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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建议

2023-08-18向玉兰

重庆行政 2023年4期
关键词:职称毕业生基层

向玉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庆市必须始终把“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落到实处,努力为乡村振兴汇聚更多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一、搭建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地区干事创业的平台

建立市级乡村振兴专家基地。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培育需要,依托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实施的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精准发力高层次涉农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建立市级乡村振兴专家基地,到2025年全市建成58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动100个以上项目在基地落地。

区(县)可设立乡村振兴人才项目协同研究院等平台,吸引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其他急需和紧缺人才到乡村企业、各类园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这些平台负责流入人才统一的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申报评审等事项。鼓励镇街设立乡村振兴人才服务站,统筹规范乡村人才的管理、使用和流动,建立“镇街—村(社)”联动协同的人才流动体系,提升人才资源的规模效益。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镇街、农业园区、有条件的农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在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成果转化、信贷支持方面给予适度倾斜,促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科技、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镇街和乡村流动。到平台工作的人员,可参照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应政策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渠道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市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與取得全市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

改进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岗位和紧缺人才招录办法。空编数量较大的乡镇补充教师或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对符合学历及职称要求且自愿在基层服务5年以上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式招聘。对志愿留在艰苦偏远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生活待遇、学费代偿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开辟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如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上不作要求;引进中级职称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或特级教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

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回报家乡发展。无论是在职、退休人员,还是企业家、创业者或农村老党员、老干部,不论其身份、职位、教育背景、年资阅历,只要其愿意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要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参与乡村振兴。要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共建共享乡村振兴。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真正把他们回报家乡的善意变为善举。乡镇、村可聘请他们担任村事顾问,共同开展乡村振兴项目。

三、培育一批引导人才向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人才项目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自2019年起,面向在乡镇基层工作或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500名基层管理人才、5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5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时作为重点人选。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常态化“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活动。联合国内外、市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专家人才分类库,确立定期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每季度举行一次“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活动,实行“乡村申报—镇街统筹—区县审批—市级抓总”的申报机制,明确每期专家服务主题,精准对接乡村服务需求。实施“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专家导师制,建立“一对一”项目日常咨询辅导机制,实现定期服务与日常沟通相结合的专家服务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计划。鼓励支持各区县面向海内外重庆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可向“合伙人”颁发《重庆市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

四、维护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的内生动力

试点职业农民培育制度。试点农业经营准入政策和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区县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鼓励农业经营者和农户参加职业农民培育,有条件的镇街试点农业经营准入政策,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证书才能从事涉农相关行业经营活动。积极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参与职业农民培育,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进行职业农民培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鼓励支持全市各级工会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劳动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竞赛,对前十名获得者授予“重庆市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发展创业创新共同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农民形成良好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共同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担保机构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的补助。市属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岗位补助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现行稳岗補贴政策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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