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机构的农贷扶贫实践与启示
——以东北银行为例
2023-10-07石玥
石 玥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24;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4)
一、中国红色金融机构农贷扶贫事业的开展
(一)红色金融机构农贷扶贫事业的发展
中国的红色金融事业经历了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四个阶段。无论哪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都一直关注劳动人民的贫困治理问题,深耕着农贷扶贫事业。中国共产党以维护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原则,以发展农业生产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红色金融机构为依托,不断推动农贷扶贫事业的发展,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土地革命时期,国家银行严格防止高利贷并实施低利借贷政策。虽然从1932年1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借贷暂行条例》到1934年10月撤离苏区进行战略转移,国家银行存续的时间并不长,但对中央苏区的各项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苏区的军工产业、农业和经贸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红色金融机构的农贷扶贫事业迎来了大发展。陕甘宁边区银行促进了边区经济发展,开展了存贷业务,支持了抗日战争。1941 年前,农业贷款比重并不高。1941 年12 月,中共西北局发布了《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要求边区银行及时办理农贷,实现粮食和棉花增产的任务。经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农贷有了相当大的发展,重点支持群众购买耕牛农具、植棉及棉花青苗等,占生产建设贷款总额的50%。[1]北海银行充分发挥了资金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作用,较早地在农贷扶贫工作方面做出艰苦细致的工作,如对贫苦农户的精准识别、贷款发放后的精准管理以及对农贷干部的精准考核等方面都堪称先驱。[2]西北农民银行的贷款从1940年的5万元增长到1944年的4 0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低息甚至免息贷款,极大地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3]冀南银行为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其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水利建设、肥料、农具制造等方面,且主要发放给贫农,采取低利率政策,既保障了基本生活,也激发了贫农参与抗战的热情。[4]
(二)红色金融机构农贷扶贫开展实践经验
首先,红色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低利甚至无利的方式提供农业贷款。这种利民政策有效地打击了民间高利贷,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保障。其次,折实贷款的方法作为红色金融机构的农贷方式,是“普惠金融”的伟大创新实践。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以折实方式发放耕牛、农具等贷款,创造性与灵活性兼而有之,帮助农民解决了困难,促进了生产,同时也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状况。[5]最后,红色金融机构在农贷扶贫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涉及贷款对象的选择、贷款手续、方式和利率的调整,以及贷款规则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方面。农贷扶贫强调扶助生产而非救济,因此贷前识别与贷后管理都十分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对农贷对象进行识别时加入第三方信用背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在农贷规则中加入小组联保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透明度;在对农贷干部的考核中引入内控机制与问责机制,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高了精准考核的效率。通过各项金融实践,红色金融机构成功地帮助贫苦农民解决了资金问题,推动了农贷业务的开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稳定了农村金融。
二、红色金融机构东北银行农贷扶贫实践
东北银行作为东北地区红色金融机构的代表,在农贷扶贫事业的开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45年10月到1954年12月的发展历程中,东北银行前后经历了创建、统一建制、东北全境解放、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四个发展阶段,而农业贷款的扶贫助农事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调整、积累经验、改进创新等过程。
(一)创建时期的农业贷款政策与情况
创建时期(1945.10—1947.8)的东北银行及解放区各地方银行主要的金融工作集中于发行货币,占领货币市场,肃清伪币、敌币以及反假币斗争。194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用一切办法使东北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有能力支援前线。贯彻“以农业为主”的总方针,帮助农民解决缺乏耕畜、农具、种籽的困难。这一阶段东北银行及东北解放区各地方银行贷款种类以活存透支为主,占比90%,而工农业生产性贷款的比重不大。贷款业务主要集中于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恢复生活建设的低利合作贷款等。例如,1946年12月,嫩江省银行为解决大批粮食外运及来年春耕中存在的畜力困难问题而提供的3 000万元运输贷款,月息8厘,期限4个月,借款户能够从冬春拉脚收入中还清,深受农民称赞。另外,讷河当地银行结合朝鲜族移民发展水田的需求,提供了贷款来解决修堰堤、水道、住房、口粮等问题。这些贷款分别在播种前与拔草前提供,并按照水稻的固定价格,秋后折成实物形式归还给银行。当年水稻丰收,借款户获得了不错的收益。这一阶段的农业贷款主要是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组织各级政府发放,多数属于政府无息贷款。
(二)统一建制时期的农业贷款政策与金融产品
1.农业贷款政策
统一建制时期(1947.8—1948.11)的东北银行在农业贷款方面加强了力度,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截至1947年底,东北行政委员会已向农村发放政府无息贷款45亿元,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的许多困难,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东北银行总行向各分支行发布了《关于实物放款问题的指示》,将城市收入投入农村,开展纯借贷性的信贷业务,实行分别管理。为了使有限资金能够更多地支持农业发展,同时不减少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并确保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根据当时物价不稳定的实际情况,贷款采用了折实的方式发放,即将贷出的现款或实物一律按当地市价折成粮食,秋后还粮。这种红色金融产品被称为“折实放款”,当年免收利息。
2.红色金融产品——农业折实贷款
折实放款的折粮种类为大豆、高粱、小麦、稻子、大米、苞米、谷子等7种,借款时经借贷双方同意,选择其中一种或数种折实计算。粮食价格则按照指定的还粮地点当时的成交市价,经双方公平商定后决定。还粮时,借款人负责将粮食送到指定地点。贷款由贷款人填写申请书,经由农会转向银行商洽。贷款期限酌情商定,可以在秋收或麦收后,最迟不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1948年,东北银行总行拟发放农村实物贷款53亿元,后各省分行又分别从存款中抽出47亿元用于实物贷款,总共放出折实贷款百亿元(表1)。
表1 1948年东北银行在各省发放折实贷款情况[6]
利用折实贷款支持农业生产运动的过程中,合江省主要解决的是种子、马料和马匹问题;龙江省主要解决的是马匹、粮食和草料问题;吉林省主要解决的是吉北和吉林市郊的严重灾荒问题;辽北、牡丹江则主要解决的是马料、种子和口粮等问题。仅龙江省由银行贷款买进的马匹就有3 300余匹,约占全省买进马匹总数的20%;嫩江省银行主要配合政府解决全省灾荒问题,发放农贷粮食7 000余吨,约占农贷总额的四分之一;而松江省仅在双城县就贷出700余万斤的粮食,解决了该县10万人2到3个月的粮食需求。
由于物价波动,粮食价格可能上涨。尽管折实的方式使得银行在表面上没把因货币贬值产生的利益再次让给农民,但由于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存款,并已支付了存款利息,因此不收利息的贷款实际上就是对农民的一种补贴。此外,农民为了农业生产而贷款采购的耕马、农具的价格也会随着秋后粮食价格的增长而增长。而且,平时利用耕马驼个柴或拉个脚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因此,这种被认为是“银行吃亏”的金融产品获得了贷款户的认可。
(三)东北全境解放时期的农业贷款政策与情况
1.东北银行农业贷款章程的修订及东北行政委员会对农贷政策的指示
东北全境解放时期(1948.11—1951.3),东北银行农贷章程几经修订。在1948年12月与1950年,东北银行对《东北银行农业生产放款章程》进行了修订。新的章程对原章程中的“放款的范围”“实物计算方法”“期限及利息”“发放收回方法及手续”“贷款目的与用途”“统一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增补。
为了更好地配合上述贷款章程的实施,东北行政委员会也对各省、县政府分别于1948年12月与1950年发布了两版《关于东北银行发放农贷问题的指示》。指示指出,农贷应与推广改进农具、试用新式马拉农具、精选种子推广优良品种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具体协助技术指导工作。
2.农业贷款情况
1949年,东北银行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 186.74亿元。其中,占比76%的部分是用于支持购买农具、牲畜、种子、肥料、口粮、马料等资金需要,共4 702.63亿元;占比17.5%的是用于支持棉花、麻类、水果、柞蚕、烟草、渔业、花生和人参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共1 080.43亿元。1950年,东北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19 043亿元。其中,农业放款14 341亿元,占比75.31%;特产放款4 288亿元,占比22.52%;副业放款414亿元,占比2.17%。
3.扶持合作社信用部发展
为调剂农村资金、活跃农村金融、繁荣国民经济,重点解决农民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东北银行总行于1950 年6 月1 日发出了《关于贷款扶持开展合作社信用部工作的指示》。同时,增加信贷200亿,用于支持信用部的发展以及各地农村信用事业。信用部是农村金融工作的有力助手,能够更好地结合供销,搞活农村金融。信用部在便利群众的同时,又能有力地与高利贷做斗争,指导私人借贷走向正规化。信用部作为农贷扶贫的重要补充,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东北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时期的农贷政策与情况
1951年4月1日,东北银行整体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在改制后,东北区行仍执行了原东北银行制订的《1951 年农村放款章程》,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动了农贷工作的发展,1951年共发放农贷4 128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在生产资料方面的困难。其中,在农具方面,解决了102 243台铲蹚机、1 318台除草机、1 312台打稻机等需求;在牲畜和肥料方面,提供了可耕35 000垧地的耕畜7 000头,以及用于水田的肥料3 923吨,以满足38 5000垧水田的施肥需求。
三、红色金融机构农贷扶贫实践对新时代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从东北银行的农贷扶贫经验来看,党和政府的重视及领导对于1948年各省银行发放农贷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折实作价、地区选择、发放方式还是农贷回收方面,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指导都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按照银行农贷章程和原则进行办理,并对银行的农贷方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大家形成了共识,从而使农贷方针得以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红色金融事业发展的传统,也是新时期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二)坚持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
东北银行农贷扶贫工作的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扩大生产”,农贷需要与生产结合,与生产需要结合。东北银行把有限的资金合理规划,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主旨,进行金融创新,集中力量解决主要困难。需要种子的地方,就发放种子贷款,需要马匹的地方,就发放马匹贷款。实践证明,凡确定一定用途、解决一定用途的贷款,起的作用大,弊端少,同时偿还也有保证。
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体现在贷款地区与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在统一建制时期,东北银行在贷款地区的选择上,对合乎农业生产条件的地区、遭受国民党军摧残及战争灾害的新收复区、偶然发生水旱灾害的地区,遵循了优先照顾原则。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对合乎标准的农民和自愿组织起来的生产互助组优先贷款;对烈属、工属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和生产中起模范作用的优先贷款;对生产上有困难的贫雇农优先贷款。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生产上确实有困难的中农或转入生产的地富也可以获得贷款。通过坚持以上服务理念并不断调整,解决了农贷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提升了农民对银行农贷的认知水平,消除了认为不必偿还贷款、多借却不使用的观念,从而避免了资金错配与浪费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教训,金融机构不断解决农贷贷款中遇到的矛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金融为民和为党理财的双重目标,也为自身的长久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是红色金融事业建设中贯穿始终的理念。这种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先、为党理财、为民服务的思想与红色金融文化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财富,同时也为新时代金融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三)从红色金融历史传统中汲取农贷扶贫与金融创新经验
东北银行农业折实贷款也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了更好地服务,结合各地情况,提供了贷实物与贷现款的四种选择:一是银行购买实物贷出实物;二是银行贷现款交给县、区政府,购买实物发放实物;三是银行贷给现款,由区、村、屯干部负责组织群众集体购买实物发放实物;四是银行贷给借款户现款,由其自行购买实物。其中,第三种方法相较更优,既可由银行贷现款,由区、村组织集体购买实物发给借款户,有条件的也可以由银行贷现款,由银行帮助群众购买实物。由远处运来的实物所发生的损失分别由政府和银行负责,群众不负担费用和损失。这种方法既可以“借实还实”,也可以“借现折实、还实”,是金融为民与金融创新的综合体现。除了东北银行,其他地区红色金融机构的金融事业开展经验也闪现着金融创新的光芒。从纸币加入羊毛成分的货币防伪创新,到井冈山“工”字银元、“光华商店代价券”等金融工具创新,从农贷扶贫的金融产品创新,到农贷扶贫考核与监督的金融制度创新,红色金融事业建设中的金融创新理念与金融文化精神都为新时代金融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有效的支持。
(四)从红色金融精神中汲取宝贵财富与精神力量
东北银行的红色金融事业与农贷扶贫工作的开展是领导和管理东北金融、建设和巩固东北根据地、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东北解放战争以及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重要实践。它不仅为东北地区的银行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开创新中国金融事业提供了经验,并培养了干部。同时,东北银行红色金融实践所体现出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浪费、重点扶持重要产业、不断改善工作方法、识别与管理农贷对象、总结与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红色金融经验,以及金融为民、为党理财、清正廉洁、大胆创新、白手起家、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注重信用等红色金融精神,也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同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宝贵财富与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