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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属性论析

2023-09-11杨绪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杨绪强

摘 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从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历史场域中形成、确立和发展起来的,能够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崭新的政党政治模式,具有鲜明的自身属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属性主要包括政治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等四个方面。政治属性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是一般属性,根本属性与一般属性内在联系、相互作用,一起推动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属性,体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发展人民民主;结构属性反映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各政党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政党地位及互动关系,体现为“同心圆”结构和“大合唱”形态;功能属性体现为实现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奋斗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价值属性体现为人民性与和合性,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价值规定。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推进制度各个属性有机互动,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政治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价值属性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3.02.008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3)02-0048-08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根植于中国土壤,长成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从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历史场域中,创造出的一种崭新的政党政治模式。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1];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2]30。以上规定和论述既深化了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性质和特点的认识,也内在地要求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更加系统深入地理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问题。探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属性,实际上要弄清楚的就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这一问题。当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日臻成熟,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彰显出独特优势。为此,进一步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进行探讨,有助于更好地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理论借鉴。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的内涵

属性即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各政党在國家政治发展实践中相互影响、相互妥协、相互作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互动关系结构[3],集中体现了政党政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形成、确立和发展,必然与该国之具体国情、国家实践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等发生多层次、多维度的关联,并通过长期实践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互动交流关系,进而内生性地获得了包括政治、结构、功能和价值等方面的制度属性。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回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它是具体的、现实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是对政党制度性质和特点的高度概括。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孕育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形成于协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实践,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完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目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中共中央法规和文件为主体、以相关配套政策为辅助的比较完备的政党制度框架体系[4],创造了一种崭新的能够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党政治关系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此时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了一个基本架构,它具体地、现实地存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中国民主革命中形成的亲密友党关系当中,比如“三三制”政权的成功实践、重庆谈判时毛泽东“三顾特园”等;具体地、现实地存在于协商成立新中国的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当中,比如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在筹备成立新中国时通过发表对时局的宣言等形式,公开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如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党合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多党合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经验,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为思考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提供了更丰富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推进以及中国政治学研究的恢复与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就具体地、现实地体现于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探索实践当中,比如在实践中驳斥当时有些人“不承认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政党制度,或者说不把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经验概括为一种政党制度”,以及“如果承认我们国家有政党制度存在就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等同起来了”等错误想法[5],并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以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具体地、现实地存在于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以及参政党理论构建的实践当中。比如,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认识形成了高度共识,这一共识于2007年写入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7]。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成为我国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就具体地、现实地存在于践行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实践当中,具体地、现实地存在于习近平对多党合作“四新”要求、对参政党“三好”要求和“五大能力”建设实践当中①。2018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站在世界政党政治发展高度,用“三新三避免”①深刻阐释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何以为新”,从“利益代表的广泛性”“奋斗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等方面更加清晰地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勾勒了新的“时代画像”,也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坐标定位”。

(二)“一个根本三个一般”构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的主要内容,它们是内在联系的、相互促进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载入宪法,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实际效能是认识和理解政党制度的重要根据。长期充满生机活力的多党合作实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自身属性,其本质上体现为“团结、民主、和諧”[8]18,体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鲜明优势。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健康运行及其治理效能发挥看,其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等四个方面。

政治属性体现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政治特征,其创新了人民民主实现形式,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制度载体。结构属性体现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着相对稳定的向心凝聚的“同心圆”结构,能够为实现有效国家治理提供制度空间。功能属性体现为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奋斗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价值属性则体现为坚持人民性、坚持和合性。

把以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四个属性放在一起观察,就会清晰地发现:政治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是内在联系的、相互促进的。具体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属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决定并一直影响其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同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和价值属性为政治属性提供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支撑。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各民主党派承认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理性认识与选择的过程,实现人民民主也是基于中国具体国情长期探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结构、功能和价值属性动态依存、相互依赖、互相促进,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同心圆”结构,为实现有效国家治理提供了最大限度凝心聚力、实现政通人和的制度空间,并以人民性、和合性为价值追求,在本质上实现了民主、团结与和谐。可以说,政治属性为新型政党制度根本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价值属性则为一般属性,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根本三个一般”属性内容。“一个根本三个一般”属性之间内在联系、互相促进,推动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属性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实践的制度平台而确立和发展的[9],其政治属性的内容主要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发展人民民主。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根本的政治特征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纷纷北上参与协商建国大业。1949 年 1 月 22 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指出:“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主、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10]这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首次明确地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各民主党派一致承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1949年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正如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11]。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确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贯穿于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在国家治理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保持自身先进性进行有效领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保持进步性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同心协力解决了“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何以转化”等问题,共同推动实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越坚强,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就越发展,各民主党派也就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拥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同时也不断拥有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包容力。在这个层面上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有富有生命力的制度场域。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应自觉维护和增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新了人民民主实现形式

我国实行人民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各民主党派在成立之时,就将追求政治民主作为自身政治主张。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论述了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民主合作的观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协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也确立了新型政党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方法,不断增进民主,促进了政党关系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12]。为此,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并通过制定出台协商民主相关文件,进一步对协商内容、程序、方式以及协商成果反馈进行规范,探索了网络议政、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完善了界别协商,切实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正彰显出强大的民主生命力。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因实现人民民主而立,依靠人民民主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内生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全过程,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相生相伴相互促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长期对实现人民民主的探索基础上,摸索出了民主集中的运行方式,具体表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即在党的领导下,就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当中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更好地凝聚智慧和力量;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指在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多党合作丰富实践中充分发扬民主,增进共识。也可以说,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党的领导体现为集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现为民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亲密合作体现为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13]。为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主集中的运行方式,能够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并且能够有效回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多元利益诉求,提高民主政治参与质量,创新了政党——社会之间的互动范式,创造了人民民主新的实现形式。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属性

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属性反映了该制度中的各政党在政党地位和关系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组合关系特性。结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性。

(一)“同心圆”结构

习近平在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战工作“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在尊重多樣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14]。这一论述阐明了党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就是要承认社会多样性,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积极建构共识,用共识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促成共识建构、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集体行动的重要制度平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同心圆”结构,是一种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圆心,在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画出最大同心圆”的理念指引下长成的,侧重于核心凝聚型的结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同心圆”结构,更多的是从多党合作的主体地位来讲的,即居于核心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与具有重要地位的民主党派形成众星拱月之势[15],通过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而产生制度向心凝聚力,有利于集中力量办成大事。

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6]。这是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地位关系,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提供了保障,为形成稳定的“同心圆”结构奠定了制度基础。在长期的多党合作实践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与中国共产党紧密团结、携手奋进,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同心圆”结构具有了强大的团结力和拓展力。团结力主要体现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凝聚的力量越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向同行的能力就越强。拓展力则体现为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性质的参政党的积极作用发挥得越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吸纳包容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离散型增量、持续型增量以及风险变量的能力就越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引领社会发展的自身成长能力也就越足。

(二)“大合唱”形态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同心圆”结构,制度具象效果表现为“大合唱”形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了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一种“多党合作治国”[16]的“大合唱”形态。

新型政党制度“大合唱”形态的形成,密钥可以精炼为“亲密合作”。所谓“亲密”,是指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始终保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情感共同体,在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大业中,互相支持和帮助,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所谓“合作”,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精诚合作,共同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各民主党派“自觉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8]16。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实践中,勇当弄潮儿,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力量;进入21世纪,各民主党派积极服务科学发展,深耕“三农”,关注民生,持续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创造了多党合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毕节模式”,有效地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力地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积极有效开展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并创新开展民主监督,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及时沟通商量,发现问题相互提醒,一起攻坚克难,共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重大成就。这正如民建中央原主席成思危所讲:“我们的政党制度是‘唱大合唱。”[17]为此,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传承与党同心、爱国为民、精诚合作、敬业奉献的多党合作优良传统[18],不断提高自身协商治理能力,使得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集智聚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属性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属性,在于通过多党合作形成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实现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奋斗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

(一)实现利益代表的广泛性

当代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其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形成了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差异性社会”[19],表现为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在局部利益、具体利益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2021年底有党员人数9671.2万名[20],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截至2021年6月民主党派成员人数约131万名(主要为中高级知识分子)[8]5-9,反映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集“众意”聚“众智”,并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协商民主渠道,有效将“众意”“众智”与“公意”“公事”统一起来,找到最大公约数,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体现奋斗目标的一致性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各政党的合作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这是由中国各政党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合作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将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为自身责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团结合作。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不论是协商国是,还是开展民主监督,始终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中国的政党制度》(2007年)白皮书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各政党的共同目标[7]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正努力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

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决策主体,政府是施策主体,能否科学决策施策事关国家治理成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它通过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为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可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运行过程,就是体现决策施策优化、共识凝聚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7]16。近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文件,在协商之内容、形式、程序和成果反馈运用等方面都实现了优化,为科学决策施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大多是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他们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立足本职岗位工作,主动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调查研究,能够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使得决策施策考虑更加周全、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帮助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施策。比如新时代以来,各民主党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同“心”战疫等就是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的生动例证。

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属性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制度,通过合作、参与、协商实现团结、民主、和谐,具有鲜明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特点和独有的“和合”气质。人民性与和合性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价值规定,体现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精神。

(一)人民性: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2]1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形成、确立和发展是人民的选择。坚持人民性,成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个重要价值原则。人民与人民所创造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之间是一体的,人民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力量源泉,政党制度彰显着人民民主的精神。坚持人民性,就是要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性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统一。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各政党都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为人民执政;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为人民参政。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2]35,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性的价值原则。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时刻关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就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拥护,就具有强劲的生命力。

(二)和合性: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

中国的和合文化秉持天下为公、和而不同、兼收并蓄、求同存异的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赋予了中华文明延绵五千多年而不断的生命力,也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丰厚的滋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价值中的和合性,讲的就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其既强调坚持一致性前提下的包容,也强调尊重多样性基础上的和谐,还强调不畏艰难险阻的和衷共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合作能够正视事物的差异,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求同化异的运行规则,坚持尊重和照顾同盟者利益,为最大限度协调各种政治利益差异,回应不同社会群体的正当诉求提供了强大的制度韧性,内在地实现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合作效果。此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和合性还内蕴着“和实生物”“阴阳和合而万物生”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国的各政党善于从多元社会发展中凝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创造新的文明形态的团结奋斗的和谐状态。

综上所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性回答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它是具体的、现实的,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和价值属性等四个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良好,政党关系和谐。但也应该看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诸如制度治理效能发挥还不够理想,制度落实还需要“微循环”“微衔接”的支撑,制度驱动需要进一步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力量等情况。世界政党政治实践发展的经验表明,较为成熟的政党制度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为此,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增强制度自信,着力推进四个方面属性有机互动,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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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