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3-09-12田青
田 青
(济南市水务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099)
济南作为黄河流域中心城市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制约城市发展的困境,在此背景下,节约用水成为破解水资源难题的必然选择。为了满足济南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节水典范城市建设,济南市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加强非居民用水管理。如何科学核定各行业的年度用水计划额度,使其符合济南城市节水现状特点,并采用科学的方法检验其合理性,成为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1 管理现状
多年来,济南市水务部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在用水计划管理和考核、节水制度落实、推广节水器具等方面,探索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做法,为加快完善并推进非居民用水计划(定额)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1 加强节水管理制度建设
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起步较早,通过不断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已形成了较为成熟和相对完善的管理办法。自2020年以来,济南市先后颁布了《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济南市济南市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为依法用水、依法节水、依法管水打下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1.2 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
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能够借助价格杠杆更有效地节约水资源。2022 年修订的《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明确了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成为实施制度的判定依据,针对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进一步划分了分档水量,明确加价标准一般为基本水价的2~4 倍,并将累进加价收费定性为“供水企业收入”。非居民用水单位的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计划量的部分,供水企业除了收取正常水费外,还会按照累进加价制度的规定,收取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1.3 节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目前,济南市基于节水全业务流程,将互联网技术与节水管理深度融合,建设完成节水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供水企业收集用水数据,实时共享用水信息,实现了用水单位信息在线查询、超计划用水预警等功能,全面提升了节水管理的高效化、精细化水平。
1.4 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济南市水务主管部门对用水单位进行市、区分级管理,根据年取水量的大小划分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的管理。济南市水务部门在核定非居民用水户年度指标时,探索建立了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模式,分别采用统计法和定额法核定用水额度,并逐步推动由用水计划向用水定额转变。
1)加强完善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济南市水务管理部门结合节水工作实际,突出用水总量控制的刚性原则,细化非居民用水年度计划指标下达、调整方式,对非居民用水采用计划用水管理。在下达用水计划前,采用统计法(也称3 年加权法),通常是以用水户的前3 年实际用水量为依据,以一定比例核算出用水单位的年度计划,在每年年底下达次年的用水计划指标。目前,统计法在用水定额标准尚未覆盖、用水结构复杂多变等单位得到广泛应用。
用水单位在收到计划指标通知后,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并如实提供产品产量、办公人员、面积规模等证明材料。
2)逐步推进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从水务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用水定额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节水,可以作为衡量用水单位用水效率的一把标尺。水利部自2019 年以来已陆续发布105 项用水定额,基本建立了覆盖性较高的用水定额体系[1]。截至2022 年底,山东省现行有效用水定额值有1 607 个,涉及218 个行业类别,涵盖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服务业等,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趋于完善。
与统计法进行计划管理相比,采用定额法下达用水计划额度,依据定额评估用水户的用水情况,能够提高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核定的准确性。济南市水务主管部门在使用定额法核定用水额度时,以国家、山东省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为核心,侧重于收集涉水环节的基础信息资料,如产品产量、办公人数、营业面积、医院床位数等,对数据进行核实和计算。定额法适用于定额标准明确、用水结构相对稳定的用水户。
2 存在的问题
2.1 用水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用水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老旧管网设施和落后工艺的改造,造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人员经常变动,对计划的认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调整计划,导致节水业务办理缺少连贯性;部分用水单位对用水计划疏于管理,资料报送不及时、数据填写不准确,导致超计划、超定额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水平衡测试推进难度大
《济南市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用水单位在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人员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年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在实践中发现,推广水平衡测试面临着重重困难,多数用水单位对水平衡测试工作不了解、不认可,企业开展测试的积极性不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低、资质水平难以鉴别、收费价格缺乏监管,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政府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支持资金较少,不利于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推广。限于多方面原因,试图通过水平衡测试,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目的难以实现,距离真正发挥节水实效还有一定差距。
2.3 现状定额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有定额体系存在部分短板问题,主要表现在:1)目前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较为宽松,起不到约束用水单位节水的作用。2)实际生产中,一个工业企业的产品种类并不单一,产品之间的用水程度不一,用水情况复杂多变,需要采用多达十几种的产品用水定额标准,远远多于现有的定额种类,目前缺乏相对综合的用水标准。3)现有定额管理体系大多为净定额,没有包括供水管网损失,从以往的水平衡测试结果来看,部分用水户的供水管网损失占比较高,属于不合理用水,应依法依规剔除[2]。4)部分用水大户在由3 年加权改为定额的测算过程中,缺乏相关的定额标准作为支撑。
2.4 超定额和超计划管理有机结合不足
相较于超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更为精细化,核心就是定额管理。与超计划当前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确定累进加价制度以超计划、超定额作为判定依据。但在实际考核用水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用时,几乎都是以超计划作为判定依据。单纯依靠定额管理来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可操作性并不强,需要超定额和超计划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3 建 议
3.1 加快构建用水定额体系
目前的用水定额体系已覆盖了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大部分传统行业。我国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新兴工业产业初具规模,已有的用水定额尚未涵盖在内,理论上用水定额也不可能100%覆盖所有的行业,因此加快构建用水定额体系迫在眉睫,使定额管理做到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3.2 系统推进定额管理
推进定额管理,需要加强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节水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用水定额标准,提高节水业务水平。加强非居民用水单位定额管理,尤其是用水较为复杂的工业企业,更要摸清实际用水情况及时补充、更新、调整用水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用水监测计量设施。
3.3 继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企业、公共机构、高校是重要的节水载体,对城市节水工作具有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创建载体调研,对拟创载体的用水状况、分级计量率、节水工艺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找出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单位开展节水技改、节水减排、节水提效工作,推动中水、雨水利用,形成多层次参与创建节水载体的良好格局。
3.4 加大节水奖励力度
在水价总体偏低、尚不能完全反映用水成本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投入是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的有效补充[3]。2023 年出台的《济南市节水奖励办法》,为支持节水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激励。要以此为导向,加大对各类节水载体的扶持力度。通过挖掘节水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省、市节水标杆,激励用水单位争创达标。
3.5 严格水平衡测试
逐步探索水平衡测试与计划用水的紧密衔接方式,以新建、改建、扩建、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户为重点推进对象,要求用水户在申请调整用水额度时,提交规范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以此敦促各单位加强节水发展的意识。将近3 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作为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的必备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节水措施,逐步提高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并把节水贯穿于生产、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
3.6 打造节水宣传品牌
要创新宣传手段,借助新媒体力量,采用“线上+线下”双举措开展宣教,更多开展体验式的节水主题活动,打造特色鲜明的节水宣传品牌,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让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外化为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