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问题剖析及对策
2023-09-16赵艳霞
赵艳霞
(山西省公路局,山西 太原 030006)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
清产核资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也是一项复杂、细致,且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在实施必要的清产核资审计程序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不明晰就是由于单位内部对国有资产混乱管理所致,因此普遍存在资产权属不清,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资产状况不甚了解。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不相符,资产入账单位与使用单位不符,土地、房屋产权较乱,办公用楼有土地证无房产证。
例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行车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不隶属于该单位,但因存在一些历史原因却登记在本单位,某些国有资产在本单位账面体现,但经查实该资产却在其他单位使用。由此可见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产权杂乱不明晰已成为普遍现象,在资产清查过程中也成为一个很大阻碍,所以产权管理意识依然有待增强。
(二)资产清查工作不深入不全面,流于形式
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正规的资产管理部门,连同管理人员也大多是兼职并无有专职负责人员来进行资产管理,这就使得单位国有资产无法高效合理使用。况且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因所管理项目不甚熟练且又是兼职管理所以对工作总是存在漫不经心、对工作不够负责和思想意识淡薄等现象,经常存在形式主义。资产清查人员没有以会计核算作为清查的依据,都不够深入全面,长此以往很难保证账实相符。
在资产清查的过程中还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往来账款长达10多年甚至于更长的长期挂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核销的费用挂账,还有一些是因为催收款不够及时,没有专人专事对接收款项等进行有效追缴,长期无法收回的借款,仍然在往来账款中反映,造成了虚增资产的现象,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单位工作人员及审计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对于此现象不够重视,抱着能少一事不多一事的态度,不愿意全面核查相关历史会计档案资料,不愿意深入分析长期挂账原因,没有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契机而认真细致对账务和财产进行深度调查。总而言之就是对待资产清查工作敷衍了事、大多存在形式主义、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效果。
(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监督机制不力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重视,相关的管理意识也较为欠缺,管理者以及工作人员都缺乏清晰的资产管理思路和强烈的自主意识,更甚者是许多单位不能做到定期资产清查,还有些单位从未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从而导致资产名录不清、资产账实不清、资产管理混乱等现象。
此外资产监督的相关机制还存在很大的漏洞,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管责任主要是由财政部门承担,而该部门的普遍现状就是存在人员短缺、监管力度不足和审计流程不严谨的情况,导致对国有资产无法实行有效监管;其次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都是在其内部进行,而国有资产的现有管理不善,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力所致,即使存在一定的内部监督也是徒有其表,未能对深层次的资产清查做出实质性督导作用。但凡单位内部存在违法挪用国有资产的行为这种监督程度也不能及时发觉,由此可见决定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就是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灵活的监管制度。
(四)资产配置效率低下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弊病之一就是资产利用率低下,资产配置方面存在大量冗余繁杂、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资产采购审批不严格等现象。经过资产清查后可以看出,许多单位公用车辆严重超额,盲目购置公共财产以及私自挪用公共财产的现象层出不穷。
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的购置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许多时候不考量实际需求而盲目购置,因此许多资产使用频率不高、甚至于不开包装崭新的就被搁置了,有时候为了提高预算执行率,或者在年底不愿意将形成的预算结余上缴财政而突击花钱,这对于国有资产而言是一种变相的浪费。
还有一些单位在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时,缺乏全局意识和长远详尽规划,不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管理力度不足,对于处于闲置的资产,单位及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交流,没有进行相应的调剂使用,极大地降低了单位资产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
(五)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及人力资源体系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后续并没有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等相关制度,出现“前清后乱”的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仍然没有建立起规范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科学的人力资源体系,而且有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尤其国家资产清查相关制度的缺乏,针对资产清查的,目前只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缺少实际调研数据支持,存在一定的空洞性,而且可操作性差、指导性不强和法律效力低等都在弱化其效力。尤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和使用层面,缺乏完善的购置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与调用制度。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普遍较多,要求资产清查人员掌握较高的专业技术和清查技巧。而长久以来很多单位一直都没有成立专职的资产管理机构和招聘相关的专业人员,更多的是后勤人员或者办公室人员临时挂职兼任,他们对财务及数据缺少敏感度,对资产管理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的人力资源保证体系对资产清查工作展开的影响程度可见一斑。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产权意识,理清产权关系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我国行政事业的单位权责不明晰是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能够明晰产权,以提高资产清查工作效率,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内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应当强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据编制的预算购入资产以后应该合理合法地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对购入资产进行登记入库,确保国有资产产权归属。
对于责权不够清晰的房屋和土地等类型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对于资料齐全、责权划分清晰的资产应尽快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其实现合法合理化,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各个单位在面对账实不符的账单名录时应对相应的资产进行彻底梳理分析,实地调查咨询相关使用部门和经手人,进一步理顺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年度登记检查,确保所有的登记注册行为均属于合理合法的范畴。
(二)强化资产清查力度,注重实效
在资产清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责任心是确保资产清查顺利展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单位负责人的思想理念和行事风格作出严格要求,负责人本身要能够以身作则,提前为普及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做铺垫,做好针对性的引导与宣传工作,要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提高资产清查的工作业务能力,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对单位的所有账务、全部财产进行全方位深入彻底的清理清查,不要漏掉任何有价值的资产,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尤其对于单位的一些疑难杂症。
比如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长期费用挂账、长期欠款挂账以及资产账实不符的混乱情况,要以会计核算作为清查的依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查阅相关历史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摆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好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及时进行更新资产登记工作,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对于有纰漏的资产报账进行仔细核查以后,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审核。通过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分析总结国有资产在购置、分配、使用以及最后处置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
(三)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础,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的前提就是摆脱老旧的管理观念。从管理层开始,自上而下的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对资产清查进行全新的认识,提高对资产清查的重视。在单位内部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教育引导,做到“资产管理,人人有责”。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格审批、定期检查和监督问效原则,建立与公安、国土、房产、审计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多方面、全方位地加强对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管。要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资产清查数据共享为目的,实现国有资产预算、购置、账目核算、绩效评价等多种功能集一体的网络管理系统,以实现多部门联合在线资产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随时从同一系统中提取到所需要的信息并且相互监督,为资产监督管理提供良好的监控平台,建立健全资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杜绝国有资产监督形式主义的不正之风。通过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管相结合,既可以强化资产监管,又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要达到均衡资源、合理配置资产,进而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的目的,首先,国家要根据现行的政策制度及时修订并明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与使用处理办法,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要有全局意识和长远详尽规划,在充分调查掌握现有实际资产的使用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各类资产需求的内容和数量,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较为精确地编制年度预算和核算表单,从而有效地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从源头上遏制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和使用随意的乱象。
在资产采购环节要严格审批流程,对于重大资产要集体决策。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技术进行创新,建立一套高效的、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联合单位财务系统、审计系统以及行政审批系统等,达到资产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透明化管理,力争实现国有资产全流程动态信息化管理体系。同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按照实际情况要对资产使用人员赋予相应的权限,让他们及时了解、核对、反馈相关资产存量动态信息,让资产管理员对国有资产的购置、配置以及使用状况做到综合掌握,能更加合理地调剂匹配使用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最终提高资产配置的使用效率。
(五)加快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及人力资源体系
资产清查应当严格执行操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行政事业单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任命系统。
首先,为进一步规范资产清查工作,必须把资产管理工作提升到制度层面,使资产清查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工作实际和要达到的效果,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做到每个环节的制度都可以无缝衔接。在制度中具体明确内容、范围、流程、操作标准等等,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奖惩制度,把资产管理能力和实效纳入绩效考评指标,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亟须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负责任的资产清查队伍,针对各单位进行定期的清查。除此之外,构建以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交互、协调的管理机制,各部门依据科学完善的分工协作,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以明晰划清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并尽快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只有构建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体系,才能使行政事业单位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国有资产。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开展资产清查是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由之路,既能够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又能推进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因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积极探索和发现在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良好的对应方略。并依据行业领域细分制定出针对不同单位资产清查有效的有效策略,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