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对比
2023-08-18胡家欣庄楚燕张金香康灵诗龙丽芳
胡家欣,庄楚燕,张金香,康灵诗,龙丽芳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303)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持续用力。[1]这意味着在新时代,我国将继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作为早期教育工作的基本方向。近年来,国家针对托育服务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同年,《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2021年,《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印发。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现阶段,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基础较为薄弱,托育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突出,存在托育机构布局空白多、难以就近入托、行业缺乏规范等突出问题,这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规范、就近便利的优质托育服务的期盼有较大的差距。[3]因此,构建一个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体系是当下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新要求,这直接影响人民大众的生育意愿,同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
城乡教育发展问题一直是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的重要主题。近年来,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驱动下,我国逐渐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但目前农村地区托育服务发展仍相对滞后,城乡之间托育服务资源配置失衡。重视并科学分析城乡家长的托育需求差异,成为政府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布局的重要依据,也是托育机构把握多元化需求偏好,增进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城乡比较的视角,对广东省城乡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进行调查,以明晰当前我国城乡之间托育服务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促使我国城乡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平衡托育供需提供针对性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环境
采用便利抽样法,在征得调研地区0—3岁婴幼儿家长同意后,研究团队于2022年7月到10月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佛山市禅城区等城市地区和揭阳市澳角村、韶关市太平镇等乡镇地区进行实地发放纸质问卷和线上问卷星答题相结合的调查工作,最终获得有效样本201份。其中,128份来自广东广州、佛山等城市地区,另外73份来自广东揭阳、韶关等粤西粤北部分乡镇地区。
(二)研究工具
问卷的家庭托育情况部分改编自安锦姬等人编制的“职场母亲对0—3岁婴幼儿的照护现状及其托育意愿”[4]问卷。托育服务具体需求部分改编自张燕编制的“0—3岁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5]问卷,此部分为李克特5点计分量表,分值越高表明托育需求意愿越强。本研究借鉴了上述量表的环境设施、护理保育、早期教育、教师团队、便利性服务、家庭指导6个维度38个项目并结合农村具体情况进行了删改。问卷分为家庭情况、婴幼儿情况和托育需求三个部分。家庭情况问卷由家长年龄、家长学历、家长职业、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和住房条件组成;婴幼儿情况问卷由婴幼儿性别、婴幼儿月龄、婴幼儿是否独生和婴幼儿家中排行组成;托育需求问卷由托育意愿、托育基本需求和托育具体需求组成。具体如表1所示。研究团队使用SPSS软件,对问卷进行因子分析,效度为0.933,信度为0.964,表明该问卷的信效度良好。本研究使用的工具能比较客观地描述样本要测量的实际研究数据。
表1 问卷的结构维度
三、研究结果
(一)托育意愿的城乡差异分析
由表2可知,城乡家长的托育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农村家长的托育意愿高于城市家长。这可能是因为近年来农村地区家长的托育服务意识逐步提高,其托育需求上升;而弹性工作制、职业多元化使城市家长的工作安排比农村家长更具弹性,工作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且对托育机构不信任等,因此城市家长更希望将婴幼儿留在自己身边照护。
表2 托育意愿的城乡差异
(二)托育基本需求的城乡差异分析
由表3可知,城乡家长对0—3岁婴幼儿合适的入托月龄存在分歧。城市家长认为婴幼儿合适的入托时间要晚于农村家长,城市家长普遍认为合适的入托月龄为24个月至36个月,而农村家长则认为适宜的入托月龄为18个月至24个月。托育费用、托育机构性质、托育类型在不同地域家庭上不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差异。
表3 托育基本需求的城乡差异
(三)托育具体需求的城乡差异分析
由表4可知,城乡托育具体需求各维度总分均具有显著差异。
表4 托育具体需求的城乡差异
在环境设施方面,城市家长更注重机构的环境安全卫生和班级的空间面积,而农村家长更注重机构内玩具材料和图书的数量、种类以及活动区域的设计。这可能是因为城市家长生活在相对繁忙和拥挤的城市环境中,因此希望婴幼儿在学习和游戏的环境中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并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自由活动。此外,城市家长可能更加关注疾病传播的风险,因此对机构的清洁和卫生条件有更高的要求。相比之下,农村家长的生活环境通常更为宽松和自然,因此农村家长可能希望婴幼儿在教育机构中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玩具、材料和图书资源,以丰富婴幼儿的学习和娱乐体验。
在护理保育方面,城市家长和农村家长对“培养婴幼儿自我服务能力”的需求度差异大,城市家长通常有更多的工作和社交压力,时间有限,可能倾向于培养婴幼儿自我服务能力,以减轻自身的负担。农村家庭相对较为传统,家长更多地承担照顾婴幼儿和家务劳动的责任,因此对婴幼儿自我服务能力的需求度较低。
在早期教育方面,城市家长对培养婴幼儿科学知识的需求较大,而农村家长对绘画、音乐、舞蹈等课程的需求更高。这可能与城市家长普遍接受高等教育、更注重孩子的学术成就和未来竞争力有关。城市家长希望通过早期教育培养孩子的科学兴趣和能力。因此,他们倾向于选择提供科学知识培养的课程和活动。在教师团队方面,农村家长更注重教师对待婴幼儿的态度、互动方式及师生比,说明农村家长重视婴幼儿在托期间得到教师足够的关注、照顾,被热情耐心地对待。城市家长在注重教师对待婴幼儿的态度的同时,还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在便利性服务方面,城市家长比农村家长更希望机构能够延长托育时间。城市家长通常从事全职或长时间的工作,因此希望托育机构能够提供更长时间的服务。相反,农村家长通常是自己照顾婴幼儿,因此对于托育时间的需求相对较低。
在家庭指导方面,城乡家长都对托育机构提供家长指导,尤其是婴幼儿情绪发展方面的指导,表示出高度的重视。这说明,城乡家长对婴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都较为重视。农村家长对婴幼儿社会性发展较为重视,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家长意识到外出务工会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所以渴望通过科学的托育服务培养婴幼儿的各方面能力。城市家长表现出对如何进行灵活、多样的家庭指导的关心,重视亲子互动,对高质量托育服务需求更高。
四、建议
(一)大力发展城乡普惠型托育机构
结果表明,城乡家长均有较高的托育服务需求,尤其是在托育机构类型和便利性服务方面,城乡家长的选择趋于一致,普遍选择公办性质且便利性强的托育机构,反映了现实需求。消费群体的需求和偏好对政府有效供给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6]另一方面要引导城乡优质民办托育机构转型,突显运营的公共性。相关部门要对质量较高的民办托育机构予以资助,促进其普惠发展,激励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开展托育服务,合作扶持中小企业的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托育服务。
(二)合理规划城乡托育资源
受家庭经济和结构的影响,城乡家长的托育观念和托育需求存在差异,农村家长的托育需求高于城市家长,并且认为婴幼儿合适入托时间早于城市家长。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的托育机构数量无法满足家长需求。因此,要制订因地制宜的政策法规,并合理规划托育资源布局,平衡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差异。相关部门可提供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农村托育机构,提升托育供给能力,激活农村劳动力要素,探索建立有乡村特色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模式,在有效缓解托育供需矛盾的同时,促进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7]这样,也可以使低收入的农村家庭选择托育。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融资,将社会资本引入托育服务行业,逐步完善乡镇托育服务的筹资机制,减小乡镇政府的资金扶持压力。[8]
(三)增加托育服务课程的有效供给
城市与农村家长在托育方面有相同以及不同之处。托育机构可针对城乡家长需求提供精准的服务,促进城乡托育质量的发展。一方面,托育机构应抓住婴幼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开设语言发展的相关课程,创设良好的语言学习氛围。另一方面,托育机构可与地方高校合作,建立课程项目,自主研发本土化课程,以满足城乡不同需求。另外,针对城市家长的需求,托育机构应增设开展婴幼儿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的活动,更多地开展一些遵循婴幼儿自然发展的活动。而对于农村家长,应增加一些学科知识类和特长类的服务。
(四)加强托育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是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关键,托育师资队伍建设应受到重视。一方面要培养大量婴幼儿保教相关专业人才,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人才队伍。[9]另一方面,托育机构要提高托育师生比例,减少教师的工作量,增加教师与婴幼儿的互动,使教师更多地关注婴幼儿。有研究显示,更高的托育师幼比例与更高的过程质量有关。[10]托育机构应积极构建教师与家长的交流网络,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情况,为家长提供参与教学计划以及参与托育质量评估工作的权利。[11]
五、结语
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是早期教育工作的基本方向。随着时代的变迁,曾经的托育服务供需模式已经落后于现今的发展。城乡托育机构应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调整自己的托育服务,让新时代托育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不仅要明确政府、社会与市场责任,更要托育机构自身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精准把握城乡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和多元性。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托育服务需求管理,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规模,使托育服务需求更好地反映和适应现实,以促进托育服务资源供需均衡,推动城乡托育服务一体化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