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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的关系:共同富裕的哲理透视

2023-10-02

南都学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物化共同富裕马克思

吴 楠

(徐州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4)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始终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共同富裕”[1]。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过去10年成就时强调指出,“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2]。马克思并没有把共同富裕仅仅局限在经济层面,而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把共同富裕、社会关系变革、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具体表现为:扬弃人与社会的物化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个体与社会的共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障;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和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深层逻辑;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一、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论维度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西方思想史上一直讨论的核心问题。从亚里士多德论自由人与城邦的关系、康德论有限个人与神秘物自体的关系、黑格尔论自我意识与社会的关系、法国唯物主义论人受社会环境的制约,到费尔巴哈论人与类本质的关系等,西方思想家呈现出不同的运思逻辑,也彰显出风格各异的方法论。马克思在继承和批判这些方法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社会历史实践为基础人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方法论逻辑。

首先,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彰显人能动地反映社会关系的新唯物主义逻辑。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1,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的物质需要,人只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脱离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来谈人的类本质,即使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观上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历史唯心主义。所以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代表费尔巴哈时说道:“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4]530在新唯物主义者看来,社会关系的现实性和规律性并不是人仅仅通过感性直观就可以把握的,而必须通过感性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方式才能获得。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首先要正确反映社会现实,但这种社会现实不是静止和被动的实体性存在,而是需要人通过社会实践才能捕捉到的关系性存在。

其次,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彰显人能动地改造社会关系的批判逻辑。旧唯物主义仅仅把社会关系当作实体,当然就无法探究社会关系的内在矛盾,人对物化社会关系的批判就只能沦为一种道德批判。费尔巴哈看到物化社会关系的不合理性,但由于看不到人与社会的实践关系,仅仅把这种物化现象当作“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加以道德上的谴责。法国唯物主义仅仅看到人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看不到社会关系正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而改变,脱离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仅仅依靠所谓少数精英是无法撼动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康德把社会关系推到彼岸世界,当作人无法认识的物自体,所谓的实践理性批判实质上仍然是一种道德批判,并没有触动现实的社会关系。黑格尔看到了以劳动为基础的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并且试图把人与社会的关系放到历史发展过程中来解决,但他理解的劳动实质上是精神劳动,并不改变现实的社会关系,最终沦为保守主义。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旧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只是在“解释世界”,而没有“改造世界”。社会关系对人的制约与人对社会关系的改造是一致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只能建立在“革命的实践”基础之上,人的活动不仅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更重要的是人可以通过实践,现实地变革物化的社会关系,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彰显人的主体性批判逻辑。

由此可见,马克思人与社会的关系理论整合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受动性和唯心主义的抽象主体性,创造性提出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人与社会双向互动逻辑,为正确理解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货币财富是人与社会关系历史发展的产物,本来只是人与社会关系的中介,但在物化的社会关系中货币却成为支配人的决定力量。只有改变物化的社会关系与人的对立,共同富裕才可能真正实现。

二、 扬弃人与社会的物化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维度

人从血缘和地缘等共同体中分离出来,成为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独立个体,这既有利于激发人的物质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物质财富的增长。但独立个体是通过货币等物化社会关系相连,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可避免地物化,物化的社会关系强化了私有制和资本的作用,资本拥有了支配劳动力的权力,社会分工不是出于人的自愿,社会分配以资本为中心,两极分化不可避免。可见,只有扬弃人与社会的物化关系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私有制导致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和贫富两极分化。国民经济学主要研究如何发财致富,所以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和异化对于他们来说是必要的,工人与资本家的贫富两极分化也是合理的。马克思着重批判了这种“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的国民经济学,并且阐明劳动异化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是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国民经济学由于不考察工人(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4]158工人的劳动产品不是自己消费,而是满足社会的需要,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他人、社会建立了联系。“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4]164由于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存在,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只能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工人的劳动必然是异化劳动,“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4]160。工人付出了艰辛劳动,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资本家用工人的劳动产品与社会建立联系,资本家在物化社会关系中出卖工人的劳动产品,并且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工人只能得到微薄的工资,结果必然是工人越生产越贫穷,资本家越来越富有。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马克思认为既然私有财产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那么只有扬弃私有财产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被扬弃了的私有财产的积极表现。”[4]183马克思认为扬弃私有财产不是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因为这种共产主义彻底“否定人的个性”,是“私有财产的彻底表现”[4]184,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妒忌和平均主义基础上的粗陋共产主义。由此可见,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共产主义也不是要消灭人的个性,人的“个性与社会性”矛盾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共产主义是以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为基础,但要消灭物质财富的私人性质,消灭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共同占有社会财富,从而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分离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马克思认为分工的发展必然引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分工的发展也产生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4]536分工是经济学的概念,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但马克思认为分工也有负面作用,“分工与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4]536,分工的发展也必然带来私有制的发展,而“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4]536。资本家不但拥有私人财产,而且拥有劳动力的支配权,这就导致分工并不是出于工人的自愿,由社会分工形成的社会关系对工人来说是异己的物化力量。分工使个体分散性生产变成社会联合起来的组织化生产,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必然成倍增长,但这种物化的社会关系并不受人的控制,导致“人类的大多数变成‘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4]538。社会财富的增长是以社会关系的物化和工人的极端贫穷为前提。

总之,马克思认为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但物质财富增长并不必然保障财富的合理分配,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各种血缘、地缘关系中分离出来,然后通过货币等物化社会关系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说是一种进步,它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自身的发展。但这种进步只具有相对的和历史的意义,因为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必然进一步增强货币和资本等物的力量,以至于资本等物化的社会关系成为支配工人劳动的异己力量,工人越生产越贫穷,资本家越来越富有,两极分化不断拉大。马克思认为必须否定私有制,扬弃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用“自由人联合体”共同占有社会财富,这是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三、个体与社会的共治: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障

个体与社会的共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维度。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意识到政治制度对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在马克思看来,贫苦穷人因为买不起煤炭,只能捡枯树枝取暖过冬,这本是穷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代表社会利益的省议会应该通过法律加以支持,但省议会最后判定捡拾枯树枝是盗窃行为。“偷拿枯树或者拾捡枯枝也应该归入盗窃的范围。”[5]242马克思对省议会通过这样的法律进行强烈的批判,省议会的议员并不代表社会利益,而是代表私人利益,代表林木所有者的利益,“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5]267。由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每个人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也受到物质利益的侵袭,议员表面上是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实际上物质利益在议员竞选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代表穷人利益的人没有机会进入议会,只有代表富人利益的人才可能当选议员,所以议员实际上并不代表社会利益,而只是代表富人的个体利益,这就撕裂了“个体与社会”共治的权力结构,结果必然是富人独享社会财富。

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虚幻共同体。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这种社会利益不是康德式的物自体,也不是黑格尔式的客观精神,而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3]163。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尖锐对立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物质财富的生产,所以需要国家出面协调两者的关系。但马克思认为国家只是“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实际上与“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3]164。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被资产阶级所控制,资产阶级把自身的阶级利益借助国家认可的方式,披上一件社会利益的外衣,本质上还是“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马克思认为所谓资本主义民主政体与君主政体的斗争,以及民主政体内部争取选举权的斗争都是虚幻的。无论谁赢得选举、谁上台执政,都必须借助金钱和资本的力量,资产阶级代理人只是换一副面孔而已,都会把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普遍利益。“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402无产阶级要想改变贫穷的现状,就必须认清民主政体虚假的形式,争取在阶级斗争中赢得胜利,通过夺取政权才能真正制定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

无产阶级国家保证每个人平等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政治基础。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首先要改造旧国家机器的阶级压迫性质,剥夺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权力,同时也要防范和约束自己官员手中的权力,防止官员用社会利益的名义挤压个人的利益,防止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马克思认为一旦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就可以立刻铲除国家的阶级压迫职能,但国家协调人与社会关系的职能还要长期存在,无产阶级国家的公共职位必须由始终保持人民立场、维护公共利益的人来担任。马克思阐述巴黎公社采取的两个办法:第一,公社把国家公共职位“交给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公社规定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6]。由此可见,巴黎公社既没有否定官员的个体利益,又采取社会共治的方式约束官员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从制度上保证个体与社会的共治,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制度基础。

马克思在批判虚幻共同体的同时,又积极寻求人与社会直接统一的共同治理模式。社会共治不是形式上的民主政体,而是大多数人真正能够参与的治理模式,即“自由人联合体”。这种联合体不是以货币等物为中介的间接联合,而是人与社会的直接联合,联合的基础不是物化的社会关系,而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曾经把这种治理模式概括为:“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7]在传统社会中,人与社会的关系主要通过暴力和金钱建立起来,实质上是为少数掌握暴力和金钱的利益集团和统治阶级服务。他们一旦掌握国家政权和资本,就可以把“为少数人服务”披上“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外衣,实质上排斥了大多数人共同治理社会的权利,压抑了大多数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能动性,加深了个体与社会的矛盾,这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马克思认为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联合,从出发点上就排除了暴力统治和金钱政治的可能性,联合的目的不是为了少数人的特权和利益,而是为了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潜力,为社会整体做出贡献。同时,社会整体又会根据个体的需要进行分配,真正实现每个人的共同富裕。

总之,个体与社会的共治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政治基础。马克思通过分析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实质上代表少数资产阶级富人,不可能真正协调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关系,其结果必然是贫富两极分化。马克思认为必须认清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的虚假本质,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才可能真正制定出共同富裕的政策。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根本宗旨,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社会共治并不是一人一票的所谓民主政治,而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这种治理模式并不抹杀每个人的差异性,而是以尊重和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前提,为社会整体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富,同时又能扬弃人与社会关系的物化,保证国家对每个人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从而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四、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深层逻辑

马克思并不满足于从经济或政治等客体向度探讨共同富裕,而是深入到劳动层面的主体向度,深刻剖析贫富两极分化的历史生成过程,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解决方案,从而为当代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

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财富表现为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物,但本质上是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马克思是以商品为出发点,展开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商品构成物质财富的最基本元素,“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8]47。商品生产出来不是仅仅用来自己消费,而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所以商品既要有使用价值,也要有价值。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在于商品本身具有同质的人类抽象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8]50商品的价值量虽然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但并不意味着某个人越懒、越不熟练、劳动时间越长,他生产的商品价值量就越多。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并不是单个人的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8]52。可见,商品交换背后是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劳动生产的商品必须在交换市场上卖出去,个人劳动才能转换成社会劳动,个人劳动才能获得相应的物质补偿,商品交换的完成同时意味着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开始物化。劳动的物化是国民经济学和资本家乐于看到的结果,这方便资本家计算成本和收益,资本家总是尽可能压低劳动成本,增加自己的物质财富。同时,工人也不得不屈从于物化的社会关系,工人在养家糊口的压力下,不得不给资本家打工,这就失去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贫富两极分化是人与社会关系物化的必然结果。

货币财富加深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的物化。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易货贸易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商品生产者的特殊需要,迫切需要大家都认可的、能够打破一定时间和地域限制的一般等价物,这就是货币。在货币产生之前,个人劳动生产的物品通过交换只能得到有限的特殊商品,而不是一般商品,个人劳动无法完全转化成社会劳动,也无法满足商品生产者的多样化需要。在货币产生之后,个人劳动可以“直接成为货币,成为已经实现的交换价值,那就等于把它直接规定为一般劳动”[9]。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否定了个人劳动相互交换的各种特殊条件,个人劳动只要提高自身效率就可以通过交换获得更多的货币财富,然后购买自己所需的一切社会产品。货币使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外化为商品与货币的矛盾,但这种矛盾仍然具有风险,马克思称为“商品的惊险的跳跃”[10]。商品能否兑换成货币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货币的物质财富形式开始具有某种超自然的属性,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完全掩盖了货币财富背后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货币拜物教由此产生。

资本家并不是“货币的贮藏者”,而是要谋求“无休止的价值增殖”。资本的增殖不可能在流通领域内实现,因为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所以资本家需要在市场上找到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是由于生活所迫。劳资双方签订的契约也并不平等,因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的支配权,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超过自身的劳动力价值,增殖的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价值增殖过程统摄物质生产过程,这就是资本家越来越富的秘密。个人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不仅决定于商品能不能换回货币,而且决定于商品能不能换回增殖的货币,劳动的社会性质必须通过资本增殖才能呈现出来。资本已经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它自己就是目的,完全掩盖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并不是完全消费掉,而是进行扩大再生产,把剩余价值资本化,这种资本积累不仅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而且加深了人与社会的矛盾。

五、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共同富裕以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党和国家需要制定规则调动每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又要规制资本的发展,使资本增殖逻辑服务于共同富裕逻辑,保证每个人共同拥有社会财富。由此可见,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所有制基础。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少数资本家披着社会利益的外衣,实际上谋求自己的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无法调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公有制保证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人与社会之间没有根本性的矛盾,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个人利益的实现要以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为前提,这就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毛泽东指出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的富”和“共同的强”[11],但由于受到前苏联计划经济的影响,也存在过于强调计划经济和集体经济而忽略市场经济的倾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了左倾错误思想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针对当时农村经济管理存在过于集中、平均主义分配、抑制生产积极性等问题,小岗村农民冒着风险,率先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包产到户政策,厘清了个体、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开创了新的道路,也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邓小平高度肯定了包产到户的政策,“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12]315。针对有些同志担心包产到户影响集体经济的问题,邓小平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包产到户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性质,经济主体仍然是生产队集体,包产到户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实际上是巩固了集体经济,为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12]315。不能把包产到户和集体经济对立起来的指导思想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国家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从1979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村剩余劳力进入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民营经济不仅能够解决大量就业问题,而且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遵守市场价值规律,按照社会需求安排自己的生产,较好地协调了个体生产与社会需要的关系,同时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为共同富裕奠定了生产力基础。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3]148,社会主义可以把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党和国家允许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地位,没有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伟大飞跃;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会保证民营经济始终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利于协调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保证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3]149,避免两极分化的局面出现。江泽民强调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有利于“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14]。胡锦涛也强调党和国家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繁荣、人民共同富裕”[15]。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共同富裕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所以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进一步解决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6]第一,针对一些要取消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左倾言论,习近平指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7],肯定民营经济在创造社会财富、解决就业、上缴税收和拉动GDP方面的巨大作用,因此不仅要保护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也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坚持权利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激发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建立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之上,若任由资本无序扩张,必将撕裂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不断拉大贫富差距。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现共同富裕应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以排斥非公有制经济为前提,而是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融合发展,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壮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党的领导与共同富裕的统一。西方民主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私人资本通过寻找代理人的方式,把私人资本披上社会利益的外衣,因而是虚幻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真正有权全过程参与国家重大政策的制定。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私利,只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党的领导不谋求任何特殊集团的利益,这就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高度一致,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资本的发展,保证发展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毫不动摇地走共同富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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