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
2023-08-19刘汝升
刘汝升
同江市人民法院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法院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分析当前法院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继续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要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是基础,而最关键是要为人民法院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更是重中之重。
一、法院对法律人才教育与培养的要求与不足
(一)法院对法律人才素质的要求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大国,既要党的政治过硬,也要本领过强。所以就需要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本领,改革创新的能力、工作发展的能力,真正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在社会整体进步的过程之中,国家的发展需要遵循这一思想理念,这不仅仅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其他行业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期许。
法院属于国家主要的审判机关,对于法律人才也提出了各方面能力上的要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 年阶段就开设过,人才基本素质培养的专题研讨会议,会议内容中就强调,在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十种素养的培养。既需要对法律和社会存在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知,也需要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准确地把握法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还需要对诉讼当事人给予平等的对待,尊重其权利,秉承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娴熟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完成相关的工作。所以也能够看出,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对于法律人才所提出的要求相对来说是较高的。也是因为这样的形势以及社会发展的具体现状,法院内部需要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保证能够使其拥有坚定的立场和崇高的法治信仰,同时也需要在过硬素质的支持下,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此更好地为法院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二)法院人员素养折射出法律人才教育与培养的不足
法院内部人员的素养决定了审判工作开展过程中整体的质量,但是在具体审判工作实施的阶段也能够看出,法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刚刚进入这一行业工作的新人,其在政治的素养、专业的知识,还有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欠缺。这也导致由于人员能力不足,影响了法院整体工作实施的效果[1]。
第一方面是政治理论上的欠缺。很多法院内部的新人对于政治的理论在掌握的过程中,其整体的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缺乏时局的敏感性。当然,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应试教育的影响,法院的新人缺少对政治理论、党的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也造成了其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难把理论与现实联系起来。所以这也能够看出,在法院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只有确保人员能够充分地对政治的理论有所掌握,把握政治的方向,拥有大局的意识,才能够使其真正地利用正确的立场,分析现阶段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情况,准确把握历史发展的方向,以及社会的现象和本质,从而真正利用自己的理论知识和政治能力,解决当下所面对的问题。
第二方面是法院内部的人员专业知识存在着欠缺。其中,所谓专业知识指的是对于知识的运用以及法院工作者角色转换时知识的整体把握,不可否认的是高等院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就是较多的,能够培养出一大批具有深厚理论知识的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很多法院新人在探讨疑难案件时,都只能够从理论的视角提出自己的争议,却无法联系实际。这也能够看出我国法律教育,依然是比较偏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这种情况也造成了新人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忽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所呈现的关系,难以从所学习的案例中抽离出来,只能够简单地分析案例,而不能够综合性地对案例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这也很难形成良好的案件处理能力,导致法院内部人才在工作过程中,自身存在着欠缺,无法与当事人进行良好沟通,也无法利用自己现有的能力,解决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当前法院工作的高质量进行。[2]
二、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
(一)法官助理的选取,是学历还是能力?
2023 年黑龙江省多数法院招考法官助理的条件是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还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这样也间接导致报名人数较少,导致岗位合并,甚至取消。而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则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招考,就是指2018 年4月28 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 年4 月28 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如果基层法院招考法官助理条件在一段时间内降低到只限制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并放宽学历要求。平时通过法院的宣传报道,宣传在法院工作的好处,比如:“法院可以帮助你提升法律职业素养。法院是正宗的法律实务单位,在法院民庭、刑庭、执行局工作几年,会使你的法律实践能力得到质的提升,而这都是其他部门所完全不具备的优势所在。而如果你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想要快速提升工作经验,有好的法律职业规划,那你不妨报考进法院。”相信通过这样的改革和宣传,报名人数必然会增加,则基层法院必然会获得更多可培养的法官助理,所以说只有分母更大,分子才会更优秀。[3]
当然这里说能力就是指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但是法律人才的高学历也是不可或缺的,高学历人才入职后在学习方面和工作适应能力方面相对较快,且他们的到来也变向刺激在职法官及法官助理进行自我提升,提高学历。在工作中产生相互竞争的意识,提高学习思想意识,提升案件办理水平,从而更好促进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总之,法院在法官助理的招考工作中,应该根据省情、院情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设置不同的招考条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强宣传,确保法院能招到人、用得上、留得下、干得好,以保障法院审判队伍的长期、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法官助理的快速成长,是扎根还是活用?
现在新入职的法官助理主要在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直到员额前一直只会协助一到二名相同业务部门的法官。除非因其他部门特点岗位缺少人员等因素,一般不会出现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调动。虽然法官助理在同一业务部门工作四到五年后员额后,对该业务部门的业务可以独立办案,但其对法院整体工作的认知不足,对其他庭科的业务缺乏相关经验,所以其成功员额后,到其他业务庭室办案,使其办案经验、工作能力都会面临考验,办案质量也会难以保障。[4]对于新入职的法官助理,法院应该适当开展跨部门、跨业务的交流,在立案、执行、各业务庭、综合部门间进行轮岗。虽然会消耗一定时间去不断适应新的岗位,不利于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作用,但其也有诸多好处,其一就是会使法官助理熟悉法院的整体运作,其员额成为法官后,可以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够快速独当一面;其二就是法院会根据法官助理轮岗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择善而从,安排其到某一庭科室,并引导其专注于某一审判领域。
对于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培养不单只采用上述的轮岗学习模式,还应该采用全流程培养新机制,帮助法官助理明确成长方向、了解成长路径,重点突出庭审驾驭、文书撰写、综合业务、司法调研、群众工作等能力的提升,帮助法官助理由简入繁积累工作经验,尽快掌握科学合理的裁判思路,尽可能既避免“无序生长”,又防止“拔苗助长”。并对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次晋升、入额推荐等作出系列制度安排,采取列席审委会和法官会议、院庭长担任高阶助理导师、青年法官论坛常态化活动及导师参加考核测评等多维措施,把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作为培养法官助理的基本途径。[5]
法官助理是成为员额法官的主要来源,其在熟悉法院各个业务的运作后,并通过“淬、历、锻、训”等培养方式,有利于法官助理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在之后的审判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事半功倍,从而更加促进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三)法官助理的发展前景与员额法官的培养锻炼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助理想要成为员额法官,一般需要五年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参加员额法官遴选,通过法官遴选考试后,才可以被任命为员额法官。但在实践中,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要成为员额法官,除上述要求外,还要考虑本院编制情况,如编制已满,则需要等待员额法官退休或调职,所以其入额等待的时间可能会更长。而时间一长会导致部分法官助理心存抱怨,终日得过且过,而年龄偏大的法官助理则完全处于躺平状态,更有部分法官助理甚至不想晋升为员额法官,他们觉得担任员额法官工作压力大。如何拓展法官助理晋升空间,帮助其成为优秀的法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分析。
首先明确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虽然法官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但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分。实践中往往是听从法官的安排来进行工作,这样容易导致法官助理自我定位存在模糊,不利于审判团队的工作效率。其次,建立专门培养法官助理培训机制,激发法官后备队伍活力,提升其办理能力,也可以在法官的监督下,尝试独立办案,以激励增强获得感,提升其入额的积极性。最后尝试拓宽法官助理员额通道,建议员额法官名额由省高院统一调配,并采取多元化的遴选方式,以实际业务能力的水平为考察重点,采用模拟案件庭审、案件调解等多方面进行考察。
人民法院高质量的发展,不仅要培养未来的人才,还有注重现有员额法官的培养与锻炼。员额法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员额法官的业务水平,往往代表了一个法院的水平,是法院的门面,是人民群众信服法律的基准,故对法官的业务培养就必不可少,虽然对于法官的培养有《法官培训条例》,但对于实践中这些培训是杯水车薪。建议多组织法官进行培训,特别是基层法院;也可以多出台一下案例指导等书籍,不断提高现任法官的业务水平,审判能力。
对刚员额的法官要加强业务锻炼,让其去基层法院工作,并优先选派到法庭工作,摆在司法为民最前沿,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并建立探索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畅通法庭与法庭之间、法庭与院机关之间的交流,使员额法官全面发展,能够适应不同辖区地域特色、风土人情、司法需求等情况,学习不同法律领域间的知识。
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更要注重培养他们干事创业的决心、坚持不懈的恒心和无私奉献的公心,提拔有事业心、有能力、有担当的干警,为他们搭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让人才发挥潜力、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四)传承和发展司法优良传统是培养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法院的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其管理的本质就是需要开展一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过程。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人员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决定性因素。现代法院的管理也需要坚持以人为中心,提高人的素质,以及满足人的需求,这样才能够在首要工作开展阶段,真正地实现法院内部整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在法院的实际管理过程中,法官就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传承以及发展司法中优良的传统,是法官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形式。在实际发展阶段对司法进行传承,就需要人员在知识的积累以及经验的吸取过程中不断的发展,这样才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所以人才队伍建设中经验的传承,也是提高整体队伍建设效果的关键。
传承的经验包含着的内容是较多的,还需要注重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传承价值这一思想理念。其中所包含的有社会主要的价值体系,以及司法的核心价值观,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和权力观。这也要求人员在接受培训,以及自身能力提高的过程中,形成独特的法院精神。
第二方面就是需要把司法的经验进行传承。一个优秀的法官群体,包含着丰富的阅历、超高的技艺。所以只有拥有着较多知识较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在积累研究和总结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办案模式,也能够把自身的经验融入到相关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这些都是经验积累所得到的财富。
(五)人才培养机制是组合有序、务实高效的系统工程
人才的培养需要拥有改革创新的发展精神,这也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所以法院内部也是如此,还应该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人才管理,以及培养的相关机制,保证人才的管理能够拥有着科学化发展的水平,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鼓励人才完成事业,提高能力。所以帮助人才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实施环境,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利用管理理论对科学进行验证,在众多规章制度中提炼出其所包含的精华性内容,整合成一套具有特色的,相互联系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相关机制,并且把这个机制赋予一个特别的名称,这样就能够使法院内部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加科学化。同时也需要意识到,人才的培养及机制建设需要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得以不断上升的,这也是制度得以推广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做到的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落实。
人才的机制在培养的过程中属于一个具有整体性的过程,所以各个要素之间需要相互联系,共同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所以人才的培养还需要法官能够快速的把团队内部优秀成员的经验进行分享,并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竞争的优势,以此实现激励人才不断前进的目的。而个人通过团队的学习能够接受现有成员知识的分享,也能够把智慧集于一体,从而增强法院内部人员之间的竞争力。法官彼此之间的深度交流也能够形成统一的发展目标,从而为法院整体工作开展质量的提高作保障。真正的人才培养不仅仅需要学习相关的知识,更是需要拥有良好的奋斗意识和综合的能力,所以法官之间需要默契地配合,共同把所学习的知识转化为实践行动,建立起崇尚学习创新的文化,这样既能够使法院的工作质量得以提高,也能够在创新的过程中,协调一致、全方面进步。
(六)构建人才培养机制要立足于“人”和“案”
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拥有在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法官数量在增加,所以还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才能够为进入法院打好坚实的基础。但是高学历并不等于高能力,所以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起正确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方案。对当前人才的成长现状以及发展阶段的需求进行考量,利用一些拥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和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对人才进行培养,是为人才提供良好成长机会的关键。所以,法院内部在队伍建设中,也需要学会对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使人才不断地成长,也才能让人才队伍的培养找到全新的方向。同时,法院内部也可以积极地培育和大力的表彰,利用身边典型性的人才,通过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等标兵树立的活动,建立起最佳的学习氛围。以此发挥出先进典型的带动性作用,从而让法院的工作向着新的方向所发展,不断跨越坎坷,走向更好的明天。
结论:综上所述,从法律储备人才的选拔、培训、锻炼,到提高政治忠诚、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审判能力,以引领业务、实干担当、能力多元为导向,按照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衡量,做好分类、跟踪,培养实际审判型人才、研究问题型人才、行政服务型人才及专项技能型人才,只有着重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才能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