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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创新探究
——以山西省为例

2023-09-22安蕾冰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道路交通交通

安蕾冰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标,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是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观念,实现“交通强国”目标的重要途径。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与安全意识,做好“青年群众的引路人”,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更是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所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新时期,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向好,然而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呈现新特点,传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已无法适应新时期交通管理新要求。关注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强化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重要举措。

一、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现状分析

青少年作为参与交通活动的重要群体,保证其交通安全不仅对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水平至关重要,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为有效开展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调查走访山西省交警总队、太原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得出青少年参与交通活动的特点,并对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现状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交通活动特点

1.考取驾驶证人数逐渐增多

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交通在人们日常出行、通勤等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青少年由于自身成长、自我发展而需要的交通活动次数和机会也越来越多。尤其机动车作为人们不可忽视的交通工具,我省驾驶人数量持续增长,18-25岁的青少年驾驶人是机动车驾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交通方式呈多样性

青少年越来越早地有机会接触到多样的交通方式、使用多种交通工具。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多样的交通工具便捷了青少年的出行,提高了出行效率;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机动化水平不断提升,交通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对交通参与者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以及交通管理者的管理方法等都提出严峻挑战,对青少年参与交通活动提出新的要求。小黄车、私家车、网约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都成为青少年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1]

3.交通行为特征明显

青少年群体交通行为具有明显特征。青少年阶段是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好奇心强、自我意识增强、更加追求自由等群体特征,决定了青少年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存在交通活动频率高、交通行为冒进的特点,且青少年逐渐形成稳固的行为方式和态度观点,社会化逐渐成熟,在此阶段培养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也时机难得[2]。

(二)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分析

1.涉及青少年的交通事故数量多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交通事故在造成青少年意外伤害死亡的原因中居于首位。随着“夏季突出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减量控大”等各项针对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我国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有所提升。据统计,2019年以来各地涉及学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但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伤人数仍居高不下。与2019年相比,2021年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满12周岁学生驾驶自行车导致的事故均有所上升。(1)资料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青少年交通事故已成为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提升面临的关键问题,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与良好发展,更给许多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

2.青少年交通行为风险点多

青少年面临的交通安全风险源广。一方面青少年面临风险点多,而自我保护意识弱;另一方面青少年喜欢刺激冒险,常成为交通事故的风险源,酿成惨剧。青少年认知发展不完善,在复杂交通环境中,对危险的判断能力弱;同时青少年行为方式不成熟,在使用交通工具时多三五成群,你追我赶,互相效仿,如不正确使用小黄车、骑摩托车“炸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非法驾驶机动车等危险情况都多见于青少年群体。例如,山西省某市曾发生两位女大学生结伴出游,乘坐一辆由21岁男孩(无出租车营运资格)驾驶的出租车,与大车相撞,造成三人死亡;某初三学生偷开私家车出游,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每增加1000条时态RDF数据,产生的每一种不一致性是在逐渐增加的。生命区间的不一致性产生的数量最多是因为节点的生命区间是由500条时态数据产生,后续的有效时间随机产生,超过生命区间可能性很高。

3.青少年交通事故后果严重

由于青少年对于危险的评估、感知、应对、化解能力较弱,却喜欢参于超载超速驾驶摩托车、飙车、酒驾等危险性极高的活动,所以发生相关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的概率相对较高。如山西省某市曾发生高中生同学聚会,酒后驾车回家途中与装载机相撞,造成三人死亡;高中毕业生结伴骑摩托车,其中一辆高速撞到正在作业的叉车上,造成1人重伤(毁容,终身残疾)。

当前青少年已经广泛地参与到交通活动中,而由于交通安全意识缺乏,未习得规避交通事故的方法和技巧,交通事故频发,且往往后果严重,提升青少年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势在必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培养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助力交通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参与交通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文件为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是青少年学习出行安全知识、掌握交通参与技能的主要环节。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交通参与者开展交通活动所面临的问题形形色色,要保证出行安全,就需要具备较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正是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的必要保障。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改变不良交通习惯的重要方式,是柔性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交通安全的第一课大多是父母、老师通过言语告知或身体力行的方式开展的,然而日常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者的侥幸心理或是对交通安全敬畏感的缺失或是受到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影响和干扰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出现交通违法行为。[3]对青少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利于纠正青少年不好的交通行为,减少青少年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参与交通活动具有协调作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讲“人为因素”,即从“人”入手,既要在道路交通设计中考虑和体现“人性化”,又要在交通执法活动中注重以“人”为目标,开展以“人”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4]。教育主要说的是后者。通过宣传教育,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实现“人的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和谐共生,协调交通管理新政策、新理念、新方向与交通参与者认识滞后的矛盾。而“人为因素”按照不同交通参与者的特性,需要着重协调的内容和方式都有所差异,需要区别化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因此面向青少年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性分析

对青少年群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事半功倍,效果显著。老人和青少年是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弱势群体,参与交通活动时注意力、精力有限,面对危险和冲突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目标群体[5]。而青少年时期是学习科学知识、接受新鲜事物、养成行为习惯的主要时期,在此阶段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提高国民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显著作用。

青少年时期培养交通安全理念具有较强稳定性,是科学开展交通安全治理的必由之路。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执法”迫使人们基于成本与效益之考量或者因对惩戒恐惧而产生的守法行为具有极大不稳定性,且强制措施往往伴随较高水平的制度资源与成本投入,效果有限[6]。针对青少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用柔性措施引导青少年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产生根本认同,形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价值观,是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途径。

三、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现有模式分析

(一)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初步形成

表1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的文件和行动

在体制上,目前形成了政府牵头,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为主,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为辅的初步分工。可以看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已进入各级政府视野,并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之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单位、媒体单位等具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现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中,更多地是作为参与者、配合者,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在内容上,主要是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逐渐加入交通安全行为的培养。《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的时间并不长,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最主要内容。随着交通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为更全面细致地指导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实践,我国相继补充出台了更多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条例。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不仅限于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还不断丰富和扩展,增添了国家或者地方新出台的管理政策、实战中的交通规则、交通活动实践中的矛盾问题等,力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全面。

在形式上,以传统手段为主,并开始探究体验式等创新形式。21世纪初,我国交通安全宣传的主要渠道是传统媒介,如电视电影宣传、广播宣传、报刊宣传、会议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展板等,主要通过增加宣传设施,提高受众接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频次,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对于青少年群体,多通过在学校设置安全标语、开展交通安全讲座、增设展板的形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近年来通过建立安全基地,青少年交通安全体验区进行沉浸式交通安全教育,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从传统向创新方向的转变,让青少年从“看”交通安全知识、“听”交通安全教育,到身体力行参与到模拟交通环境的交通活动中,各地有意识地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好、更新[7]。

综上,目前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在体制上,主体多样,政府、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团体都有涉及;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力求囊括尽可能多的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在形式上,多沿用传统手段,并开始加入创新形式。

(二)现有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未能适应青少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求

1.缺乏系统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多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功能和义务,但对于具体分工架构却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组织不稳定,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明晰,存在推诿现象。宣传教育作为一个效果无法立竿见影的长期工程,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探索实践,在对青少年交通安全没有足够认识和重视情况下,相关部门较难设置专门人员开展相关活动,较难形成合力。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不成体系,未发挥学校得天独厚的教育优势。学校作为教育阵地,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学校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其相应功能弱化。目前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存在时间不连续,知识不连续问题,内容上缺乏系统性。内容贪多贪全反而造成舍本逐末,造成青少年对最基础的交通安全知识未吃透,对较新的交通安全内容难以理解和践行。

2.有效性弱

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已近四十年,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与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不相匹配。第一,针对性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对的群体十分广泛,而不同群体特点不同,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要求不同,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不同,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要因人而异。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意识地区分不同群体的宣传内容、形式,但是对认知规律、教育规律知识的掌握有限,导致不同群体开展活动的科学性不足,难以实现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二,范围有限。由于时间、地点等限制,每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内容、面对的受众是有限的,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选择节日节点,对于平时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难以及时开展教育宣传,解决交通问题相对有限。第三,难以调动青少年积极性。在当前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青少年多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受体,而非主体,青少年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具有一定滞后性,教育效果往往欠佳。

3.创新性发挥不充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创新工作任重道远。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经具有与互联网、VR技术等新科技结合的意识,不断翻新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但仍有较大改进空间。[8]创新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为了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好向新全面发展。一方面,已有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效果有待深挖。不少地方招募小小交通志愿者体验铁骑风采,或是组织青少年参与其他交通安全服务活动,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形式,但欠缺系统的交通安全知识讲解,导致创新举措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资源浪费,背离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初衷,甚至弱化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创新力度还有待加大。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非一味追求高端的技术、依靠大量的资金,更要基于管理者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关注和研究。目前多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本末倒置,造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信心不足,难以突破现实困境。

四、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创新探索

通过对现行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的研究分析,提出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创新思路,见图1。

图1 山西省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进模式

(一)以法为本,提升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性与系统性

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个宗旨,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解决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弱、交通违法行为多的问题。

1.细化法条,完善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与分工。一方面,在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内专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及岗位,有针对性地研究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方的协调衔接。通过专人做专事,保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公安机关的中心位置,突出公安机关的联动作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执行者、管理者,具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天然优势,往往能从实战经验角度出发,以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为目标,确定宣传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统一安排人力物力,同时唤起社会团体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实现较稳定的“一拖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架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充分提高对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的认识。

2.细化内容,梳理青少年需要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复杂琐碎,面向青少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有主次之分,抓住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法律,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应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根本内容,同时还应根据青少年出行特点、面临的风险因素等,优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及其顺序,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向性,再适当补充交通管理其他相关的条例制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交通安全知识从了解到认识再到实践需要一个过程,这一过程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辅助完成。为切实提升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应针对青少年特点细致梳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系统规划,再模块输出。

(二)选准战场,开展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校园内外两个主场,探索以青少年为中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模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在校外战场的冲锋地位,科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附近尤其要做好人车分离措施,规范摆放交通标志标线,补充放置讲解牌,通过耳濡目染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青少年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价值观与情感认同。在交通执法中尤其要规范严格,真正在社会中实现沉浸式交通安全教育。对于不同区域、不同阶段青少年经常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常发生的不规范的、冒进危险的交通行为要进行汇总整理,制作专题专篇视频资料,开展专项治理。如农村地区青少年违法使用农用车行为专项整治、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专项行动等,借助“学雷锋”“122”或是定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增加交通安全知识说明和讲解,让活动的开展有落脚点,突出安全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2.提升学校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校园的教育功能。随着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应仅停留在普法阶段,而是要向提高公民参与交通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迈进,这就需要久久为功。学校作为教育引导功能聚集地,又作为青少年思想认知、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环境载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要根据不同对象、年龄、区域,科学设置分类分级课程,增加交通安全教育的适用性与连续性。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中,让青少年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人翁”。

3.建立校园内外战场的强联系。公安机关与学校在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增强认识,加强联系,分别发挥所长。公安机关可以补充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实战经验的欠缺,教师可以弥补公安机关在教育教学技能方面的不足。在校园外,公安机关面对青少年交通安全问题,可主动与所在学校进行沟通联系,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摸清青少年情况,方便后续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也便于更好地总结青少年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在校园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及教师应更积极地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接收青少年交通活动实践表现反馈,调整教学目标和方向。

(三)巧用“微”创新,对不同群体精准释放有效性

灵活运用多个“微+”手段,打造“1+2+N”全方位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共同体,提升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青少年交通参与行为。为应对青少年追求刺激、喜欢新鲜事物这一特点,满足青少年交通活动参与中的社会化需求,要在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基础上,运用好校园内外两大主场,通过“N+”的方式释放更多活力。一方面,要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吸引更多企业、团体关注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借力科技,如VR体验交通事故模拟场景,增强青少年的交通风险意识,提高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创新“N+”方式辐射工作范围,深化工作效果。如开通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直播账号,定期分享交通安全知识,开设青少年感兴趣的学习专栏,如驾照申领科目一考试资料,科目二技巧汇总等。制作交通安全知识趣味视频,放在青少年关注更多的媒体平台上。在学校设置答题领取抽纸的自助机器,设置交通安全相关的小问答。一方面,通过设置小道具,不断提升青少年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时刻提醒青少年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的辐射作用,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通过镜头放大,让青少年在冲浪的同时,有更多的机会关注到交通安全。同时要注重效果,在通过创新手段助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最后,应形成闭环反馈,推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优化。创新的意义不在于新,而在于通过科技手段赋能宣传教育的鲜活与生动。

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现阶段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的交通安全建设发展水平。要将交通安全意识入心入行,从教给青少年交通安全知识,到青少年养成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再到青少年形成交通安全意识,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前进目标。未来仍然需要大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去印证、修正和持续探索。希望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能推动我国交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让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华彩篇章,助力建设美丽和谐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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