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交融视角下广西族际通婚研究
——基于第五、六、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
2023-08-31廖凌子
廖凌子
广西民族研究中心,广西 南宁 530028
人们把族群间的通婚情况看作是测度不同族群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1]。如果一个社会中出现跨民族通婚的普遍行为,至少可以说明两个民族或几个民族间的交往互动已经到了比较高级的阶段。米尔顿·M.戈登(Milton M. Gordon)认为,研究和度量民族融合有7个方面(或7个变量)[2]65-66,其中族际通婚被视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2]73,共同体的一个最终具有决定性的评判标准就是群体之间的通婚率[2]200。马戎认为,唯有在两个民族群体之间语言能够相通,有大量的日常社会交往、价值观彼此认同、在法律上和权力分配方面基本平等、相互之间没有民族偏见和歧视行为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民族通婚[3]。由此可见,族际通婚是衡量族际间交往交流交融程度以及民族关系是否和谐融洽的重要指标。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和谐共生,建立了团结、平等、友好的民族关系,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本研究从民族交融的视角切入,梳理分析广西各民族族际通婚情况,对进一步巩固广西的民族团结成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现实的意义。
一、研究缘起
目前,国内已有学者采用统计学或人口学方法对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或地方年鉴、婚姻登记档案等资料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探究族际通婚对族群关系、民族交往互动的影响。相关研究主要关注两个层面:一是从全国视角这一总体层面出发,对族际通婚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宏观的分析论述;二是对某一地域或特定群体的族际通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在全国视角的总体层面,马戎通过分析2000年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认为各族群在族际通婚方面的基本态势虽存在差异,但除藏族、回族等较少数的民族外,大体上具有族际融合的基础,呈现出族际融合的发展趋势[4]。李晓霞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进行研究,认为汉族与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已具有相当规模,这充分体现了汉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良好关系[5],且由姻亲关系发展至血亲关系的族际通婚,实现了血缘的交融,文化的交流与融合随之进一步发展,这是各民族间隔阂与偏见逐渐弱化甚至趋于消失的现实体现[6]。刘中一等对比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有关族际婚姻的数据,认为族际之间的通婚融合既是族群关系融洽和谐所带来的结果,又能反过来增进各族之间的相互交往,成为联系各族群众的血亲纽带[7],等等。
在以某一地域或特定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层面,学界以某一省(自治区)或民族走廊为研究对象,运用人口统计资料、婚姻登记档案等相关数据分别对这些地方的族际通婚状况进行分析,认为通婚家庭成员之间的文化差异大小对家庭、家族甚至民族之间团结和谐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8],差异不大的人口规模、较好的民族分布格局、日益增强的文化认同、民族成员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各民族人口大量流动等因素促成了融洽的民族关系,从而产生了较高的族际通婚率,而较高的族际通婚率巩固和推进了各民族的交融发展[9],良好的族际通婚态势必然推动团结共生族际关系的形成[10],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且族际通婚形成的多民族家庭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11],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起到巩固的作用。李吉和、宴月平等将目光投向了某一群体,分别对湖北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云南省流动人口进行统计学、人口学分析,认为城市族际通婚现象普遍且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交融,促进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12],流动人口族际通婚率也逐年上升,族际通婚圈进一步扩大,表现出民族交融程度逐渐加深、交融范围逐渐变宽、交往频率逐渐增多、交往方式愈加多元化等特征[13],等等。
通过回顾和梳理相关研究发现,基于人口普查数据、抽样调查结果、婚姻登记档案等相关统计资料,将族际通婚状况与广西整体民族关系结合进行阐述的研究成果还较少,多数研究是在论述民族间交往互动时,将族际通婚作为衡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度的其中一个指标进行定性的探讨,且大多数成果集中在某一特定地域内或者两个民族之间通婚情况的个案研究。如,徐杰舜、宋兴烈通过对桂林龙胜里排壮寨苗、瑶、侗、壮、汉5个民族的族际通婚情况的研究,总结出该村寨的通婚关系具有族际性、普遍性、多元性、原始性四大特征[14],并认为族际通婚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族际间的通婚率越高证明民族间的交往与交流越多、认知程度越深、感情基础越牢靠[15]。罗彩娟对来宾象州纳禄村进行考察,指出该村各姓氏之间、壮族与汉族之间的通婚是精神维度互嵌最深层次的表现形式,是互嵌式民族关系构建的精神基础之一[16]。袁丽红认为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随着通婚的普遍,两个族群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同时也促进了族群之间的融合,既有客家人壮化,也有壮族人客家化的情况[17],等等。此外,还有学者对影响广西族际通婚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民族政策的实施[18-20],文化差异[21],婚姻形式[22-23],户籍管理松动,婚姻对妇女影响的改变[23],社会交往范围扩大及经济发展[21,23]等因素对族际通婚情况、通婚圈嬗变造成了影响。
综上所述,前期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扎实的学理支撑、视角启发和方法创见,但这些成果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学科视角探讨广西民族关系时,人口学相关数据的支撑和校验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目前尚未有学者利用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分析广西族际通婚情况,这为本研究提供了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因此,本研究将突破既往成果只对广西某两个民族(族群)或某一县域、村屯内族际通婚进行微观、定性研究的状况,从“五普”“六普”“七普”三次人口普查中广西人口统计数据和世居民族人口资料着手,结合全国人口普查中的民族人口资料,对广西族际通婚状况进行定量的共时性和历时性比较,分析梳理全区宏观层面、各地区中观层面以及单一民族微观层面的族际通婚情况,呈现近20年来广西族际通婚的现状和特征,探究影响族际通婚的多元因素,以期为制定进一步巩固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相关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亦为稳固和增进其他多民族聚居地区跨民族婚姻关系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广西族际通婚状况及特征
虽然广西各地区的族际通婚情况存在差异性,但大体上呈现出频繁、稳定、多元的特征。族际通婚现象普遍存在,族际通婚率高于全国水平,汉族成为其他民族主要的通婚对象,且某些民族仅限族内婚或只与个别、某几个民族通婚的旧俗婚制已被打破,形成了以汉族和壮族为中心、瑶族和苗族为次中心的通婚圈层。这为促进民族交融,稳固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宏观层面的族际通婚特征
1.族际通婚率高于全国水平
族际通婚率是一定时期内,某一民族所有有配偶(包括初婚和再婚)人口中,与其他民族通婚的人口所占的比重[24],是测度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25]。
“五普”“六普”“七普”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广西民族混合户有1 173 530户,族际通婚率为10.13%;全国的族际通婚率为2.96%。2010年,广西民族混合户有1 279 950户,族际通婚率为9.73%;全国的族际通婚率为2.74%。2020年,广西民族混合户有1 636 588户,族际通婚率为10.09%;全国的族际通婚率为2.91%(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普查年鉴:2020》及《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数据整理。。在广西全区家庭户总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民族之间的通婚率维持在10%左右,且均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2.族际通婚情况普遍,民族关系融洽
如表1所示,2010年和2020年,除汉族外,广西其余11个世居民族的族际通婚率均高于10%。2010年,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等5个民族的族际通婚率高于族内通婚率;2020年,族际通婚率高于族内通婚率的民族个数上升至7个,增加了毛南族和仡佬族。在这10年间,广西世居民族族际通婚率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仡佬族,由2010年的41.41%增加到2020年的62.38%,上升了20.97个百分点;其次是京族,族际通婚率也上升了9.81个百分点;毛南族、仫佬族、彝族的通婚率也增长较快,分别上升了8.38个百分点、7.20个百分点、7.19个百分点;汉族与其他民族的通婚情况也有所增加,族际通婚率增长了1.44个百分点。在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回族在2010年和2020年与其他民族通过婚姻缔结组成家庭的比率分别高达83.73%和86.01%;其次是水族,为77.40%和79.95%;彝族、京族、仫佬族的族际通婚率在这10年间也均超出50%。王希恩认为,只有民族关系处于较为和谐的发展状态,族际通婚才有可能普遍发生,良好的民族关系必然产生族际通婚,而族际通婚反过来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26]。由此可以推断出,广西世居民族族际通婚情况越来越普遍,民族之间长期保持着和谐稳固的互动关系,民族交融程度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表1 2010年和2020年广西世居民族族内通婚和族际通婚情况(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数据汇总整理。
3.民族混合家庭构成稳定,汉族是各民族族际通婚的主要对象
2000年,2个民族混合家庭户有1 157 254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98.61%,其中其他民族与汉族混合家庭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86.80%;3个及以上民族混合家庭户占比为1.39%。2010年,2个民族户有1 256 601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98.18%,其中其他民族与汉族混合家庭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88.69%;3个及以上民族混合家庭户占比为1.82%。2020年,2个民族家庭户有1 602 476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97.91%,其中其他民族与汉族混合家庭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的89.12%;3个及以上民族家庭户占比为2.09%(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数据整理。。由上述数据可知,近20年间,由2个民族组成的家庭占绝大部分比例,是民族混合家庭户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其他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比例不断攀升,20年间其他民族与汉族混合户占民族混合家庭户比例增加了2.32%。这与汉族人口数量在民族总人口中占有绝大比例且分布范围广、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等因素密不可分。综上,我们也可以认为,广西民族间交往互动越来越融洽和谐,族际通婚越来越频繁。
(二)中观层面的族际通婚特征
1.各地区族际通婚情况有较大差异,柳州、防城港、来宾、河池、南宁、桂林的族际通婚率高于其他地区(4)来宾、崇左2个市原分别属于柳州地区、南宁地区,2000年的统计资料中将其划分在这两个地区内,后分别于2002年、2003年撤县设市,至此广西形成了14个地市的行政规划格局。为了更好地对统一划分区域的数据进行比较,故此部分的分析采用2010年和2020年人口普查相关资料。
受历史、地理位置及民族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广西各片区、地市的族际通婚情况有所不同。2010年和2020年广西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显示,在14个地市中,柳州、防城港、来宾、河池、南宁、桂林6个地市的族际通婚率均高于10%;而玉林、梧州、北海3个地市的族际通婚情况较少,族际通婚率分别为1.49%和1.45%、2.16%和2.29%、1.91%和2.99%。这10年间,民族混合家庭户户数占家庭总户数比例增长最多的是北海市,增长了1.08个百分点,其余各地有略微波动,但幅度均不超过±1个百分点,总体保持在较为稳定的状态。2010年和2020年广西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家庭户户数见表2。
表2 2010年、2020年广西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家庭户户数一览表(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数据汇总整理。
2.城区的族际通婚率高于镇区和乡村地区,农村地区的民族混合户户数有所下降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和2020年广西城区、镇区、乡村的通婚率均远高于全国的城区、镇区、乡村,详见表3。此外,城区的民族混合家庭户占家庭户户数的比率分别为15.39%、14.49%,均高于同期镇区和农村的比例,这意味着相较于镇区和农村,城区中的不同民族更容易发生族际通婚的现象;且2020年城区民族混合家庭户户数较2010年增加了305 758户,增长率为80.11%。镇区的族际通婚率高于乡村,民族混合家庭户在10年间增加了79 351户,增长率为26.41%。乡村族际通婚率分别为7.60%和7.34%,民族混合家庭户减少了28 441户,呈现出负增长的态势。
表3 2010年和2020年城区、镇区、乡村家庭户中民族混合家庭户户数一览表(6)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数据整理。
(三)微观层面的族际关系特征
1.族内通婚或不与某些民族通婚的旧俗婚制早已被打破
在历史上,由于民族婚俗等原因,广西一些民族不与外族通婚或不与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通婚,随着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及民族成员文化素质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民族成员在选择婚姻对象时,破除了民族成分方面的禁忌。如表4所示,2020年,仡佬族与苗族的通婚率为8.61%,彝族、侗族与苗族通婚率分别为5.97%、4.69%,水族与瑶族、苗族也保持着婚姻缔结,通婚率都为3.85%,这说明“仡佬族在婚姻上与汉族、壮族、彝族通婚,但不与苗族通婚”[27]170,“彝族新中国成立前不与外族通婚”[27]115,“水族多与当地的壮、汉族通婚,但不与瑶族和苗族通婚”[27]243,“苗族一般只与本民族通婚,而不与别的民族通婚”[28]等以往与部分民族或仅族内通婚的婚俗已被打破,且这些民族之间还形成了相对稳固的通婚关系。
2. 单一世居民族的通婚情况存在差异性
一个民族内有配偶人口中,与另外某一个民族通婚的人口在其所有有配偶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即为该民族的单一族际通婚率[29]。广西各民族之间的单一族际通婚率有较大差别。以户主的民族成分来看,回族与汉族的通婚率最高,接近70%,且除苗族(与汉族通婚率为9.79%)外,其他世居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率均在10%以上;瑶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8个民族与壮族的通婚率也均在10%以上。有一些民族虽然发生了通婚关系,但单一通婚率较低。如侗族、毛南族、回族、彝族、水族、仡佬族之间的通婚率均未超过1%。也有些民族之间未产生通婚,如仡佬族与京族、水族,京族与仫佬、彝族。
3.以汉族、壮族为中心、瑶族和苗族为次中心的族际通婚圈已逐渐形成
一般情况下,一个民族会与另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更频繁地产生通婚关系,长此以往,通婚圈便逐渐形成。李晓霞认为,以2.0%的通婚率作为进入通婚圈的值数较为合适[6]。根据表4世居民族通婚率数值可以看出,11个世居民族分别与壮族、汉族的通婚率均超过2%,壮族与汉族之间也保持密切的跨民族通婚关系;毛南族、回族、京族、水族与瑶族,侗族、彝族、水族、仡佬族与苗族的通婚率也达到2%以上。因此可以认为,广西世居民族之间形成了以汉族和壮族为中心、瑶族和苗族为次中心的族际通婚圈,如图1所示。
图1 通婚率在2%以上的广西世居民族族际婚姻关系
三、广西族际通婚的促发因素及机制
在经济互助共生、文化交流互动、人口流动迁移、生活空间互嵌、受教育水平提高、语言互通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下,广西各民族相互交往了解、彼此包容认同,进而实现血缘交融,促进了频繁、稳定、多元族际通婚关系的形成。
(一)经济互助共生
经济交往是民族生存的第一需要,是最重要的交往[30]。持续而紧密的经济联系是族际通婚的重要纽带,经济利益的共享可使族际婚姻更为牢固[24]。广西各民族在长期接触过程中,经历了以物易物的初始经济交往、生产技术交流、雇佣劳动、合作生产、商贸往来等几种经济互助形式。
早在秦汉时期,随着岭南的统一,中原地区的汉族商贩进入广西地区经商,以中原出产的金属工具换取岭南地区的纺织品、药材、珠玑、水果及其他土特产品,使得岭南生产的水果、土布驰誉中原[31]56。从他们的经济生活上看,瑶族群众主要是通过把林木给汉族承包或自己砍伐木材贩卖给汉族的方式,同时也在野外采集竹笋、香菌、木耳、兽皮等,跟汉族群众换取生活所需之物[32]。京族以浅海捕捞和杂海渔业为主要的传统经济生活方式,约在明末清初,受居住在周边汉族的影响,京族人开始在旱地种植玉米、红薯等农作物,但由于土地贫瘠,耕作粗放,缺乏水利灌溉的设施和种植技术,故农作物的产量极低。新中国成立后,当地政府和京族群众共同努力,先后多次采取了开展拓荒造地,拦海治滩造田,改良水土,改良生产工具,引进优良品种,变更生产方式等一系列措施,使京族的粮食作物的效益和产量都有了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增长。又如壮族、瑶族、侗族、仫佬族等有农忙时节相互帮忙插秧和抢收水稻等合作生产经济互助的方式,等等。从古至今,族际经济关系的持续维系,促使各民族间交往接触愈发频繁,进而形成了各民族之间互利共生的关系,提升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协作和经济依赖,为各民族之间的婚姻缔结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二)民族文化交流与认同
文化交流与相互认同是族际通婚的前提和基础。广西各民族的文化并非独立发展或是一开始就相互认同的,而是经历了交流、磨合、互鉴、互融的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文化的互通与认同极大地缩小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差异和差距,各民族的文化由异质性逐渐向同质性转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延伸和拓展,从而极大增强了族际通婚的可能性。
过去广西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等大部分民族传统经济生产方式以农耕稻作为主。在水稻生产中,各民族相互汲取水稻种植的经验与技术,久而久之这些稻作民族便有了相似的居住、服饰、饮食、田间耕作、农事节庆等文化习俗。如:采取干栏式结构的居住建筑,以便底层饲养牲口家禽、放置农具,中层家庭成员居住,上层晾晒和贮藏粮食;身着深色、宽松型服饰便于田间耕种和劳作;以大米、糯米为主食,辅以玉米、红薯等,并以这些为原材料做成糍粑、酒饮等特色饮食;根据水稻的生长周期和农事的繁忙程度开展有关耕作文化活动;为祈求五谷丰登,产生了尝新节、牛神节等节日活动;以歌代言、以歌传情,通过歌圩守望相助、缔结姻缘[33];等等。这些相似的文化习俗加强了民族之间的认同,缩小了文化差异,为族际通婚奠定了基础。相似的民间信仰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广西大多数民族的民间信仰主要由早期的原始宗教发展而来,以祖先崇拜、英雄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动物崇拜等为主,相似的民间信仰能促进对共同族源、祖先的认可,为缔结婚姻关系打牢基础。
(三)人口流动迁移
广西各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宏观上各民族交错杂居,微观上表现出一两个民族在相对固定地域上占主体地位。因此,空间成为限制民族之间交往互动的首要因素。打破空间局限和地理环境的区隔,加速人口流动,从而促成族际间的交往与互动,为族际通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包括政府主导的扶贫搬迁、水库及生态移民促使的大规模人口迁徙,还包含了在城镇化大背景下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2000年至2020年,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表明人口流动为族际通婚创造了良好条件。2000年,广西的城镇化率为28.15%,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4.20%;2020年较2010年的流动人口增加3 954 123人,增长71.01%(8)数据来源于《广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这些向城镇流动的人口大多以外出务工、求学或政策性搬迁为主要目的,且中青年占大部分,这就导致了城镇中婚姻适龄人口的增长,不同民族之间男女婚姻缔结的可能性也大幅度提高。
(四)民族成员受教育水平提高
文化素质的提升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和通婚的重要因素之一。2000年至2020年间,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由1 755 333人下降至1 186 492人,文盲率由5.30%下降至3.10%,下降了2.2个百分点(9)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2020普查年鉴:2020》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8.76年提高至9.54年(10)数据来源于《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表5显示,近10年间,15岁及以上世居民族人口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其中的文盲人口下降了61 209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下降了0.36个百分点;除了瑶族、仫佬族,其余10个世居民族的文盲人口占本民族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均有所下降;汉族的文盲人口下降最多,减少了46 066人;仡佬族的文盲比例下降最快,降幅为7.48个百分点。一方面,教育可以提高群体素质,改变人们固有的认知,消解民族偏见,增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外出学习需要人们暂时离开从小生长生活的“熟人社会”,融入新的群体环境中,重新结识不同的民族成员,拓展交流圈层,扩大交往群体的范围,这增加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触、交流、互动,提高了各民族之间通婚的概率,促进形成频繁稳定的通婚关系。
表5 2010年、2020年广西世居民族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的变化(1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广西世居民族人口资料》和《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世居民族人口资料》相关数据汇总整理。
(五)语言互通
语言是维系民族之间交流沟通的重要媒介。广西是多语言、多方言地区,民族地区语言种类覆盖范围广、方言复杂且呈现多样化。近年来,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广西的语言使用情况呈现出其他民族掌握汉语程度较高、汉族与其他民族语言互通、一个民族掌握多种语言的特点。民族语言互通,民族文化互动频繁,在歌谣或山歌传唱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汉族长期与当地其他民族杂居和交往,其山歌多受到当地民族山歌的影响,如:受壮族山歌影响的带有明显的“壮味”;流传于侗族地区的六甲山歌带有浓厚的“侗味”;流传于柳州、河池一带的百姓山歌因受壮族、仫佬族山歌的影响而带有明显的“壮味”和“仫佬味”;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一带的苗族,都唱侗语民歌;广西苗族有的也唱汉语西南官话民歌,融水苗族自治县有的苗族还唱汉语平话方言“土拐话”民歌。近年来,京族借用“哈节”宗教歌的曲调,根据汉族的《琴仙》《金桃姑娘》等一些长篇叙事诗和白居易的《琵琶行》、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等唐诗宋词改编成“哈歌”。仡佬族的劳动歌随着工种的变换而有不同的内容和调式,20世纪60年代后,受当地汉族山歌的影响,多唱汉语仡佬歌[31]232。语言的互通扫除了各民族之间交流沟通障碍,促使各民族成员之间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产生共鸣和同质性,为族际通婚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结语
受到经济交往、文化交流、人口流动、民族成员文化素质、语言沟通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广西各民族族际通婚的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为:族际通婚率较高,总体呈现出增长趋势,且柳州、防城港、来宾、河池、南宁、桂林高于其他地区,城区高于镇区和农村;世居民族的族际通婚率接近甚至绝大多数超过10%,民族之间交流互动较为频繁,民族关系和睦稳固。以单一民族为单位,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等部分民族的族际通婚率远高于族内通婚率;在与外族通婚时,汉族是缔结婚姻的首要选择对象,绝大多数世居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率均超过10%,与汉族通婚成为进一步巩固民族关系的重要纽带;壮族是族际通婚的第二选择对象,瑶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8个少数民族与壮族的通婚率也均在10%以上;侗族、彝族、水族、仡佬族与苗族、毛南族、回族、京族、水族与瑶族也保持了较为稳定的通婚关系,以壮族、汉族为中心,瑶族、苗族为次中心的通婚圈已经形成。城镇化、政策性搬迁、外出务工求学等因素打破了原有地理空间的区隔,民族人口跨区域流动越来越频繁,城区的族际通婚率已高于镇区和农村,族际通婚的范围得以扩大,民族交融的广度得到拓展。在新组建的多民族家庭中,不同民族的家庭成员相互交流本民族文化习俗,对民族文化的交流交融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且基于血缘关系家庭的建立,其更有助于巩固民族交融的深度和民族互助共生的关系,有利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构建。
族际通婚可以增强民族关系的韧性,促进民族交融;民族交融反过来也会大大增加族际通婚的概率和可能性。王希恩认为,交融承载的指导思想是:尊重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34]。因此,要充分考虑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和共性,遵循民族关系发展的自然规律,依靠政策辅助、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来促进民族交融,稳固跨民族婚姻关系。首先,当地政府或民间组织应当依托民俗传统节庆举办多民族参与的文化活动,以此加强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对他族文化的认知。其次,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通过推动民族之间频繁经济往来促进民族日常生活的交往互动,进而巩固经济互利共生关系。再次,通过政策倾斜、拓宽各民族在职提升学历渠道等途径提升民族成员整体的文化素质和受教育水平,提高民族成员对异文化和观念的接受度与包容程度,为跨民族通婚提供良好的人口基础,也对已有的由多民族组建的家庭起到巩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