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分析
2023-09-13陈慧萍
陈慧萍
(常州市规划馆,江苏 常州 213000)
1 引言
相较于老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内容上出现了重大变革,可用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进行精准概括。所谓五个统一,主要指的是对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进行全面统一,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地统一,对税前扣除政策进行统一,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对税收征管要求进行统一。其中的两个过渡主要指的是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之前,已经明确享有税率的企业可以为其给予一定的过渡性关照,对于在我国法律条文范围之外的对外经济合作以及相关技术交流特区,同时我国国务院部门明确可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范围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其给予一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因此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有所不同的,需基于不同企业展开针对性地探讨和分析,以更为客观地认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带来的发展影响。
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所产生的意义
首先,可建立出更为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环境,为企业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竞争格局,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求。自我国正式改革开放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不同,对于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与外国之间的沟通交流越发频繁,内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了世界经济竞争中去,传统制度对于内资企业的发展不公平,对制度统一性和规范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所得税制度进行了统一,保障企业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致,可为内外资企业建设一个更为公平完善的税收环境。
其次,可推动我国经济转变速度加快。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实现产业结构的全面转型升级,优化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能源节约型社会。通过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积极鼓励我国中小型企业做大做强,并将传统的区域优惠政策转变为产业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发展的支持,并鼓励节约能源型、环境保护型企业发展,强化高新技术的研发,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全面转变,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最后,可改善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国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一直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国策之一,也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要素。过去,外资企业实行的单独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促进招商引资,但是却在时间的推移之下,发现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优惠范围太过宽泛,优惠目标不够清晰,无法突显重点。因此,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需对内外资企业政策进行全面统一,将其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产业上,可强化外资利用的综合效率,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得越来越完善。
3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企业的影响
3.1 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
第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颁布落实,带来最为明显的影响就是内外资企业,将传统的内外资企业的双轨制税款缴纳政策进行了变革,不管是在税前扣除,还是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都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全面一致,改变了传统税法中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具体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从传统的33%下降为25%,与此同时,对税前抵扣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和优化,使得内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全面降低。这两大重要税款缴纳变量的转变,使得内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进一步下降,促使企业缴纳税款之后的利润空间和经济效益全面提升。而外资企业其法定名义税率从传统的33%下降为25%,但是因为外资企业本身可以享受15%或24%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法定名义上,企业税率实际上是上升了10%和1%。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落实之后,外资企业需要和内资企业在优惠政策、税率上执行统一标准,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导致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全面提升。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行,可以保障内外资企业的竞争更为公平公正,相当于站在了相同的起跑线上,保障了整个税收制度环境的平等,对于内资来说,可以降低税负,使得企业税后利润空间得到扩大,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将节省下来的资金运用到产品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改善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优化企业自身实力。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颁布和落实,并不会带来多大的冲击和影响,反而可能推动我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对外资进行引进,吸纳更多高科技、高水平、集约型的外商投资,改善我国的资本结构。主要是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和执行之后,个别外资企业仍可依照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说,利用我国的债务降低税率政策、过渡期优惠政策,降低税收缴纳金额。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执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也就是对外资企业的财务成本并不会带来多大的冲击和影响。
第二,所得税从传统的15%进行了调整,变为25%,仍在外资企业的可接受范围之内。25%的所得税率基于全球进行分析,处于中等偏下,与此同时,来我国进行投资的大多数外资企业本身已经有着较强的实力、盈利能力,因此,适当调整所得税率,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站在同样的平台上进行竞争,从而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激励外资企业,改善企业经营水平。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并不是吸引外资企业到我国进行投资的核心因素,更为广阔的市场、更为廉价、水平更高的劳动力和足够稳定安全的政治发展格局,公平完善的投资环境,才是我国这些年来吸引外资企业的核心所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已经与八十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同时大多数为落实税收饶让,这就代表外资企业自身无法从我国现行税收优惠中提升其利润空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益处,大多数从间接层面转到资本输出国政府。因此从这一角度上来看,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落实,从本质上来说不会令外资企业对我国的投资带来影响。
第四,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落实,主要的影响对象为生产型外资企业,导致这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全面提升。但是由于我国本身的生产成本相较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家来说已经非常高了,因此,新增投资很少会体现在生产型成本上,一些原本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过渡期优惠。但在新企业所得税落实之后,服务业税收水平反而会得到下降。主要是由于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33%,伴随着我国逐步加入WTO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全面开放,新增外资大多数集中于物流、保险和金融等行业,已经降低的最新税率对于服务业全面加强在我国的投资,从本质上说为利好消息。
第五,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执行,更加侧重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型企业,为其给予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也可以享有这些税收优惠,吸纳更多的外资为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进行投资,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节能环保之路。除了可加强我国对外资的利用水平,发挥出外资的最大效率,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改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推动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等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2 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颁布和落实,对我国国有企业来说可使得税负全面降低,对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来说,尤其是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来说,正式执行新企业所得税之后,税率也将出现调整,从最初的33%下降为25%,降低8%,若是国有企业每年的年利润为1000万元,那么每年的税收减少总额为80万元。新企业所得税执行之后,对于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会减轻税负,在传统税法中,小微型企业的税率为27%或是33%。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落实之后,小微型企业税率下降为20%,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小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的小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同时明确指出,对于合伙经营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可以不征收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企业法人的个人所得税,这也可以促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全面降低,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税法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让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据半壁江山的小微型企业可以获得更为宽松、更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尤其是这些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对于塑造更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这些企业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中,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3 对不同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传统税法,更加关注税收调控的作用及价值发挥,并通过税率设计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达成这一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我国目前在产业发展上的标准及要求,以推动产业升级速度全面加快,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改善我国国民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实现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因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落实,虽然可以基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改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负担压力,但是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来说,其收益水平也有所不同。具体来分析,一是新企业所得税的落实,将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制度进行了直接取消,明确指出须和外资企业一样,共同运用据实扣除制度,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这就代表着如银行、保险以及设计广告这类服务型的行业,本身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成本,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二是新企业所得税在条文中明确指出,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限额全面扩大,除我国相关财政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自有其规定之外,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用等成本支出不可超出当前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5%,而超出的部分,通过批准之后,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构中进行扣除,这也就对房地产行业、医疗行业这种本身广告宣传费用占据大头的企业带来直接利好。三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民营税率进行了全面调整,对我国内资企业来说可创造出一个更为完善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不同行业所带来的利好程度也有所不同,甚至可能会对个别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举例来说,对于保险房地产、通信、钢铁这类企业来说,原本的实际税负超出25%,在新税法正式颁布和落实之后,税收缴纳金额全面下降,税后利润空间得到全面提升。可是对于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行业及汽车行业来说,其原本的税负水平或是低于25%或是接近25%,但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颁布和落实之后,无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无法享受企业税率优惠,因此,个别企业无法享受政策。但个别所得税超出25%的企业会受到一定的利好,例如交通运输行业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及我国汽车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集团,但是对于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和农林牧渔这类本身税率就在20%以下的行业来说,会继续受到产业政策的帮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的扶持,并不会对税率进行调整,因此也就不会出现变化。四是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落实,可以使本身享受产业优惠的行业税款缴纳金额全面下降,无法享受行业优惠的企业税负全面降低。对小微型企业落实20%的税率,而对于我国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优惠税率为15%,进一步拓宽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于环保型、节能型企业来说,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扩大,原本税法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保留。对于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以及劳服企业来说,将传统的优惠政策运用直接减免税收政策进行了取缔。新企业所得税的落实,总的来说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出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发展机制,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和升级。
3.4 对不同区域企业的影响
我国正是改革开放之后,南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加之原本税法的优惠政策,使得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区域,其发展速度最快。相较于东南沿海地区,我国内陆地区,尤其是以西部地区为代表,整体投资环境还不够成熟,竞争力较差,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发凸显,除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之外,对于整个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国家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现阶段,这种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所引发的恶劣后果已经越来越明显,经济落后以及生活水平的落后,导致落后地区就业人口不断向东南部沿海地区进行迁徙,由此导致本身就业压力就较大的沿海城市环境全面恶化,资源越来越少,人口越来越密集,更加导致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持续下降。因此,进一步减少东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西部优惠政策的颁布、制定和落实,成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原本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格局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和改革,将优惠重点区域进行了调整,使得传统税法中区域优惠为主的优惠政策改变为产业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只进行了部分保留,如投资西部大开发的企业,可以依照我国相关标准及要求享有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在我国上海浦东新区和五个经济特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除这些明确指出可享有优惠政策的区域企业之外,其他地区将不再保留传统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落实,会导致原本税收优惠政策区域内的企业税务负担压力全面提升,原本税收优惠区域之外的企业税务负担明显下降,可使得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更为均衡,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将真正地实现公平公正,获得经济发展的平衡和统一,以保障各个区域的竞争环境更为和谐,利用各个地区的产业优势,参与国家经济市场竞争格局中去。
4 企业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之策略
4.1 加强技术创新
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通过建立出更为完善的研发投入机制,促使产品科技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对新税法中的工资扣除标准放宽政策运用,强化高端人才的引进,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通过运用其中的加速折扣政策,强化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降低税务成本投入;通过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效运用,适当提升费用支出,以建设品牌型企业,形成品牌型产品,降低税负成本投入;通过对职工教育经费的适当提取,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化建设,优化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推动税收筹划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4.2 注重转型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中,税收优惠政策以区域性优惠为主,但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改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政策只可作为税收优惠政策中的辅助,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税收格局。因此可以看出,我国高度关注国家产业格局的改革和创新,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抓住新税法中的机遇,对投资方向进行动态化的实时调整,促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可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企业发展形式的有效运用,将其发展侧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上,尽量享受我国新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
4.3 推进管理创新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企业管理实现全面改革和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水平,通过对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广泛运用,强化现金流管理,优化资本管控,改善企业现金流的综合管理效率;通过新企业所得税,对残疾人员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有效运用,可以在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条件下,适当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促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可以基于金融、投资、理财等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将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支出进行最小化处理,并基于国家允许法律范围之内,实现支出的最大化,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全面降低;可以加强对国内、国外两大经营发展市场的有效运用,通过新企业所得税中的境外投资优惠政策,以促使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速度全面加快。
5 结论
综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和落实,是为了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完善,践行科学发展观,并综合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所做出的一次税务制度的重大变革,因此企业需明确其政策对其带来的影响,找准自身的发展定位,通过对优惠政策的有效运用,以推动企业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降低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