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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正义视角下城市体育活动空间结构分布及其与居住空间匹配关系
——以厦门市为例

2023-10-16杨昊川黄雯玲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厦门市正义空间

杨昊川,黄雯玲,舒 川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给我国城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不断得到印证,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洞悉到体育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城市健康生活方式普及中的潜在价值。于是相继加强城市体育建设,以此提升城市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城市体育活动空间是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国家体育基础建设状况的直接体现,其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深度、广度、积极性及有效性[1]。然而,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城市体育活动空间建设不仅自身存在数量不足、分配不均、资源浪费等现象[2],更无法与居住空间结构相匹配,整体呈现出空间分层与极化、空间资源配置不公等空间正义问题[3]。在此背景下,从空间正义的视角深入探究城市体育活动空间的结构分布及其与居住空间的匹配关系能够有效展现以上问题,对引导后续建设或更新体育活动空间具有借鉴意义。

“空间正义”是对不正义空间表现的批判,其目的在于根治空间发展过程中的不正义现象[4]。城市体育活动空间作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居民对公共体育活动空间的使用及其平等自由关系是城市体育活动空间正义的重要体现,因此,“空间正义”是清晰论述当前我国城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困局的较好选择。基于此,通过以近年城市体育活动空间建设发展相对快速的厦门市作为研究区域,借助Python 数据分析工具和ArcGIS 地理分析工具,揭示该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结构及匹配情况。最后,在体育活动空间正义目标的指导下,提出优化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结构及其匹配关系的实践路径,为其他城市体育活动空间建设规划提供借鉴。

1 空间正义理论及其应用

空间正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19 世纪,傅立叶提出的“法郎吉”和欧文提出的“新和谐公社”,其思想主旨与“空间正义”原则相契合,“空间正义”萌芽开始凸显[5]。20 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空间剥夺、空间分级、公共空间私有、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等一系列城市危机,这些城市危机的出现引发学者们对空间领域问题的思考。1968 年,戴维斯在《本地服务中社会需要和资源》中提出不同空间单位的公共服务和相关投资,不仅需要考虑到实际人口规模,更要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6]。1983 年,皮利发表了以“空间正义”为题的文章,并提出领土与社会正义的概念[7],但是这种概念化并没有把空间正义真正清晰地表达出来,以至于在接下来的数年中,这个概念并未被广大学者所使用。直到21 世纪,随着空间研究方法的崛起和人民对于空间分配公平意识的逐渐上涨,空间正义的思想和理念开始得到认可。2010 年苏贾进一步提出空间正义的概念,并出版《寻求空间正义》一书,通过展示实践空间正义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提出空间正义本质上是一个涵盖了空间可达性、社会包容性、服务公平性、资源平等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尊重和保障社会基本人权的体现[8]。

阿玛蒂亚曾提出,探讨正义的目的并不在于确定什么是绝对的正义,而在于消除不正义和促进公平[9]。我国早期只有在物理空间层面强调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是伴随着空间正义理论逐渐被广大学者所认同,各学者对空间正义理论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严晶认为空间正义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空间利益关系的价值准则,空间是否正义的衡量标准在于是否将空间资源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否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公平的享有公共资源[10]。王志刚从复合正义论视角出发,认为空间正义是空间经济正义、空间政治正义与空间文化正义的统一,是空间生产正义、分配正义、交换正义与消费正义的有机统一[11]。谢欣然更是从新时代的角度认为空间正义的核心在于追求社会发展效率与公平正义兼顾、政府与资本市场共荣、短时利益和长时利益最大[12]。综上所述,通过中外学者对“空间正义”的论述可以总结而出,空间正义就是在某项资源的规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追求该资源的分配效率,更要将群体需求放在首位,尊重该资源服务区域内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权益,最终达到公平分配、公平享用、自由选择的效果。因此,整合前人对空间正义理论的深刻探讨可以发现,空间正义的最终实现需要平衡各地区的发展实质,对于各地区资源的分配需要做到公平和正义;需要政府起表率作用,真正深入群众和社区,针对城市发展提出针对性对策,起到实质性帮助;需要合理规划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达到各地区居民活动质量和活动空间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空间正义理论已经在旅游休闲空间[13]、教育成长空间[14]、城市化发展方向[15]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在体育领域的成果却不多。以“体育场地”和“空间分布”为主题搜索相关文献时发现,仅有16 篇核心等级以上研究成果且其内容多以单一体育场地或体育场馆为研究对象探究其空间分布,并未涉及“空间正义”相关概念;其次,以“体育场地”和“有效供给”为主题搜索相关文献时发现,其成果更多是从理论、现状、政策层面对体育场地有效供给进行探究,缺少深入量化研究;最后,以“体育”和“POI”为主题搜索相关成果时发现,仅有6 篇相关成果且成果中并未存在城市体育活动空间结构分布与居住空间匹配关系相关研究。为此,基于学者们在空间正义领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将空间正义视角主要应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从地理学空间分布维度分析体育活动空间分布格局;二是从城市社会学和城市规划角度来探讨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匹配关系,分析二者的关联、演变及匹配关系类型,提出应对体育活动空间分布缺陷的社会治理思路与建议。

2 研究区概括、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概括

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区域,地处北纬24°26′~24°28′,东经118°03′~118°13′,是中国副省级市、经济特区。之所以选择厦门市为分析对象,主要因为:1)厦门市曾入选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单位,具有较好的体育产业发展基础[16];2)厦门市重视体育城市建设,2022 年厦门市体育基础建设项目支出达到96340.45 万元,其中用于新建设体育活动中心项目支出达到85500.00 万元[17];3)厦门市在公共体育活动空间的规划上,额外要求厦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办中小学需定时向社会免费开放运动场馆。探讨的分析区域包括厦门市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6 区,其中思明区和湖里区统称为厦门岛内,其余四区统称为厦门岛外(图1)。

2.2 数据来源及处理

存在体育活动空间是开展体育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否被注入体育意义是判定一个“地方”是否为体育活动空间的关键所在,例如篮球馆、足球场、游泳馆等体育活动空间,建造之初就被投注了体育意义,但是公路、公园等活动空间,虽然能够进行马拉松或者广场舞等体育活动,但是政府没有给这些“地方”注入体育意义,因此难以将其冠上“体育活动空间”的称号[18]。因此,研究所述的体育活动空间是指被注入体育意义、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体育服务的场所。基于此,研究因素首先利用Python 爬虫工具,分别以“篮球馆”“足球场”“乒乓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排球馆”为关键词,借助高德地图将纳入研究的公共体育活动空间进行抓取。其次利用“厦门i 健身”微信公众号,将厦门市开放的117所中小学体育场地位置信息进行统计。最终集合的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主要分为3 种类型:1)公办教育体系所管辖的运动场;2)对外开放的社会经营类体育场馆(健身中心、足篮排球场等);3)社区自建公共体育场地。同样利用Python 爬虫工具,在安居客网站上以“小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数据字段均包含名称、经纬度坐标等要素。此外,厦门市地区行政边界规划图数据来源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厦门市道路数据来源于全国路网,利用ArcGIS 的“分析工具”和“剪裁工具”,将厦门市的路网数据从全国路网数据中提取出来,最终得到厦门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道路交通数据。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厦门市一级道路包括但不限于仙岳路、环岛路、嘉禾路、吕岭路等[19]。

将收集到的POI 数据进行筛选,首先,将符合以下几点要求的公共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进行剔除:1)公共体育活动空间处于高校管辖范围内(例如XX 大学篮球场),此类体育活动空间专为在校生服务,并不符合为广大公民服务的标准;2)用于专门化教育教学的体育活动空间(例如XX 青少年培训机构),此类体育活动空间建设标准与常规标准不匹配,不适合成年人在内进行高强度体育锻炼;3)处于建设中或已关闭的公共体育活动空间。其次,进行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重复项检验,将符合以下几点要求的公共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进行去重,仅保留一处POI 数据:1)多种公共体育活动空间集合中心(例如体育中心XX 馆、XX 馆);2)包含多种运动名称的体育活动空间(例如XX 游泳健身中心)。再次,进行居民居住空间POI 数据重复项检验。最后,由于高德地图所获得POI 数据为GCJ-02 坐标系,是一种不精确加密坐标,而业内目前最为通用且被认可的坐标系为WGS-1984 地理坐标系,因此将POI 数据以及所搜集的厦门市道路交通数据统一配准到WGS-1984 坐标系中。基于此,经处理之后得到厦门市公共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937 条,居民居住区POI 数据3907 条,将以上数据导入ArcGIS 软件,创建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数据库。

2.3 研究方法

2.3.1 核密度分析法

采用核密度分析法分析体育活动空间分布特征。核密度分析法认为某种事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发生的概率是不确定的,但是在不同地理位置上发生的频率是一样的,如果某一区域内其事件发生的次数较多则认为该区域内事件发生的频率高,反之则低[20]。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k 为核的权重函数;h 为带宽,设置为400 米;n 为体育或居住场所的数量;(x-xi)为密度估值点X到Xi之间的距离。

2.3.2 空间自相关

空间自相关指数是衡量空间单元属性集聚程度的重要指标,通过莫兰指数Moran’s I 值、P 值、Z 值来判断体育和居住场所整体呈现集聚、离散还是随机分布模式[21]。计算公式为:

式中Zi,Zj为要素i,j 的属性与其平均值的差值,wij是要素i 和j 之间的空间权重,n 为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总数。Moran’s I >0表示空间呈现正相关性,其值越大,空间相关性越明显,Moran’s I <0 表示空间负相关性,其值越小,空间差异越大,Moran’s I = 0,空间呈随机性。

2.3.3 平均最近邻距离

平均最近邻距离可以测量一份数据的具体集聚程度,通过得到的指数可以对比不同数据中哪类数据的集聚程度最大[14],计算公式为:

2.3.4 标准差椭圆

标准差椭圆法主要通过椭圆的空间分布范围和重心、长轴、短轴、方位角等基本参数来定量描述空间分布特征[22]。长轴表示数据分布方向,短轴则表示分布范围,长短轴差距越大,方向性越明显,反之则方向性特征越弱。该方法为常用方法,此处略去具体公式。

2.3.5 相关性分析

采用相关性分析计算出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代表两个核密度栅格图层变量之间的关联状态,取值范围为(-1,1)。最终结果若0.8

2.3.6 协同区位熵

区位熵主要用来反映某一部门的专门化程度,在经济区域学、地理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4]。协同区位熵CLQ 是区位熵的一种衍生法,主要用来测量不同点集之间的紧密程度[25],即空间临近度,主要运用CLQ 来计算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空间临近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A→B表示A类资源限定范围内B资源的个数,NA、NB分别表示A资源和B资源的总个数,N为被统计资源总个数。CLQA→B<1,A趋向于远离B;CLQA→B=1,二者呈随机分布;CLQA→B>1,A趋向于靠近B。

2.3.7 缓冲区分析

缓冲区分析是指以点、线、面实体为基础,自动建立起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缓冲区多边形图层,描述了地理空间中两个物理距离相近的程度[26]。因此,以居住小区为对象,在其周边建立0~100m、100~500m、500~1000m、1000~1500m 的缓冲区域,通过缓冲区与体育活动中心的相交来揭示其两者匹配程度。

2.3.8 不一致指数

不一致指数用来反映厦门市不同区内各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集聚水平差异和均衡状况,从而推测出二者的空间匹配度[27],计算公式为:

式中li和ri分别表示不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分布差异。I 值越大,表明该类型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水平越超前于居住空间,反之则集聚水平越落后于居住空间。

3 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结构分布

3.1体育活动空间分布特征

由图2 中可以看出,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总体呈现出“小范围集中,大范围分散”的空间分布特征。主中心呈现以岛内区域为核心的联合集聚特征,其密度峰值集聚区主要位于厦门岛内中部和西南部,整体以连接厦门岛各大主干道的成功大道为核心,东至莲前东路,西至厦禾路,南至梧村隧道,北至环岛干道的“依附型”空间分布。在此区域设立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最大受益于道路所带来的便利辐射效应,且地铁一号、二号、三号线均囊括在此范围内,能够为厦门市各区居民提供完善的通行条件。

次中心呈现以岛外区域为核心的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分布特征。总体来看,岛外体育活动空间高密度区域分布几乎相似,均是围绕厦门岛内,临近厦门岛内的位置体育活动空间集聚程度明显更高,其中海沧区主要集中于海沧区政府至海沧体育中心周围,集美区主要以杏林湾区域和集美学村区域为分布密集点,同安区主要以同安区政府周围为分布集中区,翔安区则是以翔安人民体育公园附近为分布集中区。如此分布的主要原因在于岛外此类区域属于优先发展区,无论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程度还是人口密集程度都要更为优越,并且其地理位置更靠近岛内,分别依托于厦门主要道路,例如海沧大桥、杏林大桥、集美大桥、滨海西大道、翔安隧道等。

3.2 体育活动空间分布模式

利用ArcGIS 10.8 分析工具,对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进行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其Moran’s I 为0.2673(图3),为正值,表明厦门市相邻区之间体育活动空间分布具有相关性。其中,体育活动空间的Z 值大于1.65,P 值小于0.1,达到90%的置信水平,产生随机分布模式的可能性小于10%,属于轻度集聚分布模式。

图3 体育活动空间Moran’s I 指数

为了更好的展现各类型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程度,对具体的研究对象进行平均最近邻运算,集聚程度越高,便利服务效能越高,结果见表1。可以看出:健身中心、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中小学开放体育场地6 种体育活动空间的最近邻比率小于1,Z 值小于0,呈现出集聚的分布特征;网球场、足球场的最近邻比率小于1,Z 值小于0,P 值大于0.1,呈现出随机分布特征;高尔夫球场、排球馆的最近邻比率大于1,Z 值大于0,呈现出离散的分布特征。集聚程度排行为健身中心>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网球场>足球场>高尔夫球场>排球馆。其中,健身中心的平均最近邻距离和最近邻比率均为最低,集聚特征最为显著,这与健身中心依托于居住区设立的现象最为吻合,其服务水平最高;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的平均最近邻距离与最近邻比率均要小于平均值,说明这类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性、便利性、服务范围等均高于平均水平,相较于网球场、足球场、高尔夫球场、排球馆而言能够更好的满足居民日常健身需求。

表1 厦门市各类型体育活动空间平均最近邻分析结果

3.3 体育活动空间分布范围和方位

从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集合(图4)来看,其分布密集区位于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交界处,其椭圆重心位于厦门市南部,表明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整体分布偏向于南部方向。具体来看,受发展资源、建设时间、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体育活动空间的重心落在岛内中部和西部区域,整体分布较为均匀,分布方向性较为明显。从空间分布方位来看,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的分布轴线位于东北-西南方向,布局侧重方位为先东南再向四周逐渐填充,其方位角为24.71°(北偏东),呈现出以厦门岛内为主体,岛外邻近区域与主干道集中区共存的分布方位模式。体育活动空间的分布方向依附于居民集中区和道路便捷区域,厦门岛内居住区最为密集,且道路规划更为完善,其体育活动空间也就优先得到发展。当然,随着岛内土地容积率的不断减少,体育活动空间又需要一定的土地空间进行支撑,因此随着岛外人口规模和道路规划的不断升级,体育活动空间也就逐渐向岛外临近空间进行扩张。

图4 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标准差椭圆方位分布

4 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关系

4.1 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关联性分析

对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核密度栅格图层进行关联性分析,发现二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79424。不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核密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依次为:健身中心0.73395、游泳馆0.79336、羽毛球馆0.56157、乒乓球馆0.67543、篮球馆0.55299、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0.77081、网球场0.41597、足球场0.63177、高尔夫球场0.32253、排球馆0.28971。不同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关联状态,其中,健身中心、游泳馆和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的相关系数较高,健身中心依靠“便利性、大众化”的优势与居住空间保持着较密切的关联性;而游泳馆配套设施现如今已逐渐成为厦门市各住宅小区建设的项目规划之一,以此来提高小区的高端性和吸引力,因此游泳馆与居住空间的关联性也较高;“学区”作为现如今市民房屋购买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临近各大中小学同时也是各大开发商在住宅用地竞标过程中的重要衡量因素之一,因此其二者关联性也较高。而其余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关联性则较弱,其原因可能在于场地受限、项目受众人群、项目受欢迎程度等多方面。

为了进一步对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关联性进行细化分析,运用协同区位熵法,对各类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临近”程度进行计算(表2)。从结果来看,仅有健身中心、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游泳馆三者与居住空间之间的临近指数大于1,表明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临近”的特征,其余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之间则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离散或随机分布特征。从CLQ体育活动空间→居住空间的角度来看,CLQ健身中心→居住空间的临近指数最高,体现了健身中心趋向于各住宅空间周围进行设立的情况;CLQ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居住空间的临近指数位于第二,更加验证了学校的“学区效应”,优质的教育资源往往是社会竞争的主要因素,因此尽可能靠近学校无疑是居住小区开发的首选[28]。从CLQ居住空间→体育活动空间的角度来看,居住空间与各类型体育活动空间的空间临近指数均趋近于1,说明居住空间趋向体育活动空间“临近”的特征较弱,并且不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临近程度的差异性并不明显。此外,如排球馆等部分体育活动空间因其数量少导致临近指数偏高。

表2 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临近指数

4.2 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分布演变特征

2021 年8 月,厦门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厦门市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实施方案》。《方案》中强调建设居民步行15 分钟便民生活圈,享有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多样服务[29]。基于此,根据普通人均5km/h~6km/h 的步行速度,对居住空间进行缓冲区分析和相关分析,分别建立0~100m、100~500m、500~1000m、1000~1500m 的缓冲区并与体育活动空间POI 数据进行相交分析,最终得到体育活动空间随着与居住空间距离逐渐增加的数量演变规律。由图5 可知,随着与居住空间距离的增加,大多数体育活动空间的数量呈现先增长后降低的演变规律,不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的数量变化程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大部分健身中心位于居住空间500m 缓冲区范围内,说明二者在空间上的匹配关系较强,更加容易满足多层次人群的健身需求。篮球馆、游泳馆、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大多数位于居住空间1000m 范围之内,主要源于此类体育活动空间对占地的需求量更大,而临近住宅区的用地难以与其进行匹配,因此需要向外进行一定程度的距离延伸,但是同时考虑到此类运动的受众人群较为广泛,与居住空间保持中等强度的空间关联性能够满足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居民需求。其余体育活动空间呈现出数量少且距离分布指向性不明确的现象,主要因为此类体育活动空间对于建设用地要求更为苛刻、此类运动项目的参与对象更为稀少、群众对于此类运动项目的了解程度更为薄弱等方面,导致经营者需要从租地、行业竞争、人力资源等外部因素来进行控制以减小经营压力。

图5 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随居住空间距离变化的数量演化特征

4.3 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关系类型

由于居民对不同类型运动项目的需求存在差异,对比不同类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匹配关系是不严谨的。因此,利用Jenks 自然断裂点法对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进行不一致指数匹配关系检验,可将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临近匹配关系分为超前型、协调型和滞后型三类,见表3。

表3 各类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临近匹配关系类型的划分标准

依据上述划分标准可以归纳出厦门市市辖区各类型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匹配类型,见表4。首先,从市辖区角度来看,厦门市各市辖区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协调匹配关系较弱,当前还未有一个区的综合评价能够达到超前水平,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思明区综合评价依然处于滞后水准。思明区作为厦门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领头羊,其居住空间的集聚水平要远超其他市辖区,就是在居住空间集聚程度如此密集的前提下,体育用地难以得到有效划分,最终导致思明区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水平要滞后于居住空间。同安区、翔安区的体育活动空间集聚水平同样滞后于居住空间,其主要原因在于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居住空间数量较少,同时其市辖区域面积大,受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支持、交通便利条件等制约,导致其体育活动空间的供给能力难以得到显著提升。其次,从体育活动空间角度来看,健身中心、篮球馆和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平均集聚程度要超前于居住空间。据相关调查统计,厦门市居民首选篮球、足球、健身的人数能够占到总人数的35%[30],这也是以上三类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程度相对较高的原因。除此之外,游泳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其它体育活动空间的集聚程度滞后于居住空间,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人数和场地规划数量较少,导致其场地建设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表4 各类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临近匹配关系类型

5 空间正义视角下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正义分异原因分析

5.1 空间发展正义:地区发展历史和阶段各异

城市各地区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体育活动空间用地和居住空间用地的发展、变化更是具有阶段性。1980 年7 月,厦门经济特区成立,迄今为止,厦门市已经完成了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的转变,并确定了“一心两环、二主四辅”的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方向[31]。厦门岛内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区位,早期通商口岸、大型工业的建立使得岛内基础设施建设起步较早,硬件设施底蕴更足,并逐渐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中心。悠久的发展历史夯实了经济发展的根基,同时也为岛内居民赢得了优越的居住条件和身体活动条件,让岛内居民能够享受便捷的体育服务。厦门市岛外市辖区域建设起步较晚,2005 年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才提出要求扩展岛外的城市空间发展方针,城市建设重点开始由岛内向岛外延伸。伴随着集美大桥(2008 年通车)、杏林大桥(2010 年通车)以及快速公交系统BRT 等基础交通系统的完善,岛外空闲地段居住小区的数量陡增,居住用地面积显著增加,但岛外居住小区建设及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超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速度,而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匮乏更加难以带动公共体育活动空间的拓展,由此造成岛外体育活动空间正义值远低于岛内,岛外居民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代价才能获得与岛内居民同等的体育活动空间。

5.2 空间政策正义:政策导向偏差和治理缺失

空间生产理论中解释空间不是自然性的,同时也并非自我形成的,而是政治性的,政治权利在空间的生产和分配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2]。政策决定了各区投入的体育活动空间类型、数量、规模等。然而,厦门市在体育活动空间尺度和区位导向上缺乏城市公共政策的支持且治理力度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发布上的数量差距加剧了空间正义度分异。城市发展需要政策支持,若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未能优先考虑空间正义,那么极容易导致空间正义水平的区域差异。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搜索近十年“体育设施”和“小区建设”相关政务,分别显示71 条和6595 条相关内容,体育空间、设施政策支持上的不到位,容易进一步导致发展资源分配的不公,加剧优势空间与劣势空间的差距。2)政策缺乏一定空间正义敏感性。在厦门市关于体育设施扩充规划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政府往往以提高人均体育活动空间享有量为目标来指导城市体育活动空间建设,但是从临近指数来看,体育活动空间并没有围绕居住空间来建立,一味追求体育活动空间的数量和面积或许能够增加表面上的人均享有量,但倘若不结合居民切实需求来科学规划,则更容易加剧分配正义缺失的现象。3)体育活动空间政府介入滞后。在对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的统计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体育活动空间为民营性质,占地面积小、分布不规律,地方政府对其具有间接监督权却无直接管理权。虽然民营体育活动空间在居民体育服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此类空间无政府支持,在遇到如疫情、洪灾等突发事件时容易关门停业,从而导致空间正义缺失的进一步加剧,由此可见,没有政府支持的治理体系从侧方面也制约着空间正义发展水平。

5.3 空间规划正义:城市规划缺乏公平正义理念

目前,我国政府掌握着城市规划的决策权,然而在城镇化发展和效率至上的形势下,我国城市规划过分追求数字层面的经济增长,忽视了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居民需求难以得到考量,公众利益难以实现最大化[33]。首先,城市建设更多投入到高端商场、高端住宅、三甲医院等城市基础设施上,导致体育活动空间用地日益紧缺;而在居住空间开发的过程当中,其周围配套的体育活动空间更是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实现,在这段期间内,当地居民体育活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由此导致城市规划严重缺乏公平和正义。其次,城市体育活动空间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若无法遵守“科学规划、分类分批、先易后难”的发展原则,一味的以建造地标型赛事体育活动中心为目标,忽视群众健身就近就便、场地类型丰富多样、项目投放错落有致的要求,便容易陷入投入巨大但服务效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的困境之中。最后,城市规划中的等级化配置问题也是造成居民体育需求和体育活动空间不足相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偏僻地区的居民难以享受到高品质的体育健身活动服务,从而导致城市外围区域居民成为体育活动空间服务的“弱势群体”,而城市规划却常以“发展城市整体利益”为由,继续挤压“弱势群体”享受体育活动空间服务的权益,严重损害了居民体育参与的公平和正义。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在空间分布特征上,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呈现以岛内为核心、岛外多个集聚中心并存的态势。总体体育活动空间呈现轻度集聚模式,不同类型体育活动空间集聚程度及服务便利排序为健身中心>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网球场>足球场>高尔夫球场>排球馆,体育活动空间分布方位偏向厦门市东北向,分布重心位于厦门市岛内北偏西位置。

在空间匹配关系上,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二者整体关联性不强,除健身中心、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以及游泳馆外,其余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呈离散或随机分布,二者之间关联性排序为游泳馆>中小学开放性体育场地>健身中心>乒乓球馆>足球场>羽毛球馆>篮球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排球场。厦门市尚未形成“十五分钟体育生活圈”的建设愿想,思明区、同安区、翔安区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处于滞后状态;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处于协调状态。

在空间分异问题上,厦门市各市辖区由于历史发展遗留问题,导致各市辖区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发展也就出现了分异性;其次,政策导向上的分配不均、空间正义敏感性缺失、政府介入滞后等原因也间接加剧了二者空间匹配分异;最后,在面对城市规划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厦门市政府也在加紧出台相应政策来更新和优化城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匹配关系。

6.2 建议

为了优化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匹配关系,基于空间正义理论为今后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建设提供如下建议:

确立空间正义的城市发展理念。深入分析体育活动空间对城市主体的影响。将加强城市历史发展和体育活动空间规划之间的联系、优化体育活动空间配置、指导体育活动空间设立、实现管理和服务效能最大化列为城市体育空间正义发展过程中需要厘清的必要问题。实践过程中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统筹规划“岛内”和“岛外”。在保障体育资源分配公平的同时,适当地将其倾向于“弱势群体”,以避免城市体育资源的浪费和维持社会稳定,注重“老、旧、远”社区的局部更新,以提高全市综合体育品质。

搭建上级部门协调合作平台。为缓解厦门市体育活动空间政策导向偏差和治理缺失的窘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顶层至基层推动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的有机融合是必要且重要的。作为体育活动空间项目的启动者,厦门市政府应将该项目置于城市公共空间优化配置的范畴,明确项目的相对系统性和多元参与性,牵头建立集教育、体育、城建、道路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创建多部门协作平台,为提升项目质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作为体育活动空间项目的具体实施者,相关企业、机构的高层领导需不断增强部门协调配合的意识,主动与城市公共服务、道路布局设计等部门互相沟通、认真协商、积极配合,合力提升体育活动空间布局的高质量,共同探索城市空间融合的新样板。

构建空间规划匹配关系评价标准。政府需将体育活动空间规划纳入城市公共服务整体规划当中,构建各项因素影响下的匹配关系标准,科学优化体育活动空间布局。首先,组织城建、体育和社会等多学科专家为城市空间用地进行评估,结合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城市空间匹配和政策保障上的弹性评价标准。此项标准可以借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从“要素”(包括的内容)、“关系总体”(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演进过程”(要素的发展轨迹)三方面对城市体育活动空间与居住空间进行规划[33],尽量达到各要素间的最佳匹配关系。其次,空间匹配评价标准确立之后,政府部门应当履行评价监督的义务,对新空间规划进行科学评价,发现不足需及时整改,在空间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空间规划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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