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思考和建议
——基于地方法人银行视角
2023-09-26方衍
方 衍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地方城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天职和宗旨的重要内容,但当下民营企业一定程度上仍就存在融资难问题。本文结合对民营企业调研访谈,从银行外部、内部两个维度,对中小民营企业在中小商业银行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客观存在的“四类”困难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难题。难点成因众多,涉及企业管理、竞争优势、融资渠道、信息对称、信贷风险缓释等多方面。但从商业银行当前视角看,主要存在的四类困难。
(一)经济下行风险,支撑民营企业接续融资根基“弱”
近年国际上全球经济放缓、地缘政治危机、大宗商品涨价(能源、粮食等)、美国遏制围堵等诸多因素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冲击;“三重压力”、风险积累(房地产、地方政府隐债等)等内部问题频发,“三驾马车”增长的动力不确定性加大。房地产业、“债股汇”金融市场、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信用风险持续暴露。债券市场违约,超大型企业集团风险事件层出;房企违约“雷声不断”,失信名单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紧缩,融资平台非标及贷款违约、商票逾期层出;实体企业经营困难,销售下行、融资分化加剧。前期积累的信用风险将逐步释放,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违约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特别是部分实体经济、民营企业连续多年呈现营收、现金流“双降”局面,甚至持续为负。在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基于信贷风控的基本原理,难以维持中小民营企业存量贷款,新增贷款更难。例如,我市某公司老牌的汽配企业,近3 年报表收入持续下降,近2 年净利润同步下滑。在存量流贷续贷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资金需求公式量化测算,由于最近3 年收入下降,根据公式无法测算出融资需求。同时,部分合作银行以此为依据,对客户进行了减贷甚至停贷,造成其他合作银行只能审慎支持。
(二)外部支持有限,问题贷款出险后银行化解空间“窄”
民营企业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后,商业银行化解空间、措施非常有限,所能获得的风险补偿极少,多数面临全额拨备核销风险。例如,四川某民营钢铁集团,曾是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冶金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中国制造业500 强之一。自2015 年爆发债务危机以后,虽经地方政府协调,但力度有限、化解空间较小,收效甚微,最终法院受理了破产重组申请,金融机构获得的补偿非常低,损失巨大。而本地同类型国有钢铁企业的破产重整,金融机构的损失相对小得多,重整后债转股部分甚至由于股价上升还有账面浮盈。类似的案例在全国也很多,这就向市场传导了一种负面的示范效应,导致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产生“惜贷”“慎贷”,甚至“惧贷”情绪。
(三)信用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抵质押物依赖惯性“重”
虽然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但是中小民营企业在信贷过程中特别明显,其天然不拥有“信号传递”的能力,加之我国公开市场“信息显示”机制也不完善,导致中小民营企业一直存在财务不公开、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完善等问题。即使商业银行主动增加人力财力成本对借款人进行了解和评估,也难以准确有效识别全部民营客户的真实还款意愿和能力。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问题长期困扰商业银行,从以往客户贷款逾期分析看,主要表现为利用信息不对称性,私自违反合同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行业、隐瞒掩盖经营困难骗取贷款等,导致商业银行难以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当前监管部门已经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商业银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是仍有部分中小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能力考量,会简单粗暴地采取“典当”思维,以抵质押物价值、折扣率、变现率等因素作为信用风险重要判断标准,降低交易成本和信贷违约概率。多数银行对于客户的股权、收费权、动产、知识产权等担保方式认可度较低,客户无房地产等合格硬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不足值已经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拦路虎”之一,导致部分企业求助担保公司等有偿“三方增信”,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和难度。
(四)金融产品适配性差,使得民营企业贷款落地“难”
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需要企业不断的研发、技改、扩建等长期投资,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倾向对民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导致企业还没开始正常盈利就需要还贷付息。金融产品难以对接民营企业真实需求,匹配性不足,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信贷资金不愿用或短贷长用等问题,资金压力较大;同时一旦企业经营波动,银行就快速进行抽贷,进而形成了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之间的恶性循环。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措施,要求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长期融资需求的原因之一。例如,某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新加坡上市,企业因目前融资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结构明显不合理,无法满足新交所对上市企业融资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造成上市难。
二、银行存在的“四个”内因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上述外部客观原因外,也存在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在支持民营企业信贷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受制于传统风控思想、认知束缚,在授信政策、绩效考核、容错纠错方面与国内先进大行还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目前存在“思想上不愿贷、问责上不敢贷、成本上不能贷、技术上不会贷”四类差距。
(一)思想解放有差距,认为民企授信风险高,不愿贷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已经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可见民营企业已今非昔比,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但部分银行信贷思维停留在过去,仍就认为大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相对不稳定、财务信息不透明、技术含量不高、核心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信用风险较大。银行和信贷从业人员对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有待提高,还未能认识到民营企业客户未来必将成为银行业服务的重要对象和支撑银行资产、负债及各类中间业务的发展关键基石,“不愿贷”的固有思想未纠偏。
(二)政策环境有差距,担心事后问责被处分,不敢贷
一方面,制度不匹配,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缺乏细化外力监督,不能像小微普惠业务那样,得到监管部门的明确、有效、具体指导,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中小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问责的细化认定标准、免责范围、容忍度等定量、定性内容上从严、从紧管控。另一方面,问责概率大,民营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国有企业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近年来实体经济面临转型压力,企业贷款违约更是增多,意味着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越多,发生不良贷款的几率就越大,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客户经理、信贷审批员、管理人员等都会受到追责,导致全流程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担心“小题大做”,被从严问责,早已形成了“国企违约政府兜底,民企违约终身追责”的固有认知,出于趋利避害心理,不愿更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最终形成中小商业银行在支持民营经济上左顾右盼、有所顾虑,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客户因损失重不敢介入,进而落实国家政策,监管要求不彻底。“不敢贷”的严问责环境未改善。
(三)考核环境有差距,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不能贷
一方面,民企贷款核算考核利润低,没动力。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天然劣势,存在明显的对公零售揽存负债成本高问题,加之总行往往出于利润考虑,给予分支机构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成本较高、经济资本系数优惠政策少,同时客观上民企贷款确实存在违约概率(PD)大、违约损失率(LGD)高问题,导致分支机构核算的民营企业EVA 考核时利润偏低。另一方面,信贷人员成本高,没干劲。民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广泛、产品种类繁多,信贷人员要对每一家客户深入了解需要花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并且民企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大,往往做十单民企贷款的业绩未必能赶上做一单大国企、大客户的贷款。进而导致风险敞口远大于预期收益,存在收益和风险不匹配、不对等、不划算问题,最终致使分支机构、信贷人员因民营企业低性价比不愿介入。“不能贷”的考核机制未优化。
(四)专业技能有差距,习惯了平台公司授信,不会贷
中小商业银行多数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业务根植于地方,在获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基建类项目方面能力较强。相对于实体行业信用风险的复杂性、多变性,平台公司授信风险相对单一、可控,对于多数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已经习惯了平台公司信贷业务,对于民营企业、实体经济经营模式研究不够、预判不足,丧失了金融服务能力和手段,只能简单的判断抵押物是否足值,对市场化的“第一还款来源”已经没有专业能力来搞清楚、弄明白,逐步形成了“重平台公司授信,轻实体客群融资”的经营逻辑。“不会贷”的专业技能仍欠缺。
三、对策和建议
破解问题,重点在于解放中小商业银行各条线、各层级对民营企业根深蒂固思想,不断突破思想阻碍,跳出传统的风控思维模式,创新风控措施,提升适应民营经济风控的能力。要发挥好授信政策的指挥作用、绩效考核的鞭策作用、尽职免责的容错作用,形成前中后“三架马车”一体化、系统性解决方案,从全行层面建立“愿贷、敢贷、能贷、会贷”四类长效机制。
(一)顺应时势,转变思想,提升支持民营经济内在动力
要正确认识支持民营企业、实体经济的重要性。作为地方国有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即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摒弃政府平台依赖症,获得自身长远发展,实现业务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积极建立正向激励考核机制,激发经营机构“愿贷”动力。建议总行层面于每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要予以奖励、优先提拔。以此解决“不愿贷”问题。
(二)完善制度,尽职免责,营造容错纠错考核新氛围
要尽快建立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梳理出台相应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在贷前尽职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尽职管理等流程上,明确各环节的“责任”边界、范围,做到“履职免责、失职问责”,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解决“不敢贷”问题。要明确分层问责标准,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清单机制,将尽职免责清单从正面清单优化调整为负面清单,通过判断信贷各环节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且该重大过失是否是造成信贷业务损失的主要、直接因素,主动对恪尽职责相关人员给予免责,确保信贷项目出险后可免除“不可控”责任。积极避免“签字即有责”现象。
(三)资源倾斜,创新产品,多维度支持一线机构
要加大倾斜资源配置力度,建议在总行层面要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给予一定转移资金价格优惠、经济资本打折优惠。要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根据民营企业的特色,目前面临的问题,积极创新制定适配民营经济的专属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对风控的支撑作用,大力推广“1+N” 供应链融资等新风控模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的民营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加大与各地政府部门合作力推实体民营企业信用贷模式。以此解决“不能贷”问题。
(四)政策引导、专业培训、提升经营机构金融服务能力
要强化授信政策的引导作用。秉承所有制中性、竞争中性“两个中性”原则,不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授信要求,在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稳定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存量授信;降低民企授信的准入门槛、拓宽目标群体的范围;在贷款发放、债券投资等方面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扩宽民企风险缓释措施,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股权、收费权质押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深入研究行业特性,支持扩大实体企业信用贷模式;提速民企的审批效率,实施各环节平行作业,提前介入贷款调查环节,实施“优先审查、机动上会”绿色通道政策;帮助重点困难民企纾困,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进而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提升信贷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加强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专业学习和培训,摒弃“唯抵押物论”风控逻辑,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渡依赖,回归信贷本源,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为授信主要依据。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等多种途径获取更多风控支撑信息,增强信息搜寻能力,减低信息不对称影响。对风险控制进行从理念到技术的革新,创新风控模式、创新产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