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育融合”视域下音乐课程建设的内涵、价值与路径
2023-09-06李昱洁
李昱洁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 100875)
“五育融合”成为当今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2019 年《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注重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加强劳动教育,并强调增强美育熏陶的重要性[1]。2020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目标,[2]体现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已迫在眉睫。美育作为“五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离不开音乐教育,建设符合“五育融合”基础教育发展趋势的高质量音乐课程是实现“五育”育人的必要环节。
一、“五育融合”视域下音乐课程建设的内涵
何为“五育”?何为“融合”?“五育”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分别体现善、真、健、美及实的学科素养追求。[3]“融合”强调不同事物的渗透和交融,并非指简单的相加。可见“五育融合”是通过融合的形式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并将德、智、体、美、劳融入课程和教学,进而实现“五育”的整体效果。基于此,“五育融合”视域下音乐学科的课程建设内涵得到了丰富。
(一)课程目标是基础
课程目标是确定课程内容的基础与指导课程编制的准则,基于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音乐学科特点与社会需求等方面确立的音乐课程目标才具有可操作性。2022 年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提出课程目标应围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及文化理解这四方面的核心素养,这要求课程编制者关注音乐学科的逻辑体系,即学段与学段、单元与单元及课时与课时之间目标的承接;同时,还要求课程编制者站在更高视角关注音乐学科课程目标与其他学科课程目标之间的逻辑关联。
(二)课程内容是核心
课程内容源于音乐学科的特定原理、特定问题与特定解决方式,它不仅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更是音乐教育的核心。2022 年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提出音乐课程内容主要围绕“欣赏”“表现”“创造”及“联系”四类艺术实践,再根据不同学段制订对应学习任务,将学习内容嵌入学习任务。设置音乐课程内容时要将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建立联系,在让学生掌握硬性能力(如技能)的同时,让学生将课堂上习得的软性能力(如素质)应用到实践应用中。
(三)课程实施是关键
课程实施强调教师如何“教”与学生如何“学”,是实现课程目标的手段。教育实施主体——学校和音乐教师对课程方案的理解水平与落实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程实施的效果,若对课程方案产生不同认识,则会导致音乐教师策略选择、实施取向和问题解决方式存在分歧。同时,“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也呼应着2022年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立场,可见,音乐课程实施过程正在不断强化素养立意与“五育融合”理念。
(四)课程评价是保障
课程评价是以特定的方法检查课程的目标、内容及实施是否能够实现教育目的以及实现的效果如何,以便作出改进课程的决策。基于“五育融合”育人理念所构建的课程评价体系需明确三个问题:音乐课程目标是否聚焦核心素养?音乐课程内容是否体现“整体育人”本质?音乐课程实施过程是否坚持“教与学”并进?这均为课程评价的关注重点,不断突出着课程评价对音乐课程建设的保障作用。
二、“五育融合”视域下音乐课程建设的价值
“落实立德树人”是建设高质量课程的根本任务,建设符合“五育融合”育人理念的高质量音乐课程具有重要价值,其体现在学生与学科两个维度,突出高质量音乐课程建设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音乐学科“立德树人”极其重要。
(一)学生层面:利于实现“五育”全面发展
大多学者关注“五育融合”中“五”和“融合”的作用,却忽视了“育”的价值——“育”指“育人”,强调对人进行教育和培养,其作为一个动词,理应是“五育融合”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建设符合“五育融合”育人理念的音乐课程利于发展学生的能力,这种能力不完全指音乐技能上“吹、拉、弹、唱、跳”的能力,更指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能力并非靠教师“教”会的,而是需要在课程中、课堂上潜移默化地不断体验;同时,建设符合“五育融合”育人理念的音乐课程能够帮助学生获取各育中蕴含的间接知识与经验,使学生基于音乐学科的课程活动感悟知识内涵、完善知识结构,并以此形成适应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品格与能力,并逐渐成为学生的核心素养。
(二)学科层面:利于实现“五育”同步互通
音乐学科是音乐教育领域研究者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概念明晰、逻辑严谨、系统性强、结论合理的知识系统,[4]其特点在于教学手段具有多样性、教学内容具有广泛性以及教学形式具有趣味性。“五育融合”视域下建设音乐课程要以音乐学科为基础,综合且全面的音乐课程将反作用于音乐学科建设,带动音乐教育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升音乐学科在中小学的整体地位;并且,音乐教学过程注重融合其他“四育”,如各类音乐教学法都强调体态与动作的重要性,体现音乐与体育的交融。音乐课程与“五育”的交融使音乐学科涉及范围更广、更深,音乐学科得到发展后将促进师资队伍结构的改善和音乐教材的建设,提高音乐教育的整体质量。
三、“五育融合”视域下音乐课程建设的路径
音乐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在提高学生审美观念、能力、修养、情趣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为更好推动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工作的开展,更好坚持“五育融合”育人理念,中小学音乐课程亟待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其具体建设路径可围绕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课程目标:围绕核心素养
课程目标是音乐教师规划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课程目标决定了课程内容和课程的实施与评价方法。核心素养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关键词”,音乐课程要围绕核心素养确立课程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对“三维目标”进行继承与超越。[5]首先,围绕核心素养的音乐课程目标需与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一致,如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在认知与行为上具有差异,教师可对课程目标进行学段划分。其次,围绕核心素养构建的音乐课程目标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课程目标之间的整体性,如学段之间,第一学段的目标要求学生体会音乐的情绪与情感,第二学段的目标则进一步要求学生体会爱党、爱国的情感,音乐学科内各个学段的目标应有整体性。音乐学科不应只片面关注学生某一特定方面能力的发展,而要站在更高角度思考如何实现音乐学科的立德树人效果,如何通过音乐学科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二)课程内容:立足音乐学科
“五育融合”育人理念要求音乐学科有机整合其他艺术学科的课程内容,构建一体化的内容体系,但设置课程内容时仍需立足音乐学科本身,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现课程内容对音乐学科的超越。音乐课程内容应包含“欣赏”“表现”“创造”与“联系”四类艺术实践,涵盖音乐风格流派、乐谱识读、音乐编创等课程内容,过于复杂和详细的课程内容会增加学生的认知负担,因此,课程内容需厘清重难点,根据特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容量划分各个学段的具体学习任务。在注重音乐学科个性发展的同时,应关注课程内容是否与社会生活、姊妹艺术以及其他四育相统一,如在课程内容中体现乐律知识,在立足音乐学科的同时让学生感受音乐与数学之间的联系;再如在课程内容中加入音乐编创环节,在立足音乐学科的同时融入体态动作,与体育建立联系,培养学生的肢体协调性。
(三)课程实施:突出学科综合
音乐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包含课堂提问、小组合作等方式,但师生互动模式仍较为固定,教师授课方式仍较传统,这关乎音乐学科课程目标能否实现。因此,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同时关注音乐学科的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正式学习强调课内活动与课外活动的结合,课内活动主要指常规的音乐课堂,课外活动则是在课内活动的基础上为部分对音乐有兴趣、希望把音乐作为特长的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使音乐课程在实施过程中既做到“全员教育”,也做到“个别提高”,不仅使共性学生群体寓于个性学生群体之中,也让个性学生群体丰富共性学生群体。非正式学习强调的是让学生在无意识中进行音乐学习和能力习得,这种学习方式丰富了音乐课程的内涵,切实为学生创造了“身临其境”的文化艺术环境,使音乐课程不再局限于讲台上、教室里。如开展以“音乐”为主题的节日活动、艺术晚会等,采用教师团队协同策划的方式,使校园成为传播文化艺术和实施音乐教育的重要基地。
(四)课程评价:运用表现性评价
课程实施离不开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是课程改革方向的“指挥棒”,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未来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坚持立德树人目标,坚持中国特色。[6]课程评价不仅需对学生“学”的效果进行评价,也要对教师“教”的效果进行评价,其中,表现性评价是一种适合运用在音乐学科中的科学评价方法。表现性评价分为限制式评价和开放式评价,传统的闭卷考试是限制式评价的典型例子,“纸笔”式的评价或考核方式对于音乐学科而言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容易培养出“高分低能”的学生;开放式评价则更关注过程,给予学生选择的自由。因此,音乐学科应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开放式表现性评价体系,对学生演示、应用和编创音乐的能力提出相应要求,并考查学生是否具有解决问题、批判思考及交流合作等能力。此外,音乐学科还应健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的开放式表现性评价体系,关注音乐教师在课程中体现“五育融合”育人理念的程度,对音乐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开放式表现性评价的结果是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尽可能对学生和音乐教师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衡量音乐课程的知识性、综合性与美学价值,以利于课程方案制定者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音乐课程进行新一轮的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