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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成全”还是“互相伤害”: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高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研究

2023-09-26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20期
关键词:契约校企学院

李 丰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1]。作为落实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手段,加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被推上历史舞台。202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对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原则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取得初步进展。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有40所职业院校与地方政府、优秀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了包括校企型(高校和企业)、校政型(高校和政府)、校行型(高校和行业)在内的多种类型现代产业学院。

对于高职而言,现代产业学院“是一种校企联合创办职业教育机构的模式”[2],完美契合了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填补了职业技能学习中“除了学校之外,企业这个不可替代的学习地点”[3],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参与方众多。现代产业学院参与方有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优秀企业、高职院校,其中,地方政府部门是主导方,行业协会是指导方,优秀企业是主要参与方,高职院校是直接主办方。二是性质独特。现代产业学院是一个管理保障制度健全、具有独立人才培养自主权并单独行使教学和招生就业任务的教育单位。三是功能特别。现代产业学院主要是培养符合国家要求、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技术技能型职业人才[4]。

现代产业学院本身是一种非常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办学机构,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却存在种种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价值方面的矛盾。学校追求的是人才培养和文化辐射的公益性价值,企业追求的是自身发展和人才应用的功利性价值。二是协同管理机制方面的矛盾。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按照“泛行政化”管理机制日常运行,企业作为市场化的典型产物奉行追求效率和成果的经营管理机制。三是目标方面的矛盾。在人才培养这个大框架下,学校作为教育主体首先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人文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是第一位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优先注重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育[5]。

学校和企业因相似的利益和共同的意愿彼此协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但又因在价值、机制和目标方面存在的矛盾导致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出现各种问题,轻则可造成人才培养质量下降,严重的甚至导致现代产业学院被迫中止运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分属完全不同的两类社会组织,主体之间存在利益诉求不一致现象。校企双方的关系在经济学上属于组织之间的契约合作关系,因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不可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事件并做出明确的描述,同时规定“在各种可能事件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所以这种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关系。基于此,本研究基于经济学上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界定并分析现代产业学院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当契约实施顺利时的相互成全行为和契约实施不利时的互相伤害行为,以及推动契约顺利实施的保障条件,为新时期高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提供参考。

二、不完全契约:高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运行中的校企关系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契约(contract)一词的解释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或劳务交易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广义上所有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契约关系[7]。1987年,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在合作发表的论文《契约理论》中提出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指用一种契约关系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产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然后设计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机制或制度,以便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8]。契约理论后来发展为两个不同的方向,分别是“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其中,完全契约理论的设定有三个前提:一是签订契约的双方是完全理性的,能够预计到签订后的各种情况和风险;二是签约双方彼此对对方的情况是基本了解的,不会因情况变化导致契约履行存在问题;三是契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因素都是可向第三方证实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设定与此则正好相反。

在学校和企业签订契约开展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之后,双方从之前所处的“竞争性市场”变成了“双边垄断市场”,为了维持并做好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双方都需要付出很多沉没成本,谁都无法轻易“用脚投票”。但由于企业和学校的社会属性、环境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双方合作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即学校对企业运营机制不了解,企业对学校的运行规律不清楚;二是事中信息不对称,即企业对涉及人才培养和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不了解,学校对企业岗位需求和岗位工作内容不了解;三是事后信息不对称,即现代产业学院运行一旦出现问题,校企双方可能都知道问题产生的原因,但双方都无法向第三方(主管机构和业务指导组织)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由此可见,学校和企业之间关于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的契约是典型的不完全契约,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良好的适切性。

三、相互成全:契约实施顺利时的互利行为

校企双方签订的虽然是一份不完全契约,签订时有诸多权利与责任的细节无法完全划分清楚,但双方如果能够以合作共赢的精神,在尊重彼此权益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共担风险,一起积极面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代产业学院定会越办越好,校企合作也将会越来越深入,各参与方将从长期发展中受益。

(一)学校受益:内涵建设得到加强

在创建和运行现代产业学院过程中,高职院校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全方位接触与合作,对企业运行和职业岗位发展规律更加了解,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整合,全方位提升办学内涵。一是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企业发展要求,合理选定专业发展方向,打造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专业群,凸显专业特色。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专业带头人和专业课教师可以近距离接触或深度体验企业岗位运行过程,而企业的“能工巧匠”也可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学校人才培养更契合职业需求。三是在课程建设方面,基于岗课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更加成熟,课程教学中项目、任务和案例的设定都来源于真实工作场景,“以真实性评价策略,即通过完成与工作情境相似的真实性任务展示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9]的课程考核评价成为现实。四是在师资建设方面,学校教师通过参与企业真实研发和技术应用过程,对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理解更加深入,企业师傅通过参与日常教研学习从而提升教学水平。五是在实训建设方面,实训室建设标准可参考企业设施设备使用要求,课程实训内容可依据企业工作情境和评价标准,实训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企业受益:社会声誉和人力资源建设得到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10],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长期来看会使企业获益”[11],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获益于以下几点。一是提升了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准。企业通过和高职院校深度合作,能够将学校中具备丰富科研经验和技术研发能力的科研型教师调动起来,通过组建校企专家技术团队等方式,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设备和企业的技术设施,开展横向课题开发、团队技术攻关等,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技术实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同时在一定领域获得人才、知识、技术等的相对垄断性。二是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一方面,现代产业学院的学生可以依托企业进行“厂中校”或“校中厂”式的生产性实训或顶岗实习,在企业师傅或专任教师的带领下完成一部分产品的生产或组装工作,节约了企业人力成本。另一方面,现代产业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在实习或上课过程中更容易被企业了解并熟悉,企业可以提前与学生商讨毕业后的工作事宜,既提升了学生就业率,又节约了企业人才招聘成本和人才试错成本。三是在社会声誉和公共关系上受益。高职院校的办学属于社会公益属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从本质上看是在提升社会教育水平,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人民大众都客观认可其公益行为,企业参与会使其社会声誉得到加强,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高,也会成为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亮点。另外,学校的主管方一般为地方政府,产业学院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积极参与现代产业学院的企业会获得到政府较高的认可度,继而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三)学生受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归根结底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学生知识和技能提升为主要目的,学生受益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学生的思政素养得到提升,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刻苦努力等职业精神得到加强。“高职学生只有在具体的实践教育中,才能真正感受、获得这种精神,并最终将其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职业素养。”[12]现代产业学院中大量的专业课程采用基于真实工作情境的实践教学,学生在课程实训和顶岗实习中切身感受职业精神,这种感受比教师在课堂上单纯用语言讲授具有更好的效果。二是学生的实操能力得到提高,技术技能得到加强。“工作过程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工作过程和实质上的工作过程。凡是实质上的工作过程,都是个性的,通过直觉、感知、灵感、顿悟,获取不可推论的经验、策略。”[13]现代产业学院创设的学习环境更加贴近真实的生产环境,学生可以进行更多的实质性操作训练,所获取的经验会更加丰富,解决问题的策略也会更加有效,更好地从职场“生手”进化为“熟手”。三是学生的适应性更好,能够在生活和心理上更快更早适应职场。职业教育的功能是培养适应职场需求的工作人员,高职学生毕业也都面临着从学生到员工的身份转变,大部分学生很难从心理、行为、思维等方面快速适应职场需要,现代产业学院提供的基于真实工作环境的学习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职场适应性,缩短学生职场过渡期。

四、互相伤害:契约实施不利时的互损行为

不完全契约关系中,造成契约失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外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4]。客观存在或主观产生的因素会造成契约实施的障碍,从而影响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与运行,还会造成以下三种现象。

(一)契约签订前会导致讨价还价

契约产生的前提是校企双方都有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的意愿,签约之前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意无意隐藏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契约签订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对方“占便宜”,从而就会在每一个细节和条款上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在双边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即便其中一方如实提供自己的信息,另一方也会抱着谨慎甚至质疑的心理,可能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契约。

(二)契约实施中会产生大量纠纷

现代产业学院运行过程中需要做许多具体决策,还会产生诸多涉及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如果不能依据现代产业学院的长远利益进行客观处理,而只是本着“利已”的心态消极应对,将会引起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在契约实施过程中因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引发毁约、重新谈判和赔偿等行为,甚至导致司法诉讼,目前已有高职院校在举办现代产业学院过程中因校企利益冲突引发了诉讼;另一方面,在签约之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得到了契约当初规定的权利或利益,就会按照契约实质精神配合对方履行契约;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就会采取推卸责任、敷衍等投机行为进行报复,通过让对方受到损失来弥补自己的心理损失[15]。大量的契约纠纷和双方无休止的扯皮,会耗尽双方的信任,使双方无法继续深入合作。

(三)契约实施中有可能产生“敲竹杠”

契约签订开始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双方都按照契约投入巨大成本。如学校需要提供办学场地、专业教师等,企业需要提供实践指导教师、实训设施设备等。在特定情形下,投入成本具有高度的资产专用属性,产生了“锁定”效应,其中任何一方毁约都会导致巨大的沉没成本和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产生“敲竹杠”现象。如学生顶岗实习一段时间后,企业要求学校增加实习费用,否则就中止学生实习,学校为了履行契约并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完成,就不得不“硬着头皮答应这个城下之盟”。“敲竹杠”不但降低了社会道德水平,而且降低了另一方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发展的意愿,对现代产业学院运行是一种负面行为。

五、环境搭建:产业学院建设的保障条件

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为了降低不完全契约带来的风险和问题,需要从整体环境和个体环境营造两个方面着手,保证契约按照双方预期顺利实施。

(一)强化支持政策的可操作性

不完全契约能够达成并顺利实施,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契约签订双方所处的社会环境支持这种相对开放的合作形式,当契约出现不完全时,政府能够提供稳定预期,减少各种不确定性,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在国家层面,尤其是地方政府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对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真正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司法是解决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出现契约纠纷的最佳机制,完善的司法体系能够凭借其专业性和有效性,让校企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提升共同举办现代产业学院的意愿。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建设,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各类主体的同等保护,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提升他们对法治的认识和信心。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完善现代产业学院相关法律阐释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确保司法整体能力完全能够圆满解决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出现的契约纠纷问题。

(三)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在提供担保和监督职能方面,确保学校和企业能够在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的要求下履行自己的责任;在提供声誉影响方面,在合作前使校企合作方对合作对象的行业地位和行业名声有一定了解,合作中业内名誉会对合作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提供咨询服务方面,就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行业协会可提供通用做法和先进经验借鉴。

(四)坚持公立机构进行管理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有一个公共管理的边界问题,如果一项公共服务是标准化的,提供的质量是能够证实的,并且降低成本比提高品质更重要,那么让市场企业来决定更好;反之,如果公共服务是非标准化的,并且提高品质比降低成本更重要,那么让公立机构来决定更好[16]。在现代产业学院管理中,人才培养虽然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的,但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标准化的服务,立德树人的质量是无法完全通过恰当标准来证实的,在教育过程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比降低教学成本更加重要。所以,现代产业学院必须由以学校为代表的公立机构来最终决定,也就是说,现代产业学院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长应该由公立机构人员担任,理事会人员的大多数也应该由公立机构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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