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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

2023-10-01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23年2期
关键词:足额法定代表出资人

周洪波

周律师,您好!

最近,我一位朋友要开公司。他之前因其经营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进了工商局的黑名单。因此,他跟我商量,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邀请我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但不需要我投钱,也不需要我参与公司经营,同时每月会支付我一笔顾问费。?

我想了解担任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此致

李先生

李先生,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信任。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做如下分析,仅供参考:

对于您朋友邀请您担任他拟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我建议应当谨慎考虑。

担任公司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即挂名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實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可以看到,公司法认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名义股东除了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名义股东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1.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出资到位。那么名义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完全可以请求未完成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补齐出资并承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名义股东在未履行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有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如果运营公司的实际出资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不参与运营的名义股东也要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3. 没有实际出资人和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很难退出名义股东的身份

即便您想退出名义股东的身份,要么实际出资人经其他公司股东同意转为正式股东。要么你能找到愿意接受你的股权的人,并经过实际出资人和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否则你无法退出名义股东的身份。

4. 如果运营公司的实际出资者在法定事由出现后怠于清算,那么名义股东也可能会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作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一)如果企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司法机关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和限制出境。限制消费措施包括: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作为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因企业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将被同步公开,严重影响您的个人声誉和信息安全。

(三)企业破产清算或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能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在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综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请您谨慎考虑利弊后再做决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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