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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问题与提升路径
——以河南省为例

2023-09-08李霖

当代体育科技 2023年23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河南省供给

李霖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郑州 450064)

2017 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至此,乡村振兴战略拉开了范围更为广泛、影响更为深远的农村社会变革的序幕。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体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

我国的早期农业文明最早发源于河南,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2021 年全年河南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 811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533 元,增长了8.8%,2021 年新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47.63 万人,新增返乡下乡创业20.23 万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其不但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还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但这需要政府部门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体育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提高体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因此,河南省政府部门必须正确看待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结合农民群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2]。

1 河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公共体育建设与农民现实需求不符

目前在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当中,很多地方因为追求政绩或是迎合上级提出的一些要求等,急于功利地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工作[3],没有真正站在农民群众的角度思考如何进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并忽视了农民群众体育运动诉求,有不少农村地区的体育场地建设与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不符。很多农村的公共体育设施虽然较为完善,但是农民并不知道如何使用,有的公共体育场地被农民用来做打场晒粮的场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没有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制约了农村地区的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由于河南省政府部门只关注公共体育服务的经济投入,忽视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导致大量公共体育资源浪费的同时,也无法为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体育服务效果。

1.2 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缺少精细化顶层设计

结合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当前普遍存在供给决策不适应,供给内容单一,供给错位等问题,由此导致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低下。这主要是因为河南省在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当中,缺少精细化顶层设计、现有文件政策不太健全,缺少系统的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要求体系,所以也就很难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科学可靠的指导,从而导致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低迷[4]。与此同时,当前现行的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规定过于模糊,缺少精细化的衡量指标,在政策落实方面也缺乏基本的行动力。除此之外,当地政府也未针对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制定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如奖惩制度、政策落实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不仅不能有效提高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同时还可能会加剧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难度。

1.3 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过于零散

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工作主要以单个村庄治理为基础,未从整体角度出发调整战略布局,这种零散式的治理和服务方式严重限制了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使用情况,其在地理位置上的空间割裂很可能导致大量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流失,进而直接影响各个村庄的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数量[5],甚至也会额外增加公共体育服务及治理成本,并加大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难度。此外,河南省主要通过乡镇政府一级单位下达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根据各村的实际发展规模确定体育场地面积,并配备相应的体育场地运动设施,但是因为乡镇政府缺乏基本的全局观念和联动意识,仅局限于个体村庄的管理和服务[6],而忽视了整体开展整体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的意识。在传统管理观念和村庄地理位置的限制下,当前只有接近于乡镇政府的单位,才能保持较高的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而远离乡镇政府的单位则缺少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管理效能。

2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路径

2.1 结合农民需求,建立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

在农村公共体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发挥出其主体作用,要结合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构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要根据不同行政村的实际经济条件,调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向,以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多元化、个性化体育运动需求,在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贯穿公共体育服务工作[7]。

首先,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基于政府主导构建完善的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已成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政府部门必须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确保政府决策与农民的体育运动需求相适应,真正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决策落到实处,发展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综合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质量,并为当地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创造最大化的体育效益。

其次,河南省政府部门应结合当地发展情况,科学融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不断拓展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范围。

再次,在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过程中,还可以吸引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力量,结合其实际管理水平安排合适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项目[8],在减轻当地政府财政负担的基础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带动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积极性,以农民群众的多元化体育运动需求为目标,保证农村体育服务供给平衡。

最后,要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偏好、需求项目以及弱势群体的特点,从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活动组织、体质监测、体育信息宣传等多个角度着手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真正为河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2.2 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利用率

首先,面向全体公众开展个性化体育活动的关键在于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由村委干部承担体育设施管理、维修的职责,确保当地体育设施始终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在实践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应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9],向村民科普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要求其在体育场地运动过程中保护体育器材设施,禁止随意占用、损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最大限度保留公共体育服务资源。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由专业人员定期检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受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场地设施,在提高体育器材设施利用率的基础上保障村民的人身安全。随着农民经济水平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农民从物质追求转变为精神追求,对体育锻炼活动的积极性也随之不断提高。面对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运动需求,当地政府部门必须改进当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中存在的局限性,保证体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高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效率。

同时,在河南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空间特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群体,积极配备健身广场、乒乓球台等大众化的体育设施,避免引进城镇社区中流行的锻炼器械,通过这种方式保证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的利用率。

2.3 提高农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

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实施过程中,河南省政府部门必须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不同行政村村民的体育运动需求,并将村民的体育运动需求进行科学分类,综合提高当地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从而取得理想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果。

在体育场地设施供给过程中,必须考虑不同年龄结构、性别以及体育兴趣偏好等指标,以当地农民群众喜好的运动方式开展特色化的体育活动,带动更多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在体育实践过程中增强当地村民的凝聚力[10]。与此同时,当地政府应适当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由体育局指派专职人员深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为当地村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提高当地村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积极性。此外,当地政府部门可以结合村民的体质监测要求,开展全方位的健康普查活动,以便于村民及时了解自身体质健康水平。最后,定期开展公共体育信息宣传工作,向广大村民宣传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重要意义,帮助村民拓展理论知识的储备程度,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提高村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

政府部门必须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构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监督评价体系,以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农民满意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权益。并且,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着重强调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鼓励当地农民群众自发监督公共体育服务的全过程,或配合第三方监督机构实时监测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状态,第一时间挖掘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此保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高质量。

2.4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应建立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的表达机制,将农民视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体主体,避免需求表达机制影响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果。政府部门必须不断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从思想层面增强农民的需求表达意识,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11],促使农民正确看待自身在体育锻炼活动中占据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发行使自身在体育活动宣传中所具有的权利,进一步增强农民需求表达的意识。

在此基础上,当地政府部门还需要适当拓展农民需求表达的渠道,借助手机、电脑、电视等宣传媒介构建多元化的需求表达渠道,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全面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体育需求,要第一时间掌握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动态,并根据其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优化与调整。要增强农民表达体育需求的能力,指导农民正确甄别体育需求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农民提出正确合理的体育需求,以保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精准性。

2.5 将各管理要素进行有效整合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能力的关键,在于破除机制体制之间的壁垒,将各类管理要素进行有效整合。

首先,结构要素整合。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应督促各参与主体协调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在监督、规划、评估等方面起到的引领作用,尤其在顶层设计环节着重强调其具有的职能地位。公共体育服务本身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所以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更适用于免费的供给方式,但这同样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基于此,政府可以积极与其他合作主体构建伙伴关系,共同优化设计反馈机制,确保不同机制之间具有良好的共通性特点。由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文化宣传等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这类项目的需求人数多、偏好差异小、社会效益高,有助于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供给构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对于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旅游等准入门槛高、经济效益高、消费水平高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与农村私人体育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委托等方式提高企业参与程度,通过这种方式为市场竞争赋予一定的活力和生命力。

其次,运行要素整合。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必须加快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协同参与的发展进程,将重心放在多元主体合作机制建设上,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上而下的决策形式中所具有的带头作用,鼓励当地政府带动多部门共同确定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以及保障措施等。与此同时,当地政府部门还可以站在自下而上的角度,基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构建信息沟通交流渠道,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择、参与方式、监督考核等内容。在政府带头作用下村民委员会、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农民等主体应积极主动地沟通公共体育服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以信息交流的方式解决公共体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相互交叉、上下互动的公共体育服务运行方式,在基层政府的带头引领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发挥自身具有的优势,从而实现各运行要素的有效整合。

最后,制度要素整合。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必须以完善的制度要素整合为保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法治保障制度,由乡镇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基层地方立法权,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留农村地区具有的特色和优点,同时确保各项法规规章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保证各专项制度规范的刚性需求,将部分暂行办法上升到法规、制度等层面,进而着重强调这类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此外,利用各项激励制度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基于社会组织准入程序为体育社会组织赋予合法身份,同时适当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提高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综合能力。

3 结语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背景下,建设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群众体育发展领域,这也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环节。因此,河南省在当前发展阶段,必须积极创新基层公共体育管理模式。虽然当前河南省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仍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城乡发展特点及群众体育运动需求,深入挖掘基层社区的体育发展规律,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与现代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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