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中治理共同体实现机制及成效探究
2023-10-02方军祖小朵
方军 祖小朵
摘 要:“三治融合”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对实现各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治理能动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安徽省S市为研究样本,总结“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逻辑与内在机理,发现该市通过创新发展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为纽带赋能各类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和多元主体耦合,实现三治的有机融合,形成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为了探究“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治理成效,运用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了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满足了村民的治理需求,应继续强化自治机制,优化法治环境,提升德治水平。
关键词:“三治融合”;多元主体;乡村治理共同体; 合作共治
中图分类号:D422.6;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23) 05-27-13
收稿日期:2023-03-1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淮河生态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模式及其实现路径”(项目编号:19BJL015);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三治融合视角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ACYC2022140)。
作者简介:方军(1972—),男,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院长,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后;祖小朵(1997—),女,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研究
乡村治理关系到农村未来的发展水平和安全稳定,只有打牢乡村治理的根基,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国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乡村社会提供政策支持,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强化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协同作用,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效果。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现代乡村治理的政策系统和制度架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①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乡村有效治理,强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2019年和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连续两年强调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乡村治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找回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①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有学者从乡村振兴视角下探讨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乡村生态治理路径,确定乡村振兴的方法和路径,提出各类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要及时规范,健全农村生态治理的规章制度,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促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走上现代化治理道路。②有学者提出乡村韧性治理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组织机制和政社互动机制,构造出全面的网络拓扑型治理共同体结构。③基于共同富裕的视角下,有学者认为要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和民主协商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水平。④有学者探索了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的联系,认为完善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党组织的领导力和治理水平、发展和建立村级组织是法治破解路径。⑤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乡村治理改革中面临多元主体参与不够、内容不规范、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创新等现实困境。⑥有学者认为要通过听取冲突主体间真正的诉求以及规范各主体参与治理的行为来解决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问题。⑦有学者基于对英德市河头村的考察,探析多元主体如何参与乡村旅游的社区治理,认为要促进乡村旅游社区发展,需要把多元主体纳入公共利益范畴。⑧有学者探讨了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认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强有力的村级组织、协调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发展社会组织等方式来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效发展。①
关于“三治融合”的研究,学者们持有不同见解。有学者认为自治、德治和法治三者之间的对话与互动机制要建立起来,才能有效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②有学者认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非常重要,要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并完善“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才能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③有学者提出要在实践、理论、政策之间建立联系,达到三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效果,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④有学者认为, 在实施“三治融合”的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各乡村的资源不同、治理需求不同,要根据不同的区域情景采用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和方法。⑤有学者分析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的互动与联系,提出可以通过治理的手段、实践以及内容的转变实现“三治融合”并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变革。⑥要想实现“三治融合”的聚合效能,需要剖析自治、德治、法治三者间的联系和内在逻辑,构建三者互动的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⑦有学者将“积分制”治理与“三治”两者之间进行了联系,肯定了“积分制”治理模式,并认为“积分制”治理是可以推广使用的,以村规民约为手段,稳固“积分制”形式,让“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涵更深刻。⑧
总的来看,学术界对“三治融合”以及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相关研究多集中在“三治融合”体系的建构、治理方式及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与路径方面,对于“三治融合”模式中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机制虽偶有涉及,但相关论述还不够系统和完善,乡村治理的实现机制与治理成效更是缺乏专门的全景式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层面,目前绝大多数关于三治融合治理的研究都是定性分析居多,定量研究明显不足。就研究结论来看,绝大多数研究只是提供了一些原则性建议,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本研究在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分析中,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角度,通过引入“治理共同体”所具备的基本要素,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方法,以安徽省S市鄉村“三治融合”的具体实践模式为例,通过详细探析S市“三治融合”治理的各种要素和机制,进而探索S市“三治融合”模式实现过程中,权责机制、组织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治理共同体得以实现,进一步探究“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成效,分析村民对此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最后,总结S市“三治融合”的实践经验,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出政策建议。
二、“三治融合”中治理共同体的实现机制
“三治融合”将自治、德治和法治融合起来,构成一个整体,并共同推进,整合为体系化的力量,这是其建设的最大的生命力也是创新之处,多方主体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治理是核心之处,重点是动员广大村民,创新了社会治理理念,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和优化。这一治理模式是通过建构一种可以发挥多方主体不同的优势,让自治、德治与法治三者之间相互相结合、相互促进,统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活动的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一套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且相对稳定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新时代的“三治融合”发展出了更多的特色载体,进一步提高了村、社区的自治功能,更充分激发了群众活力,让社会正能量不断传递。
S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辖1个区4个县,93个镇,约532.5万人。近年来,S市乡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比例增高,人口外流量大,由此增加了各个主体之间参与乡村治理的难度。为解决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S市通过创新性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并以集体经济为纽带赋能村级组织,采取“一约”“两会”“三团”模式,让乡村治理、经济发展和村民服务同时进行并融合一体,将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有效衔接在一起,以集体经济为推动力,依托各村级组织,建立了一个整体性的利益联结机制,再通过村规民约与多元主体耦合,最终实现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机融合①。这一过程中通过权责机制、组织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建构最终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具体如图1。
(一)权责机制:“三治融合”的规则依据是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在涉及村民利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一旦讨论通过就会在本村实行。对村民来说,村规民约就是自己的“小宪法”,是大家认同的约定。
内嵌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之中,作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村规民约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①。村规民约中的具体内容体现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倾向。在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发现,乡村社会在治理上存在很多困难和阻碍,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孝敬父母、团结互助等传统道德有缺失现象,成为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绊脚石”,村干部的介入和要求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村民与村干部相互对峙的局面,增加乡村治理的难度。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迫切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来引导村民行为。在安徽省S市的村规民约中就有“保护乡村环境、自觉遵守乡村法规、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安全、不干预村干部执行公务”等内容,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村民要保持良好的关系,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营造和谐的乡村风气。” 这是安徽省S市村规民约的内容,体现了新时代的农村价值观。以奖惩分明为原则,S市村规民约对有利于乡村治理的村民进行奖励和肯定,对不利于乡村治理的村民进行惩罚和教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对村民行为进行了相应约束,减少了违法事件的发生,引导村民正确参与乡村治理。真正实现了村民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受益,对实现乡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② 。
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三治”融合,自治是乡村治理的直接手段,法治是“看不见的手”,是在看不见的地方引导村民自治。村民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个实践,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村规民约承载了大量的传统文化道德理念,符合村民的价值观,在乡村治理中可以被村民接受和认同。村规民约涉及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实际上包含了“三治”的所有要求。
(二)组织机制:“三治融合”的组织载体是各类村级组织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需要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这就要求不能只有村民,更重要的是村级组织。S市加强村级组织并创新产业运营和管理模式,以村为单位,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再利用集体经济为村级组织赋能,这不仅有利于乡村治理还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将发展集体经济和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有效衔接起来。通过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支持扶持政策、强化领导指导、设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各种宣讲活动,真正把乡村治理的各种政策应用到实践中去。
村民在物质条件上的满足程度和村民参与自治的程度是息息相关的,在某种程度上物质条件决定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以及当家作主的主体意识①。因此需要首先解决好这一矛盾,要解决村民的物质问题,提高村民的物质条件,就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民的收入,村民物质条件达到满足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基础就形成了。
助推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安徽省S市结合当地乡村特色,立足乡村实际发展情况,并根据国家政策指示,大力挖掘当地特色产业,结合传统历史资源,深入推进当地农村产业改革创新,创立了多家大型规模化企业,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同时还建立了专业合作社以及规模化农场,全面发展集体经济,强化示范带动。利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共同发展的思路,打造示范点,培育30多个重点示范村,带动周边产业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依靠集体经济赋能村级组织,S市建立了“一约”“两会”“三团”,形成乡村社会治理的载体。除了“村规民约”这“一约”外,还要用好“两会”和“三团”。
“两会”是由乡贤参事会和百姓议事会组成的。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贤作为一种非正式权威,回归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丰富和壮大乡村治理主体,完善乡村治理体系②。乡村振兴中人才必不可少,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广泛受到村民们的认可和支持,他们有知识、道德水平高、有资金,可以深入推动乡贤“智囊团”的作用,为乡村的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乡贤参事会是S市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吸引乡村发展需要的资源,参与乡村治理活动中协商、建议和服务,围绕S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带领村民致富,帮助村民组建了产业帮扶指导队,开展各类活动200多次,在乡村建设、就业指导、公共安全、乡村文化方面引导村民,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乡贤参事会这一平台,乡贤们出资出力,安排村民到自己的企业中工作,将自己开办的企业向村民们放开。S市的百姓议事会是村级自治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结合民主协商与依法治理,保證乡村治理中的所有活动满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议事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让村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活动并互相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村集体商量办事”“我的村庄我做主”,只要关系到村民利益,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召集村民进行商议,通过民主协商制度,让村民遵守法律规范,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乡村治理。S市的百姓议事会制度,坚持以法治引领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促进了“三治融合”。
“三团”是由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和道德评判团组成的。百事服务团主要依托村社会服务管理室,由村“两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络,开通并公布服务热线服务活动。在服务工作中,志愿者服务和一般奉献服务是没有报酬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工作会收取低费用。S市在固定日期即每个月的15日,组织百事服务团成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各村组织百事服务团成员开展与困难群众结对活动,要求结对人员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当接到村民前来访问以及电话咨询寻求帮助时,各村组织要迅速响应,立刻安排百事服务团成员进行上门服务,探索建立10分钟快速响应服务圈。通过发放各种形式的服务联系卡,向群众公布百事服务团成员的联系方式,整合服务力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律服务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律服务团成员到乡村振兴水平较高的示范村,进行“法治检验”工作,对于村民共同参与制定的村规民约的科学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完善的部分及时健全和补充。优化村里的各项行为规范。积极参与乡村重大事项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对于乡村中的土地经营问题、不动产处置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解决村中房屋、土地、财产等矛盾纠纷,教育村民冷静、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道德评判团成员在乡村中的声望和道德水平较高,可以以理服人,引导村民崇德向善。道德评判团中有一位协调人,由村党委书记担任,联络工作由一名村干部负责,其余成员还由道德模范、党员、村民代表等13人组成,对乡村治理中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进行评议和处理,对善人善事和道德模范进行评定和奖励,对村民的不文明行为和生活习惯进行曝光和批评,并上门教育劝导,通过道德评判团的监督管理,村民们逐渐养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惯,减少了不文明现象。
“一约”“两会”“三团”的乡村治理组织的建立和实践,让能人、乡贤、法律人士的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出来,进一步将村庄打造成为一个治理共同体,激发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了村集体的事情大家一起办,进一步深化了“三治融合”,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感。
(三)利益机制:“三治融合”的动力来自村社一体化的利益联结机制
S市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把一个个分散的村民聚集起来,构建个人与组织之间、村与村集体之间密不可分的利益共享机制,让乡村社会中的各治理主体和组织成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多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秩序也联结起来。因此,“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乡村治理行为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集体经济是乡村利益共享机制的基础,同时也是“三治融合”中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成的内在动力。
为加速集体经济发展,S市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支持扶持政策,向基层下沉倾斜。把全面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任务设定为村干部的考核目标,强化领导指导,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出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意见,将36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县区、单位,将年度规划的主要任务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以此作为基层领导晋升、福利发放等的考核依据,建立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三个清单”,落实“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报”制度,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加大项目扶持,连续四年在中央和省扶持352个项目、每村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市、县每年自主扶持100个村、每村补助30万元,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96亿元。建立县乡党政负责同志包联制度,组织230余名县乡党政负责同志定点包联扶持村,建立密切联系,对乡村建设的各种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注重激励引导,设立发展集体经济奖,以“成绩优秀则报酬优厚”为原则,让村干部的工资水平与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挂钩,切实增强村干部内生动力。
诞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供销合作社,目标是促进农民增收。进入新时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S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与周边各省市供销合作社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严格把控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同时,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除线下展销外,S市还在各村分设多个电商培训点,依托本地主流媒体、线上小程序、电商网点等平台,拓宽供销对接新渠道,推动特产出村,带动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一村一社原则,由各村党支部带头,所有农民加入,每位村民都能获得利益分红,为推动S市经济迅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在各村级组织、村民、村集体以及个人之间构建多元利益联结,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打造出一个多方联结、多元互动、合作共治的新型农村利益共同体。同时建立积分制,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打分,并让积分和村集体的利益分红结合起来,并规定不遵守法律的村民不参与分红,这同时又将“三治融合”中的德治与法治联系起来。
(四)多元主体耦合机制:“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生成
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中,政府、村民和社会组织是三类主要的治理主体,但在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中还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不高,参与过程冷漠化,主要是缺少激励机制。二是政府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过度干预的情况,忽视了村民们的真正需求,强制性地对乡村具体事项进行管理。三是各个不同主体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没有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忽视了责任的重要性。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乡村治理效率低下,治理效果不明显,乡村经济水平下降。如何提高各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转型升级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安徽省S市的“三治融合”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在S市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多元主体耦合一直贯穿其中,首先是基于权责机制,制定了村规民约,多元主体通过村规民约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其次,建立“一约”“两会”“三团”的村级组织,各不同主体落实乡村治理的各种措施,将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有效衔接在一起。最后,基于利益共享机制,各主体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有共同的目标和特定的任务。
在整个过程中,S市通过权责机制、组织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建构,政府、村民和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强化了相互之间的联系,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最终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
三、“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成效探究
(一)调查设计
研究选取了安徽省S市下的10个村庄进行调查,采取网络问卷的形式,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共发放1 125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 012份,有效率为90%,见表1。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选择
1.研究方法
分析“三治融合”的治理成效,本次调查采用二元逻辑回归方法。在回归分析中,逻辑回归是广义的线性回归。用于研究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即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影响,并且对X的数据类型没有要求,X可以为定类数据,也可以为定量数据,但要求Y必须为定类数据,并且根据Y的分类情况来选择不同类型的逻辑回归方法,而对于这种因变量是二分类的情况时,应该使用二元逻辑回归进行分析。
2.变量选择
根据问卷及实际情况,以“三治融合”治理满意度为被解释变量,用Y来表示。解释变量选取了人均年收入、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情况、是否有合作社、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村规民约是否健全、村级组织数量、是否长期居住在村里、是否参加过公益性服务队、村民是否崇德向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变量,依次用X1~X10来表示,变量具体定义见表2。
(三)结果与分析
二元逻辑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人均年收(Odds Ratio = 2.199)的影响系数为0.788,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人均年收入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影响显著,人均年收入越高,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越高,人均年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就会增加1.199倍。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Odds Ratio = 2.273)的影响系数为0.821,且在5%的置信区间显著。表明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情况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次数越多,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的满意度就越高,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情况每提高一个单位,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的满意度就会增加1.273倍。
是否有合作社(Odds Ratio = 5.176)的影响系数为1.644,且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表明是否有合作社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密切相关,有合作社的治理满意度比没有合作社的治理满意度高4.176倍。可见合作社的建立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经济发展水平(Odds Ratio = 17.013)的影响系数为2.834,且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这表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有显著影响,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的满意度就越高,集体经济水平每提高一个单位,村民对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就增加16.013倍。
村规民约是否健全(Odds Ratio = 3.096)的影响系数是1.130,且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这表明村规民约是否健全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影响显著,村规民约健全的情况下比村规民约不健全的情况下的治理满意度大2.096倍。
村级组织数量(Odds Ratio = 2.635)的影响系数为0.969,且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表明村级组织数量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有显著影响,村级组织数量越多,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的满意度就越高,村级组织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村民对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就增加1.635倍。
是否长期居住在村里以及是否参加过公益性服务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两个影响因素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满意度的影响较弱。
村民是否崇德向善(Odds Ratio = 19.049)的影响系数为2.947,且在1%的置信區间显著。表明是否崇德向善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有显著影响,村民崇德向善的条件下要比没有崇德向善的条件下的满意度大18.049倍。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Odds Ratio = 41.721)的影响系数为3.731,且在1%的置信区间显著。表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满意度有显著影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越好,村民对“三治融合”治理的满意度就越高,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每增加一个单位,村民对治理模式的满意度就增加40.721倍。
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运作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规民约以及村级组织等因素,且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成效显著,满足了村民的治理需求,村民的满意度也在提高。
四、政策启示
安徽省S市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建立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并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不仅实现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也实现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协同,S市的具体实践,为其他地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现路径提供了宝贵经验。
首先,发展集体经济、激活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实践好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要优先保障村民的物质基础和切身利益,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使村民成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最大受益者,以此可以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安徽省S市的实践来看,实现乡村治理共同体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双向联动。乡村社会中,集体经济的组织成本和运作成本非常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了村民收入,确保了经济基础,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便提高了。集体经济下,村民的福利和自己挂钩,一方面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走法治道路。另一方面,自治和法治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德治的发展,为创新“三治融合”提供了动力。因此,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农业,尤其是集体经济的大力发展,夯实了三治融合的物质基础,也把准了三治融合的本质和方向,村民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村民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得到了满足,符合村民切身利益,也满足了村民对美好生活的根本需要。
其次,建立精細化的村级组织。根据安徽省S市的实践,在乡村治理中,村级组织的地位重中之重。村级组织是最基层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村民自治提供了一个平台,也为乡村法治的建立健全创造了途径,同时也使得村民明德向善的内生动力被激发出来,促进了乡村德治的发展,建立各种精细化的村级组织,进一步实现了每件事情都有人管理的新局面,将各个治理主体嵌入到一个相互关联和互动的治理组织中,成为一个系统性的社会生态,推动建立乡村振兴共同体。由此可见,村级组织在维护乡村稳定、带领村民生产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乡村治理中的神经末梢。在“三治融合”的实践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将自治、法治与德治求和,三者融合的内在逻辑性和有效性需要重点探索,促进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动,自治载体要符合德治与法治的要求,同样,德治和法治载体也要符合其他两个治理载体的要求。建立“三治融合”的村级组织并不是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发展环境和资源条件,创新三治融合的实践,因地制宜成立村级组织,最大限度地将村级组织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发挥出来,让乡村中的每位村民都能感受到村集体的温暖。
再次,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则。这一治理规则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和制定的,促进了乡村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净化了乡村风气。村规民约存在于乡村治理的结构中,融合了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法治秩序”就是以“法治”为代表,用法律来规范乡村中的所有治理主体的行为规范,要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用多元主体的法治行为来引导乡村秩序的建立,实现乡村有序治理。“礼治秩序”是以“德治”为代表,乡村的伦理道德活力需要用德治来激发,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实现乡村善治。组织多元主体参与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探索将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涉及公共事务的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弘扬科学精神和时代新风,进一步强化法治,推动德治发展,形成村民自治的工作格局。
五、结语
创新“三治融合”的治理实践,是多元主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归属,用具体行动来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活动的实践,也正由于在各种乡村治理的活动中,治理共同体实现了乡村治理体系的革新和发展,安徽省S市“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实践就是最好的例证。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促进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此,“三治融合”视域下的乡村治理还可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刘晓琴)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Data of Citys in Anhui Province
Fang Jun Zu Xiaoduo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30)
Abstract: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achieves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rural society by integrating self-governance, law governance and moral governance,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ealizing the dynamic and cooperative governance for the governance individuality in the rural governance. Taking city S in Anhui Province as a research sample, we summarize the practical logic and internal mechanism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and find that the city innovatively develops the collective economy and empowers various village organizations with the collective economy as a link, it achieves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by the village rules and the collabor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forming the commun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order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 a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is used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villagers satisfaction with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 has met the villagers governance needs, it shou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self-governance mechanism, optimize the environment of law governance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moral governance.
Key words: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multiple subjects;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cooperative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