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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探析

2023-09-01天津美术学院申家瑞

办公室业务 2023年10期
关键词:专职入党党组织

文/天津美术学院 申家瑞

组织员制度作为党内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发展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成功经验。高校二级学院大规模落实专职组织员制度是在2017年之后,但由于没有完善的实施细则,二级学院在专职组织员的使用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职能定位不清,严重制约着专职组织员作用的发挥。本文将重点分析组织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归纳总结专职组织员的职能定位,为高校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作用发挥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组织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初步建立阶段(1945~1965年)。党内第一次提出“组织员”这一概念,是刘少奇同志1945年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组织员制度的建立,为新中国成立前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党成为国家的执政党,党员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1年,党员人数增加了200多万。随着党员队伍短时间的快速壮大,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入党动机不纯,党员教育管理不够,支部管理涣散等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党的领导。为加强党员管理,1951年,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在全国县(市)一级设立组织员,选拔可靠、称职的同志负责党员管理工作。196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目前党员的情况和今后六年接收党员意见的报告》中指出:高等学校学生党员太少,党员在大学生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针对这一情况,中组部要求各地党组织“挑选一批思想作风好、有党的工作经验的干部,专门负责对新党员进行审查、谈话和检查发展党员的情况。”并要求高校学生党员的比例要达到15%左右。

(二)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各项工作造成了严重冲击,党员发展工作陷入了停滞,组织员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破坏。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2012年)。随着粉碎“四人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各项工作逐渐回归正轨,组织员制度也得到了恢复。198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各地要逐渐恢复组织员制度,保证党员发展质量;198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高校要建立组织员制度,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员发展工作;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对我国造成了严重冲击,让我党深刻认识到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以及重要性;1994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组织员的主要任务,即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与现代化建设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7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员制度建设(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2016年,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组织员工作手册》提出:专职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之外,还应承担和完成二级学院党组织交付的其他任务,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以后的新要求。2017年2月,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是高校二级学院大规模配备专职组织员的开始,该标准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标准,每个二级学院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首次对高校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的配置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拉开了全国高校二级学院大规模配备专职组织员的序幕。

从组织员制度7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专职组织员的职能定位是围绕党员开展的,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二级学院党组织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员队伍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偏离岗位主责的现象较为突出。通过梳理组织员发展历程,可以确定专职组织员的职能定位是围绕党员开展的,除完成二级学院党组织交付的其他工作外,应以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为主。但由于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大规模配备专职组织员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出台后开始,并没有成熟的制度可以遵循,从而导致专职组织员偏离岗位主责的现象较为突出。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日常工作包括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记录整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信息统计、党员材料审查等工作。在未配备专职组织员前,这些工作一般由二级学院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但由于部分高校并没有制定清晰的岗位职责,由专职组织员承担二级学院党组织大部分日常工作,从而造成“专职不专”现象较为突出。二是晋升机制落实不到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规定: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 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对比辅导员队伍,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在贯彻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例如在职务晋升方面,部分高校对于专职组织员的职业规划并没有顶层设计,没有根据专职组织员人数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级、处级岗位以及缺少必要的部门间挂职、交流渠道;在职称评审方面,部分高校同样没有做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专职组织员往往与机关干部一起参评,降低了专职组织员岗位吸引力,不利于队伍的稳定。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专职组织员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党委组织部指导,但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部分高校将专职组织员的年终考核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同行政干部一起考核,标准较为宽泛,无法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表现。另外,部分高校考核结果未与工资绩效、岗位晋升、职称评审形成联动,不利于激发专职组织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培训缺乏针对性。部分高校专职组织员多为“半路出家”,理论水平不高,学术素养不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工作逐渐趋向事务化。目前高校专职组织员培训多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学习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虽然可以快速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但对专职组织员理论水平、学术素养的提高作用不大。

(二)发展党员工作不实。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同志指出:“……他们把发展党员这样一件对于党的建设起着基本作用的严肃的工作,只是委托给支部和区委去办理,或者只规定要发展党员的数目给区委和支部去限期完成,因而就使得发展党员的工作形成自流的没有领导的现象。”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这种缺乏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专职组织员作用缺失,全权委托给党支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制订党员发展计划,缺乏调查研究。专职组织员在协助二级学院党组织制订全年党员发展计划的过程中,对入党申请人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不够了解,缺乏实际调研,只是简单根据党支部上报拟发展名额制订全年党员发展计划。二是发展党员缺乏思想政治把关。专职组织员在协助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核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思想政治把关,仍局限于审核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准确的初级阶段,对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认识是否成熟以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缺少深入了解。三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缺乏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逐渐向基层延伸,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要求日益严格,这就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的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专职组织员如果仍只是被动地检查审核党员材料,不能主动去指导和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难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一是缺乏党员教育管理意识。由于专职组织员日常工作往往停留在二级学院层面,并不直接教育管理党员,这就导致部分专职组织员缺乏党员教育管理意识,认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由所在党支部承担,从而成为党员教育管理的“旁观者”。二是不重视党员的继续教育。发展党员不同阶段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包括入党动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以及转正后的党员继续教育,教育的好坏对党员发展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发展党员流程,专职组织员大多可以协助二级学院党组织做好各个阶段的培训教育工作,但对入党后的继续教育往往重视不够,从而导致部分党员“入党之前拼命干,入党之后松一半”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忽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更要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党员行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党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解决措施

(一)制订清晰的岗位职责。专职组织员岗位职责的制订应突出职能定位,围绕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展开,与党务秘书职责范围区分开来,从而切实发挥作用。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专职组织员应主动指导所属党支部制订每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协助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年底对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把“入口关”,指导党支部严格遵守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同时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前,专职组织员应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为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提供依据;定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以及转正工作;审阅入党材料,检查党员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研究和总结二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时向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言献策。二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专职组织员应协助二级学院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支部书记以及党务工作者培训;指导二级学院所属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支部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主动调查研究师生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二级学院党组织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三是要完成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畅通专职组织员晋升渠道。一是要做好专职组织员队伍“三定”工作。高校党委应做好顶层设计,做好专职组织员定岗、定编、定责工作,根据人员规模合理设定处级、科级、科员岗位,激发其工作热情,保证专职组织员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要贯彻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对于专职组织员队伍,职称评审应单列计划、单设计划、单独评审,将专职组织员“双线”晋升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要推动专职组织员队伍轮岗机制建设。岗位轮换有利于提高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视野和大局观,增强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可以为高校党委部门储备青年干部。四是要完善培训体系。高校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应重点提高专职组织员理论水平,加强运用马克思原理、方法、观点解决党建问题的能力。鼓励思政教师与专职组织员“结对子”,共同申报党建相关课题,构建“大思政”格局。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一是要明确考核主体。结合专职组织员实际工作情况,考核工作应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具体的考核标准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制订,协同做好专职组织员考核工作。二是要突出考核重点。考核是工作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对专职组织员的工作开展具有导向作用。考核标准应突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科学地考核专职组织员日常工作。三是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考核优秀的要在绩效发放、评奖评优、干部选任以及职称评定方面优先考虑,形成清晰的工作导向,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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