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途径
2023-09-12黄沙沙
黄沙沙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思政教研室,北京 102442)
“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1]大学生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更应该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通过学校教育和系统训练获得的,即通过大学的法律教育,使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树立法律观念意识、学会用法的本领,从而成为既具有专业技能,又具有实用法律知识的综合应用型人才。然而,在大学生法律教育过程中,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教育过程中,理论与实际脱节、形式与内容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学生法律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严重制约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1 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
国家实施了若干周期性普法规划,并颁布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高等院校也都开设了法律知识基础课程,把法律素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之中,对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问题依然存在。农业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问题还具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影响并制约着农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1.1 知法懂法基础不牢
农业职业院校的学生,大多数在青少年阶段没有接触太多法律知识,他们掌握的基本都是学校的道德与法治课中提及的内容。教学中发现,有的学生甚至分不清国家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讲不出主要区别和适用范围,法律基础还达不到入门阶段。有的学生遇到问题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另辟蹊径”,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由于学生的基础薄弱,使得学校法律教育的难度加大,预期教学成果难以达到。
1.2 学法用法热情不高
教学中发现,农业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用性缺少充分认识,导致学习和实践的态度并不积极。农业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基本上是通过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来实现的。在学生的认知中,法律课程没有其他专业课程重要。作为公共课,只要考试前临时背诵就能够通过,而且对今后就业的影响也不大。因此,很多学生经常不参加法律课教学活动,旷课、逃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体现出农业职业院校学生群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远远不够,没有主观学习的内生动力,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1.3 遵法守法自觉性不够
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每个大学生应承担的义务。但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看,农业职业院校学生虽然很少违反国家法律,但不遵守校规校纪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不按时就寝、吸烟、私自接拉电线、迟到早退等。这些行为从当下看属于违反校规,但如果不从小从微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而是听之任之发展,很可能会成为走向社会以后遵法守法的障碍,隐患无穷。
大学生在接受法律教育的同时,更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动,养成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模范践行者。但是部分学生没有意识到法律教育与本专业的发展、创新以及个人人格的形成和法律素养之间的养成关系,没有意识到法律教育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意义,只是把法律教育课程视为学习任务,道德意识、思想意识、法律意识模糊。
2 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教育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思想引导有待加强
面对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于现实需要和个人未来的发展,认识到学好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也应整合学校各种教育资源,全方位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得学生从内心充分认识到法律基础课对国家、社会、个人的益处,以及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影响,以此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与激情,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2.2 学科内容设置泛化
法律基础课的内容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其内容、涵盖范围是基于比较宏观的角度考虑的,不可能照顾到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要求,共性多于特殊性、针对性。作为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除了法律基础课大纲规定的必要内容外,还应适当增加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内容,以丰富涉农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所学专业发展的需求。现有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恰恰没有照顾到这种特殊性,因而教学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法律教育效果不佳。
2.3 教学模式枯燥乏味
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实现的,教师授课以讲授为主,形式单一。法律课程的基础概念、法条解释、应用条件和办理程序等,相对抽象、枯燥、晦涩,还有大量需要背记的内容,耗时间、耗精力,成效不是立竿见影的。相比于其他学科有实践、有观摩、有操作,法律课程缺少生动灵活和交流互动的元素,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削减了学生学习的激情和热情,学习气氛低沉。
2.4 考核方法机械单一
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中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课堂教学来实现的。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方式,大多数是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的。学生只要答好考卷,学习的任务就完成了。因此,学生只把法律基础课程视为一门学科,其社会性作用没有显现出来,即法律知识积淀,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提升,依法行事、依法办事习惯的形成,法律素养的提高等功能都被淡化了。
3 农业职业院校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农业职业院校的办学类型是应用型大学,其办学定位特征是开放性、地方性、应用型;其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农业、农村、农民需要的实际动手能力强,实践操作经验丰富的应用型本、专科合格人才。这既是农业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是农业职业院校存在的价值,更是农业职业院校办学的宗旨和发展方向。“合格人才的标志,既包含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又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思想素质。”[3]思想素质决定着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律素养则影响着人的“三观”发展方向及人的能力水平的外延与扩张。因而必须针对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表现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探索、研究、解决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新途径、新方法,保障农业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有成、法律素养过硬,成为适合“三农”需要的合格人才。
3.1 提升对法律教育在农业职业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既是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部分,也是学生能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它既能解决学生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问题,同时还能提高学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涉农专业的学生,掌握必备涉及“三农”方面法律知识,具有依法解决涉及“三农”工作诸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才能成为适合“三农”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法律教育工作应视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培养懂农业、会技术、知法律、能干事的合格人才,是农业院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
3.2 加强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学校法律教育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但思政课程中的法律基础课程是主战场。学校既要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讲授必要的教学内容,又要结合农业职业院校学生不同专业的特点,以及未来学生就业的方向,适当丰富教学内容,特别是涉及“三农”和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法律规范内容,以使教学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要改进课程教学方式方法,采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实效性;要改进课程考核办法,把社团活动、校外活动中法律教育活动的参与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总之,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学校学生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取得成效。
3.3 建设校园法律教育平台,营造校园学法用法氛围
法律教育肩负着价值养成的责任,是学校育人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4]。除课堂教学外,还要充分利用党校、团校和现代网络平台、第二课堂活动、校园社团活动,有意识、有目的设置相关法律教育栏目、内容,寓法律教育于学生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及各种社团活动之中,使法律知识、法律基本理论、法律能力的宣传内容,遍布校园各个角落,通过较长时期潜移默化的影响,让法律素养真正融入到学生的心里和头脑中。
3.4 统筹校内外法律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
法律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联,法律教学只有借助实践教学环节,才能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基本理论、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和用法能力,达到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因而,学校除了充分利用校内课堂教学的平台,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党团活动等助力平台外,还应格外关注社会资源的作用,即聘请公、检、法、司、律师等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做报告;聘请部分专业人员做讲座;组织学生不定期旁听庭审活动等,促进学校法律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助推学校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工作水平。
3.5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法律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学校教育中,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水平的高低、教学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学生法律教育的水平和效果。因而,要着力强化法学教师的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学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锻炼,促使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发挥他们在学生法律教育、法律素养提升中的主力作用。
4 结 语
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种种现象,暴露出农业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教育工作、法律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各级组织必须引起重视,着力解决;学校法律教育与法律基础课程、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各个教育平台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帮助是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必经之路,必须统筹考虑并认真组织实施;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直接决定着法律素养的内涵质量,因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是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保障。因此,农业职业院校根据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解决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问题,做好相应的学生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