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研究及建议
2023-09-03项晨羽
■ 项晨羽
一、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情况
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是针对转化满三年的具有代表性的科技兴农项目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后效果评价。
(一)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以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为基础,以“科技成果评价”“成果转化过程评价”“转化效果评价”三个层次为起点,将维度层分为成果先进性、成果质量、转化推广过程、成果转让结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9个维度。
(二)效果评价情况
研究选择了上海农业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交易的三个典型案例,采用独立理论研究和向企业、农户开展调研相结合,了解产业界、政府的需求和关注点。
1.成果转化交易情况。2016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与上海市惠和种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蜜0526”整体转让合同,转让费用为90.6万元,作为本市通过公开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单。同年,上海弘辉种业有限公司以259.7万元的价格,竞得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花优14”水稻品种权,这也是上海第一个通过平台公开竞价实现成功转让的农业科技成果,开创了上海农科成果竞价交易的先河。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与上海福岁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江海21”种源技术排他许可、线上商品蟹销售权和品牌使用权的十年排他使用许可合同,转让费用为450万元。此次成功转化,标志着“江海21”正式进入产业化应用与市场化推广,打通了大闸蟹产业从种源起始端到消费终端的完整价值链。可以说,这三个成果的成功转化都代表了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所取得显著成绩。
2.成果转化效果。“华蜜0526”在2016年正式转让后,惠和种业运用其企业优势,现已推广至新疆、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29个省市自治区,也在韩国、日本、印度、泰国、西班牙等国推广种植,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口碑。至2019年,“花优14”在上海的种植面积约45万亩,较2016年提升近40%,并且在全市范围的水稻种植领域,市场占比已超过7成。同时,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种植推广,种植范围不断扩大。种子年销售额超过350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江海21”的应用效果也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江海21”品种已累计在江苏、安徽、云南等16个省市区养殖,扣蟹营业收入约为700万元,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在上海农业扶贫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3.效果评价结论。通过自身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分别对优质甜瓜品种“华蜜0526”、优质杂交粳稻“花优14”、中华绒螯蟹“江海21”成果转化项目效果进行评价,最终评估综合得分分别为85.9、90.1、92.9分。整体而言,在成果转化后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技术传递,化“科技成果”为“企业竞争力”
品种权转让后,除了成果发明人的“交钥匙”服务,公司自身也都成立了专业技术团队,由技术团队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在繁育及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真正完成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工厂车间”的转移与传递。福岁乐公司不仅提供优质蟹苗,并且提供养殖全程的技术服务,公司借助与当地合作社间的商务合作以及技术指导,形成科技成果从“技术专家”到“技术传播者”再到“技术使用者”的传递模式。
(二)充分发挥企业特长与优势,不断扩大成果影响力
自拥有“华蜜0526”后,惠和种业便不断扩大其制种生产规模,加快了“华蜜0526”的推广速度,并充分利用企业具有种子进出口经营权的优势和“一带一路”政策,积极发展国际业务,使得“华蜜0526”走出国门,在韩国、日本、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家逐渐推广种植,在国内乃至国际形成广泛影响力。福岁乐公司则是基于大闸蟹生长自然规律,沿长江入海口而上建立了多个基地,从科技成果到生产养殖全面掌握。完成了从蟹种培育、种苗生产、养殖技术支持到成蟹养殖销售的全产业布局,实现全产业链覆盖,作为行业极少数全产业链企业,在扩大成果品牌影响力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经营风险。
(三)注重亲本源头质量控制,在推广良种的同时普及良法
在“花优14”品种权转让后,成果发明人曹黎明团队除每年做好源种的繁育工作,从亲本源头进行质量控制之外,同时深度参与每年生产制种的关键技术阶段,为弘辉种业提供技术培训与技术讲解,全面确保从源种到生产用种的质量,持续为“花优14”的推广种植“保驾护航”。福岁乐公司不仅提供优质蟹苗,并且提供养殖全程的技术服务,把良种和良法留在千家万户,避免了“专家走、技术走”,蟹农应用受限的情况发生,极大地提高了技术推广人员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保证了蟹种质量进而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注重科研课题过程管理
一是完善课题立项时的目标计划制定。应制定科研课题的总目标计划,确定科研最终成果形式,为课题立项的选择提供充分性与必要性支持。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研究工作的实施时间段,为科研过程中的进度把控提供有效依据,确保阶段性科研成果质量。二是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应对选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不仅要符合产品市场需要,又要符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倡导产学研用合作。三是健全以市场检验为基础的验收机制。科研项目验收应该以项目增产、增收的效果为标准,以农民满意度为依据,切实保证农业科研成果水平与市场价值同步提高,做到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工作的高效、高质。
(二)进一步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宣传推广体系
一是加大对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路演、报道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进一步拓宽农业科技成果宣传渠道,吸引更多有意向的受让单位深入了解科技成果优势,促进成果成功转移转化。二是完善成果受让单位竞选机制。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充分了解受让单位内的意愿和背景,同时应挖掘高质成果的潜在转化对象,并通过制定受让单位评分机制,从而选择最合适的单位、最合理方式促成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三)探索建立科研方与成果受让方的责任机制
在成果转让协议中应进一步明确科研方与成果受让方的责任约定。科研方应承担技术咨询服务责任,将科研技术进行有效传递,确保企业从单纯的科技成果引进,到真正消化形成企业自身竞争力。受让方应承担科技成果推广责任,制定合理的发展路线和成果使用计划,以商业化运作机制,有效地将科技引进、消化、生产、推广等环节结合起来,从而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