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赋能法治观念的培养
——以《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为例
2023-10-11金海芬
□金海芬
法治观念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为学生个体的发展提供指引。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是结合现实生活实施的大众化的、普及性的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初步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行为。从教材的编排上看,一至五年级的教材中,法治观念的培育以“规则”为落脚点,以“规则意识”的培养为抓手;六年级上册教材则集中讲述了基础法律问题。如何依托教材,落实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是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指出:重视表现性评价……注重观察、记录学生在学习、实践、创作等活动中的典型行为与态度特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质性分析。注重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历程进行写实记录,丰富评价内容,提高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实践证明,运用表现性评价能够使法治观念的培养融于生活、注重过程,从而在反馈、诊断与指导的过程中,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目的。本文以《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为例,探讨如何运用表现性评价赋能法治观念的培养。
一、素养导向,梳理表现性评价的核心目标
《课程标准》提出的学科核心素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方向与落脚点,课程总目标和学段目标是核心素养的分解与细化,学业质量是阶段性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教师要以核心素养为导向,根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梳理表现性评价的核心目标,在课堂教学中精准实施过程性评价。
六年级上册教材围绕法治观念这一核心素养组成要素,安排了“我们的守护者”“我们是公民”“我们的国家机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四个单元。以第一单元表现性评价核心目标为例,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表现性评价核心目标的梳理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通盘考虑。表现性评价与课堂教学活动同步进行,贯穿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是对“教”与“学”的即时反馈与跟进。因此,评价的目标、内容与教学目标、内容高度吻合,体现了学业质量描述的具体化与可检测化。
二是虚实兼顾。法治观念包含相关法治意识和法治情感,属于认识层面,需要实际的内容作为支撑。比如“培育宪法意识”这个目标看起来有点“虚”,因而需要教师结合“实”的内容,让学生通过教材了解宪法知识,并关注学生在相关法治活动中的表现,以此评价这一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是理例结合。这里的“理”指的是相关法治概念与知识,“例”则是学生理解“理”的路径与中介。比如评价“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这一目标的达成情况,可以“学生能否根据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图说清楚两者间的关系,能否根据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发现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为评价依据。
二、聚焦目标,设计表现性评价的情境任务
表现性评价的主阵地是课堂,辅助阵地是课前调查与课后实践。教师要根据法治观念评价目标、内容及真实学情,设计适宜的情境任务,关注学生在任务学习中的行为表现,以评价推动学生的持续性深度学习。情境任务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结构导图梳理式,让法治概念清晰化
在六年级上册教材中,学生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层面的概念,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等。这些知识相对深奥,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对此,学生可以借助可视化的结构导图进行自我梳理,教师则据此了解、分析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水平。以第2 课《宪法是根本法》的教学片段为例,具体如下。
情境任务:借助结构导图,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学习活动:
1.观察教材中的大树图,思考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说说你的发现。
2.画一画结构导图,表明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预设列举如图1、图2所示)
图1
图2
3.观看小视频,进一步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在此教学环节中,师生可以关注这些学习行为:是否能根据教材中的“大树图”发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所画的结构导图是否体现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看完小视频后,是否具备了初步的宪法意识。
(二)现实场景模拟式,让法治认知具象化
法治认知不是依靠灌输形成的,而是在真实场景的学习与运用中自觉形成的。教师可以模拟现实场景设计情境任务,让情境任务新颖有趣、富有吸引力。学生积极参与,其中表现出的阅读力、理解力、思考力等就是个性化学习评价的依据。以第7 课《权力受到制约与监督》的教学片段为例,具体如下。
情境任务:在具体场景模拟中,体验、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学习活动:
1.课前调查自己或家人需解决的生活问题。
2.小组合作扮演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熟悉小锦囊中的相关工作职责。
3.到行政机关处模拟办理生活问题,得到“受理卡”或“不受理卡”。(根据课前调查,预设的行政机关有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4.全班交流“受理或不受理的原因”,理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此教学环节中,师生可以关注这些学习行为:课前对生活问题的收集是否具有真实性、适切性;扮演工作人员的学生是否能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生活问题;其他同学是否能根据经验和知识选择解决生活问题的行政机关。
(三)生活原态移植式,让法治问题真实化
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目标是形成懂法、守法的意识与用法的行为,学会在合法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生活问题。生活原态就是学生当下生活的环境与方式,此情境任务能让学习变得真实且有意义。学生表现出来的合作态度与技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兴趣与能力等,就是表现性评价的具体依据。以第5 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的教学片段为例,具体如下。
情境任务:在解决生活问题的过程中,了解当地的国家机关及其基本职责。
学习活动:
1.完成预学单:课前上网了解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
2.小组合作:莉莉遇到了哪些问题?可以求助哪些国家机关?
(“莉莉的一天”情境:买了过期食品;要办理户口薄;陪妈妈办理房产证;办理护照;小区噪音大)
合作要求:
浏览当地县人民政府网站,寻找可以解决问题的地方国家机关,完成学习单。
合作汇报,联系行政机关的职责简单说明理由。
3.拓展生活:你和家人曾到过哪个国家机构,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在此教学环节中,师生可以关注这些学习行为:课前对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了解程度如何;是否能通过小组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否能简单联系地方国家机关的职责,说清理由;是否能联系自己生活中的问题或有过的经历。
(四)典型案例剖析式,让法治思维深刻化
学生的认知与经验具有局限性,对一些违法现象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此,教师要适当提供典型的社会案例,观察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时表现出的法治思维与表达能力,并及时进行评价引导,促进学生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形成。以第9 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教学片段为例,具体如下。
情境任务: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树立“守法不违法”的意识。
学习活动:
1.阅读教材案例《悔恨的泪水》:按照不同的程度,将不良行为和处理措施填入相应的表格(如表2)中。
表2
2.集体交流,说明理由。
3.听录音《小法官说法》,说说自己的感受。
在此教学环节中,师生可以关注这些学习行为:是否能读懂案例,找到相应的不良行为;是否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不良行为作出正确的处理;是否积极参与,形成做“守法小公民”的意识。
三、依托任务,开展表现性评价的一般途径
课堂中,表现性评价可以对话交流为载体,以量表为工具,从多个方面展开。
(一)在对话交流中开展评价
表现性评价关注学生课堂中的表现,注重良好的教学反馈。在对话交流中进行表现性评价能够达到对照、反思、诊断、指导的目的。
1.教师对学生的评价
教师的课堂评价是“教”的重要部分。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通过对话交流实施诊断与指导,推动学生深入思考、讨论。比如:你们说得很有道理。高叔叔装修自家房子是他的权利。那么,同在一个小区生活,高叔叔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呢?你们关注到小区快递寄放处有身份信息泄露的情况,还有哪些地方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样的师生对话既有对之前学习行为的评价,又能引发学生的进一步思考。
2.学生对学生的评价
生生评价主要体现在小组合作学习和组际交流时。学生相互间的补充、辩论、统整就是一种隐性的评价。比如,学生完成“生活场景和宪法条文”连一连后,同桌交流并结合宪法条文说明理由。在讨论中,学生发现与同桌有不一样的看法,于是寻找证据,说明理由,最终形成共识或者保留各自意见,在全班交流时继续讨论、思考。这样的学习过程中有评价的参与,能促使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二)运用量表实施多向评价
在表现性评价中,评价量表的设计与运用能帮助学生明确“学什么、怎么学、结果如何”等。评价量表既是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又是学习的具体目标与要求,能促进教、学、评一体化的落实。根据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特点,常用的评价方式有以下几种。
1.自我核查
学习法治内容时,学生原有的知识储备不足,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因此需要时时思考“我需要哪些帮助”“我现在处于什么水平”。学生可以借助“自我核查表”及时检查有没有完成学习任务,在自我反思与评价中跟进学习行为,深化对法治观念的认知与理解。“自我核查表”主要用于两个环节。一是阅读拓展资料,快速检测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以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例,学生对自己了解的“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自我核查,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二是用于课前调查和课后实践,实施对学习过程的自我监控。以第5 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的课前调查为例,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2.多维互评
为了使多维互评具有明确的导向,一般要借助“综合型量表”。此表主要用于合作探究、微项目学习等综合性的学习活动,目的是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的路径与学习结果呈现的要求。法治观念主要关联情感共鸣、概念理解、知识内化与行为影响。根据学习内容的不同,评价量表的设计可以有所侧重,要求的细化程度也可以有所不同,一般选择星级评定,以互评、组评、师生评等形式进行。以第9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一课中“对校园欺凌说‘不’海报”综合型量表为例,如表5所示。
表5
总之,表现性评价契合法治观念培养的隐含性、开放性与实践性特点,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法治教学目标虚化、学习内容单一化、活动形式僵化等问题。学生在完成情境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典型行为和态度特征,就是对法治情感、法治认知与法治行为等进行质性分析的证据。基于证据收集、分析基础上的动态多向评价反馈,有利于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思与深度学习,使其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让法治观念根植于内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