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探究
2023-10-16张红
张红
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税收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新的税收措施无疑会给公司个人所得税征收计划造成很大的冲击。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最新的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法条上可使用的税务计划空间,以制定具有意义和价值的未来经营策略,来争取有效的税收。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税收筹划方式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上的影响
旧企业及所得税法下外商直接投资公司与外资企业均能享受到政策上的超国民福祉,故历来有不少内资公司运用各种手法转变为外商身份,以图节税。根据一项研究,新浪、网易、金蝶等在中国知名的公司,以及以联通和裕兴为代表的企业就是以“国际避税地”为主体的跨国企业。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许多以往只需变更公司名称即可获得纳税减免的税务筹划方式不再奏效。这一次,纳税人的地位得到了确认,也就是双方在税务上得到了一致的对待,这就让以前经常出现的一些内资公司,到境外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回到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公民的身份,来建立一个假冒的外资公司,这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就没有任何作用了。
(二)关于公司注册地规划的问题
旧税法中,税收优惠主要是以区域优惠为主要内容,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因此,新设公司在选择登记注册地时,通常会将这些地区作为第一位,以便能够享受到减免税和低税率的优惠。而根据新税法,以上各项政策均已废止,只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已成立的公司,仍可享受5年的减税政策。因为这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被废除,原先依靠在特定地区建立满足一定要求的企业,以及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就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的计划方式变得不再有效。
(三)员工人数计划的效果
在原来的税收政策中,需要在吸收某一类人员的过程中,将其转化为某种程度的人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在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需要在当年将待业人员安置在该公司的工作岗位上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这样才能在未来3年中,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院和街道办的福利院必须在“四残”职工中就业超过35%的情况下,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指出,只要企业录用了规定的特定人员,那么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这样就消除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从而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因此,以员工人数为基础的纳税计划将丧失其存在的价值。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考
(一)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现行税收条例,仅对高新区的高科技企业实行15%的税收优惠。而新的税收法规则对此条款取消了地理上的限制。新的法规表明,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支持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因此,在做纳税规划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这些法规的内容运用好。在公司成立初期,首先要关注公司能否参与到高科技行业中来。在创业投资中,应重点关注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非公开市场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这对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国家科学技术实力、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对企业进行投资的税务规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行业优惠、区域优惠”的原则,使经济特区、开发区和高科技开发区不再享有“区域优惠”,比如对国家级高科技企业实行的优惠。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特殊装备,实行税收减免。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和非营利机构等以特别优惠的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的投资给予税费减免。所以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也要主动申请对一些与政策相一致的工业项目进行投资。
(三)关于特种从业人员的税务规划
根据新的税收政策,对伤残人士和政府支持的其他工作的人士,给予一定的报酬,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其中扣除。此外,新的税收政策还将对各类需要雇用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对雇用员工的人数比例进行了放宽,使企业能够利用雇用员工来降低其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多地安置这类员工,既可以为公司带来效益,又可以减少公司的税负;与此同时,企业也能够在一些适宜的工作岗位上,尽量安置一些下岗人员、伤残人士,从而推动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为原来享有合法纳税权益的公司提供了一个过渡期。在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被批准成立,并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享受到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照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时间,一直到到期为止。但是,因为没有盈利,所以还没有享受到优惠的企业,享受的时间以新的税收法规为准。所以,对于那些可以享受过渡时期减税政策的公司来说,要尽量将其盈利转移到减税时期。其方法是:将销售收入的确定日期提前;将费用分摊到日后,比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并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将计算的折旧延期到下个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可能计入无形资产,延期到下个纳税年度摊销等。
(五)对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公司进行所得税规划
销售收入对一个公司的应税所得有很大的影响,它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采用了“收入计划”,目的就是为了延迟收益的发生。税法中对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来对其进行确认,而对于委托销售的商品,则是在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才会对其进行确认。因此,公司可以在签署销售合同的时候,对其进行不同的销货方式,从而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对其进行确认,进而能够合理地实现税费递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废除了原有的计算收入的扣减方法,允许公司为员工支付合理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收入。新税法中关于薪金扣缴比例的宽松,无疑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但是当公司在进行薪酬开支的扣除时,需要参考同行业的标准薪酬,如果它显著地超过了同行业的標准薪酬,那么就会被税务部门认为是“不合理的开支”,并进行税收调整。
三、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不但与企业管理各项活动相关,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密切相关。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决策相一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交流和沟通,注重税收筹划的时效性、地域性政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务损失风险。
(二)法律规定的计划。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能与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纳税筹划的方法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不能采取隐瞒收入、扩大支出、转移财务等非法方式,不然就是逃税。
(三)提前做好计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实施前,为降低税负,实现节税效益而提前作出的一种决策。因为与其他经济行为相比,纳税行为是有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当一个公司的盈利要缴纳应征所得税的时候,再想办法避免或者减少应征的税收,就已经来不及了。在税收负担产生之后进行的税收筹划,均应认定为逃税。
(四)统筹规划。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应该将减少税负当作唯一的目的,而应该从公司的全局出发,将公司的长远价值最大化当作一个整体。因此,在进行税务规划时,企业不能仅关注如何减少其税收负担,而是要考虑到税务规划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种税种的影响。因为各种税收是互相关联的,一种税收少缴纳,另外一种税收就会多缴纳,这样就会弥补部分税收的下降,并且整个税收的负担会变得更重。
四、结 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仅能降低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的失当,也可能导致非法避税。所以,在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熟悉并使用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并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