题讨论会,协商和化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与学校间的良性互动。同时,考虑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存在的地域差异,政府应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跨区域的特点,促进区域体育资源与培养信息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竞技体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能量流层面,疏通人才流动渠道。1)以经费投入、授牌、联办等方式激励多元主体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并制定后备人才横向流通制度,畅通市场、社会组织、学校等各主体人才流动渠道,通过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实现柔性流动。2)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整合学校体育竞赛、U系列竞赛、锦标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加快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的合并。构建规范、有序的一体化竞技人才选拔体系,确保各培养系统后备人才纵向流动的公平性。

第三,在物质流层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政府应建立与市场切身利益相匹配的扶持政策,促使市场将竞技体育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纳入到长期发展规划中。例如:针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体育培训机构,以及面临融资难、经营成本高、学员少等难题的中小微体育培训机构,政府在场地建设租赁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2)针对承担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政府给予更多的技术指导支持和绩效奖励支持等。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的进度,将竞技参与、竞技表演、竞赛服务等领域大胆放权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促使其将更多资源配置投入竞技体育治理工作。

5.4 重视主体间“非线性”相互作用,营造竞技体育协同环境

竞技体育治理系统的复杂性来源于多元主体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它普遍存在于系统内部,既能为系统的演进提供动力,又会对系统的发展造成阻力。因此,应有效控制主体间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断强化非线性作用产生的聚合效应,以此来营造良好的竞技体育协同环境。

第一,健全竞技体育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控制非线性作用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各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行使权利并对结果负责,建立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决策制度、财务透明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对不同主体配套相应的政策,利用法规制度规范多元主体的治理权限与利益边界,使不同主体合法诉求相关利益。同时,针对各主体内部人员出现的行贿受贿、赛事造假等合谋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

第二,推动线性治理思维向复杂治理思维转变,强化非线性作用产生的聚合效应。当前,竞技体育多元共治应正视组织间竞争的加剧、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背后公众日益增加的多样化竞技体育需求等复杂环境的客观存在。多元主体应共同做到:1) 树立大局意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由多元主体共同谋划新时代竞技体育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方针、实施计划等,在竞技体育治理的各个决策环节发挥凝聚作用。2) 明确治理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目标逐步从满足国家政治利益需要向追求多元价值目标转变,但不可否认当前以争金夺银提升国际体育话语权的治理目标没有完全改变。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的新征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学校应合力为运动员提供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等多方保障,推动竞技体育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3)厘清职能划分。明晰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与学校间的规则集。将政府工作职能逐步转移到顶层设计与政策制定上,及时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分离至其他治理主体。发挥政府部门控大局、社会组织搭桥梁、市场资源补短板、学校培养稳根基的作用,从而提高竞技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6 结语

竞技体育多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外挑战的新变化和新特征,需要我们从时代新视角看待治理过程中的历史性与系统性。在CAS理论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多元治理可以看作是一个构成要素众多、组织关联紧密、结构特征鲜明的巨型复杂适应系统,其动态演化的运行机制包括自适应机制和交互机制。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多元治理应借鉴CAS 理论谋划布局,着眼于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举国体制,不断聚集各类主体,发挥协同力量,借助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实现要素转化,逐步摆脱传统线性治理思维,以此来推动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向着更高层次结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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