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死而复生”,婚姻关系还续存吗?
2023-08-21
网友来信:我的弟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三年前他出差后就失踪了,一直是我在帮他管理公司。最近,公司财务出了问题,我可以代管他的财产吗?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若对代管有争议,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若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失踪人重新出现,其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您的弟弟为失踪人,并申请代管他的财产,如果其他人对代管有争议,由法院指定代管人。同时,莫莫提醒您在代管财产中应当妥善管理您弟弟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网友来信:两年前儿子在国外打工,那边发生了地震,之后他就失踪了,只留下孙子跟我相依为命。我听邻居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我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是这样吗?万一他还活着,会影响他的生活吗?
莫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宣告死亡适用的几种情形:(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中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当您向法院申请宣告您的儿子死亡后,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但若您的儿子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在公告期间,若您儿子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若公告期间届满,您儿子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法院会作出宣告他死亡的判决。最后,莫莫特别提示,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您的儿子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若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网络留言:我和前夫几年前因感情不和分居,一段时间后他音讯全无,他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后来我带着孩子再婚了。最近前夫居然回来了,说我和他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还要把孩子带走,我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因此,从您前夫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您和您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您前夫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因为您已再婚,婚姻关系不会自行恢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