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3~6岁留守儿童保护现状调查研究
2023-10-04贺琳霞郝柯羡席苗苗艾姬伯曹笑
贺琳霞 郝柯羡 席苗苗 艾姬伯 曹笑
摘要:农村3~6岁留守儿童保护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关注的重点之一,家庭是3~6岁儿童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儿童健康成长意义深远。本研究从养育者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保护行为两方面,通过问卷法对736名农村3~6岁留守儿童的养育者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养育者对家庭中的儿童保护的认识不足,对家庭中的儿童保护行为不当。经过分析,提出开展留守儿童保护科普宣传,树立养育者科学育儿观,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培训,提高養育者的儿童保护能力,设计留守儿童保护主题课程,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等措施。
关键词:儿童保护 学龄前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 家庭保护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7-0609 (2023) 03-0025-11
一、问题提出
随着年轻人异地就业人数的逐渐增多,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已经成为“带娃”的主力军,由此所带来的留守儿童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019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指出:儿童遭受暴力对待主要分为躯体遭受暴力对待、精神遭受暴力对待、性遭受暴力对待和忽视四类,发生率分别达65.1%、91.3%、30.6%和40.6%。其中,有13.7%的儿童遭受四重暴力,而且精神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领域中,留守儿童遭受辱骂、歧视等精神暴力最多,其发生率达到86%以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有研究发现其中处于婴幼儿期(0~3岁)与幼儿期(4~6岁)年龄段的受虐儿童占总数的比例超过60%。[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调查估计,世界各地每年有1.33亿至2.75亿名儿童目睹家庭暴力。[3]
留守儿童包括半留守儿童和全留守儿童,其中,半留守儿童指的是家中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全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由祖辈代行监护职责。本研究中的农村3~6岁留守儿童指农村幼儿园的留守儿童,包括半留守儿童和全留守儿童。儿童保护(child protection)是对应于儿童虐待(abuse)与疏忽(neglect)的概念,是指保护儿童免受虐待与疏忽,以保障儿童的安全和支持儿童健康成长。[4]世界卫生组织将“儿童虐待和忽视”(child maltreatment)界定为:“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具体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对儿童精神上进行控制。”[5]这个概念对“儿童虐待和忽视”定义为: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权、义务抚养权以及管理权的人,对其进行身体上的虐待、心理上的损害以及精神上的创伤。农村17岁以下的儿童忽视率均高于城市,农村3~6岁的儿童遭受忽视的情况最多,且忽视度很高。[6]3~6岁儿童忽视率最高。[7]4~8岁的儿童是体罚的高峰期,儿童早期遭受身体虐待、性虐待和被忽视等会严重损害儿童认知、社会情感和身体等方面的健康发展。[8]中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家庭是儿童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国家在儿童保护中扮演最后出场者的角色。[9]由于儿童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各方面承受力较弱,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会造成伴随其一生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到下一代。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他们的基本需求很难从照顾者(父母)那里得到持续且充分的满足和回应,从而损害他们社会功能的发展和心理健康。[10]如果儿童是在父亲对母亲进行家庭暴力的状况下成长的,那么儿童基本上会被认为是第一证人,对家庭暴力的目睹经历会对儿童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如性格暴躁、孤僻和思想极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入手,多维度、多角度地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11]
本研究通过养育者问卷对S省X市周边农村3~6岁留守儿童保护的现状进行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3~6岁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提出有效建议。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在2021年6月到2021年12月之间,根据目标随机取样的原则,通过S省X市周边6所农村幼儿园的各主班老师对幼儿家庭情况筛查,从筛选后的家庭中选取半留守儿童和全留守儿童的家庭发放问卷。
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主要从养育者对儿童保护的认识以及对孩子不当行为的应对态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共发放纸质版调查问卷769份,线下收回纸质版问卷741份,回收率为96.35%,其中有效问卷736份,有效率95.7%。对调查数据采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主要采用人工校对校验法对数据录入进行质量控制,把已经录入的所有数据由计算机按照一定的格式打印出来,然后项目组成员将其与736份有效原始调查表的数据进行逐一校对,保证录入数据和原始调查表数据的一致性。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养育者文化程度以中学(初中、高中、中专)最多,占57.85%,职业为农民的养育者较多,占30.57%,详见表1。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养育者对儿童保护的认识
观念决定行为,本研究从养育者对儿童保护概念的认知、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以及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三方面分析养育者对儿童保护的认识。
1.对儿童保护概念的认知
本题为多选题。由表2可知,有91.03%的人认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属于家庭暴力,有81.66%的人认为经常性谩骂、恐吓属于家庭暴力,有54.76%的人认为忽略和忽视属于家庭暴力,有29.62%的人认为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有9.51%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也包括不让吃饭、不允许上厕所等。仍有近20%的养育者认为经常性谩骂和恐吓的精神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2019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指出,留守儿童遭受的精神暴力最多;有近一半的养育者没有认识到忽略和忽视是一种家庭暴力。调查还发现,留守儿童有40%遭受忽视,这可能与养育者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12]由表3可知,大部分养育者教育观念较为正确,其中,有88.11%的养育者认为“讲道理”是主要的教育方式。从农村地区家庭教育背景来看,父母为农民的比例占大多数,文化水平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他们认为教育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要讲道理。仅有37.72%的养育者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也就是说有62.28%的养育者不认可“不打不成器”这一传统观念。
2.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家庭暴力是内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对3~6岁儿童而言,家庭是儿童保护的主要场所,家庭暴力产生于此,更应消除于此。
本题为多选题。由表4可知,超过50%的人都认为家庭暴力会对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造成较为负面的影响。首先,有86.01%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对儿童的情绪表达造成影响,长久的家庭暴力甚至会造成儿童自我认知产生偏差,严重的甚至会患上人格障碍;其次,约各有7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影响儿童的语言、社会交往,甚至会引起儿童的攻击性行为,遇事易选择极端暴力;有53.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影响儿童的合作能力;最后,10.73%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导致孩子产生叛逆心理,对其性格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家庭暴力行为类型不同,家庭暴力程度不一,对儿童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也是不同的。而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忽视”会对儿童的认知、社会情感和行为产生危害。儿童被忽视后社会技能会受到影响,行为上会表现出害羞、懦弱、不合群、不敢表现自己,经常的自我独立活动,很难接受双向交往。[13]当儿童目睹家庭暴力中的捆绑、残害、打骂等行为或者自身遭受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儿童攻击性行为的产生。调查得知:亲近、和善的家庭关系可以减少儿童攻击性行为的次数,能够让儿童表现出亲社会行为。因此,给儿童建立一个和睦、民主的家庭环境很重要,而那些生活在充满暴力行为或攻击行为环境中的儿童,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问题。[14]
3.对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的重要法律法规,科普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养育者减少家庭暴力,更好保护儿童。
《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中第19条规定: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应受到保护,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15]从表5中可知,不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养育者占35.05%,了解《儿童权利公约》的养育者只占14.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其中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16]通过表5中的数据可知,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人数占21.46%,非常了解的仅仅只有1.77%。知法用法可以从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避免家庭暴力,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15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17]从表5中可知,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家长占比相对较低,仅为13.45%,但非常了解的比率也仅仅只有1.49%。
综上,农村地区养育者对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保护问题发生频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二)家庭中的儿童保护行为
根据0~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养育者的儿童保护行为主要从家庭养育环境、养育者的情绪管理以及对儿童不当行为的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家庭养育环境
家庭养育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养育环境指的是个体生活的家庭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精神环境的总和。家庭是孩子从出生到成年这一过程最重要的一个场所。同时,也会是儿童受到伤害的第一场所。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养育环境中产生的虐待行为,对儿童影响是巨大且深刻的,主要在于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这两方面产生危害。儿童作为家庭成员当中的弱势群体,不管是目睹家庭暴力,还是儿童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都是受害者。
目睹家庭暴力对儿童来说很容易形成情绪不稳定的心理特征。儿童目睹家庭暴力后养育者常常不当回事儿,但对于心理尚未成熟的儿童来说是无法承受的,会让儿童处于危险状态,这就是因养育者的懈怠而间接导致儿童身心受到损害。[18]维多利亚反家庭暴力法[19]提出,让孩子看见或者听见家庭中产生暴力行为,再或者将孩子处于各种暴力行为的环境影响之下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法律中都明确地对此行为予以制止。在家庭中,长辈要做好榜样,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身作则影响孩子的行为;儿童年龄小,心智尚未成熟,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对家庭的冲突无法预见。从频率上来看,从来不在儿童面前吵架的养育者占比只有34.38%(见表6),可以发现,大部分养育者对儿童目睹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不足。一个轻松、愉快、和睦的家庭关系对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是有积极影响的。当儿童处于一个融洽、愉快的家庭中时才能够感到快乐,才会变得乐观开放,才会得到放松。
2.養育者的情绪管理
在一个家庭中,养育者对于自身情绪的控制能力会对亲子关系产生影响。对于3~6岁儿童来讲,其心理和智力尚不够成熟,养育者是其重要的依靠,需要养育者表现出更为积极的态度,让孩子感受到幸福安全的教养氛围。积极、安全的家庭教养会塑造儿童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性格。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则会导致儿童形成自卑消极、内向孤僻的性格。以下调查是关于养育者因为某种问题而心情不好时,其对待儿童的态度以及处理的方法。
从表7可知,在心情不好时,有71.06%的养育者会选择自己调节情绪,不影响孩子,仍然有6.39%的养育者会对孩子发脾气。有研究发现,低收入群体、农民、打工族等弱势人群有更高的暴力倾向。在养育者不正确的教育观下,非理性的认识会导致一部分养育者在处理孩子的问题时,经常性地将事情变得极端化或过分概括化、简单化,当孩子在违背养育者意愿的时候,养育者就会很难控制自身的情绪:要么情绪变得低落,内心感到委屈;或者情绪变得十分暴躁,产生愤怒情绪;再或者使用冷暴力的态度对待孩子,使亲子关系暂时处于“僵态化”。养育者对孩子发脾气,不仅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造成深层次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儿童的性格逐渐变得暴躁或消沉颓靡,进而在社会交往中不能和同伴友好和睦相处,形成孤僻、不合群或顽皮任性的性格特征,导致儿童社会化发展缓慢或停滞。相较于一般的暴力行为,由于儿童在年龄、身体、心理等方面发育的特点,使其在家庭暴力的承受能力方面较成年人弱。因此,对儿童而言,一场或长久的家庭暴力,带来的只会是更大、更持久、更隐蔽的不良影响。从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还有养育者选择把自己的心情告诉孩子,让孩子成为养育者不良情绪的接受者,由于情绪的隐蔽性和持久性,且会在潜移默化中叠加,这样使得儿童整日焦虑、压抑,甚至将养育者宣泄情绪的方式“继承”,长此以往不利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当养育者在生活中出现不良情绪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亲子关系,而养育者不稳定或易失控的情绪,更容易使儿童受到心理创伤,长此以往会使孩子变得自卑,甚至会产生自闭的心理,从而导致在处理事情时变得暴躁,影响孩子社会化的发展。因此,安全感和稳定感对每个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养育者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对孩子的发展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3.对儿童不当行为的应对方式
儿童的不当行为可以分为在家里的不当行为和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
从表8可知,有84.51%的养育者看到孩子进餐时将饭撒了一地,选择给孩子讲道理,相信给孩子说明事实以后能改正;而极少的养育者才选择打孩子来解决问题,这部分养育者占0.54%。众所周知,儿童早期是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育的过程受到先天遗传和后天生活环境与经历的交互影响,需要营养、保护、游戏,以及回应性照护等来促进身心发育。[20]调查中大多数养育者普遍选择讲道理,这说明养育者在遇到一些简单的问题时,学会利用讲道理这一方式对儿童采取正确的引导。父母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对待周围人和事的态度,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是“润物细无声”的,因此,养育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表现,给幼儿树立榜样。[21]
在商场,当孩子想买心爱的玩具而养育者不同意时,大多数养育者采取讲道理的方式,让孩子放弃购买玩具的想法。问卷统计得出,有57.88%的养育者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孩子不买玩具;其次有37.09%的养育者采用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利用儿童无意注意占主要优势的发展特点,用其他事物吸引孩子的注意力。仅有约5%的养育者采用训斥、不予理睬、打孩子这三种方式,以上结果与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教养模式密不可分。研究表明,儿童若经常在这种缺乏安全感、严厉压抑的心理环境中成长,会造成自身的不安全依恋,容易出现情绪障碍,诸如表现出焦虑、抑郁退缩等内化性问题行为,并且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模仿养育者的言行去处理自己的社会关系,采用攻击或反抗的方式应对事件,从而导致外化的行为问题。[22]
除此之外,在调查问卷中,当提到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孩子时,养育者的回答主要有这三类:了解并尊重孩子、多与孩子沟通和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总体来看,大多数养育者主要以讲道理、交流沟通为首要方式,这说明农村养育者的科学养育观念已有所提升,能够选择较为合理的方法,保护儿童。
四、建议
(一)开展儿童保护教育宣传,树立养育者科学育儿观
农村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作岗位不多,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导致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由祖辈代为监管,祖辈对法律和相关政策了解较少,教养方式不免有些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8条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23]因此,在养育者的认知方面,当地乡村政府应通过定期播放相关家庭教育类公益视频来宣传保护儿童等教育观念,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养育者的儿童保护意识,树立科学的育儿观。
当地建立以社区、妇联、公安、法律援助机构以及社会志愿者组织为主体的综合救助平台,不定期地向养育者开展儿童保护和反家暴知识培训,帮助养育者认识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家暴的类型以及危害,解决儿童在生活、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通过开展儿童保护相关主题日、宣传周等方式加深养育者对儿童保护的认识。祖辈作为儿童监护人,当儿童受到伤害时,因缺乏相应科学养育能力和方法,不知该用什么方法去解决和抚慰儿童的情绪。因此,可通过当地社区搭建的救助平台的亲子课程教给养育者相关的技巧和方法,消除孩子的负面情绪,帮助他们获得好的行为。通过亲子课程,强调养育者应该在充满温暖、理解的氛围下使用养育技巧,循序渐进地引导儿童摆脱负面心理。还可以教会养育者通过家庭生活中自然的亲子互动、外出郊游等方式改善自身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从而增进与孩子的亲密度。
幼儿园也可通过召开“入托幼儿家长养育者恳谈会”、定期召开幼儿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举行亲子活动(如角色扮演游戏)和共育幼儿快乐成长系列主题活动、定期举行育儿经验交流活动、定期进行家访和问卷调查等线下活动对儿童的养育者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各类活动帮助养育者与孩子进行沟通、交往,增进养育者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度。
(二)加强教师反家暴培训,提高教师儿童保护能力
当地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幼儿园的强制报告制度,为幼儿教师赋能,确保幼儿教师有意识、能力和责任为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发声。首先,科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法规,让幼儿教师在发现家暴问题时,能够在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并进行有效干预,另外发现情节严重者或屡犯不改者要及时向上级举报,敢于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降低儿童遭受家暴的次数,最大程度保证儿童的生命安全。其次,具有对遭受家暴的儿童的识别能力,幼儿教师作为除养育者之外接触孩子最频繁的人,应具备敏锐的专业观察力,能夠通过儿童的神态、语言、行为等方面辨别和分析出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并施以援手。因此,有必要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幼儿教师关于儿童保护的专业素养,保证幼儿教师在面对儿童时,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力和识别能力,从而保证儿童身心安全。最后,对教师进行反家庭暴力干预的培训,也就是当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教师不仅有识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应具有干预的能力。如当识别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迹象时,教师可以通过玩游戏、角色扮演等方式帮助儿童宣泄遭受家庭暴力的不良情绪,积极应对,逐渐让儿童回归正常的生活。
(三)设计保护儿童主题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明确提出“幼儿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的发展目标。幼儿园课程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赋能儿童的系列活动,开展以儿童保护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教室环境创设方面进行儿童保护主题布置,或将儿童保护纳入一日生活常规教育,帮助儿童知道什么是儿童保护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幼儿园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学活动,给儿童赋能。通过阅读绘本故事、日常游戏,或模仿成人的面部表情等方式,表现出不同的情绪情感,帮助儿童认识不同的情绪表达。当儿童目睹家庭暴力或者养育者情绪消极时,应学会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以及适度理解养育者情绪,或讲自己在幼儿园开心的事情,逗养育者开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儿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小黑.《2019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R].北京:北京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2020
[2]陈硕,韩淼,徐克冉.我国儿童家暴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0):129-132.
[3]UNICEF.Behind Closed Doors: The Impact of Domestic Violence on Children. https://www.ojp.gov/ncjrs/virtual-library/abstracts/behind-closed-doors-impact-domestic-violence-children.2022-09-26.
[4][9]赵芳,徐艳枫,陈虹霖.儿童保护政策分析及以家庭为中心的儿童保护体系建构[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8,18(5): 67-77.
[5]FRANK FALKNER. Workshop on neglect.International child health[J]. A Digest of Current Information, 1997,8(3):43-44.
[6][13]贾芷菁,凌晓俊.儿童忽视研究述評[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09):43-48.
[7]王静,罗晓明,冯丽娟,等.85例农村中学生忽视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5,23(3):284-287.
[8]张艳敏,赵艳.3 ~ 6岁儿童虐待及家庭干预研究[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1):146-153.
[10]何姗姗,杨萍.依恋理论视角下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个案研究[J].社会工作,2015(1):66-90.
[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82a8f1b84350432cac03b1e382ee1744.shtml2022-12-1.
[12][16][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8/content_5028411.htm2022-12-1.
[14]王楚捷.家庭暴力对儿童行为影响相关问题研究[J].2018,12(6):88-91.
[15]《儿童权利公约》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44-252022-12-1.
[18]马岩.亲子间儿童虐待的界定、困局和救助[J].法制与社会,2020(33):121-123.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36.
[19]刘延东,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反家暴法的理念与规范[J].中国妇运,2011,1:42-44.
[20]徐涛.提升家庭养育技能,应对儿童虐待[J].伤害医学,2019(02):5-8.
[21]王雪纯,宫盛花.王守仁的儿童自然教育思想及其对幼儿家庭教育方式的启示[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9,35(4): 6-10.
[22]黄河.父母严厉管教对4~6岁幼儿行为问题的影响:情绪管理能力的中介作用[D].南京:西华师范大学,2019:44-46.
A Study on the Status Quo of Protection of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Preschool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amily Protection
HE Linxia HAO Kexian XI Miaomiao AI Jibo CAO Xiao
(1.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100; 2. Xian Traffic Engineering Institute, Xian 710300)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preschools is one of the key concerns in the field of protection of minors, and the family is the first responsible unit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eschool children, which is of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o the healthy growth of children. This study was targeted to investigate 736 rural preschool left-behind childrens adopters in terms of their awareness of child protection and adopters child protection behaviour through a questionnaire method. It was found that adopters had insufficient knowledge of child protection in the family and inappropriate child protection behaviour in the family. After analysis, we proposed measures such as carrying out popular publicity on child protection for left-behind children, establishing adopters scientific parenting concept, strengthening training on child protection for left-behind children, improving adopters child protection ability, and designing thematic courses on child protection for left-behind children to improve childrens self-protection ability.
Key words: child protection; preschool children;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family protection
(责任编辑:王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