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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研发
——基于股权质押融资视角

2023-07-13孔庆林刘珍珍

关键词:股权变量转型

孔庆林,刘珍珍,万 伟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一、引言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只有将经济发展与创新高度结合起来,推动创新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实现培育新动能及改造旧动能,才能保障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在我国创新能力逐渐增强的背景下,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式发展,对全面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一系列数字技术的快速崛起,使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资本之后的又一关键生产要素。为更好地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企业战略与业务流程,优化生产要素投入结构,转换企业生产函数,对产品结构、生产流程、价值链组织方式等进行全面改革,以保持市场竞争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企业创新发展也是凸显数字中国战略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但是,我国企业提升创新水平面临着诸多挑战,现有文献从企业内外部两方面分析了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从企业外部来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举债融资会挤出企业信贷,同时政府也会降低对企业的研发补贴,使企业创新得不到资金保障[1]。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会加剧企业的融资约束和系统性风险[2],金融市场资源错配会驱动企业金融化进程[3],进而对企业创新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良好的法治环境可缓解企业与外部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契约履行成本[4],产业政策可通过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增加企业经营利润[5]等方式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从企业内部来看,存在多个异质大股东会提升风险承担水平,缓解融资约束并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6];企业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可有效防止投融资资金错配现象的发生,促进企业创新水平,但是管理层的短视行为会削弱内部控制对创新的正向作用[7];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是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8]。

数字经济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辅相成,数字经济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而数字化转型是企业释放数字经济动能的重要方式[9]。现有研究注意到数字经济发展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10];数字普惠金融简化了金融资源与企业的对接流程,有效缓解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11]。数字化转型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12],已有的关于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两者的实现路径展开。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管理层的创新失败容忍度[13]、缓解融资约束[14]、加速海外投资[15]、降低研发操纵概率[16]等方式提高创新水平。也有学者发现企业数字化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宋岩等[17]发现数字化转型与创新效率呈现以政府支持为门槛的U型关系;陈金丹等[18]基于制造业企业发现,数字化投入与创新效率之间存在先抑制后促进的非线性关系。

企业数字化转型属于管理层的战略决策,受限于时间认知长度和决策视野广度,管理者通常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高度关注短期收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管理者过度关注短期收益的行为很大程度受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影响。控股股东作为企业控制者和利益关联方,可以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和投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股权质押作为企业控股股东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在保持控制权的前提下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同时加剧了控制权转移风险,降低了企业对净现值为正的创新研发项目的偏好程度。特别是当质押资金投向非质押企业时(即资金外部投向下),其股权质押行为动机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相互关系产生的影响需要深入探讨,但鲜有研究结合控股股东质押股权行为动机分析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股权质押会削弱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以及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股权质押对两者的调节作用在东部地区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中更显著;此外,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创新投入的积极作用可以促进创新成果的产出,其促进效应对高质量创新产出更明显。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1)拓展了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领域的相关文献。已有关于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两者的影响路径,本文基于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探索股权质押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投入关系的调节效应;(2)丰富了企业创新的相关文献,探究了进一步区分创新动机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差异性影响;(3)丰富了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考虑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动机以及质押资金很少用于被质押企业再投资的事实,选取质押资金外部投向的股权质押样本数据,验证了控股股东动机不明朗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企业最大化发挥数字化转型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新思路,有利于推动微观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

创新是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通过投资获得超额回报的行为,具有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高、探索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点。在创新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资金紧张、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数字技术主要是通过丰富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提高信息流通效率、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减少交易费用支出,为企业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12]。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数字化转型的特点,数字化可能会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个角度对创新水平产生影响。

企业内部层面,数字化转型可以降低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有助于企业重构内部业务与组织流程。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企业的信息资源通常是零散的,对其整合再利用的过程不仅复杂繁琐而且耗时长,企业内部信息的低效率流通致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及时交换信息,造成企业创新资源浪费[19]。而企业数字化转型会整合与创新项目相关的零碎信息和资源,改善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衔接配合,使企业的运营效率最大化,通过提高创新要素流动性降低要素错配现象出现的频率[20]。进一步地,数字技术应用将大量数据进行整合,提炼成有利于委托代理人战略决策的信息,提高代理人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和改善企业创新环境。此外,数字化转型和传统实体产业的融合发展,使企业闲置资源重新运作产生效益[21],实现跨界资源的相互渗透,为企业创新提供内在动力。

企业外部层面,数字化转型可以起到积极的“信息效应”,是当前出台的投资政策中的热点之一。企业公开披露的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能够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积极的影响[22],可以在提高相关利益群体对研发失败包容度的同时,降低管理层对实施研发创新的压力。企业积极应用新兴数字技术,简化了不同经济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流程,使企业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缓解了金融机构、外部投资者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23],为企业创新活动筹集资金和信息资源提供了支持,有助于提升企业资金转换效率,帮助企业搜集有效信息资源、确定创新方案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企业创新项目融资成本。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投入水平。

(二)股权质押的调节作用

由于控股股东自身资金短缺,股权质押资金很少用于被质押公司的再投资。控股股东为了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甚至会产生掏空企业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不良动机[24],不完全如实地披露企业经营信息,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进而减少对高风险项目的投入。当控股股东质押股权后,控制权转移风险压力增大,易产生“短视行为”,倾向于短期的市值管理[25],此时管理者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达成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者对低风险项目的偏好程度,令管理者对创新失败的包容度降低,创新能动性减弱,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长期的创新研发项目上。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也不是简单地购置相关基础设施或应用数字技术,而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变革,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决策、发展规划、文化和治理等,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和风险不可预测的特点。其中,管理者的决策视野广度和时间认知长度起关键作用,能高度考验管理者管理方式的有效性[26]。控股股东质押股权会增加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成本,因此会偏好低风险项目,不愿将企业有限的资源投到风险和收益均不可预测的数字化转型上,数字化转型进程也将减缓。李倩茹等[27]的研究表明,缺乏远见的管理者会更多地关注眼前的利益,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希望以最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时会高度关注企业的风险,减少投资高风险项目。因此,当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股权质押并存时,不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水平。

另一方面,企业成本和费用的产生是管理者对各种承诺资源投入的结果,当管理者不得不增加或减少这些承诺资源时,公司会产生调整成本[28]。数字化转型战略能够缓解企业传统商业模式下的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为企业创新赋能。但是质押资金投向企业外部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加剧了企业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企业的两类代理问题,通过增加管理层代理成本而影响企业经营成本[29],对企业融资存在负面影响,也加大了控股股东“市值管理”和侵占企业利益的动机,不利于数字化转型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缓解资源浪费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效应的发挥,削弱了数字化转型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股权质押会削弱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与创新研发水平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削弱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投入的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我国互联网行业在2013年进入了移动端时代,数字经济发展也跨进了成熟期阶段(1)参见http://cettic.cn/h5/c/2021-01-20/246787.shtml。因此,本文选取2013—2021年我国A股上市企业年度数据研究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原始数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企业样本;(2)剔除ST、*ST类企业样本;(3)剔除相关变量缺失的样本;(4)剔除质押资金投向不明和投向被质押上市公司的样本,最终得到9 005个样本观测值。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Winsorize处理。主要使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为Excel 2016和Stata 16,所有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

目前主要有3种衡量企业创新的方式:一是创新投入,包括财力和人力的投入;二是创新产出,包括申请专利数或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创新成果的销售数量或收入;三是从以上两个角度同时考虑创新投入与创新成果。本文认为创新投入的水平保障了创新产出的水平,故采用创新投入来衡量企业创新水平,创新投入表示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0]。

2.解释变量:数字化转型

参考黄大禹等[31]对数字化转型的衡量思路,选择CSMAR数据库中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其方法是对上市企业发布的定期报告进行文本信息挖掘,计算相关细分指标在报告中出现的次数,细分指标主要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数字技术运用。

3.调节变量:股权质押

基于探究质押资金投向非质押企业情况下股权质押如何影响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本文借鉴李常青等[32]的方法,选择股权质押连续变量(即质押比例)作为调节变量。质押比例即控股股东质押数与公司总股本的比值,该比值越高,意味着企业控股股东通过质押股权获得的资金越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就越大。

4.控制变量

参考牟卫卫等[33]和赵凯等[34]的做法,结合本文拟定的主要研究内容,筛选出以下控制变量:股权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企业成长性、企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为降低宏观环境和行业性质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在模型中引入了年度(Year)和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回归模型设定

为研究股权质押、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研发之间的关系,首先构建模型(1)研究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研发之间的关系;其次,设置数字化转型与股权质押的交互项(Digital*Pldrate)并构建模型(2)研究股权质押对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研发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具体模型如下:

Innovationi,t=β0+β1×Digitali,t+βi,t×Controlsi,t+εi,t

(1)

Innovationi,t=β0+β1×Digitali,t+β2×(Digitali,t×Pldratei,t)+β3×Pldratei,t+βi,t×Controlsi,t+εi,t

(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创新投入(Innovation)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278、0.000,均值为0.051,说明各个上市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差异较大;我国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的均值为1.658,标准差为1.467,说明当前各个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程度差距十分明显,发展不均衡;股权质押(Pldrate)的均值为0.034,中位数为0.016,说明企业控股股东进行高比例股权质押的情况较严重。控制变量方面,样本企业的股权集中度(Top1)均值为0.320,标准差为0.129,说明样本企业整体上股权趋于集中,控股股东机会主义动机较强;资产负债率(Lev)均值为0.405,标准差为0.185,说明上市企业整体面临的财务压力较小;总资产收益率(Roa)均值为0.034,标准差为0.073,说明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企业偿债能力(Liquidity)均值为2.341,说明样本企业整体偿债能力较好;企业规模(Size)的均值为22.060,标准差为1.086;企业成长性(Growth)均值为0.211,中位数为0.140,说明一半以上的样本企业成长性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独立董事占比(Indep)的均值为0.380,符合资本市场相关法规。所有变量的统计分布均在合理范围之内。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相关性分析

表3为本文研究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在不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假设H1得到初步验证,其余变量也与被解释变量呈现一定的相关关系。此外,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大部分小于0.5,并且总体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值为2.47,均值为1.38,都远小于10,说明选取的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相关性分析

(三)实证分析

1.基本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基于模型(1)进行回归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及年份和行业等因素的影响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对企业创新(Innovation)的回归系数β为0.003,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企业数字化程度越高,企业创新项目的投入水平就更高。这意味着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之后会降低企业资本成本,改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企业对高风险项目的偏好程度,推动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的创新水平,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此外,相关控制变量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选取的控制变量是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关键指标。股权集中度(Top1)和资产负债率(Lev)的系数β分别为-0.013、-0.028,说明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第二类代理成本越高,企业控股股东机会主义动机越强;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债务水平就越高,加剧了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不利于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偿债能力(Liquidity)和独立董事占比(Indep)的系数β分别为0.003、0.032,说明当企业拥有充足的流动资产时,会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投入,高比例的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监督职能,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提高创新质量。

表4 基本回归分析

2.股权质押的调节效应分析

根据模型(2)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作进一步探究,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资金投向企业外部情况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数字化转型交互项(Digital*Pldrate)的系数为-0.012,显著性水平为10%,表明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质押股权会负向调节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假设H2得到验证。股权质押且资金投向企业外部会挤出数字化转型投资,削弱了数字化转型对创新投入的正向促进作用,原因在于控股股东的不良动机会影响到管理层的决策行为,使其偏好低风险项目,还会加重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

表5 调节效应回归分析

3.稳健性检验

(1)调整被解释变量的时间跨度

在基准回归中,采用当期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衡量被解释变量。为检验主要变量互为因果关系致使回归结果产生误差,参考潘红波[21]对被解释变量时间跨度的调整方法,采用未来一期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Innovation1)、当期以及未来一期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之和(Innovation2)。表6列示了检验结果,第(1)列与第(3)列数字化转型(Digital)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假设H1得到验证,基准回归结果通过稳定性检验;表中第(2)列与第(4)列数字化转型与股权质押交互项(Digital*Pldrate)的系数在调整时间跨度后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且与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的符号相反,说明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的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会削弱数字化转型对上市企业创新投入水平的促进作用,本文假设H2通过稳健性检验。

表6 调整被解释变量的时间跨度

(2)更换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

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的相关关系可能会受到数字转型衡量方式的影响,因为通过统计数字化转型相关词频数的衡量方式可能会存在噪声干扰。另外,企业年报的篇幅越长,相关词频数就越多,可能与真实水平产生误差。因此,参照张永坤等[35]的方法,将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期末无形资产项目中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数字化转型的代理变量。从表7可以看出,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2)对企业创新水平(Innovation)的回归系数为0.013,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投入的假设是稳健的,且这一结论不受变量选取的干扰。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也越高;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股权质押的交互项(Digital2*Pldrate)回归系数仍然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回归结果与上文一致,说明研究结论具有可靠性。

(3)倾向性得分匹配

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本文的研究可能存在样本自选择问题。对此,参考范黎波[36]的经验,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对样本进行匹配。首先,按照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对企业进行分类,数字化转型程度大于0的企业(实验组)赋值为1,其他(控制组)则为0。其次,选择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和独立董事占比作为协变量,用Logit模型估计数字化转型的倾向得分,按照1∶1最近邻匹配。数据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与匹配前样本相比,匹配后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数值大幅缩小,绝对值均小于10%;而且实验组均值和控制组均值较为接近,说明数据具有平衡性,选取的匹配变量和匹配方法是恰当的,符合稳健性假设要求。最后进行PSM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结果依然支持原假设。

表8 平衡性检验结果

表9 PSM回归结果

(4)工具变量法

由于可能存在数字化转型和创新投入互为因果的问题,创新投入水平较高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成长机遇,可能会有更强的意愿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这种反向因果效应会影响回归结果的精确度。因此,参考张焰朝[37]的做法,运用工具变量法,将各省每万人移动电话用户(Mobile)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检验结果如表10所示,第(1)列移动电话用户数量(Mobile)与数字化转型(Digital)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同时T统计量为8.65,对应的F统计量为47.17,大于临界值10,不存在弱工具变量。表10第(2)列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数字化转型(Digital)对企业创新投入(Innovation)的回归系数为0.008,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在使用工具变量缓解内生性问题后,研究结果依然稳健,排除了内生性问题的困扰。

4.进一步分析

(1)按照企业所在区域分组检验异质性

区域差异是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企业数字化发展与数字经济大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本文继续探究区域差异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按照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样本分为东部地区企业和中西部地区企业[38],实证结果如表11所示。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东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作用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技术先进的企业数量较多,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可以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从而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东部地区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明显削弱了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研发的相关关系,原因可能是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上市企业少,拍卖股权市场流动性不强,行政干预较严重,控股股东隐匿信息动机较弱;而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质权人拍卖股权具有较少的干扰因素。东部地区控股股东对企业控制权转移风险比中西部地区更高,控股股东有较强动机隐藏信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

表11 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

(2)企业类型异质性分析

在数字技术的影响和推动下,高科技行业的生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边际效益不断提高,高效地推动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此外,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目标就是科技创新,与非高科技企业相比,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意愿更强烈。因此,本文继续探究企业类型差异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参照彭红星[39]的研究,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行业代码包括3个门类和19个大类。实证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高科技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创新投入水平有显著促进作用,且股权质押显著削弱了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研发的相关关系,但在非高科技企业中均不显著。可能是因为高科技企业保持引领创新地位的关键是发展数字化转型,更专注于突破“高精尖”技术,高度依赖创新研发,倾向于选择技术难度大、成本高的突破性创新来提高企业价值。另外,高科技企业比非高科技企业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质押股权引起的两权分离致使企业大股东的经营目标偏离企业的长期价值,使其更加厌恶风险,进而规避投资不确定性较高和周期长的创新活动。

表12 企业类型异质性分析结果

(3)创新产出异质性分析

企业投资创新研发项目是为了创新产出,创新产出是创新投入的结果,体现了企业创新投入的转化效果。由前述分析已知,企业数字化转型会推动企业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投入水平,但是否会对创新成果产生促进作用呢?本文借鉴刘元雏[40]的方式,用企业当年申请的专利授权总量衡量创新产出,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进一步地,将发明专利视为实质性创新成果(substantial),将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视为策略性创新成果(strategic)[41],分别对创新产出数量加1取自然对数后构建回归模型,如模型(3)所示:

Patenti,t=β0+β1×Digitali,t+β2×Controlsi,t+εi,t

(3)

表13中第(1)列回归结果显示,企业数字化转型在推进创新投入的同时也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成果总量。由表13第(2)和第(3)列可知,企业数字化转型对高质量创新产出在1%水平上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然而数字化转型对策略性创新产出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所使用的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会向市场传递内部信息,缓解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企业融资,化解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约束难题,增强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的决心,尤其是对技术创新要求较高且具有突破性的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企业。而策略性创新由于技术难度较低,一般无需数字技术的加持。

表13 创新产出异质性分析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实现价值创造和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决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实证检验了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以及质押资金外部投向下质押股权对二者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可缓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降低创新要素错配,以保障创新活动持续有效地投入。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资金投向外部不仅会增加企业代理成本,还会使企业管理层产生短视行为,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管理决策,从而削弱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影响。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以及高科技企业中,数字化转型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股权质押的调节效应也同样显著;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营造了良好的信念与融资环境,不仅提高了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还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创新成果总产出,尤其是增强了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的动机,对高质量创新成果促进效果更显著。

(二)政策建议

为加快企业实现“数字化+创新”转型升级,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战略,建议如下:(1)企业应积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推动生产与创新模式升级,最大化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2)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系统,制定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的负面作用;同时股东也应合理管控企业的经营风险,做好风险控制的规划和应对措施,尝试不同的融资方式,制定最佳融资方案;监管部门需靶向施策,持续规范股权质押行为,监测股东质押资金投向,让股权质押融资方式真正成为纾解企业融资问题的帮手。(3)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行业和所在地区特征,实施差异化策略提高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由于非高科技企业所处的行业相对比较传统,转型路径不同于高科技企业,企业需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数字化投入的转化效果;缩小中西部地区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的数字鸿沟,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把握“东数西算”的工程机遇,以数字经济的均衡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4)政府应主动为企业发放政策红利,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帮助企业加大数字设施投入,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对企业高质量创新的推动作用,避免企业假借策略性创新获取政府补贴而造成资源错配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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