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效度、问题及纾解
2023-08-21申恒胜郝少云陈栋良
申恒胜,郝少云,陈栋良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1120)
数字技术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与手段。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全面阐述了数字乡村的现状形势、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以数字化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能有效打通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空间隔膜,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实现有效治理与基层善治。但是,数字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衍化物,其专有性的工具特征亦使其进入离散化村庄时具备人群分割性。可见,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具有双重性,即治理有效性与治理风险性叠加,导致不同人群的技术悬浮以及社会治理的双重反应。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8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1.9%。从年龄结构上看,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占比为14.3%;从非网民规模来看,我国非网民仍以农村地区为主,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55.2%,我国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37.4%[1]。农村网民数量的增加客观上要求乡村组织运用新兴媒介技术进行治理,不同人群对信息技术的接受度与回应度成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亟须面对的问题。
一、数字治理的概念溯源与考察效度
(一)数字治理的概念溯源
数字治理本质上是技术型治理。技术治理理论缘起于19世纪的培根、圣西门,主张更多地依赖人格化的科学家与技术家管理社会。19世纪末,技术治理理论传入美国,引发了著名的技术治理运动(Technocracy Movement)[2]。技术治理在20世纪下半叶蓬勃发展,成为各国提高治理效能所诉求的工具。简言之,技术治理是政府将科学的管理方法、机制或制度等“软”技术[3]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硬”技术[4]结合来实现治理的高效化。在多元主体共治格局下,技术不再是政府的专属品,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不断革新着技术的用途与范围,我国近年来开展的数字乡村建设就是对“技术下乡”这一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回应。本文将数字治理置于乡村语境下进行考察,将其界定为村级组织或村干部运用村务微信群、乡村智慧平台、信息收集文档等技术工具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在考虑村民技术接受差异的同时,合理观照边缘人群的治理参与和社会回应,从而实现信息传达的精准化与资源配置的合理化这一过程。
社会结构转型与治理体制改革使我国的政治实践从“总体性支配”转型为“技术治理”[5]。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数字治理的模糊性问题使学术界开始思考技术的边界在何处,以及如何实现国家权力与治理技术的恰当融合。吕德文[6]认为,技术治理的场域契合与行为规范是治理的理想形态,强调技术运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灵活调度。脱离在地化场景的治理实践难以产生稳定的规则和机制,会约束泛技术化的普遍适用,导致技术手段与技术工具的滥用。同时,仅仅基于技术客体与外部环境来划定界限,缺乏一定的人群感知度,则无法真正从主体出发保障“技术到人”的实在性。
数字治理作为超越文本式的简约治理方式,无处不显示其节约治理成本的优越性。但是,将技术“一刀切”地应用于乡村场域,会导致对技术治理无条件的盲目迎合,进而产生技术性操控与主体性消解的风险。时代的发展变化推动了乡村治理的转型和重构,如果不能在政权末端划清治理横线,那么基层政权稍有不慎便会陷入技术统治的陷阱,丧失对自己的理性自主的管理[7]。数字治理在填补城乡二元格局沟壑、缓解社会矛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价值,践行“以人为核心”的数字治理理念。
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农村社会结构“原子化”,关系网络理性化,地方性知识出现语言混乱与结构混乱,现代化的地方性知识规范亟待建立。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乡土文化”的重建需要以新兴技术为工具穿针引线,搭建国家在场的技术平台,重塑乡村共同体。对于“原子化”的村庄而言,数字治理的运作并非乡村组织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包含县乡政府、村委会、村组干部和农民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融合与互补。要实现国家在场,必须通过技术治理的民主化来推动风险治理中的合作行动[8],即强调多元主体共治与内外部环境的综合考量,基于开放的场域促成数字治理的开环。数字技术并非独自运行,而是依附于现实治理逻辑而存在。只有创造保障性约束和结构性基础的制度供给,才能在充分挖掘数字治理价值的同时,有效规避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9]。在新兴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无论是技术规制,还是多元化的民主数字治理,给予“弱话语权”者更多的技术权利,平衡好技术外环与人的价值内环间的关系,既要注重技术作用的发挥,也要面对人群内部的回应和反馈。
(二)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考察效度
切合实际的社会回应是评判基层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回应”是对社会生活中主体之间相对稳定的互动关系结构及其过程的抽象和概括[10]。罗伯特·达尔[11]认为“民主政治的特征就是对公民的选择做出一视同仁的回应”。数字乡村治理的变革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过程,这要求农民不仅要有接受能力,还要有回应表达能力,二者共同作用于乡村场域才会带来治理的结构性变革。现代化变革下的政策执行本身就具有技术意蕴,政策接受与技术接受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一体两面。技术接受和社会回应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一种效果反馈,即数字治理是手段,“接受”和“回应”是结果,二者场域效度的调适规制着数字乡村治理的控制力度与实施手段。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任何宏观或微观政策都对不同群体产生影响,应从技术接受与社会回应的层面出发辨析乡村技术治理的内核。
1.技术接受效度
技术接受模型(TAM)用来解释和预测用户对信息系统的接受程度,是信息技术接受研究领域影响最广泛的理论模型之一。该模型认为个体的采纳意愿与使用行为之间具有高度正相关关系,个体的采纳意愿越强烈,其实际行动的可能性越高[12]。在乡村场域,新兴技术是以陌生的状态呈现的,个体的技术接受是一个由被动变主动的过程,这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差异化接受与选择性使用。技术主体的接受效度受个人意愿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在各类数字技术形塑下的乡村,村庄主体对技术的接受效度构成了政策执行的一道“绿色通行证”。作为连接主体与客体中介的技术,其应用的成功与否不仅受制于主体的认知,同时也受到组织系统中制度环境的变迁、共同体内的治理格局与利益关系因素的影响[13]。如何实现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精准化赋能,充分考量不同个体的技术接受基准及其差异,成为数字乡村建设需着重思考的问题。
乡村视域下的技术接受效度是指技术主体能够在何种程度上接受并恰当使用相关技能,以及如何运用技术进行治理和参与治理的问题。技术既有内涵意义上作为人类智识成果的自主性工具价值,也包括外延意义上的“软”“硬”工具之分[14],其目的皆在于运用科学工具与新兴理念实现更高程度的管理聚拢和更为普遍的社会福祉。如果技术完全脱离个人或群体的实践空间,那么无论这项技术具有多大的魅力与效率,都难以让使用主体产生有效的治理行为。技术工具的运用和转型要有渐进性与适应性,要在接受范围内做出相应调整,但不能脱离主体情境而“出圈”。由于数字赋能与数字鸿沟同时存在于乡村治理场域,因而需要我们从技术与人群的匹配角度厘清数字治理的边界,从乡村技术主体的接受效度出发制定实施标准,重塑人的主体价值。
2.社会回应效度
政治过程依赖于信息的流通[15]。政府的信息流通并非单向度的线性过程,公众的社会回应也会有效弥补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和遗漏。在此过程中,作为政治参与者的公民对国家、社会及人的各种事实、事件、现象等表达出特定观点、意见、愿望等诉求,形成了一个在政治沟通主体之间传递的信息流[16]。美国学者格罗弗·斯塔林[17]认为,回应意味着政府对民众对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要求做出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与政府回应相同,数字乡村治理的社会回应也是主体价值表达的一个过程,更多强调乡村主体的“内在发声”,以需求与回应的方式调适技术及其治理本身。
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必然伴随一定程度的地域分隔与人群疏离。乡村场域的人群分异是影响数字治理适用的重要因素,技术赋能不能脱离乡村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及回应差异。在科层制与技术手段愈发弥合的治理场景下,数字治理的嵌入是一种必然,社会回应的主体建构更应在群体的可理解可接受范围内。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当我们将技术工具悄然运用于乡村治理时,既要清醒地认识乡村内部权力转换引发的现实后果,关注工具依赖及技术介入下可能引发的技术陷阱,也要避免过度追求技术效率而忽视社会回应的“数字公平”问题。特别是在技术持续性扩张的现代社会,技术主体在利用技术工具实现基层群众与国家的有效对话时,要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的游离与技术工具的过分依赖。乡村社会从“技术已有”变为“技术尽用”,要从具有差异性的技术接受群体入手,注重数字治理的真实内核,以民意回应的方式及时关注数字乡村治理建设的演化与渐变。
数字治理嵌入乡村建设的研究已有众多学者涉足,主要集中在对技术的风险规避及其合理调度两个方面,或基于宏观层面进行辩证分析,或基于地域背景进行在地化表达与具体案例论证,较少对技术内部群体进行区分并统合技术接受与社会回应进行讨论。本文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下,从乡村不同人群对技术的接受与回应出发,结合数字下乡的现实处境提出适配乡村场域的优化路径,进而解决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中的内在耦合难题。
二、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优化,技术对数字乡村建设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精准治理、网格化管理和个性化的数字治理都是基于技术手段的革新发展而来的。技术变革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牵引着公众的行动逻辑与价值判断。技术本身的人群分层性决定了其并非社会共享品,而是一种专有工具。技术进步的不可逆转与不同人群的感知差异造成社会治理主客体内部的智识分层与结构分层,外部性的技术在赋能乡村治理中引起效率化与精准化的冲突。从技术下沉的现实处境来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着技术供需失衡、场域信息落差、人群分层游离与干部工具依赖等突出问题。
(一)供给与接受失衡:技术高供给与村庄低接受
数字乡村建设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不仅需要基层政府的政策性倾斜与资源性投入,还需要乡村有需求接受和有能力回应。然而,数字乡村建设面对的是半现代化、半传统化的空心化村庄。一方面,税费改革以来,农村中青年人群流向城市,并试图通过稳定的工作获取留居城市的非农资格,但只有少数人能顺利留在城市。多数农民工在年龄大了之后只能返回农村,并把城市的生活方式与现代化知识(如智能手机、互联网等)带入乡村,导致接受能力弱的空心化村庄与中老年群体在物质上部分地现代化了,因而称之为“半现代化”。另一方面,市场发展、法制下乡并没有完全消解乡村的地方性知识,各种习惯、礼俗、观念等在现代化因素的冲击下作出了适应性调整,但仍然保留着较强的传统性,因而称之为“半传统化”。
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背景下,“层层加码”的政策指令不断强化着技术工具的供给,无论是常见的数字媒介,还是“条”“块”关系下衍生出的专门应用工具,都是技术工具供给的不断延伸与拓展。半现代化、半传统化的乡村客观上需要数字乡村建设,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对现代媒介的依赖也越来越强。数字技术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推广、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治理与数字安全等方面的应用,在考验乡村干部数字治理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治理难题。日益行政化的村干部权责上受制于上级的条块约束,资源要依赖政府的财政供养。上级的条块约束要求乡村干部如期完成任务,但部分干部的数字化能力与行政压力下的技术高供给存在脱节现象,难以落实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技术产品的不断衍化与接受能力的不对等造成治理过程的盲目与无序。
与技术工具对乡村组织的高供给相比,村庄对数字技术下乡的表现则是低接受。低接受是指村庄在接受数字技术的过程中并非线性的,而是呈涟漪状态逐步在人群、个体中弥散的。技术的“差序格局”要求村庄在面对高供给的技术浪潮时要契合自身能力进行需求性接受,避免技术悬浮于主体之上。随着大量资源由行政力量输入乡村,人工智能、数字媒介等新兴技术也逐渐进入千家万户。但总体而言,农村特别是偏远村庄依然存在着技术资源浪费与流失的现象,外部高供给的数字技术面对的是缺乏数字需求与数字接受度低的老年人群,技术资源难以直达乡村群体,导致输入端与输出端的脱节与错位。面对因资源分配、知识素质、年龄结构而导致的城乡差异,村庄主体受制于客观困境的约束,无法进行内化接受与外向反馈,即弱接受与低回应。弱接受与低回应成为村庄边缘人群面对技术下乡的两种集体表现,他们对技术的接受与回应能力有限,造成空心化村庄整体的技术失衡。愈发专业化的数字技术充斥乡村治理过程,使得低接受的空心化村庄难以有效应对技术供给,进而导致技术下沉中的悬浮状态。
(二)信息落差:数字治理的虚拟在场与实体脱域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落差,这种落差不仅表现在先天禀赋不同的村庄,还附着于村庄内部的不同群体之中,即青壮年人群与老年边缘人群间的“数字鸿沟”。技术在嵌入乡村治理时,不同人群接受能力的差异造成了信息落差和人群分化,导致数字治理的“虚拟在场”与“实体脱域”愈发明显。
“虚拟在场”是指政策信息传递悬浮于技术平台之上,人们参与乡村治理、获取政策信息以网络空间参与而非实体互动为主。留守在村的老年群体由于长期处于半封闭的村落环境,其信息接受能力较为迟缓,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而成为“技术边缘人”。如果没有村干部的合理引导与帮扶,政策传达很容易形成传播闭环,导致借助虚拟空间的信息传播无法有效触及边缘人群,造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的交流链中断,使治理效能大打折扣。数字治理进入空心化村庄,无形中打破了原有的治理格局,使得边缘人群在数字治理视域下由现实空间的话语权在场转变为虚拟空间的权益流失。技术发展束缚了“脱技人群”(主要指那些没有能力使用智能工具和网络技术的老年群体)的现实活动空间,导致其社交范围受制于自身数字接受能力而变得更加狭窄。边缘人群在信息流中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村干部习惯运用技术媒介手段来统筹管理村庄事务,不仅难以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反而加速了边缘人群的信息离场。不同人群间多重的信息落差更强化了边缘人群“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距离。
“实体脱域”是指村干部运用技术工具进行村庄治理时产生执行性偏差,导致治理行为难以精准对接村庄个体,弱化了政策执行与村庄实体的契合度,使技术脱离于现实的治理场域。基层政府的运行呈现出“压力型体制”[18]特征,遵循着“忙闲不均”的逻辑[19]。在常规治理与超常规治理中,技术工具的运用是基层干部不可缺少的基本能力,它缓解了村干部面对上一级组织时头重脚轻的局面,从而形成利用技术工具对事务进行简化处理的“指尖办公”方式。技术工具的即时性功能与去中心化特征深刻改变了过往实体在场式的办公逻辑,改善了上下级组织之间存在的信息落差状况,重塑了政治沟通体系[20]。
但是,在“压力型体制”内,基层干部以任务为导向,追求“中心任务”的合格与过关,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将工具过度融于象征权威的制度符号中,造成技术治理中“人”“技”场域的分离。在“锦标赛体制”的激励模式下[21],村干部受激励机制的影响,会在短时间内依赖技术工具强化政策执行的效率。在此条件下,“技术边缘人”无法利用技术工具参与到“虚拟在场”的情境之中,也难以在实体场域中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权利。经由技术供给对村庄公共参与体系的改造,其结果是:边缘人群的公共参与空间逐步被挤压,原来的“屋场会”“坝坝会”“商店议事”等实体参与场景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村民现实空间的“虚拟化”。现实场景的公共参与是数字治理无法替代的。数字嵌入乡村治理场域时没有扩展治理边界,反而导致村庄公共事务参与的“实体脱域”,尤其是技术边缘人的信息脱域更导致乡村政治沟通体系的消解。
如何弥合技术工具的“虚拟在场”与村民现实空间的“实体脱域”之间的张力,是政策全面和准确贯彻落实的关键。村干部在利用技术工具传达政策信息时,一旦技术受众脱离实体空间,不仅难以精准赋能于个体,而且政策反馈也会受制于技术接受度的不足而无法充分表达。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无论是外在信息的输入,还是内在信息的输出,村民的利益表达越来越趋向于在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实现,导致面对面的实体交流日益匮乏。
(三)技术排斥:边缘人群的分层与游离
新兴技术具有人群分层属性,在技术下乡过程中,由于个人智识差异及家庭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部分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因技术障碍而游离于数字乡村建设体系之外。尤其是乡村边缘人的游离,使乡村边缘人难以融入数字乡村建设。
乡村边缘人群是指不被乡村主流文化价值规范所认同、不为主流社会所接纳,游离于乡村主流社会且有着自身独特亚文化的群体[22]。在数字乡村治理中,根据村庄中村民的社会地位、人际交往频率与受关注程度,可将边缘人群分为3类。第一类是自主边缘化人群。这类人群虽对农村怀有故土情结,有亲缘牵挂,但基本淡出了村民视野。他们对村庄公共事务持淡漠态度,不主动参与,游离于村庄之外,只参与亲属性质的婚丧嫁娶和集体性的利益行动。对这一群体而言,技术工具更多体现在其知情权与话语权的拓展上,如以获取村庄中的地方性知识与村庄公开性事务为目的,经常性地潜水在微信群里。此类人群通常包括迁出户口的乡村精英和定居城市的外出务工者等人群。空间的隔离使其难以现场性地参与村庄治理事务,但客观上也为技术治理提供了应用条件。第二类是被动边缘化人群,主要包括光棍、受排挤家庭及外来落户人员。他们的生产生活、人情往来依然在村庄,但大多家庭贫困、受关注程度低、话语权较弱。他们对于集体事务有较为积极的主动性,但发言权与行动半径受到很大限制,个人生活境遇与村庄社会地位紧密相连,难以熟练运用人际关系网络。如何在技术治理场景中尊重这部分群体的意愿并保障其权利,是技术得以在乡村扩散的基础。第三类是技术疏离型人群,主要是交往流动性低的老年人。他们能否及时快速了解政策信息与村中动态,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外出务工子女关心村庄公共事务的程度,二是自主接受政策信息的能力。子女关心村庄事务、自主接受政策信息能力强的老年人,其回应度就高,反之则低。
上述3类边缘人群主要以主体流动性与社会身份为划分标准。就老龄化村庄的具体样态而言,在技术接受与社会回应层面重点关注的是村庄第二、三类人群。他们不仅是在村主体,还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与实践者,其数字素养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效度与成果。这部分人群的游离主要表现为技术上的认知障碍及因“脱技”而导致的话语权缺失,这使得他们无法在掌握技术话语权的社群中获得特定的社会响应和发言权。第二、三类人群不仅对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低,还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回应,他们既难以融入高接受的技术场景,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社会反馈,由此形成了社会回应的闭环。
村民运用技术媒介对村庄事务的踊跃参与是乡村秩序构建的重要内容,可以改变传统乡村社会中由精英阶层定义村规民约的惯例。然而,边缘人群因环境和生活压力形成的对意见表达的消极态度,进一步加剧了“沉默的螺旋”现象的发生,引发了虚拟与现实空间的人群游离。例如,村干部就村中公共设施的修缮在微信群里向村民征求意见时,由于部分成员智能设备的缺失与权利表达的生疏,部分边缘人群无形中被排斥于技术治理之外。数字乡村建设以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消解进一步拉大了社群组织间的距离,边缘人群与村庄社会渐行渐远。虚拟在场的个体很难进行公共性表达,而边缘人群在参与公共生活时,就更加难以融入乡村治理事务之中。
(四)“干部不动”:工具依赖与治理脱嵌
村干部身处“权力的文化网络”[23],是村庄的代理人与当家人。村干部如果过于依赖技术工具,组织与动员群众的“跑户”能力就会减弱,由“干部行动”转向“干部不动”,这种工具依赖极易导致边缘人群的治理脱嵌。村干部长期受数字技术应用的影响,在治理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路径依赖”。路径依赖实质是一种惯性思维,不仅存在于社会制度变迁中,而且也存在于基层干部的危机治理过程中[24]。
作为政策衔接与执行的基点,村干部必须对社会当地有充分的理解,要在村民交往与政策帮扶间寻找合理平衡点。信息传达的目的在于知晓。在新兴技术特别是媒介工具出现以前,村庄社会的信息传递主要以电视广播、定点走访、下村入户、村民会议等形式出现,信息在人际网络中横向流动,有效传递了政策信息。随着网络技术与智能工具的普及,村民的虚拟在场得以实现,极大突破了原有政策传达机制的空间局限,成为乡村干部处理纷繁冗杂事务的重要手段。技术治理的前提是保证受众的在场和技术工具的恰当使用。在空心化村庄,技术的便捷性在给予村干部即时便利性的同时,也容易忽视不同人群的接受度,导致部分信息流停滞于“技术在场”人群,难以涵盖边缘群体。
例如,村干部在微信群里通知缴纳医保费用,部分村民没有及时获知信息导致逾期,农民进而被要求自行到县政务大厅办理。繁琐的程序使得医保缴纳任务没有如期完成,乡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受到上一级政府和部门的批评,农民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干部不动”既导致村干部的传达管理不到位,也导致技术媒介给予村干部信息直达的错觉,片面依靠单一的技术传达途径,削弱了家户联系能力,没能摆脱技术依赖来构建畅通的村庄信息网络。究其原因,一是过高估计了边缘人群与技术的契合程度,导致边缘人群的治理脱嵌;二是村干部没有做通盘化考量,忽略了空心化村庄的现实,加上习惯性的政策转发,形成对媒介技术的过度依赖,造成了政策与受众的脱节。村干部依赖技术工具所具有的传达功能,不仅没有使治理更为简约化,反而忽略了边缘人群的治理参与。
这就意味着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过程中,村干部联系乡村的“跑户能力”仍不可或缺。村干部的“跑户能力”并不只是加大政策贯彻力度,同样也包含对边缘群体的社会兜底以及整个乡村共同体的维护。脱离边缘人群、单纯依赖技术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难以及时、有效回应村民诉求,进而失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人本内核。技术工具的路径依赖与人际交往的弱化扩大了不同群体的社会联结距离,使村庄社会关联变弱,村庄共同体意识消解。技术工具所带来的虚拟对接将实质工作内容流于痕迹管理和形式主义,难以实现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贯彻落地。
三、数字乡村治理的纾解之道
(一)平衡供需:数字乡村治理精准化
农业税取消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由汲取型转变为悬浮型[25],资源下沉与治理内卷成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两个主要特征。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新一代信息技术同社会变迁、经济转型深度融合,数字资源已然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26]。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资源助推乡村建设,需要考量不同群体的技术接受程度,合理观照其社会回应,实现数字治理的精准化。
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要明确技术需求者的接受差异,保证技术资源输入与输出的平衡,减少行政资源的损耗。首先,对于技术供给主体,即政府与市场力量而言,要充分考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员构成,在推行智能技术中,加强技术应用的论证评估,对涉及重大民生的数字化治理平台与软件,充分论证其开发推广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避免陷入“技术锦标赛”困境[27]。其次,在技术供给中,尽可能引导数字技术开发商和供应商提供更多适老化、无障碍化数字产品和服务,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有序进行智能技术的推广。对不需要数字技术与产品的人群实现“在册化”与组织化,由村级组织或政府机构合作沟通,在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政策执行中行政资源的浪费。最后,注重技术接受的现实情境,将地方风俗民情与伦理道德融入技术开发、使用和反馈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智能技术的人情黏度与实用性,提高数字技术的接受度。特别是运用数字技术化解重大风险与保障地方民生时,要注意技术使用的尺度与力度,在保障村民基本权益的同时,最大化满足农村居民的数字化生产和生活需求。
村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最终受益主体,必须不断提升村民的数字技术接受度,保障弱势群体的数字权益。基层社会充满了复杂性,复杂性背后的社会秩序使得各类问题相互纠缠,形成难以化简的共生关系。对复杂性的处理并非固定的、单线条的,而需要精准施策,兼顾多个层面的因素[28]。数字治理之所以难以实现精准化表达,关键在于技术的供需不对等,标准化的数字技术与差异化的人群需求难以达成有机契合。因此,通过培养村民的数字认同与数字素养,推动市场供给有效对接农村主体的不同需求,不断提高数字资源下沉的精准性。要把人群内部广泛的兴趣爱好作为数字技术学习的基点,不断将新兴技术应用于村庄社会生活,逐步将涉及社会生活与国家政令的数字技能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从而实现数字治理供需端的精准化对接。
(二)场域契合: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
数字治理应从现实治理场景出发,讨论现代国家这一技术装置的运作逻辑。治理场景的不同带来治理方式的转化,分散性的多元场域客观上决定了技术要时刻以现实处境为转移[29]。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村庄空心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技术下沉并未带来空心化村庄的治理场景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排斥”。如何站在农村本位与农民主体立场恰当使用技术,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问题。
场域契合不仅在于村庄社会及其主体是否适合数字治理,还在于二者如何在治理场域实现技术接受和社会回应的融合共生。数字治理不仅要契合地方的风土人情、知识规范,还要在村庄接受的基础上作出适应性调适,实现技术客体与农民主体的有效衔接。当部分村民无法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时,技术不仅不能保障村庄主体的社会性参与,甚至会影响村庄的有序运转,导致“治理悬浮”。当技术契合村庄社会结构时,要加强对边缘人群的关怀,将处于技术游离地带的边缘人群带回治理场域内,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精细化的本质。在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坚守乡村共同体中的互惠道义与人际交流,避免过度的技术工具化带来的人情冷漠,也要注意现实空间场景的转换,引导村民有序接受数字治理理念并适应现代生活节奏,强调技术的场域契合度,纠正可能存在的技术偏离问题。
因此,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时,首先要考虑不同地区治理事务在数量和性质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地选取治理工具[30],将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作为技术选择的前提,把本土化的技术研发平台适当应用于所属区域;其次,观察区域内不同村庄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对数字化覆盖率广、人群接受度高的村庄优先进行系统化的数字治理,并“由点到面”加以推广,形成区域性的示范区;最后,统合具体区域内不同村庄的主体构成及整体知识水平,秉持“先治理后技术”的方式主动探索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契合数字乡村建设的高接受、高素质治理主体。
(三)主体表达:数字乡村治理价值化
数字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与事的适配,实现基层事务的高效运转与社会个体的价值表达。无论是为数字治理所制定的规则还是制度,保障的都是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数字乡村治理的主体表达并非摒弃技术的工具性价值,而要从治理目的出发回溯数字治理的本质。
数字乡村治理的发展方向在于直达本体,以技术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解决委托—代理难题,自下而上地实现治理现代化[31]。对于技术受众而言,数字乡村治理的绩效往往受个人或群体的主观性表达所影响。相较于过往的授权治理,数字乡村治理为村庄治理主体提供了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大大减轻了行政负担。但是,自上而下的技术输送很难实现不同空间与群体的全面覆盖,技术性风险同样会加剧内部分层与外部纠纷,导致村庄主体性的流失,弱化边缘人群的话语表达和参与权利。
要实现数字乡村治理价值化,应当在技术工具运用中注入更多的人本化内涵,统合接受与回应两个效度,将人群的主体评价纳入数字治理的全过程,不断弥补技术工具的功能性缺陷。农民是乡村“日常生活实践”的主体,在技术赋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对其生产、生活空间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唤起其在保护与重构乡村过程中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32]。首先,在技术适用中,必须警惕数字乡村治理所带来的负效应,让数字治理成为常规治理与超常规治理的补充。以人为主体确定适当的技术手段,以技术为线索制定合适的规则框架,勘定使用边界,通过合理的社会回应与关切及时修正技术的内部缺陷。其次,在运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时,应充分认识技术赋能对农村不同人群带来的催化与反应,以及不同人群对技术绩效的反馈,遵循“人事结合”的逻辑,避免造成单方面的技术统治。在实践中,一是要建立技术工具的双向测评体系,先由部分人群进行典型性示范与场景化应用,将使用中遇到的同类问题与关键难点进行整合性分析;二是要根据地方发展水平与人群社会分层来搭建可行性技术平台,以客观需要度与主观意愿度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化标准,将民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核心要素,并将其作为具体的评价指标;三是要借助技术中介人收集的意见信息,经常性地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技术平台,从源头改善技术脱嵌人群的难题,使农民成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
(四)管控界限:数字乡村治理本位化
在空心化村庄,村干部要注重技术工具的使用限度,尽量避免出现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与错配。要以实际行动弥合治理主体与现实情境的数字裂隙,缓解技术工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滞后性。无论是上级政府还是乡村组织,都应做好角色转换,以技术工具为针,伦理情感为线,编织成兜底服务的网络体系,将联系群众的能力与技术治理的功能进行合理性转化,以人群需求与事务缓急作为技术工具使用的基本准则。
数字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行为,应当防范权力越界与滥用的问题。数字技术的过度使用以及治理主体主观意志的叠加,最终会导致技术“悬浮”于治理之上[33]。对村干部而言,过度依赖技术会赋予其虚拟能量,会使科层制的运作规则与工具主义的治理逻辑广泛地嵌入社会运行体系,使社会治理产生“泛行政化”态势[34]。村干部对村庄事务的操作失当颠倒了数字技术与治理主体的主次关系,使治理行动掺杂了过多的主观因素,流于表面的政策传达难以提高数字乡村治理实效。当技术由原来的“治理”功能走向“转发”功能时,不仅不能带来村庄凝聚力的提升,反而容易造成部分村民固有利益的流失。作为构建乡村公共文化的引导者,村级组织不能过度依赖技术工具来治理空心化的村庄。
要使数字乡村治理贴合主体本位,应着重缕析工具、人群与事务间的轻重、主次、正反关系,将技术工具与人群事务相对应,减少技术错位与越位。首先,要杜绝基层干部占用和滥用治理资源的非理性行为,明晰治理职责,防止在智能化社会治理中产生“技术怠工”和“技术滥用”问题,即执行主体将原本由自己负责的行政职能交由智能技术处理,当出现问题时将责任推给技术设备,将责任问题转变成更新和升级智能设备、程序和算法的问题[35]。其次,通过建立技术“清单制”来规制政策执行中的工具依赖与责任懈怠情况,划定具体的技术使用情况与手段,在实际事项中厘清数字乡村治理的边界,避免数字化对治理过程的过多干预。再次,在村庄事务治理中,村干部要明确技术工具的事务属性,贴合实际情况“张开嘴”“迈开腿”。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时,要进村入户以实地问询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治理乡村过程中不以传达当执行,也不以告知为服务,要始终以技术工具为辅助,协调处理村庄事务。例如:灾后房屋危险等级的申报统计工作,就不能单纯依靠群众在数据端的自我陈述作为最后评估结果,而要实地考察,在统合家庭意见、经济现状与未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分析。
四、余论:数字乡村治理的展望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过程中,要重视乡村内部不同人群技术感知和接受能力的差异。乡村内部经济分化、差序格局理性化以及村庄共同体逐步瓦解,客观上要求技术手段介入乡村治理过程,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稳步推进,乡村原有的接触型治理逐步发生转变,村干部在治理实践中催生出对智能工具的技术依赖。在空心化村庄,这种依赖形塑了边缘人群的生活空间并影响了其数字权利的实现,对数字下乡产生疏离性后果。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农民因技术接受的差异而产生群体分层,部分“技术脱域”人群游离于村治边界之外,导致村庄人际网络与熟人社会共同体的解体,不利于公共能量场的凝聚与整合。
在依靠技术工具维系村庄秩序、整合治理资源时,村干部应秉持人文关怀和整体治理理念,坚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适衡,既充分发挥现代技术的治理功能,避免脱离治理情境地对技术的道德化否定,又注意防范数字技术的反向控制。边缘人群治理应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同步进行,在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强调技术治理的同时,要时刻关注边缘人群与数字技术的黏合度。要强化技术接受与社会回应的主体性构建,应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熟悉村庄的情况下将技术工具针对性地纳入到治理范畴。
技术从来都只是治理工具和手段,它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以“技术怪兽”的形象悬浮于村庄主体之上。数字乡村治理的道德伦理及其潜在风险等问题,需要在结合村庄社会属性和治理形态的基础上,留待学术界展开进一步讨论。然而,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只有对工具运用制定合理的框架与界限,才能规避数字治理的风险,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