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
2023-09-13陈明珠
陈明珠
史料探究(素养对接——史料实证)
不经合法的审判裁决或法律条款,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不能被放逐和流放,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我们不能使用强权,也不能指使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正义不能被买卖,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
——英国《大宪章》(1215年)
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在大封建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该文件把王权限制在了法律之下,确立了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可被随意侵犯的原则。《大宪章》的核心思想是“无人可以超越法律”,它为人类的民主和法制提供了最早的法律基础。
在13世纪的英国,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英国王室控制了城市的行政權和征税权,与富裕市民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骑士阶层站在富裕市民行列,大封建主也力求维护自身的特权和领地内的劳役制。
约翰王统治时期,由于内外政策不当,在法国境内的领地大部分丧失,并对教皇称臣纳贡。约翰因穷兵黩武而横征暴敛,未经贵族们同意任意征税,严重触犯了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因此大封建主利用这个时机,联合其他阶层以武力威胁,迫使约翰签署了他们草拟的限制王权的《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其中规定:保证教会选举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领地的继承权,国王不得干涉封建法庭执行审判权,不得任意逮捕自由人等。这主要保障了大封建主在经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特权,涉及骑士和平民的权利很少。在欧洲历史上,大宪章是第一个用明文规定各社会阶层的权利义务、限制国王权利的文件。
《大宪章》最灿烂夺目之处就是对王权的限制,尤其对征税权的限制。为了征税,国王被迫召集全国各阶层进行协商,无意中推动了议会制度的建立。后来的人们对《大宪章》进行扩展解释,使其成为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宪章。1265年,仅仅在40年之后,英国的又一位国王(亨利三世)再次宣布承认《大宪章》。如果国王不承认《大宪章》,他就不能征税,这为英国议会制度的正式确立铺平了道路。
在几百年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大宪章》成为约束国王最重要的武器,成为另一部重要政治文献《权利法案》的政治基础,从此,英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体,并政治平稳地发展成延续几百年的大英帝国。《大宪章》还启发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为法国的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提供了基本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