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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贞琴牵头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租赁房屋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专题调研
——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2023-09-14理明

人民之声 2023年7期
关键词:城中村住房房屋

租赁房屋综合治理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安全稳定,事关高质量发展,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

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的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住房租赁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指出要“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今年4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贞琴结合《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围绕“加强和改进租赁房屋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这个主题,带队到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江门等地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前,叶贞琴和调研组同志一起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等重要论述,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内外关于加强租赁房屋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调研中,叶贞琴率领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流动人口集中、租赁房屋密集的村居、社区、城中村,当面听取租户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与相关单位、基层干部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我省租赁房屋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堵点难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份高质量调研报告。

现状:工作有成效 治理有难度

一直以来,我省流动人口之多、租赁房屋体量之大、城中村数量之多,均为全国各省之最,这始终是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

当前,在“加强和改进租赁房屋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方面,我省还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探索流动人口治理新路子,提高租赁房屋环境和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近一个月时间里,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我省当前租赁房屋综合治理的情况,包括现状及特点、主要做法及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目前,我省租赁房屋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租赁房屋体量大。我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数量均远高于国内其他省份,在珠三角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二是城中村租赁房屋比重大。全省租赁房屋大多集中于城中村内,在部分珠三角城市甚至达到70%以上。三是外省来粤人口数量大。在我省流动人口中,约3000万人来自其他省份。这些省外流入人口大多从事加工、服务等“蓝领”行业,收入相对较低,往往租住在环境较差、租金低廉的城中村,给社区综合治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和繁重任务。

面对这些现状及特点,各级党委、政府均把租赁房屋治理作为综治考评、平安广东建设考核等重要内容,为实现租赁房屋精准精细管理拿出了不少硬招、实招。例如,省里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城中村改造工作,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相继出台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不断规范租赁房屋治理;深圳通过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合力、广州海珠通过探索出租屋第三方代管、惠州仲恺通过打造“红色出租屋”党建品牌等方式,积极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近几年联合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租赁房屋动态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单位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省公安厅创新推出的“粤居码”小程序、佛山里水镇打造的“智慧流管”系统以及各地市运用的“门禁+视频”信息平台,都很有特色、也很管用。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为维护我省持续平安稳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调研组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及困难:一是法规体系不完善。如各地公安机关均反映我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违法成本低、执法处罚成本高,管理手段有限,可操作性不强;我省1994年通过的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内容相对简单、覆盖面窄、比较老旧,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去年修订的我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虽对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作了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充电设施配备不到位,不少居民和租户仍提着电池回家充电。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除广州、深圳等市成立了专责工作机构,省级层面和大多数地市没有专责机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工作联动不够、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租户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不畅、“发声”机会少。三是城中村治理问题突出。不少城中村存在基础底数掌握难、环境拥挤脏乱、安全隐患不断、社会治理粗放等问题。四是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存在缺口。据统计,当前全省租赁房屋登记率约为87.86%,仍有不少租赁房屋游离于管理之外。五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如城市中心区域租赁房屋供应紧缺价高,远城区和郊区房源虽多,但交通不便、生活配套少,老旧房源难以找到租户;由政府出面有组织、有计划建设并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偏少,供需矛盾突出。

叶贞琴充分肯定了我省在强化租赁房屋综合治理上的积极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担当作为,下大气力抓好租赁房屋综合治理,推动“以房管人”,探索流动人口治理新路子,提高租赁房屋环境和服务品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美好向往。

对策:做到“三个结合”

当前,我省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租赁房屋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建议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注重长短结合,把租赁房屋治理与城市规划统筹起来,与城中村改造提升统筹起来,与产业有序转移统筹起来,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统筹起来,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二是要注重标本结合,在强化治安管理、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从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推动。三是要注重服务管理结合,坚持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并重,寓服务于管理当中,既要管理好、更要服务好。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以下工作:

其一,强化法治支撑,完善制度保障。可以借鉴北京、上海等省市立法经验,加强对我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修法研究,加快研究制定更符合我省实际、覆盖面更广、权责更明晰、更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此外,要抓紧研究完善基层治理方面地方立法,鼓励和指导地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修改不符合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法规规章政策,不断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

其二,健全管理机制,凝聚治理合力。加快研究建立健全专责机制,研究在省级层面成立专门的租赁房屋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机制的可行性,健全完善“党委引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打通数据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基层管理力量,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有效整合基层各类治理资源。

其三,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城中村整治是一项难度极大的系统性工程,既要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又要稳步有序推进,建议在四个方面做到“齐头并进”:一是“改与住”并进,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完善生活配套设施,衔接好安居和乐业,同步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二是坚持“量与质”并进,推动城中村改造与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优化人口结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生活品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住与产”并进,推动村级工业园、物流园、传统批发市场等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推进产业异地有序转移和就地转型升级。四是坚持“留与改”并进,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合理多元利用好文化遗产,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实现产业形态优化、居住功能提升、城市文明跃升。

其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治理水平。在服务方面,如为群众进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及后续纳税等事宜提供便利,逐步推进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治理方面,如进一步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和楼栋长管理等制度,加强城中村智慧建设,探索“第三方代管”等治理新模式。要进一步畅通租户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其五,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租赁住房科学规划,统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度建设、平台搭建、房源筹集、资金使用、企业培育等,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长租房市场建设。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大对群租等乱象的整治力度,建立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平台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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