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唯物史观理论指引 培育学生历史核心素养
2023-09-20吴秀丽
吴秀丽
[摘 要]了解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并将唯物史观运用到历史学习中,能促进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获取与吸收,从而提升学生的历史核心素养。唯物史观是开展历史教学研究和历史教学活动的理论基石,是培育学生历史核心素养的理论指引。将唯物史观应用于历史教学,有助于学生了解历史发展过程,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史料识辨能力,形成史料实证意识;客观评价历史事件,树立正确的历史认知;增强国家民族认同,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关键词]唯物史观;核心素养;历史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3)13-0057-04
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感、树立正确历史观的关键阶段。历史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课程,具有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功能。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深刻阐释了历史核心素养的内涵,指出唯物史观是历史核心素养之一。本文先阐述了唯物史观是历史教学开展的理论基础,接着探究唯物史观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最后分析唯物史观是培育学生历史核心素养的理论指引,以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唯物史观是历史教学开展的理论基础
唯物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明确指出,“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历史”[1]“唯物史观是我们共产党人认识把握历史的根本方法”[1]。青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掌握唯物史观对青年一代就显得尤为必要。义务教育阶段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阶段,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掌握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十分重要。
历史理论是历史教学的基础,指引着历史教学活动的开展。新课标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是学生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了解中外历史发展进程、传承人类文明、提高人文素养的课程,具有思想性、人文性、综合性、基础性特点,具有鉴古知今、认识历史规律、培养家国情怀、拓宽国际视野的重要作用[2]。新课标深刻阐释了历史课程的性质、理念、目标、内容与理论指引。可以说,唯物史观是义务教育历史课程的理论指引,是教师在历史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基础。
新课标明确提出:唯物史观是历史学习的理论指引,是其他素养得以达成的理论保证[2]。也就是说,唯物史观贯穿历史核心素养形成的各个阶段,是形成历史核心素养重要的理论基础,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不仅不能正确看待历史事物,还会影响学生认知历史、辨识史实,从而影响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因此,要培育历史核心素养,首先要树立唯物史观。
二、唯物史观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哲学专业性较强,有些概念较为晦涩,导致学生理解和把握的难度较大。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将唯物史观与历史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对相关史料的阐述和分析,让学生理解、掌握、运用唯物史观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而提升其历史核心素养。下面结合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一)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来理解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变迁的原因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活动的创造者。当然,历史活动中出现的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也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坚持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在革命、建设、发展阶段都坚持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土地问题是治国安邦的核心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总结的:“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3]中共一大召开后,中共就提出“消滅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4]。中共二大宣言就中国革命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作了论述:“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农民因为土地缺乏、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的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的增高等原因,以致日趋穷困和痛苦。”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及奋斗目标就是要“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5]“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5]。中共三大提出:“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6]而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又适时调整土地制度:土地革命时期依次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土地法,都不同程度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分配标准及农业税收情况,以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全面抗战时期先后制定和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细则》等法律条例,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了土地租佃关系和农业税收政策,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解放战争时期,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再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各解放区农民都通过分配得到了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是中国共产党获得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正是依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制定的。
(二)“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作用和影响
生产力即社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则是与社会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社会生产关系。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三年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秋,“土地革命运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7]。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生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改革为我国多方面的发展都带来了正向的推动作用。经济上,农民获得了土地,即获得了积极生产的原动力,这不仅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治上,土地革命使农民群体觉醒了,产生了反抗压迫的意识。随着政治觉悟的提升,农民成为农村地区人民民主专政的中流砥柱,从而巩固了我国政权。此外,土地改革还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工业做好了铺垫,稳定有序的土地制度是工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基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也随之提高,这就为工业产品提供了活跃的国内市场。土地改革的作用和影响充分反映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关系。
(三)“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理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及影响
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关系一样,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也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得到了土地,生产热情得到了激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产分散和生产力低下等。因此,从1951年开始,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文件,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一步一步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
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劳动力、畜力、农具缺乏的困难,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积极领导与支持下,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劳动互助组织[8]。需要注意的是,互助组的本质是集体劳动,没有触及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村的互助合作虽有初步发展,但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个体经济,个体经济分散落后的特性使得其不可能满足当时全国上下对粮食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互助的道路,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提高生产率,增加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产量,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9]。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初级合作社诞生。初级合作社以互助组为基础,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让他们自愿参与集体劳动。初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入股等特点,通过统一劳动、统一分配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而高级合作社则是在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料变为集体所有,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性。
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意味着国家经济基础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变化(即从私有变为公有),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换言之,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另外,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例,土地改革之后,农业生产是分散的,引导分散的个体农民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大型耕作工具的使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建设。
三、唯物史观是培育学生历史核心素养的理论指引
只有深刻地理解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掌握唯物史观的分析方法,才能更好地将唯物史观应用于历史教学研究和实践中。将唯物史观应用于历史教学,有利于不断加强学生对历史发展的认知,增强学生识辨史料的能力,助力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念和形成国家民族情感。
(一)了解历史发展过程,揭示社会发展规律
新课标明确指出,时空观念是在特定的时间联系和空间联系中对事物进行观察、分析的意识和思维方式[2]。时空观念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是,让学生学会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考察历史。具体来说,就是学生能够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置于历史发展的时空进程中加以分析:从长时段的进程中把握历史影响,从中时段的进度中探究历史作用,从短时段的叙事中寻找历史线索。要形成时空观念,单单考虑时间、空间因素是不够的。在目前的中学历史教学中,教师要多注重让学生实地考察、走访、参观,直观地了解社会的面貌特征、民众的日常生活等,力求让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之感。开展这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有利于学生在掌握历史知识的基础上培养时空观念,也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时事热点。但是如果这些实践教学活动没有唯物史观的引领,学生的认知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特定时空下的人、物、事,学生虽说是“走进”历史,但获取的历史知识并不全面。因此,在培养学生时空观念的过程中,务必要遵循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引,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不仅要让学生“走进”历史,还要让学生“走出”历史,能够了解当时的人、物、事,掌握时局变化,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把握时代脉搏。
(二)提升史料识辨能力,形成史料实证意识
史料实证是指对获取的史料进行辨析,并运用可信史料努力重现历史真实的态度与方法[2]。蔡元培曾言“史学本身是史料学”,傅斯年在《史学方法导论》中更是直言“史学便是史料学”。可见,史料对于史学的重要性,即史料是认识历史的主要依据。史料实证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是,让学生初步学会依靠可信史料了解和认知历史。那么在汗牛充栋的史料面前,如何筛选可信的史料?除了要借助一些科学的工具和手段(如文献数据库、文献搜索平台等),更需要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唯物史观就是这样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有了唯物史观,学生在面对众多的史料时可以做到有意识地甄选,通过多重印证获得可信的史料。同时唯物史观也可以指引学生初步形成实证意识,即“有一分史料讲一分话”,而不会凭空想象,更不会陷入唯心史观的漩涡。由此可见,唯物史观有助于学生提高史料鉴别能力,形成历史实证意识,提升史料实证核心素养。
(三)客观评价历史事件,树立正确历史认知
历史解释是指以史料为依据,客观地认识和评判历史的态度和方法[2]。认识历史和解释历史是建立在可信史料的基础上的,获取可信史料需要坚持唯物史观,而历史解释同样如此。歷史解释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是,让学生学会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对历史的看法。其中的“有理”即有理论和方法,“有据”就是有实证和依据。这也就是要在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指导下进行有实证、有依据的史料分析,形成客观的历史认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唯物史观就是这种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唯物史观是研究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研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展规律的理论学说。唯物史观是客观评价历史事件的标尺,只有坚持唯物史观,才能依据正确的标尺,客观评价历史事件,形成正确历史认知。
(四)增强国家民族认同,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家国情怀是学习历史和探究历史应具有的人文追求与社会责任。家国情怀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是,让学生形成对家乡、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具有国际视野,有理想、有担当。学生的家国情怀是建立在对自己家乡、祖国与民族的历史认知上的。只有充分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认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对中华民族产生认同,为国家和民族奉献自我,增强民族责任感与担当意识。可以说,家国情怀核心素养的形成是以正确认知家国历史、领悟家国历史内涵为前提的,而正确认知家国历史、领悟家国历史内涵的基础就是坚持唯物史观。进而言之,唯物史观的学习与运用是学生家国情怀塑造的滥觞。因此,只有坚持运用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才能正确认知家国历史,增强对祖国与民族的认同,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努力为祖国与人民作出贡献。
综上,坚定历史自信,必须要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历史,把握大势。唯物史观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新的历史伟业的理论基础。作为历史伟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然要坚持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不仅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法宝,而且是学校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理论依据。而对于初中历史课程来说,唯物史观是培养历史核心素养的理论基石。只有让学生理解、掌握、运用唯物史观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才能提升学生的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核心素养。坚持唯物史观,有助于学生阐明历史发展过程,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史料辨识能力,形成史料实证意识,客观评价历史事件,树立正确历史认知,增强对国家与民族的认同,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 参 考 文 献 ]
[1] 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J].党建,2021(4):4-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22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3] 加斯诺.斯诺文集:第1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4]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室.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选集(1921—1925):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6]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
[7] 《中国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
[8] 戴雪梅,李庆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演进历程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8.
[9]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河北编年史(1953—1956)[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9.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