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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育人”视域下基于量化评估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构建

2023-08-27李建文孙干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3年22期
关键词:三全育人困难资助

李建文 孙干

[摘           要]  伴随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高职院校生源类别多样化,越来越多青年学子和社会人员得到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使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日趋凸显。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客观认定和精准资助,是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省级示范高职院校——YCGY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例,对当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概况及其认定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现有认定方法的利弊以及相关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基于量化评估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以期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客观准确性,减少认定过程中的主观和局限影响,促进精准资助落到实处。

[关    键   词]  量化评估;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22-0009-04

近些年,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学校收费制度的持续改革,让更多青年学子和社会人员走进高职院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也面临日渐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比例约为15%~30%。经济困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个人成长,还制约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安全。当前,国家构建了奖、助、贷、勤、减、免、补、偿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但依旧面临很多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就是其中之一。就现状而言,大部分高职院校目前已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如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和程度判定,切实做到精准资助,依旧是一个难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构建一套以量化评估为基础的可操作性更强、科学化水平更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对提升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度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笔者调研分析的高职院校(下文简称YCGY)为例,其近年来的生源数量不断扩大,学生入学方式多样化,有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注册入学、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4+0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以及社会化考试招生等方式,各批次学生录取分数线不同,学历层次有区别,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在学历背景、生长区域、人文文化、家庭背景、成长历程、学习成绩上都有差异,这些差异要比本科院校学生更加突出,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做好更加科学、细致的量化,进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贫困程度、综合表现等要素实行一人一档、量身定做资助措施,提高资助育人成效,体现资助的精准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现状

(一)YCGY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现状

当前,YCGY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主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讨论、学院审核、学校资助主管机构认定的程序,通过多层审核后确定,具体如下:

1.學生自主申请

每学年初,通过学校文件形式通知全体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学生结合自身家庭经济状况,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贫困认定申请,同时需提交生源地所出具的有关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讨论

二级学院受理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各班级班主任及班委会对本班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在校生活消费等实际情况进行评议了解,同时在申请材料中出具班级评审意见。

3.二级学院评定

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审核小组,对全部申请材料和班级评审意见进行综合收集,针对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况以及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主要通过与申请者本人交谈及和周边同学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进而确定申请对象的真实困难情况,并将申请对象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资助部门。

4.资助主管部门认定

学校资助主管部门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

因为全校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较大,YCGY每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都在2000~3000人,占全校总生数的30%左右。学生资助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只有3人,因此,无法对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复查,只能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且目前YCGY尚未构建统一认定标准,各二级学院大部分是按学生数量的30%比例来认定,各班级、各二级学院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结果就是抽样复核完成之后,不同班级或不同二级学院上报的“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在横向比较上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学校资助主管机构会结合全校整体情况对相关二级学院的贫困学生认定结果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进而确定最终名单。

(二)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的局限性

不难看出,现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中综合考虑了学生本人意见、班级意见、二级学院意见、学校意见等多个层次的认定因素,已经较完善、合理,但是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定流程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程式化问题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基本沿用传统的申请—评议模式,这种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基本是一成不变的,形式化和程式化问题严重,特别是在评议环节存在的失真因素非常多,如评议方法过于片面化、单一化,定量项目少、定性项目多,对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学生家庭收入支出水平等几乎没有进行定量分析评议的环节,仅仅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进行评议是很难科学认定的。

2.缺乏统一标准,困难等级界限不明确

在当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中,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成“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但是在有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界限划分上尚存在诸多模糊的地方,对“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界定主要是文字描述,认定的主要依据局限在是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缺乏量化依据,导致在评定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明显。

3.名额按比例设定,认定工作存在局限

当前,YCGY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规定为不超过总生数的30%,但是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在个人具体经济状况上存在差异的因素,严格执行比例分配会导致少数整体经济状况较好的班级所认定的困难学生不困难,而一些整体经济状况较差的班级的困难学生得不到认定和资助,使精准资助陷入尴尬境地。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偏向静态,缺乏动态跟踪

就YCGY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和实施机制来看,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体系上基本属于静态形式。具体来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要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认定主体(如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困难原因陈述,就可以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没有特殊原因,在整个大学中,都不会被剔除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甚至个别学生在升学、休学、退学的情况下,少数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仍得不到及时更新,可见这种认定流程与认定办法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二、量化评估视域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的优化构建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YCGY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在认定层级上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在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上尚存在等级界限模糊、主观影响较大、名额设定欠合理等方面的不足。基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套评定学生贫困情况的量化评估体系。

(一)基于量化评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设计

量化评估视域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为得分G1,所占权重为60%,在校表现情况量化评估为得分G2,所占权重为30%,二级学院审核评议量化评估为得分G3,所占权重为10%,累加后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G。

G=G1×60%+G2×30%+G3×10%

1.家庭经济量化评估体系构建

本文研究过程中,将被认定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指标体系量化体现为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等;同时根据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以此指标体系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具体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如下:

(1)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量化为g12,量化满分为60分。主要由父母健康状况f1、多子女家庭f2、赡养老人状况f3构成。

g12=f1+f2+f3

f1量化满分为30分,主要分双亲和单亲家庭两种情况。双亲家庭中双亲身体健康、其中一方身体状况差或残疾、双亲身体状况都差或残疾三种类别,f1分别量化为5分、10分,20分;单亲家庭中单亲身体健康、单亲身體状况差或残疾,f1分别量化为15分、20分。

f2量化满分为20分,该项评估指标只针对有3个及以上需要依靠父母抚养子女的家庭,根据其他子女已工作且身体健康、其他子女身体健康且在读小学或初中、其他子女身体健康且在读高中或大学、其他子女身体健康状况差或残疾,f2分别量化为2分、4分、8分、10分。家庭子女数量≤2个,此项指标不得分。

f3量化满分为10分,根据需赡养1~2位老人且身体健康、需赡养1~2位老人且身体健康状况差、需赡养≥3位老人且身体健康、需赡养≥3位老人且身体健康状况差的情况,f3分别量化为3分、6分、6分、10分。

(2)家庭收入情况量化为g13,量化满分为40分。根据父母都有劳动能力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父母劳动能力差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父母其中一方无劳动能力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父母都无劳动能力,g13分别量化为15分、20分、25分、40分。

2.学生在校表现量化评估方法设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导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除了要全面、客观考察学生家庭状况外,学生在校表现情况也应纳入考察范围内,并将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参考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资助育人的初衷。因此,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应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表现,对申请人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给每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具体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如下:

(1)在校生活情况量化为g21,量化满分为60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生活节俭、衣着整洁、无铺张浪费行为等量化为s1,占20分,区分为20分、12分、6分、0分四个档次;无高消费、乱消费行为等量化为s2,占20分,区分为20分、12分、6分、0分四个档次;不沉迷网络、无整夜上网行为等量化为s3,占10分,区分为10分、6分、3分、0分四个档次;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行为等量化为s4,占10分,区分为10分、6分、3分、0分四个档次。

g21=s1+s2+s3+s4

(2)学习态度量化为g22,量化满分为25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等量化为x1,占9分,区分为9分、6分、3分、0分四个档次;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等量化为x2,占9分,区分为9分、6分、3分、0分四个档次;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活动等量化为x3,占4分,区分为4分、3分、2分、0分四个档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量化为x4,占3分,区分为3分、2分、1分、0分四个档次。

g22=x1+x2+x3+x4

(3)个人品质量化为g23,量化满分为15分。主要分为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等量化为p1;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寝室整洁、不乱扔废物、爱护校园环境等量化为p2;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等量化为p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等量化为p4;自立自强、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等量化为p5,各占3分,区分为3分、2分、1分、0分四个档次。

g23=p1+p2+p3+p4+p5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表现的量化分数计算方法为:

G2=g21+g22+g23

(二)认定档次的量化确定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各级评议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烈士子女。(3)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父母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7)建档立卡学生。(8)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一方残疾、患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来自多子女家庭,家中有三人以上在接受学校教育,且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5)来自父母一方下岗且未能安排再就业家庭的学生。(6)来自农村,家中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收成差,除务农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40分以上,学生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认定结果的复查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向同学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具体如下:

1.构建随访回访机制

在完成对应学期、学年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之后,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都应该构建不同层级的贫困学生资助回访机制,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为主要构成人员,联合学生干部骨干,对所在学年和所在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以及一些在认定工作中存在争议的对象进行实地走访,以更加真实地了解相关受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水平,掌握学校、学院的相关资助工作开展是否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改善起到预期的积极影响。同时要结合实地走访的情况反馈,对既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方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对“特别困难”群体应给予额外的必要资助和关怀,对通过随访、走访发现的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学生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和教育。

2.构建完善受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档案

学期和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同时构建相关受资助对象的在校学习和生活档案,在资助周期完成之后,要对其受资助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信息进行更新同步。并通过信息对比和分析,对受资助期间表现勤俭节约、努力上进的学生进行勉励和表扬,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给予重点关怀,对受资助期间存在奢靡浪费、不思进取、学业荒废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劝诫,情节特别恶劣的应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以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从认定到发放再到监督全过程的监督完善机制。

三、结束语

资助工作的中心始终是围绕助学成才来展开的,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认定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高职院校必须将“三全育人”理念融入资助育人理念中,将育人贯穿于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受助对象的思政工作,给予受助学生更多帮助,使其提高素质、成长成才。量化评估视域下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是对高职院校资助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其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夏青,刘涛.立德树人理念引领下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实施路径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1(6):45-47.

[2]孙干,李建文,贲能军.高职院校贫困生就业心理偏差及改进措施[J].教育与职业,2018(16):72-74.

[3]吕文繁.精准扶贫视角下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21(7):32-35.

[4]林育芳.应用“四诊四参,辨证施治”助力高校精准资助工作[J].就业与保障,2021(5):52-54.

[5]王思思,闫盖.基于大数据的“三扶”资助育人工作模式研究与实践: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实践为例[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21(5):102-103.

◎编辑 鄭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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