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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认知评析
——以国际战略研究所为例

2023-09-20魏子涵

智库理论与实践 2023年4期
关键词:智库倡议一带

■ 魏子涵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武汉 430072

1 研究背景

“数字丝绸之路”作为全球数字化浪潮下“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发展历程中不断服务全球数字基建、推动人类数字共享。回顾这些年间的建设历程,英国扮演了一个较为特殊的角色。一方面,英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具有与中国建设数字强国的共同愿景和合作诉求。自2008 年开始,中英两国政府通过互联网圆桌会议保持交流。中英合作在网络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英国态度摇摆,与美国等盟友趋向一致。近年来,中英会议交流和项目合作频率有所降低。从英国智库入手进行分析是了解英国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认知和态度的一种可行途径,能为研判英国对“数字丝绸之路”的政策倾向和舆论动态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目前,关于“数字丝绸之路”的研究可以分为国内、国际和区域国别研究3 个层面。在国内层面,研究主要关注建设意义、结构框架与发展路径[1-3];在国际层面,研究则聚焦于全球治理变革下国际规则体系调整[4-6];在区域国别研究层面,研究以东南亚[7]、中东[8]、中亚[9]、非洲[10]和拉美地区[11]为主,分析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基础、挑战与路径。总体上,国内关于“数字丝绸之路”的研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与“一带一路”倡议关联性分析不足,区域国别研究深度有限,理论构建有待深入。现有研究对“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挑战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国际环境、区域动荡和发展鸿沟,对沿线国情特别是各国对“数字丝绸之路”实际认知关注不足。各国智库作为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窗口,应成为“数字丝绸之路”倡议研究的一大抓手,但现有文献只有针对美国[12]、印度[13]和澳大利亚[14]的智库分析。囿于美、印、澳国家智库在“数字丝绸之路”上的研究集中度有限,学者只能通过梳理美、印、澳三国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意图和影响认知进行评析,难以展开更为细致深入的维度研究。此外,美、印、澳三国作为四方安全对话(Quad)技术网络的核心成员,与“数字丝绸之路”竞争势态明显,对其负面认知评价的研究对我国“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能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但寻找推进合作关键因素的挖掘空间有限。其他对“数字丝绸之路”持中立或积极态度国家的认知逻辑和态度原则有待进一步关注。无论是英国政府的摇摆态度还是英国智库的国际影响力和研究关注度均在“数字丝绸之路”研究中占据独特地位:对其认知历程的逻辑梳理,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数字丝绸之路”的研究衔接;对其态度分歧的内涵剖析,有助于我国把握英国在“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建设的关键议题上的重要关切,并探索通过话语构建推动英国对“数字丝绸之路”态度的积极转变;对其影响机制的研判亦有益于深化区域国别研究中智库理论建设。

2 研究样本

国际战略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IISS) 是《2021 全 球 智 库 榜单TOP100》(Center for Information Resources Analysis & Application,CIRAA)中英国排名最靠前的智库,它以年度军事平衡评估以及国际安全首脑会议而闻名。在过去三年中,IISS 专门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开展了一项重大研究项目,并策划了系列讲座和讨论进行主题联动和观点传播。此外,IISS 还依据庞大的项目数据库以及研究基地地图资源开发了China Connects 虚拟互动工具,将独立研究验证有关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数字丝绸之路”的数据集可视化,并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相较于其他国外智库,IISS在研究“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持续性。因此,本文筛选梳理出其关于“数字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的14 份材料作为研究样本(见表1)。

表1 IISS 关于“数字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研究文献概况Table 1 Overview of the IISS research literature on the Digital Silk Road and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由表1 可以看出,IISS 始终以地缘政治为抓手,关注现实与虚拟空间的新领域;研究立场中立,在中西方实践对比和合作利益考量中较少直接表露意识形态倾向,但民主和安全等价值规范维度并未离场。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虽始于中美竞争,但其研究视野不断拓宽:从中美竞争博弈的单元视角到全球经济结构体系转型的宏观维度,再到各国内部政治经济结构的嬗变对行为需求影响的联动分析。其研究议题也从国防安全到产业基建、金融信用、价值规范不断拓展。IISS 不仅没有受“一带一路”和“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日益复杂的背景限制,反而迅速组建了由各行专家构成的“研究共同体”,突出多案例、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以期形成独特认知,探索研究范式的转变。

此外,本文搜集了文献第一作者(以下简称“文献一作”)的背景信息(见表2)。从文献一作的现任职务可以看出,IISS 具有较为均衡的人员结构配置,从总干事到研究助理均有一定研究贡献。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上层高管和资深专家以简要的评论、报告和研讨纪要的形式推进研究焦点,而青年研究人员则以研究论文、战略档案、战略调查的形式参与丰富研究内容。基于此分工的多层出版物结构推动IISS 研究的高效运转,形成兼顾关注速度和研究质量的运作机制。此外,IISS 依靠自身分布在不同国家地区的研究机构推进全球研究,以平台的形式最大化智力资源流转和共享红利。在两部战略档案中,IISS 自身直属研究人员占比较小,更多的是凭借邀请跨国智库人员、咨询公司人员、情报集团和基金会高层、政府专业部门技术骨干官僚、大学学者和研究人员等。“用能人而不用闲人”的安排[15],使IISS在提高交流效率的同时,也激发内部竞争动力。

表2 部分文献第一作者背景概况Table 2 Background overview of literature first author

梳理文献一作的背景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分析IISS 智库在“权力场”中的相对位置、互动关系和影响力度,对英国智库影响政府决策和舆情民意的中介机制形成更为直观、现实的认知。在相对位置上,鉴于英国代议民主制独特的结构层次和权力流转机制,智库人员影响政府决策的渠道更为有限[15]。但IISS 通过积极拓展互动关系,在多元化、专业性运作的基础上开辟出新的“政策营销”渠道,提升自身影响力。IISS 智库研究人员在政治、经济、媒体和学术四个领域的多重身影,拓展了“旋转门”机制在英国的使用范围。IISS 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企业咨询和媒体发布会等形式提升社会影响力,通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形式发挥学术影响力,通过研究人员出席听证会、提供军政咨询的形式发挥政策影响力,通过合作研究的科研外交和非政府组织交流发挥“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国际影响力。

3 英国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认知历程:焦点转移的内在逻辑

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比对发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展开,IISS 研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方式也逐渐由模糊、混乱走向清晰、多元。在此期间,IISS 对中国影响力的观望、揣测和忧虑也开始聚焦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项目上——以“数字丝绸之路”作为最新焦点,冠之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组成部分,甚至预测“数字丝绸之路”为更具有拓展性的新倡议。因此,对IISS 这一焦点转移的认知历程梳理,关键在于把握其研究波动背后的内在逻辑,从历时性变迁的维度把握这类智库的思维模式和战略取向,为未来可能的交流和对话打下更深的基础。

3.1 有限定义与动态理解:框架基础

虽然国外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文献不断增加,但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共识和框架基础的搭建还面临着十分激烈的争议。在战略档案《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评估》中,IISS 通过交流研讨,才将对“一带一路”倡议认知统合到基于有限定义进行动态理解的共同趋势,为英国智库理解中国特色的实践提供了认知新方向。研究人员发现自身的分析框架在指责中国计划性行为的同时高度依赖这些计划本身进行理论模型架构[16]。事实上,“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种宏观布局,其模糊表述既能保证灵活性,也能简化现实,其优先事项的确立为国外研究紧跟“一带一路”倡议节点提供了方向指引[17]。这一意识转变为IISS 连通“数字丝绸之路”方面的研究疏通了障碍。马达明(Damien Ma)发现:首先,从时间周期来看,虽然“一带一路”倡议周期长,但在数字技术关键问题上,中国有详细规划的中间目标;其次,从战略节点来看,数字经济的连通特质和发展潜力将使“数字丝绸之路”成为打通“一带一路”倡议与“双循环”经济的重要接口[18]。此外,从实践情况来看,近年来,相较于“一带一路”倡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丝绸之路”项目反而在逆势增长[19]。相较于已有研究,IISS“数字丝绸之路”文献不再停留在概念范围的争议当中,而是通过灵活的方法、现实的理解和实践的检验去跟踪、赶超。大卫·戈登等[20]认为,“数字丝绸之路”与其说是一项倡议,不如说是一种叙事。与其让中国官方不断地根据外界反应来调整表述,不如在这场竞赛中抢占动态理解和主动阐释的位置,最大程度预测“数字丝绸之路”概念范围演变的可能。

3.2 关键主体与核心动力:逻辑主线

吸取过去对“一带一路”倡议研究的经验教训,IISS 逐渐以关键主体和核心动力作为事实分析和未来预判的逻辑主线。在研究关键主体的过程中,IISS 智库学者搭建起国内参与主体、领导机构以及国外利益相关者三体结构,发现“数字丝绸之路”在这三个方面均与“一带一路”倡议有所不同,进而激发了对“一带一路”倡议核心动力和“数字丝绸之路”角色地位的再审视。

在国内参与主体上,沃尔夫拉姆·沙法尔(Wolfram Schaffar)[21]将“一带一路”倡议分为双轨:第一轨道,由中国战略利益驱动的项目组成;第二轨道,则更侧重于软实力和商业利益的项目,中国私企在此会发挥更大作用。保罗·特里奥洛(Paul Triolo)[22]则将“数字丝绸之路”视为系列特许经营业务,认为“数字丝绸之路”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多取决于私企。中国科技公司在许多新兴市场的增长早于“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形成六大类业务供应商格局,中国政府更多的是基于政治信任的共谋互利关系引导利用这些私企参与海外数字项目来发挥整体性优势、推进战略目标。在领导机构上,维杰·南比亚尔[23]发现近年来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金融安全、反腐斗争和布局效果的监察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尤其是在“数字丝绸之路”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则标准,以防止地方政府与私企联合通过项目挂钩倒吸资本。罗伯特·科普(Robert Koepp)[24]进一步研究了“数字丝绸之路”中参与主体与领导机构的互动关系。他追溯了“数字丝绸之路”复杂的决策过程,挖掘出关键部委支持私企攻克技术难题和培育市场优势的作用机制。高度特殊的领导机构配置和相比国企更易跟踪的私营主体形成更具张力的互动关系,加大了“数字丝绸之路”的研究吸引力。此外,刘纪蕙(Liu Chi Hui)[25]还拓展了国外利益相关者研究。她指出全球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只有触动沿线各国内部利益相关者才能驱动市场需求。因此,相较于批判某些国家与中国的所谓经济技术依赖,IISS 将更强调跟踪行动关系利益网络来把握“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动向。随着中美技术竞争加剧[1],运用集体行动网络理论[26]和博弈论模型[27]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和预判将成为未来“数字丝绸之路”研究热点之一。

在核心动力上,IISS 通过对比追溯“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内在联系和竞争焦点进行分析。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上,大卫·戈登等[28]认为,各国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能降低“一带一路”建设潜在风险,“数字丝绸之路”还能为中国占据全球规则前沿的目标布局做出贡献。约翰·奇普曼[29]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更进一步点明“数字丝绸之路”在规则领域的主导作用。奈杰尔·英克斯特[30]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角度,强调技术创新对中华民族自豪感的重要地位。马达明[18]直接采用“变化的雄心”来描述“一带一路”倡议重心从改善能源安全与促进互联互通,到先进产业增长与标准规则制定的转变,并从投资结构和预期收益的角度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向“数字丝绸之路”焦点转移的必然性。在“一带一路”倡议与“数字丝绸之路”内在联系上,罗伯特·科普[24]以老挝为例,挖掘了“一带一路”倡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丝绸之路”通信技术产品服务的系统联系,证明“数字丝绸之路”不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附属要素,而是关键支柱。在“一带一路”倡议竞争焦点上,2018 年的地缘政治年度战略评估中,IISS 智库团队就将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视为改变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以及权力运作的强大催化剂[31]。哈佛商学院威利·史(Willy C.Shih)[32]强调中国作为高科技产品商品化的新贵,其数字技术的颠覆性变革潜力会影响各国获得互补资源的外交政策。“数字丝绸之路”这台引擎在IISS 的主体爬梳和动力考察中愈发凸显,也由此迎来了IISS 区域评估与战略整合的实践审视。

3.3 区域评估与战略整合:实践审视

区域评估是IISS“一带一路”倡议研究的重点,沃尔夫拉姆·沙法尔[21]比较了“一带一路”倡议在每个地区的表现。IISS 发现随着中国的重点从实体基建转向数字基建,“一带一路”倡议版图和区域侧重也发生了转变,以私企为主体的“数字丝绸之路”似乎已经超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地理边界,并且通过虚拟网络空间的构建扩大空间。有165 个国家可被视为“数字丝绸之路”项目技术的接受国,这些国家不仅仅嵌入了中国全球经济战略,更促进了“一带一路”倡议潜在的无边界延伸[19]。鉴于数字领域的连通性及其对未来经济演变的影响,“数字丝绸之路”开始被视为一项全球倡议,其战略整合的凝聚潜力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

有趣的是,在区域评估到战略整合的实践审视中,从哲学视角解读和评价中西战略差异成为学者争锋的交点。唐吉·斯特鲁耶·德斯维尔德[17](Tanguy Struye de Swielande)和刘纪蕙[25]不约而同地引用法国汉学家和哲学家弗朗索瓦·朱利安(François Jullien)的观点,强调中国重视整体局势潜力,并在发展过程中调适主体间的关系。而西方过分关注既定的理论-实践对应关系,关注短期交易逻辑而不是长远关系,就会形成误判。然而,唐吉·斯特鲁耶·德斯维尔德[17]认为关系本位的中国逻辑基础是互利性和不干涉原则,呼吁在对“数字丝绸之路”区域评估到战略整合的过程中不抱以扭曲想象,客观地看待其对世界的整体影响 。而刘纪蕙[25]受美国五角大楼《2020 年中国军力报告》的影响,在报告提出的重新关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总愿景的引导下,将之类比为围棋的领土争夺战,夸大扭曲中国的控制能力和意图策略,进而将之与大英帝国的开端相提并论,陷入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幻想[21]。

4 英国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态度分歧:悖论焦虑的实质内涵

上述IISS 关于“数字丝绸之路”的评价争议并不罕见,其中固然有帝国主义的幻想和旧有秩序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亦不乏学者们在数字安全性、流动性和连通性等议题的考量权衡。“主权安全与数字发展、数字自由与竞争规则、区域连通与体系分裂”的三大悖论传递出部分焦虑和警惕的情绪,对“数字丝绸之路”造成了潜在的舆论风险。因此,本文除了在历程梳理中把握IISS研究动态,还对关键议题中的悖论矛盾和实质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和回应。

4.1 安全与发展的悖论:权利的割裂

首先,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既是核心命题,也是重大挑战,而数字技术发展本身就伴随着深刻的治理难题,因此,长期以来各国政府对数字技术持矛盾态度[33]。然而,“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让学者们惊讶地发现,中国可以利用科技发展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国家安全能力,并向外传递出中国独特的价值观。斯科特·马尔科姆森(Scott Malcomson)在《平衡“数字丝绸之路”沿线的繁荣与安全》中,以华为为例说明了安全与发展重叠的关系,并指出:中东和北非等地区的政府认同中国对国家安全与数字发展关系的基本看法;与中国的技术联系减少了其对西方国家和机构的依附性,降低了其安全发展进程受国外威胁和国内骚乱影响的风险;不同于美国和欧盟,中国鼓励各国在“数字丝绸之路”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追求安全与发展的繁荣[34]。

部分智库学者虽然不愿承认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在维护网络主权中的作用,但也无法回避数字领域的主权安全已然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的事实[33]。沃尔夫拉姆·沙法尔将安全与发展相平衡的中国经验视为替代性治理模式[21]。“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为代表的智慧城市项目已成为“数字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是关键领导者。为了对抗这一趋势,部分智库学者将中国抹黑成侵入性的数字威权国家,将发展中国家争取网络主权的行动扭曲为专制政府对自由世界的挑战和侵略,将安全与发展的权利平衡割裂为零和博弈并上升为共性悖论焦虑,从而在舆论宣传上将各国与“数字丝绸之路”的安全发展推进“能力越大,危害越大”的下滑轨道。当数字技术领域的共享发展被定义为威权主义的全球化,安全与发展的主动权就被置换成外界舆论操纵的工具。实际上,IISS 在“数字丝绸之路”研究中发现的安全与发展悖论是一种话语体系的建构。这一悖论背后是部分国家将其他国家视为自身的专属市场,并要求这些国家在所谓安全的基础上捆绑在其科技战队中,将这些国家因西方操纵和威胁的零和博弈转嫁为“数字丝绸之路”倡议的不足缺陷,从而在这种分歧中抑制所有国家的繁荣前景[34]。正如斯科特·马尔科姆森等所言,“在某些情况下,与美国的安全关系在各国政府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比其他因素更大[35]”“在美国对华技术封锁政策导向下,一些国家政府对中国技术产品态度的转变并不总是完全与中国技术产品的安全问题有关;相反地,这种态度转变本身才会影响他们技术产品供应的安全问题[34]”。

事实上,数字技术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变动性与现有治理能力、规则体系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发展与安全的双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矛盾不能一蹴而就。对安全与发展这一难题的破解之道绝非是简单地诋毁和排斥中国方案,而应当考虑不同主体的自由选择,但这恰恰被悖论的话语构建所遮蔽了。IISS 对安全与发展悖论的解读本身就揭示了问题根源或许并不只是“数字丝绸之路”参与国之间政体制度等差异,抑或是技术迭代与各方治理规则的错位,而是外来安全压力制约内在发展动力和协调能力,本质上是基于部分国家的国家利益控制意图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发展意识的二元争锋。

4.2 自由与规则的悖论:权力的对抗

这种安全与发展权利的割裂实际上是利益矛盾关系的折射。这一矛盾在IISS“数字丝绸之路”研究中还以数字自由与规则禁锢悖论探讨的吊诡形式呈现出来。保罗·特里奥洛坦言,虽然没有证据也没有明确的案例表明中国有所谓的“技术威权主义”计划[22]。但只要有西方政府和联盟感到忧虑这一情绪事实,就可以通过渲染恐华情绪与中国保持距离[36]。这些担忧的依据不过是认为在多边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中国企业的参与可能会损害其国家利益,其潜台词不过是在植入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标准制定这一行为本身就令人担忧的观点。西方政府和联盟划定多边的范围,将自身的数字治理标准规则和制度定义为国际最佳实践,只要他国国内法律法规与其不一致,则就有排斥和打压的合理性[37]。由此可见,西方所谓的数字自由是有严格限制的,哪怕只是其臆想中可能会带来某种不利因素的行为,都会被扣上杜撰的罪名予以禁锢和钳制。其用自身的垄断自由挤压他者的选择自由,用规范霸权代替国际秩序,用权利割裂进行权力对抗。

阿德里安·沙赫巴兹[33]表示,西方政府和联盟担忧的是中国技术的主导地位可能会将全球网络规范从所谓的“网络自由”“网络公域”转变为主权体系和竞争领域。这一说法暴露了西方所谓的全球规范不过是建立在将他国主权视为真空的假设上,而“在抑制性总体的统治之下,自由可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统治工具”[38]。阿德里安·沙赫巴兹[33]还指出,中国并没有垄断数字技术供应,相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却是备受指责的监控技术项目的早期主要供应商,且长期处于中国企业供应链中。目前,比起弥合数字鸿沟的需求,“数字丝绸之路”在全球面临的阻力更多的是在西方供给限制上[39]。美国和G7 在其发起的以“协助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建设基础设施”为核心目标的“重建美好世界”(Build Back Better World,简称B3W)倡议中,以不得使用任何中国技术作为提供援助的条件[22]。西方自由的最大化需要最大限度地控制国际竞争的自由,将现实的复杂样态塑造成简单的、不可通约的对立,只有在这样看似悖论实则霸权的语境下,才能便利其在争论中塑造和维护西方的竞争优势。其在严格钳制一方竞争自由的同时,放纵自身的垄断自由,而国际社会中更广泛的他者则被置于禁锢与放纵的自由之间,享有贫困的自由,成为权利割裂和权力对抗的牺牲品。

4.3 连通与分裂的悖论:未来的分化

虽然存在着上述争论,积极的海外舆论使IISS 不得不承认“数字丝绸之路”的确走出了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的共建共享道路[20],但是斯科特·马尔科姆森[34]指出,连通的区域反而可能开辟地缘政治争夺分裂的空间。随着数字技术革命对权力格局的调整[31],“数字丝绸之路”沿线投资在连通区域基础设施的同时也增强了先前存在冲突升级的可能性[21]。“数字丝绸之路”的演变将如何促进数字格局和价值规范的演变,进而影响世界秩序,成为IISS 学者争议的热点话题之一,并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聚焦于未来分裂的消极结果。前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负责人西伦·马丁(Ciaran Martin)[39]指出,数字本土附着性、中国发展模式的可复制性以及主权安全倡议的流行,挑战了西方“开放”的互联网模式可持续性。随着中美竞争的加剧以及各国对全球化信心的消退,将出现两种相互竞争的数字生态系统和规则体系。在这种全球数字重组的情景中,主要新兴市场的斗争将加速,中国可能会缩减甚至放弃与个别国家的合作,转向“数字丝绸之路”地缘范围内的系统建设[22]。

第二种观点,观望未来分裂的积极影响。阿尔弗雷德·格斯特尔(Alfred Gerstl)[36]表示“数字丝绸之路”不是置换世界秩序主导者,而是让更多国家达成共识以发展更加公正的秩序、包容的体系和多元的边界。斯科特·马尔科姆森[34]认为中国创造了市场,但无法拥有和主宰整个市场。他发现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科技体正加快扩张,在利用中国提出的数字主权概念进行自我保护的同时,出于进军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向西方规则体系重新靠拢。

第三种观点,综合考察了各国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承认数字重组分化的过程,但不认为会走向分裂的结果。大卫·戈登[20]指出,直面数字鸿沟的发展中国家不会停止与全球市场建立联系的努力。梅亚·努文斯[35]认为,各国仍在努力对冲全球数字生态系统完全分裂的可能性。即使印度、加拿大和欧盟也均从风险可控、制衡可取、收益可观综合考量,寻找参与“数字丝绸之路”项目的多种途径,以保护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多样性[34]。海伦娜·莱加达[40]也表示,这既不是一场技术竞赛,也不是一场零和游戏。中国的进步不会阻止各国投资开发自己的技术,相反地,各国应该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在战略领域进行发展,同时寻求与中国合作解决共同问题的机会。

5 结论与启示

从认知动因层面分析,1958 年IISS 在英国成立之初就主要研究核时代的国防安全和防务政策,安全始终是其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对“一带一路”倡议和“数字丝绸之路”的理解视野和认知倾向。虽然IISS 在“数字丝绸之路”观点态度上会根据不同风险预测偏好和波动,并试图理解中西战略思维差异来找到平衡,但是在文献分析中依然可以看出,IISS对“数字丝绸之路”的研究仍有不少威胁论的色彩。其本质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误读和歪曲,在缺乏实际依据的条件下进行揣测分析,并试图在舆论上施加影响,背离了IISS 研究“事实-分析-影响”的初衷。IISS 这种态度摇摆既与英国政府风向一脉相承,也受到美国意识形态的影响。1964年IISS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捐赠下改组,扮演了部分美国传声筒角色,这一利益结构绑定和意识形态的趋同亦是美英关系的折射。

从认知影响层面审视,虽然IISS 在“数字丝绸之路”研究中指出的悖论经不起推敲,但这些言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国际合作挑战和话语传播困境。数字技术的“双刃剑”性质,使数字安全维护、数字规则调整和数字连通分裂等问题在推进数字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如影随形。然而,维护网络安全不仅是维护某一国家的安全,还是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安全;完善数字规则不仅是完善具体项目的规则权益,还是完善国际共识的治理体系;深化数字连通不仅是深化市场供需联动,还是推动人类文明的数字共享。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数字安全等领域面临的挑战远比发达国家更加艰巨,中国倡导的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远比现存制度需要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在深化数字技术革命历史进程的关键节点,更需要在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字治理体系变革上凝聚共识。“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只有基于道义和正确理念的安全,才是基础牢固、真正持久的安全。只有秉持安全与发展辩证统一、自由与规则不可分割的原则,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合作繁荣和全球连通。而这些话语理念的建构和传播需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通过世界互联网大会转型为国际组织年会等场景和“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智库网络等途径,在积极交流中予以清晰阐释和传递,为“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争取更多信任和支持。

虽然IISS 在英国智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资料集中度、丰富度和影响力等情况首屈一指,现阶段也尚无针对该话题英国智库观点的研究评析,但这并不能掩盖本文选取研究样本有限的事实。正如每家智库会强调“个别学者的观点不能代表整个智库”,IISS 一家智库不能涵盖英国全部智库观点,但本文认为从中提炼这种共性的认知倾向、研究逻辑和前因后果总是有所裨益,可以对未来进一步深化智库研究提供启示。未来研究既要及时地进行信息跟进,又要把握样本代表的平衡,在国与国、智库与智库、议题与议题之间的比较中不断深化;既要在横截面进行议题信息共时性大范围抓取,亦需在纵截面把握宏观演变进行历时性对比剖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平视透视,为我国实践提供更多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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