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2023-09-10黑龙江财经学院
■王 莹 黑龙江财经学院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促进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关键内容。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惠民扶贫的政策。互联网信息和物联网技术得到充分发展,使数字金融能够和农村发展金融保持契合,让传统农村金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乡村振兴模式下提出的人才发展战略开始让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村产业,参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过程中实施的实事求是的政策,也是指导农村金融在具体情况下应对发展问题的基本方法论。因此,为了让农村金融的发展效果得到保障,在对农村金融发展意义给予保证的基础上,完成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梳理和分析,把握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并秉承发展机遇,寻找出适宜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优路径。同时,对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金融与消费融合,推动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这种发展要求已经变成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发展需求,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执行的基础需求。
一、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概念
乡村振兴战略与我国农村发展目标相契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2018年出台相关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整体的发展展开要求,同时提出把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与当前党及国家发展战略保持契合。2020年,中央印发的目标建议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村农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要求。同时,将我国提出的“三农”问题共同作为进行国家战略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打造出了一条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一致能够对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发展给予充分满足的振兴道路。并明确指出:需要将处置“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乡村振兴已成为当前新时代“稳中求进”的核心内容。
二、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下农村金融发展具备的意义
1.快速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缔造乡村休闲产业
近年来,城乡经济发展仍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问题,由于资源配置不对称等各种问题,整体经济发展呈现出区域发展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建设上表现得更为显著,一些农村地区仍存在发展落后和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其对地方财政的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制约了地方农业项目的快速发展,与地方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相吻合。针对存在的不足,有必要深入分析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下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政府和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合理配置一些农村地区不太发达的金融机构,加强产业对资金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扩大惠民服务。最后,建立覆盖面较广、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发展体系。
2.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农业银行是官方指定的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需要按照国家政府提出的要求,不断实施和制定一系列发展战略和政策。各类农村流动资金项目的政策支持仍在不断加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中,交通条件的限制一直是不足。因此,针对目前农村银行机构,必须注意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交通不畅问题。农村银行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建设,拓宽农村路面,将改变以往道路的不足之处,适当发放贷款。
三、当前消费金融发展政策
1.中央颁发的货币政策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央行运用准备金率和再贷款以及再贴现等政策,推动农村消费金融发展,并且在MPA监督管理和暂停的过程中,不断加大发展以及对乡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这种方式让市场主体不断强化在“三农”金融发展上的支持。并且在2017年我国开始提出聚焦“三农”发展战略,开始执行定向降准的操作,继续发展扶贫、大众创业等各类普惠金融。并开始完成定向降准标准的优化,在开发中重点关注农民创业并适当提升学生贷款。2020年末,部分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其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6%的储备,而一些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所作出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国家要求的7%,这种储备情况和我国的一些大型银行相比少了将近一半。2020年我国相关部门又一次提出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要求提出的目的是提升对“三农”的大力支持,并针对无法跨省从事经营活动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存款准备金率远高于5%的农村商业银行,在降准0.25个百分点的模式下,还需要再降0.25个百分点。
2.积极实施金融扶贫政策
2015年,中央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需要在乡村加大扶贫再融资的扶持力度,并在金融方面制定更为优惠的发展利率,对于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给予大力支持,对于贫困人口则支持其快速就业创业。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农业再融资项目又增设了扶贫再融资项目。2016年,央行在落实贷款和降低再贷款利率支持农业上,又一次提出要求。2022年末,扶贫再贷款的余额可以达到1713亿元,这种模式的提出,不仅提升了金融扶贫力度,还让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进行贷款发放的力度不断加强。2020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在这一通知中指出,在适当完善小额信贷扶贫支持范围的同时,要不断深化小额信贷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难以偿还的小额扶贫信贷,提出了适当延长还款期等多种工作要求。
3.农村消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课题组提出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20年)》显示,2020年全国农业贷款当期剩余资金限额38.95万亿元,占多项贷款的比例分别为22.9%,农户消费当期贷款余额可达5.82万亿元。多重贷款占比可达3.4%,涉农贷款占比14.94%。从目前贷款的具体规模分析,农村消费金融在整体上所占到的比例相对较低,农村贷款的侧重点不仅局限在生产经营类,同时还存在于建设类贷款等多项内容,可以看出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农村消费贷款日后必然会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农村消费金融出现的不足之处
1.传统金融机构缺少合理布局
当前,在县乡进行设置的金融机构和城市中的金融机构相比数量有一定缩减,这种情况下农户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想要获得的信贷服务。尤其是一些存在贷款需求的农户,如果想要在这些机构获得贷款则存在较大难度。由此可以看出,其在布局上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银行所具备的属性和互联网平台之间,并未得到融合,这种情况下,部分存在消费信贷要求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互联网借贷平台申请获得贷款。这样,获得的贷款金额较低,但贷款利率较高。过高的贷款利率让居民承担的负担不断提升,由此农户在互联网平台选择贷款后,经常出现逾期问题。上述问题长期存在会出现农户的需求和实际贷款情况无法保持和谐发展的恶性循环,严重限制金融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
2.农村金融信息系统并未建设完成
一些县域居民征信记录不符合要求。他们只能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金融机构没有办法获得所需要信息。目前,大数据持续快速发展时代的影响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注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融合,网贷业务也随之出现。对客户个人的收入来源,个人征信情况,以及个人的资金情况等几个方面都给出了相对严格的要求,可是数据来源并不充分。这种情况导致了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无助。
3.乡村金融风险管理缺少严格把控
目前,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贷款前进行的风险管理以及贷款中进行的风险管理和贷款完成后进行的风险管理等多项内容。目前仍需采用过去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在快速暴发之后,导致征信的调查以及征信的采集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些影响的出现严重限制了国家对于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的抑制水平。并且,因为农户在贷款时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同时因评估和登记及转让等流程并不是十分完善,城市经常使用的融资担保模式,当前在农村地区并未得到广泛应用,这也导致不良资产处置困难。由于农业受天气的影响比较大,经常出现歉收的情况。此外,农产品价格也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农民无法保证生产保险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完成所需要消费金融产品的购买。另外,融资担保以及保险等多种征信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获得突破,农村金融风险在管理上产生的难度仍然在持续快速提升。针对上述给出的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县域及农村产业在发展上不充分等问题造成的。产业不发达也让居民其自身的个人收入不断的降低,这种情况下人才没办法实现快速聚集,消费金融提出的需求也自然无法得到满足。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展开,农村消费金融自然无法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五、乡村振兴战略下消费金融的发展思路
1.鼓励银行参与发展布局
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在监管、管理和金融层面采取了应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内容并不详细。笔者认为,一是可以采取财政支付的方式,在一些县、村设立金融网点,并对网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减轻金融机构的发展压力。二是降低本县农村金融机构所在网点设置准备金率,需要不断加大农业保险以及保费补贴,运用这种模式减少在本县农村展开业务所必需的资金成本,鼓励多种类型存在差异化的金融机构完成农村金融网点的设置。
2.实现数据源的整合,优化农村征信体系
当前,征信系统不可忽视的要素除了数据之外就是信息整合。由我国人民银行征信开出的征信报告仅仅是能够满足进行信用卡和金融消费的一种参照,可是针对部分农户来讲征信报告的信息覆盖范围还比较狭窄。2021年,央行征信管理局明确提出,为处置上述产生的不足,网络平台不可以在和金融机构进行引流和助贷,以及联贷等关联业务进行合作的同时,恶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这样,个人信息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就会被打破。
3.加强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合作
要达成乡村振兴以及消费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侧重点是将产业活力激发到位。政府部门需要在进行乡镇金融机构布局和设置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与乡镇之间的密切合作。例如,他们可以为一些符合贷款要求的行业提供贷款。此外,可以对企业发布的消费产品在银行App和自己设立的小程序中进行分流和加强营销,向银行员工销售农副产品,有效开拓和开发市场。而在这种基础上,需要对企业当前产生的销售数据有充分了解。另外,作为金融机构也需要按照企业实际收入状况,可以适当为企业工作员工适当提供一些小额的消费贷款,或者是为其提供与信用卡存在关联的任务,这样就达到了正向流通的要求。以行业为贷款单位,针对多个县区现有的龙头行业,完成这种贷款模式的创新,以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金融之间的持续发展。
4.实施差别化农村消费金融的相关政策
采取多元化的监督管理。贷款的具体用途应作为具体管控的重点。按照之前监督管理之后得到的处罚通知书,能够找出和贷款用途存在关联的处罚是需要不断优化的区域。对县内部分农村居民来说,消费场景经常是产生在平日生活和房屋装修,购车以及农资农具等多种层面。之前三项能够被纳入到消费贷款中,可是用户进行种子和化肥,农资以及农具如拖拉机的购买等,在对其具体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中,往往将其划分为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和其他用途。因此,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时,需要不断完善限制范围,将其运用于农资农具和按照当地行业实际的优势,能够让消费贷款具体应用范围保持分化。
5.不断优化质押模式,提升资产转让力度
需要明确“两权”等抵押贷款,实现农村消费信贷质押模式优化。例如,在县域农村完成多种贷款模式的不断创新,运用创新模式能够让农村客户提出的多种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研究农用机械、果树、大棚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和获取信贷的参考;村委会结合村委会等机构,通过对村民实际情况的认知,能够让资产模式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例如,村委会可以为其通过提供自建房产证的方式,将其当成是贷款业务的准入标准。
六、结语
综上所述,消费金融的多元化形态也会对居民个人消费等核心因素产生影响。当居民能够从多元化的角度完成对消费金融应用的同时,满足其发展需求,推动消费。要实现消费金融产品及其关联服务体系的优化创新,使农村消费金融主体朝着多元化发展,让线上消费金融消费不断下沉,完成对消费金融信用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持续创新,优化消费金融风险控制的创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应用多管齐下的模式,使农村消费金融体系朝完善的方向发展,从而振兴农村消费,迅速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