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毁墓现象的政治解读
2023-10-08郑旭东
郑旭东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
毁墓是以政治上和精神上打击敌对势力为目的,对墓葬进行破坏的行为。唐代墓葬由地面设施和地下结构两部分组成:地面设施有垣墙、阙楼、封土、墓碑、石刻、祭祀场所和墓树;地下结构包括墓道、天井、过洞、壁龛、甬道、墓室、壁画、葬具以及随葬品[1]。所以说对唐代墓葬任何部位的破坏,包括地面设施和地下结构的内容,都可认为是毁墓行为。虽然各朝代均制定了禁止“发墓”的法律[2],在唐代“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贩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同罪[3]。然而历史上的毁墓却从来没有停止过,且唐代尤为频繁,魏徵、李博乂、李勣、郝象贤父祖、武三思父子、韦氏家族、昭容上官氏、元载父母、崔潭峻等人均遭毁墓。唐代毁墓现象集中出现在武周至玄宗朝,这与武则天的酷吏政治,打击关陇集团,以及后武则天时代统治集团内部派系纷杂、政变不断的历史背景密切关联。与其他朝代因私人恩怨、党同伐异所引发的毁墓不同,唐代毁墓更多体现了皇权对极具威胁政治集团的惩罚,涉及政治集团的形成和皇帝好恶对政治人物的评价等,是研究李唐政治史的新视角。
李明以上官昭容墓个案为基础,以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一些毁墓现象为考察对象,分析了唐代毁墓的原因,即“本人死后被定性为叛逆”与“因家属犯罪受牵连”,最后从墓葬考古类型学角度推断了毁墓的过程[4],对毁墓的政治因素探讨较少。齐东方从唐人丧葬观念和礼仪制度的角度对毁墓现象亦有所论及[5]。本文以唐代毁墓与各个重要政治事件为研究内容,尝试从个案分析探讨毁墓的特征,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毁墓与诤臣身后事
根据现有资料可知,唐代毁墓现象大致初现在贞观年间。贞观十七年(643年)魏徵去世,太宗赐予了极高规格的葬仪[6],并令太子李承乾举哀西华堂,晋王奉诏致祭[7],一代诤臣享极哀荣。但不久李承乾谋反事发,魏徵所举荐的杜正伦、侯君集为承乾一党,结果是正伦配流驩州、君集受诛[8],太宗始疑魏徵结党。魏徵又“自录前后谏诤言辞往复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太宗知之,愈不悦”,于是太宗诏停衡山公主与魏徵长子叔玉的婚姻,仆其亲制《魏徵碑》[9],可谓“停婚仆碑何震怒,青天白日生虹霓”[10]。历史上唐太宗与魏徵一直是明君和贤臣的形象,实际上在君臣和谐关系的表象下蕴藏着复杂的政治斗争。
隋唐之际,山东集团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其由山东士族和山东豪杰组成。陈寅恪指出:“此‘山东豪杰’者乃一胡汉杂糅,善战斗,务农业,而有组织之集团,常为当时政治上敌对两方争取之对象。”[11]隋末山东农民起义领袖是山东豪杰的主要代表。魏徵参加了瓦岗起义,而且又是李建成东宫集团的重要谋臣。在唐初关陇集团和山东集团对立,李世民清理李建成、李元吉政治余部的行动中,魏徵都是必须争取利用的对象。唐太宗通过重用魏徵、李勣等一批山东豪杰来牵制山东士族,分化山东集团,魏徵也是积极维护山东庶族集团的利益,其向太宗举荐杜正伦、侯君集、褚遂良,也是为了扩大山东集团的势力,取得部分关陇集团成员支持[12]。太宗为了统治需要将自己打造成求贤纳谏的仁君形象,推崇以魏徵为代表的谏官群体。但是对影响到集权统治的人事,太宗是不会容忍的。魏徵与杜正伦、侯君集结党,又与山东集团关系紧密,而对山东集团的打压是贞观朝的既定政策,因此太宗不惜将已身死的魏徵予以毁墓惩处。后来辽东之役中唐廷虽胜,但极耗费国力,太宗念及魏徵生前多次谏言保护多经战乱的山东地区民力,恢复经济生产,从而对魏徵一定程度的平反,“赐劳妻子,以少牢祠其墓,复立碑,恩礼加焉”[13]。从魏徵死后恩赐极高的葬仪,到始疑魏徵结党,对其停婚毁墓,再至辽东战役后平反,重立墓碑,可以看出太宗对功臣评价的反复。
二、毁墓与唐初储位之争
2004年李博乂夫妇墓被发掘,该墓曾遭严重破坏,墓内墙壁砌砖和底部铺砖所剩无几,石墓门仅存残块,无葬具、遗骨,仅出土王妃墓志盖,应是遭到毁墓[14]。
李博乂是高祖兄李湛的次子。武德元年(618年)博乂与其兄奉慈并封王,史载高宗时历宗正卿、礼部尚书,加特进[15]。博乂为人荒诞奢侈,不习坟典,为帝所鄙[16],咸亨二年(671年)薨,赠开府仪同三司、荆州都督。《赵州瘿陶令李怀仁德政碑》记载李博乂有子李怀仁,“贞观元年,承隐太子为息,其后降封陈留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永徽元年,以宗室子弟敕授朝议郎,行瘿陶县令”[17]。即贞观元年(627年)怀仁就出继隐太子李建成。史书又载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十三子赵王李福出继隐太子,咸亨元年(670年)死后陪葬昭陵[18],然而李福墓志不载其出继隐太子之事[19]。两《唐书》与《李怀仁德政碑》对李博乂评价极为相反,李博乂曾为管理宗室的宗正卿等职,为人为官应没有达到正史中极低的评价。综合考虑《李怀仁德政碑》中明载李建成继子之事,以及正史对李博乂的刻意污蔑之语,可蠡测李博乂原本就是李建成一党,太宗初即位时为了安抚东宫党派,选择了李博乂之子承祧建成,十三年后又以亲子李福出继。高宗时期李建成之事仍为世人隐晦避谈,同为李建成的继子,李福避讳,李怀仁明载,这种亲近建成的态度或成为李博乂夫妇墓被毁的一个政治因素。
唐代墓葬形制的等级和墓主官品级别有一定的对应关系[20],如若墓葬形制僭越则可能成为被毁墓的一个理由。实际上毁墓作为一种非常规、非制度的惩罚方式,更多与墓主或亲属的政治行为相关,墓葬等级僭越只是一个藉口。如一介处士康文通,使用了双室砖室墓和大量的三彩文物,却没有被毁墓[21]。李博乂被毁墓是皇权对其政治行为惩处的附加而已。
三、毁墓与酷吏政治
唐高祖至高宗前期,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武周时期关中本位政策逐渐被破坏[22]。武则天为了巩固集权统治以及革命李唐王朝,对关陇集团和李唐宗室残酷打压,实行酷吏政治,毁墓即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手段。早在武则天被立为皇后的过程中,这种惩处方式就显端倪。显庆二年(657年)韩瑗被许敬宗、李义府之流诬告图谋不轨,贬官振州刺史。显庆四年(659年)卒。次年敬宗等又奏韩瑗与无忌通谋,派人杀之。“及使至,瑗已死,更发棺验尸而还,籍没其家,子孙配徙岭表。”[23]嗣圣元年(684年)徐敬业起兵扬州,“则天命左玉钤卫大将军李孝逸将兵三十万讨之,追削敬业祖、父官爵,剖坟断棺,复本姓徐氏”[24]。李勣墓经考古发掘证实其曾被毁并复修[25]。
有悖人伦的毁墓在武则天称帝后更是屡见不鲜,天授年间来子珣诬告雅州刺史刘行实兄弟谋反,“盱眙毁其父左监门大将军伯英棺柩”[26];垂拱年间郝处俊孙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坐事伏诛,临刑言多不顺。则天大怒,令斩讫仍支解其体,发其父母坟墓,焚爇尸体,处俊亦坐斫棺毁柩”[27];天授二年(691年)岑长倩反对立武承嗣为皇太子,“大忤诸武意,乃斥令西征吐蕃,充武威道行军大总管,中路召还,下制狱,被诛,仍发掘其父祖坟墓”[28]。
四、毁墓与动荡政局
中宗复位后至玄宗初期,女眷政治盛行,政变频发,时局动荡不安,越制的高规格墓葬营建和毁墓行为交替进行。神龙政变后,中宗开始尝试为武周时期被杀的李唐宗室平反。神龙元年(705年)二月下诏:
皇室子孙诸王妃主驸马等,自垂拱已来非命者,皆不望殡。宜令州县寻求处所,以牲牢致祭,仍追复官爵,备礼改葬。其王并令陪葬昭献二陵。有嗣者,即令承袭,无嗣者,听取近亲为后[29]。
一批宗室得以复葬,如韩王元嘉、霍王元轨、舒王元名、鲁王灵夔等人[30],李勣墓也得以恢复[31]。随后三月又有诏:
文明以来被破家人特从放免,所有子孙并还其资荫。其扬州构逆党唯徐敬业一房及裴炎不在免限,余并原宥[32]。
中宗对武则天称帝以及武周政权“并不怀有强烈的敌对情绪”[33],以至其复位后先“盛言中兴”,神龙三年(707年)却“禁言中兴”,表达了对武周政权的承袭[34]。因此中宗对武周时期被屠戮的宗室平反是不彻底的。神龙初,侍中敬晖等奏请恢复李冲父子官爵,被武三思、昭容上官氏所止,开元四年(716年)才得以复爵土,备礼改葬[35]。
唐中宗对兄长和自己儿女极尽褒赐,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为这些人营建高等级的墓葬,主要特征是“下帝陵一等的砖券前后双墓室”,称为“神龙模式”,墓例有懿德太子墓、永泰公主墓、章怀太子墓。武则天在长期的执政生涯中,虽数次沉重打击李唐宗室,但不可能割裂与李氏的关系,反而形成了“李武两家为一体”的政治集团,致使武氏政治权力至玄宗朝而不衰[36]。在中宗复位后,这个政治集团还有韦氏家族的加入。因此,在神龙、景龙年间能够享用“神龙模式”或高规格葬仪的不仅限于李唐皇族成员,还有韦氏家族、武三思父子、薛绍等。神龙二年(706年)四月赠韦玄贞为酆王,韦后四弟皆为郡王[37]。景龙元年(707年)酆王庙为褒德,陵曰荣先。景龙二年(708年)仿帝陵和开国功臣陪葬墓的荣先陵建成;神龙三年(707年)七月武三思父子死于李重俊、李千里的兵变中,中宗以重俊首“祭三思、崇训之柩”,更李千里为蝮氏,甚至同意安乐公主请以永泰公主陵故事安葬崇训的要求,最后虽被卢粲所止[38],但武三思父子墓户多于亲王五倍[39];神龙二年(706)正月薛绍复葬,使用了双室墓。
中宗和睿宗复位期间“李武两家为一体”的政治集团内部斗争不断。先是韦后、安乐公主与太平公主、玄宗相争,在唐隆政变中韦后一党覆灭,与韦氏同党的武氏家族也大多遭此劫难。韦、武两家高等级墓葬坟土未干,旋即遭毁墓。睿宗登基后“夷玄贞、洵坟墓,民盗取宝玉略尽”。景云元年(710年)“武三思父子剖棺戮尸”[40],“平其坟墓”[41];天宝九年(750年),玄宗“复诏发掘,长安尉薛荣先往视,冢铭载葬日月,与发冢日月正同,而陵与尉名合云”[42];韦后、武三思的同党李承嘉亦遭毁墓[43]。
睿宗复位后太平公主与李隆基的政治斗争,实际上是李旦与李隆基的权力争夺,亦是“李武两家为一体”的政治集团再一次分裂。实际上睿宗不同于被各派所牵制、自己政治态度亦不明朗的中宗,虽然唐国史将睿宗形象刻意塑造成李渊式的谦逊软弱,主动将权力让位给玄宗,但从郭元振等人的史迹可见先天政变时睿宗乃是太平公主的重要依靠力量[44]。因此睿宗复位后再一次大规模的建造高等级墓葬的政治目的就与睿宗、太平公主和李隆基的斗争相关。景云元年(710年)太平公主为幼女万泉县主造高等级墓葬[45];太平公主劝说睿宗诏葬被李隆基所杀的昭容上官氏,还主张为其编纂文集,景云元年(710年)上官氏荣葬咸阳洪渎原[46];太平公主的第二位驸马武攸暨卒于景龙年间(707~710年)或延和元年(712年),武攸暨死后赠太尉、并州大都督、追封定王[47]。武攸暨卒于太平公主势盛之时,且为武氏家族成员,理应使用高规格的墓葬;景云二年(711年)五月太平公主为武攸暨请恢复景云元年就被废除的武氏昊陵、顺陵,量置官署[48];薛绍尤用“神龙模式”[49];睿宗又礼葬神龙三年(707年)死于政变中的李重俊、李千里。景云元年(710年)追谥庶人重俊曰节愍太子,陪葬定陵[50]。
先天二年(713年)七月政变爆发,太平公主一党失败,睿宗也终于下诰:“自今军国政刑,一皆取皇帝处分”并移居百福殿[51]。先天政变后又是再一次的毁墓,对象自然是与太平公主关系密切之人。于是玄宗下令平毁武攸暨墓[52];薛绍墓和上官昭容墓已经考古发现,有毁坏痕迹。又史载:“(唐俭)孙从心,神龙中,以其子晙娶太平公主女,擢累殿中监。晙太常少卿,坐太平党诛。”[53]
事实上景云和先天之际的毁墓也颇有疑点:1.并非应毁之墓都被毁坏;2.即使墓葬被毁,也不代表墓主历史评价的最终落定。史载神龙元年(705年)太平公主因诛张易之有功,其四子(薛崇胤、薛崇简、武崇敏、武崇行)、三女(薛氏、万泉县主、武氏)并获食封[54]。万泉县主神道碑与墓志记载其在天授三年(692年)获封,万岁登封元年(696年)归豆卢氏[55]。万泉县主之子豆卢建墓志记载其父为豆卢光祚[56]。豆卢氏出自慕容鲜卑部,是北朝以来的世家大族。早期通过归顺高祖,以及与关陇集团的联姻,政治地位很高。唐中期以后豆卢家族仍靠科举入仕保持了家族的兴旺[57]。唐睿宗贵妃豆卢氏在武周时期保护了李唐子孙,对李隆基和其兄惠庄太子李㧑有养育之恩[58]。高祖女万春公主尚豆卢怀让,玄宗女建平公主尚豆卢建[59],万泉县主之夫豆卢光祚为豆卢怀让子、豆卢建之父,因而万泉县主在豆卢家族的庇护下,没有遭到政治清算。薛绍的职官,幼女万泉县主墓志(710年)载为“驸马都尉、散骑常侍、右武卫将军,平阳县开国子”,次子薛崇简墓志(726年)记为“驸马都尉、太常卿、左千牛将军”[60],外孙豆卢建墓志(744年)载“皇金紫光禄大夫、卫尉卿、驸马都尉、上柱国”。可见中宗、睿宗和玄宗对薛绍的不同态度,特别是玄宗时期,毁墓多年的薛绍居然被追赠高等级的散官、勋官等职。薛绍遇害时,武后为了打击李唐皇室,剥夺其官爵。中宗即位后,选择性地恢复了一些武周时期遭到政治清算人员的官爵。睿宗时,薛绍次女墓志沿用中宗时期对其父所恢复的官爵。玄宗时期,薛绍外孙的墓志言其被赐予高等级的勋爵,是因为玄宗初期政敌韦、武及太平公主等已经彻底清算,大唐已是开元盛世,薛氏子弟还有纳李旦、李隆基父子之女者(薛绍堂兄薛儆尚睿宗女鄎国公主[61]),且薛绍并不是太平公主政治嫡系,为了显示天子的大度,对薛绍赦免也是可能的。
麟德元年(664年)昭容上官氏祖上官仪、父上官庭芝死于梁王李忠事,中宗复位后以昭容故,分别追赠其为“中书令、秦州都督、楚国公”和“黄门侍郎、岐州刺史、天水郡公”,并“以礼改葬”[62]。据天宝六载(747年)《唐韩敬峤妻王氏墓志》和《元和姓纂》记载可知上官仪有次子上官庭璋,庭璋生经野、经国、经纬,且上官经野爵至天水郡开国公[63]。先天二年(713年)昭容上官氏墓被毁时,推测统治者考虑到上官经野已袭爵出仕,与上官昭容、太平公主及韦武家族谋逆无甚瓜葛而不予惩处,上官仪和上官庭芝乃其父兄,故不毁仪、庭芝父子墓。李承嘉祖李宽神道碑立于开元十六年(728年),此碑为刘祎之撰、陆去泰书、李元纮立[64]。刘祎之武周时期已死[65];陆去泰是唐“开元十八学士”之一,为著名书法家,与李元纮关系密切[66];李元纮亦为李宽孙,史载太平公主与寺僧争碾磑时,正值李元纮为雍州司户,其将碾磑判还寺僧。元纮开元初三迁万年县令,俄擢为京兆尹,又历工部、兵部、吏部三侍郎,后升户部尚书、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67]。因此可推测李承嘉被毁墓时,极可能将刘祎之所撰的李宽神道碑毁坏,但文稿底本尚在,开元年间李元纮得势重立李宽神道碑,请与己交善的陆去泰抄书刘祎之所撰原碑文。
五、毁墓与唐后期党争
安史之乱后唐廷皇权势衰,中央朝廷被“外廷之士大夫”和宦官集团控制[68]。毁墓成为权臣党争的手段,且表面上依然通过中央政府的诏令而实施。史载大历元年(766年)郭子仪父亲郭敬之墓曾被吐蕃军盗发,“捕盗未获。人以鱼朝恩素恶子仪,疑其使之”。郭子仪心知其故,上奏曰:“此臣不忠不孝,上获天谴,非人患也。”[69]郭敬之被毁墓虽是吐蕃军所为,从世人之议,其或与郭子仪与鱼朝恩相争关联。元载以科举入仕,肃宗时以李辅国引荐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代宗时联合皇帝除去李辅国、鱼朝恩。元载在理政上对于防范吐蕃入侵有功,但其结党营私、大肆贪污引起代宗不满,于大历十二年(777年)被夷族。代宗“发其祖、父冢,断棺弃尸,毁私庙主及大宁、安仁二第”。元载在代宗立李适为太子这件事上有功,因而兴元元年(784年)德宗给元载平反,并为其礼葬[70],元载墓志中亦有证言[71]。崔潭峻为弑杀宪宗并拥立穆宗、敬宗、文宗之“元和逆党”。文宗时李训、郑注在皇帝的支持下,利用宦官内部矛盾及外廷党争,除去了大量宦官。大和九年(835年)赐死杨承和、韦元素、王践言,崔潭峻虽死仍剖棺鞭尸,史载“元和逆党几尽”[72]。旋即甘露之变爆发,李郑二人失败,“元和逆党”的仇士良势力反扑成功。
中晚唐时期河朔等藩镇的叛乱是地方政治表现之一,对叛乱的藩帅进行“毁墓”也是倾轧的政治措施和手段。穆宗时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张弘靖入幽州,对当朝第一叛臣安禄山毁墓,却遭当地人“失望”,原因是河北地区“渐染胡化深而汉化浅也”[73]。河北之地,已转变为“胡化地域”[74]。中晚唐时期“河朔强藩割据称雄的过程中,可能曾试图塑造一种不同于(但可能不完全是用于对抗)唐中央所宣传的思想文化和道义观念”[75]。因此由于长期受河朔独立胡域文化思想的侵染,当地人对安史二人有怀念之情,自然也是反对毁坏安史的墓葬。类似的还有武宗毁刘从谏墓。会昌四年(844年)唐平泽潞之战胜利结束,刘稹兵败被杀,武宗“诏发刘从谏(刘稹叔)尸,暴于潞州市三日;石雄取其尸置球场斩锉之”[76]。
六、结语
唐代毁墓是皇权或借助皇权对敌对政治势力非常规的严厉惩罚,不受唐律中墓葬保护条文的约束。史籍中记载的唐代毁墓现象不多,其在考古发掘中多有发现,这为研究毁墓提供了丰富的新资料。通过梳理分析毁墓现象个例,可以了解其中包含的政治史相关问题,如魏徵与太宗的政治关系,李博乂同建成的隐藏联络,武则天对宗室元老的迫害,后武则天时代频频政变中各方势力的角逐,唐中后期权臣的党争等。这对研究政治史中以家族血缘关系和同一政治目的形成的政治集团,统治者对不同党派的拉拢和打击,历史人物的身后评价等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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