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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客舱安全现状及防控策略研究

2023-10-16谢重霄汉

法制博览 2023年26期
关键词:安全员客舱乘务员

谢重霄汉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四川 广汉 618307;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一、民航客舱安全概观

(一)民航客舱安全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中曾专门强调“航空运输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国家战略,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基点上系统研究民航的航空运输安全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航安全逐步成为国家安全、综合国力强弱的显著标志。

客舱安全是飞行安全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障客舱安全是客舱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安全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客舱安全理解为一种状态,即通过对民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遭遇的诸如湍流、客舱冒烟或起火、客舱失压、紧急迫降、紧急撤离、不遵守规则旅客等内外危险的识别和风险管理,将客舱所有人员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降至最低或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1]。可见,客舱安全防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对客舱安全防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客舱安全防控的特征

民航运输具有其自身特点,在飞行过程中,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根据民航运输的特性,民航客舱安全防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空间的特定性。综合飞行安全以及从经济角度考虑,民航飞机一般在对流层顶部或平流层底部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民航飞机飞行高度约为10000 米,大多数民航飞机飞行速度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每小时800 千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国际法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一个国家的飞机离开本国领域以后,被视为其本国领土的延伸,对在飞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仍然具有刑事管辖权。这也就说明飞机内空间的特殊性。第二,对客舱防控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安全防控人员既要面对旅客带来的风险,又要对客舱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又会受到飞行环境影响,例如在穿云时遇到较大颠簸等。因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求客舱安全防控人员综合素质过硬,这一点明显区别于一般安保人员。

二、民航客舱防控现状

(一)民航客舱防控力量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航事业源于1949 年的“两航”起义,直至1980 年3 月5 日中国民航局脱离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民航客舱防控力量从安全员,到航空安全员+空中警察,到现在的航空安全员+空中警察+空中乘务员。其产生到发展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3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国际航空上派遣安全员,组建航空安全员队伍;第二阶段:1982 年,在国内一些主要的航线任务中,增加了航空安全员保障飞行安全;第三阶段:1982 年发生孙某平劫机事件、1983 年发生卓某仁劫机事件,对我国民航造成重大影响,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空防形势,国务院抽调80 余名武警,成立“航空特警”;第四阶段:1987 年国内航空安全员不再由武警担任,组建了由公司管理的航空安全员。

自2001 年美国“911”事件以后,为应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2003 年我国成立了空中警察队伍。空中警察队伍的组建主要从当时的航空安全员中招录一部分,另外从地方公安机关中选调一部分,组建成规模约2000 人的空中警察。空中警察的成立为航空安保进一步纳入法治建设轨道,起到了重要作用,民航空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空中乘务员开启了首次招聘,最终通过层层筛选从北京各中学选拔出16 名女学生,又从部队调入2 名女战士,最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历史上的首批空中乘务员——“十八姐妹”。1970 年,中国民航划归空军,乘务员成为具有军籍的工作人员。1979 年,中国民航脱离空军序列,开始公开招聘乘务员。乘务员也逐步成为客舱安全防控力量的组成部分。

(二)客舱安全防控力量现状

为应对客舱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飞行安全,结合我国航空运输实际情况,客舱安全防控力量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航空安全员。根据2017 年3 月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将航空安全员定义为:“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具有航空安全员资质的人员。”目前,航空安全员由各航空公司进行招聘,集中培训,然后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排各地民航局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以后,授予航空安全员执照,航空安全员的管理以及待遇发放由所属航空公司负责。

第二,空中警察。为维护飞行安全,由民航公安局领导,派驻到某些航空公司执行空勤任务的人民警察。目前,空中警察的招录由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共同进行,招录的空中警察是依法纳入人民警察序列的国家公务人员。空中警察由公安部十五局(民航公安局)与航空公司双重管理,民航公安局下设空警总队进行具体业务管理,空警总队下设15 个支队,主要分布在国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夏航、山航、川航八个主要客运航空公司。支队下设中队,分布在航空公司的分公司。目前空中警察主要由航空公司保卫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客舱乘务员。是指在航空运输中从事客舱服务与客舱管理的人员。《客舱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第四条指出客舱乘务员是保障飞行运行安全的人员之一,主要职责是保证客舱安全。因此客舱乘务员也成为客舱安全防控的主要力量。目前,客舱乘务员由各航空公司自主招聘,进行相应的培训,在取得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以后上岗。

(三)航空安全员、空中警察与客舱乘务员的职责辨析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3]。这一要求明确了航空安全员是飞机上必不可少的人员之一,机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航空安全员在机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航空安全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保障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具体包括进行客舱安全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处置爆炸物、可燃物等危险物品;二是防止扰乱性行为,具体包括在机舱内盗窃、打架斗殴、吸烟等行为;三是制止非法干扰行为,例如处置劫机、炸机等重大刑事犯罪。

空中警察在飞机上既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也担负有航空安全员的角色,空中警察在公司中,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定位较为模糊,更加偏向公司航空安全员的角色。空中警察主要履行的职责:第一,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第二,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第三,维护机上的秩序;第四,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飞行安全;第五,维护国家安全。

客舱乘务员是机组成员之一,在执行空勤任务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保障安全,发生事故时,组织旅客快速撤离;二是协助机长和安全员做好空中安全工作;三是搜集旅客信息,做好服务工作;四是检查乘务员岗位应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起飞降落前对客舱进行安全检查[4]。

综合分析航空安全员、空中警察、客舱乘务员的职责,我们不难发现,维护飞行安全是机组的共同目标,但是侧重点又各不相同,航空安全员和空中警察是保障客舱安全的绝对力量,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客舱乘务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客舱安全,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客舱乘务员作为安全防控力量的局限性。

三、民航客舱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安全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22 年2 月19 日,中国民航持续安全飞行时间突破一亿小时、137 个月,创造了世界民航史上最好的成绩。但是在民航客舱防控中,我们依然面临一些具体问题。

(一)客舱安全防控客体背景复杂

随着机票价格不断下调以及旅途时间进一步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空客320机型载客可达168 名,波音787-9 机型载客数量更是高达297 名,航空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保障安全飞行的前提下,必然尽可能增加载客量,这就导致在客舱安全防控中面临的人员结构较为复杂[5]。

为方便旅客出行,民航公安局推出临时乘机证明。但是出现了部分被限制乘坐飞机人员,在微信小程序上申请临时乘机证明,然后将临时乘机证明截图进行PS,再利用PS 后的临时乘机证明购买机票,从而完成值机,顺利进入客舱的现象。这就导致客舱安全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

(二)客舱安全防控主体较为单一

由于航空运输中必须配备航空安全员,所以航空安全员是机组成员中必不可缺少的组成。减少资本投入,最大限度盈利与增加安全投入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安全,呈现出“二律背反”之定律。

因此航空公司最大限度控制运营成本,然后根据航线要求、航线时间节点、机型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派遣等级。以单层单通道机型为例,一级派遣时需要航空安全员3 名及以上,二级派遣时需要航空安全员2 名及以上,三级派遣时需要航空安全员2 名及以上,四级派遣时需要航空安全员1 名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在航空安全员配置上,空中警察与航空安全员是混合配置。发生紧急情况时,乘务组尽最大限度配合航空安全员或者空中警察处置突发情况,但是大多数乘务员为女性,且未接受过专业的搏击、控制训练,更多的是以安抚旅客情绪以及发动旅客参与处置为主。综合以上情况分析,客舱安全防控力量较为单一。

(三)客舱安全防控手段较为有限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航空安全员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并不能使用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更多只能凭借自身过硬的控制技能,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空中警察在实际执行空勤任务中的装备和航空安全员几乎无差别,以防护性装备为主,这就造成客舱安全防控手段相对局限。

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空中警察名义上是由民航公安局派驻到航空公司,实际在各航空公司呈现出“两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即空中警察与航空公司安保部门混合管理。为进一步压缩成本,甚至在某些航空公司出现空中警察身着航空公司制服,为乘客提供服务的现象。

四、民航客舱安全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完善旅客购票实名制,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进一步完善旅客购票实名制要求,强化安保人员防范意识。提升临时乘机证明的可靠性,将临时乘机证明的固定二维码修改为动态二维码,以防止不符合民航乘机要求人员,利用修改后的临时乘机证明截图乘坐飞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保障客舱安全,需要机组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落实手册要求,同时也需要地面安检人员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把好安全第一道关口。海恩法则表明,任何不安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做到见微知著、睹始知终,才能确保每一次飞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增加客舱防控力量,构筑坚实安全防线

建议将乘客中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纳入客舱防控后备力量,增加客舱安全度。美国“911”事件以后,保证民航人机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人民警察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从法律层面分析,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是有法律作为保障的。在2012 年6 月29 日,由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GS7554 航班6 名歹徒暴力劫持飞机,其中作为乘客的6 名人民警察挺身而出,与机组共同制服暴徒,其中2 人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

(三)升级客舱防控手段,提升客舱风险防控能力

客舱安全作为飞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航整体安全水平具有直接影响,作为客舱领导者需要肩挑安全责任,指引并带领全体组员规避安全风险,互相弥补,相互提醒,团结协作,将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值。

同时,需要打破客舱防控手段局限性,不断升级防控手段,确保飞机客舱的绝对安全。如可在客舱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客舱现场录像不仅可以对扰乱客舱秩序行为进行溯源,也可以成为办理相关案件的重要证据。

五、结语

航空安全管理体系为民航安全构筑了坚实的屏障。严字当头的治理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精诚团结的协作精神、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构成民航安全精神。民航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细致整合防控资源,民航安全信度将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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