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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及保障机制构建

2023-10-17吴相雷陶玉流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边界公共服务供给

吴相雷,陶玉流,王 越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20 世纪80 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联邦行政权力改革,公共服务民营化成为改革传统僵化的政府垄断服务供给体制的新方向和新机制[1]。至此,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各国政府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共供求关系建立在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两大主体的内在关系基础上,立足政府职能转移和公众服务需求,以此来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需动态平衡。“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再一次被赋予更高的历史地位,民生福祉更是在规划中占比显著,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科学合理性为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兜底保障作用。进入新时代,公众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职能转移的政策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政府简政放权造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诸多梗阻始终难以消解。例如:“一刀切”式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2]导致供给内容不均衡[3]、区域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不高[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不明、权责不清[5]导致供给不全面、不准确、低效率,且难以满足公众的精准需求;区域内部发展差异导致地方供给总量不足、分配不均、政策效率低下;政府专项资金孱弱和财政划分差异导致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绩效监督机制有待规范[6]。研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与保障机制,是深化政府职能转移和打破服务传统供给和重复供给,满足国家治理所需、服务发展所需、民生福祉所需,并推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体现。

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内涵阐释

早在1913 年,莱昂·狄骥指出,“一旦人们认识到统治者由于其所享有的权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且认识到权力的行使必须与义务的履行相辅相成的时候,公共服务的概念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7]。随着西方公共服务理念的流入,我国学者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边界内涵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1)根据是否可以市场化将其边界确定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最终受益人群是社会公众,边界的确定首先应将人民需求放在首位。2)根据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特点,将“民生性、公共性、权力制约性、可操作性”[8]42作为识别服务边界的要素。3)根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禀赋的转移刚性,促使资源提供的充足性、资源获取的均衡性、资源共享的普遍性[9]等成为边界框定的必备要素。4)在政社权责定位中,排除“公权力行使、法律法规制定、政府管理权责、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购买成本高于生产成本、难以保证服务效益、无法形成竞争、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10 类公共服务不得向社会购买。边界框定策略研究提出宏观立法、中观机制、微观措施[10],形成集“政府职权、成本效益、服务质量、鼓励竞争、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等五大基本要素共同框定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发展趋势。

国内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研究已趋于统一,即公共体育服务是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精准掌控社会公众对体育服务的需求,以服务数量与质量为考核标准,以政府购买代替政府单方面供给的服务模式转变。但在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内涵的阐释中,国内学者通过不同的理论和视角进行阐释,反映出边界确定的多视角性和难统一性。与此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问题的研究呈现出动态性和多维度特点,美国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民主程序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购买内容。基于公共供求关系的视角,从政府公共供给和社会公共需求两个方面来阐释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内涵。首先,政府角色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服务的边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边界随着政府职能转移而不断变化,政府简政放权带来了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扩充和体育社会组织供给机会的增加,从而产生公共体育服务竞争性供给,促使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发生变化。其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社会公共需求产生的重要依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完善的,在边界的确定过程中,民生需求成为服务边界框定的重要标准,同时也影响着服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困境

公共供求关系理论提出公共供给必须适应公共需求这一基本规律[11]。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践过程中,现实梗阻在于政府供给和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供需矛盾所导致的购买服务边界不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过窄会严重制约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推进;边界过宽或边界弹性张力过大又会引发承接服务质量问题和政府监管无法延伸以及有效控制的窘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市场化初期,国家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在公共体育服务边界制定和服务供给方面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对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推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长此以往,政府对市场化管理和监督无法跟进导致服务内容陈旧、服务质量缩水。近年来,我国多省市地区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不清而引发了各类争议、矛盾和冲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政策执行僵化、组织数量与质量相悖而行、区域差异带来供给障碍、监管评估工作收效甚微等问题皆是源于服务边界不清而导致的质量掣肘。

2.1 政策执行阻碍

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前提条件,也是服务精准供给的主要政策执行目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确定和实施主要依赖于政策规划和执行。2017 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首次提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并在附件中提供了“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 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提出,“要满足人民对参与健身锻炼的需求”,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实施全民健身服务。但上述两个文件仅可作为引导性文件对服务必要性着重强调,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类别的基本内容和边界范围,很容易因认知偏差和地方区域发展差异而形成服务异化供给。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拥有较强的约束力量,还应该拥有明确的导向力量,但政府部门主要依据通知办法和指导意见等方式出台政策,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和管理保障缺乏约束力度。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清单难以明晰当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所暗含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发展导向。虽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属于政府行为,受到政府监管和法律约束,但单纯的购买行为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缺少了对社会向前发展的助力功能。

2.2 高资质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足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5 年全国社会组织由76.2 万个增长到90.187 万个,其中体育社会组织由4.8 万个增长到6.0176 万个[12-13]。在市场化经济推动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数量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缓慢,大量体育社会组织因架构不完善、组织能力不能满足生存和发展需求而被大规模注销和取缔。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框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组织市场化程度的高低,高资质体育社会组织的缺乏严重限制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框定范围,承接服务的组织在规模基数、经验积累、专业人员配备、公信力评估等方面难以达到较高水准。在举国体制影响下,我国全国性和省级体育类单项协会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政府资源和办赛经验,虽能够胜任服务供给工作,但覆盖面较小且缺乏多样性,无法形成服务竞争性供给。而市县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能力方面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特别是西北部地区的一些体育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根基不足,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还缺乏稳健的承接能力。这也是西北部地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发展滞后、服务边界始终无法得到有效扩充的硬性阻碍之一。

2.3 区域差异与供给阻碍

2023 年3 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 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出,2022 年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近5 000 亿元[14],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数量与资金规模呈现双增长态势。但财政支出的连年增长下,无论是沿海一线城市还是地处中部、西北的二线三线城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清晰化的目标始终处在探索阶段。区域差异造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差异及政府难以准确掌握公众的真实需求是边界界定不清的主要原因[15]。当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模式以政府主导供给为主,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在不了解社会民众真实需求的前提下,不仅无法降低政府购买成本,还会造成预算僵化和资源的大量浪费。政府利用原则描述的方法来确定服务类别,普遍存在“供非所需、需未能供”,导致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服务内容供给不足。当前社会公众对体育服务项目的多样化需求趋势已较为明显,但依然存在一些潜在需求需要学界和政界深入挖掘。例如:在城市社区之中,政府对其有较强的关注度,社区居民更是拥有较为发达的信息公开和索取途径以及积极主动参与需求意愿表达的认知。而较为偏远的乡镇往往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公众参与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意愿表达的途径有限。这些由区域差异所导致的政府公共购买和社会公共需求不平衡等问题成为制约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首要难题。

2.4 服务监督和效果评价不易开展

2021 年1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 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要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但在政府职能转移的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监管过程中表现出政府角色弱化,在合同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方面失去了政府主导地位。例如: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专业评估人才缺失,致使专业性较强、评估与监管流程复杂、服务时间周期较长的公共体育服务虽然普遍受到社会公众的喜爱,但监管部门缺少对新兴体育服务项目的准确把控能力,表现出对购买服务后的合同实施监管力度薄弱。与此同时,市场中没有能够形成与此类项目相对应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和监管人才,更是缺少与之相对应的质量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只能以传统的行政手段实施监督,导致此类项目虽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需求,但依然无法纳入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目录之中。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体育服务在供给过程中表现出“做样子、走形式”现象,对此类服务的效益评价更是听则有之、实则无之。就目前来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评价,由于其所涉及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表象性,所以不能仅仅依靠投入资金规模和有效利用率来反映服务的优劣,而要通过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来衡量服务供给的价值。

3 公共供求关系视域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五大原则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框定原则,是在准确定位公共服务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在公共供求关系视域下要把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基本遵循。以公共服务本质属性确定研究对象,厘清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以政府公共供给明确目标和定位,实现区域供给均等化是政府公共供给的理想目标,明确区域差异性是对政府公共供给的准确定位。从社会公共需求视角探究服务内容和质量,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的能力要求和服务人群的准确定位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原则确定过程中,通过明确服务本质、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主体、服务人群,对应提出公共性与公益性、区域发展差异、稳中求进、符合社会竞争性、全人群供给五大原则,旨在保障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更具科学合理性。

3.1 公共性与公益性原则

从公共服务本质属性出发,公共服务强调对服务本身的可及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均衡化。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与价值、供给内容、过程手段、利益主体[16]等核心要素决定了公共性原则是服务供给科学化的主要依据。公共性原则主要源自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从产生到供给都不是以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和诉求为出发点,而是谋求社会整体发展和区域全体公民的共同需求所呈现的,这就折射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将公共性原则放在优先考量的范畴之内。而公益性是衡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合理供给的思维准绳,政府公共供给和社会公共需求要以公益性原则来满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3.2 区域发展差异原则

国家大力发展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正在高速推进,但在目前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给只能在本行政边界范围内进行,且仅局限于服务本区域自身[8]43。经济发展带来的区域差异为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供给增加了难度。公共供求关系视域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框定应有较强的区域差异意识,应立足于本区域自身现实状态,以不同地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自治区、边疆省市、偏远县区)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通过民意征询、专家评估、项目审核等过程来筛选服务内容,为民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区域内优化和区域间协同发展。

3.3 稳中求进原则

2020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稳中求进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稳中求进原则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体现出“稳和进的辩证统一”。“稳”是指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稳定供给,包括基本健康服务、体育健身设施与活动场地配比以及群众体育赛事等;“进”则更趋向于提升原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以及对新的惠及民生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挖掘。稳中求进原则的遵循不仅有利于处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产生的矛盾,凝聚各方力量,致力于就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达成共识,也有利于减少无效供给,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覆盖面更广、作用更高效、更具均等化。

3.4 社会竞争性原则

体育竞赛中存在竞争,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也需要竞争机制的引入。在竞争态势下实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确保服务高质量供给的手段之一。应通过竞争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最佳配置,营造形式多变、来源多样的服务环境[17]。在缓解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非竞争性购买而导致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垄断和体育社会组织危机意识薄弱的问题方面,社会竞争性原则的纳入不仅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时能很好地避免政府购买行为“依社设项”而形成的市场垄断,而且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由量向质的转化中,也能很好地激发区域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形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数量与质量的正向发展。

3.5 全人群供给原则

2022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阐释了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是将全人群享有放在首要位置的服务体系。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服务供给和需求采纳不能被忽视。社会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群、儿童、贫困人群、残疾人群、失业人群等,他们往往收入水平较低,有的甚至难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引发心理失衡和社会不公而导致的权益剥夺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边界的合理配置、适度倾斜来提升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以更加人性化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内容为媒介,满足特殊人群对身心健康和社会融入的基本需求,使全人群都能够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更广泛地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4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策略

经济学指出,在公共供求关系理论指导下,任何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都能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极富效率[18]。基于公共供求关系视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框定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供给与社会公共需求的互促关系,引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双向交叉,通过自上而下形成合力、自下而上建立反馈,畅通社会组织需求与社会公众需求渠道,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精准实施为保障,共同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图1)。

图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策略Figure 1 Boundary framing strategies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4.1 顶层责任主体以制定指导目录为主

从现有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政策文本来看,政府部门作为顶层责任主体,对服务边界划分的实施手段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部门应通过“方向描述+项目列举”并重的方式,自上而下确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一级指标;同时将“黑/白名单”制度纳入其中,以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准确合理。地方政府作为供求内容信息收集主体,应避免“一刀切”式的服务供给,以聚焦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收集社会各阶层民众的服务需求内容,先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等分析,再根据具体内容编制二级、三级指标并安排具体各项服务的供给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应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首先对那些已经实施过且社会公众依旧需要的服务内容优先框定,对便于操作、条件成熟、争议不大的服务项目可以将之作为补充全面推广;其次对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供给经验不够成熟或存在争议的服务项目慎重推进,政府应注重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落实前期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待组织能力和保障措施各方面条件成熟之后再推广落实。

4.2 基层责任主体以制定执行目录为主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执行边界是基层体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主要责任。首先,各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划和任务清单积极探索,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通过调查和评估,逐步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其次,基层政府应在总体政策导向和归类划分的基础上,以列举法为主要手段自下而上形成各地区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目录,通过民意调查,制定符合各自区域的特色服务内容。将自下而上的需求识别与自上而下的供给边界有机结合,形成一种供需适配的边界标定架构和运行机制。最后,基层政府应建立完备的“供求表达、汇报参与、监督反馈”等保障机制,供求表达机制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边界的主要信息获取渠道;汇报参与机制便于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参与服务项目的前中后各时期的汇报工作;监督反馈机制是通过信息反馈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有效调整。其优势在于打破公共体育服务僵化的供给体制,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高效管理。

4.3 具体实施以社会公众动态需求为主

2020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强调,“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框定应具有动态调整特性,应以时间方向为链条,无论是长期或短期规划,边界的扩缩都应在可控范围内留有动态调整的余地。在实际操作上,以年度为周期,每年12 月进行以区为单位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意普查,规划预算,尽可能满足群众均等化需求,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目录或调整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长期规划(3 ~5 年)与短期规划(1 ~3年),且规划内容本身应避免一成不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需求的转变而呈现出动态调整的规划实施模式。

4.4 服务边界监管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为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虽然是深化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角色弱化,政府仍然在合同管理、效果监督与评价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虽不能干预市场和社会自治管理,但要在服务供给和实施过程中参与行政监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应更多考量不同服务所产生的服务特性和承接主体的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的供给合法性、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度和社会效益评估。基层责任主体广泛吸收民众需求信息,逐一向上报备,上级政府部门对报备项目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试行年度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清单制。该清单经上级政府批准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执行过程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没有列入购买清单的体育服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预算规划。对于个别具有特殊属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如确实需要购买,应设置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以防止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清单执行的随意性。

5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保障机制构建

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保障机制构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占据保障机制构建的主导地位(图2)。2020 年7 月,财政部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目录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并要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给目录要对内容、标准、流程等全程公开,有效促使供需过程衔接流畅、供给及时。基于公共供求关系视域,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边界框定的五大原则,在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能够准确框定的基础上,明确政府管理权责划分机制,加深政府区域财政合理供给机制,完善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机制,优化政府行政监管与三者协同机制。

图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保障机制构建Figure 2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boundary guarantee for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5.1 明确政府管理权责划分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放管服”这一重大举措下成效显著。“放”是政府职能转移的策略,“管”是政府责任的精准划分,“服”是政府提高效能的目标。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逐渐趋于成熟的条件下,服务市场化规模的扩大为政府管理带来了挑战。社会公众明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同时,也对政府服务监管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要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职能转移的内涵和导向,政府以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将可用于市场化的项目交由社会力量完成。这不是政府简单地为减轻工作内容将责任推向社会,而是政府部门的服务定位从全面化向精准化聚焦,通过释放政府部门更多的精力来确保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多元、供给过程合理、服务监督与评估工作细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提升”。

5.2 加深政府区域财政合理供给机制

体育社会组织存在于区域社会环境之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带动组织供给能力提升,进而逆向加快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清晰化程度。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水平的准确认知,会在既有财政条件下最大限度为组织的成熟和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撑。我国当前所呈现的是多省市相对独立发展的模式,省市之间跨区域服务供给难度较大,省市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禀赋差异,区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合理供给是边界保障的支撑条件。2017 年3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中“多元供给主体的培育”作为规划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对此,各省市及基层社区应根据本区域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和涉及项目种类的覆盖面,及时调整本区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边界。同时,有计划、有目标、有方向地培养各类项目所对应的体育社会组织能力,使本区域内各服务项目在体育社会组织中形成良性竞争,确保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与服务质量协同发展,为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和体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5.3 完善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机制

公共服务的边界框定、供给和承接都应接受法律的约束,“软法”和“硬法”的相互配合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边界提供了法律保障。1)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为准绳,注重实践操作层面所带来的局限性,制定符合体育领域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提升边界执行的法律执行效力。同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编制符合本区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合理实施的“区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细则”,基于不同类别、特性和使用范围,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内容、程序、合同签订、执行等建立合理的政策体系。2)政府应准确把握社会公众对服务内容的真实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清单。在清单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将供给内容清单和实施内容边界进行清晰划分,严格执行清单制管理,同时做到服务供给内容清单以及承接组织公信力等信息及时公开。3)明确公共服务与政府服务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利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变相融资、偷漏税务,严格杜绝政府以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推广为遮目屏障,变相推卸政府责任。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监管条例”,加大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质量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在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更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公众对供给内容的满意程度。

5.4 优化政府行政监管与协同机制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推进初期,我国主要依赖行政监管来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边界保障中要权衡供给主体、承接主体、受益主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监督和保障各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的桥梁应是政府主导下的第三方评估。以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为手段来弥补政府行政监管不足,加大专业评估人才培养力度。以政府官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三者为纽带,将三者的优势和资源最大化发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监督平台,确保多元主体参与、服务内容公开、购买行为透明、供给过程合理。与此同时,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将竞争性原则合理融入,在鼓励更多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服务的同时,对体育社会组织资质进行考察,促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一种供需适配的边界标定架构和协同保障机制,全方位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清晰化、供给合理化、质量精细化发展。

6 结语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体系和模式已初露端倪,且具有后发优势。构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与保障机制是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符合社会发展与公众需求的主要手段,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社会组织承接力量、社会公众反馈力量,指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的成熟和稳定,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序推进,最大化保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基于公共供求关系视域,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框定的五大原则,全面吸收、敢于实践、建立竞争,逐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合理规划资源、加深区域合作供给、建立第三方评估、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向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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