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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现实价值、实践困境与推进策略

2023-08-17张伟国卢文云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体医数字融合

张伟国,卢文云

(上海体育大学体育教育学院,上海 200438)

体医融合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1],已成为公共健康治理的重要领域。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体医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条块分割、利益冲突、资源有限、供需失调、评估不力等治理困境也日渐凸显,影响了体医融合的深入推进。当下,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因具备数据集成、再组织化、智能决策、精准画像、平台交互等基本特征,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各领域全过程,并在赋能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2]。因此,数字赋能为综合应对体医融合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提升体医融合治理效能提供了一个可行选择。当前,学术界虽然已经关注到数字技术对体医融合治理的赋能效应[3-4],但是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基于此,本研究对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现实价值与实践困境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推进策略,以期为提升体医融合治理效能、推动体医融合深入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1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概念界定

数字赋能是随着数字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理论命题,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和各类数据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改善人类的生活状态[5]。在政府或社会治理中,数字赋能的关键是提供新的治理方式或技术,实现数据要素治理价值的发挥[6],进而促进治理方式和流程的革新[7]。数字赋能具体到体医融合的治理情境中,主要是指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化解体医融合协同不力、资源共享受阻等治理难题,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各类数字技术,挖掘体医融合大数据治理价值,推动体医融合治理全过程、全要素的数字化变革,从而促进体医融合服务有效供给,提升体医融合治理整体效能。其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化解治理难题是赋能动力,数字技术的有效运用是赋能基础,各类数据要素的互联互通和价值挖掘是赋能关键,体医融合治理流程和治理要素的整体性变革是赋能内容,实现体医融合治理效能提升是赋能目标(图1)。

图1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逻辑框架Figure 1 Logical framework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governance of sports-medicine integration

2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现实价值

2.1 推动体医融合治理结构协同开放

2.1.1 弱化条块分割,推动跨部门协同 体医融合是以体育与医疗卫生部门为主导,教育、民政、养老、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作为重要参与主体的健康促进实践。因此,跨部门协同治理是体医融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受制于我国行政机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难题,部门之间横向关系界限分明、沟通不畅,纵向层级间治理权力依次下放、逐级传导,影响信息传递,造成体医融合治理碎片化明显。面对体医融合的跨部门协同困境,当前主要依靠座谈会、联席会议等物理整合方式来解决,治理效能有限。数字赋能则有助于优化跨部门、跨层级的交互模式,以技术融合、数据融合推动职能融合、业务融合,从而在不打破政府部门专业分工结构的前提下,突破条块壁垒,重塑部门间、层级间的组织边界,打造跨部门、跨层级的体医融合协同治理格局。例如: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通过接入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的浙江省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利用其层级互通、部门共享的数据应用优势,高效沟通体医融合事务。

2.1.2 开放参与渠道,推动跨主体协同 长期以来,我国在卫生健康领域形成了政府“包办”的单中心治理模式[8],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体医融合实践中。例如:当前我国主要的体医融合服务模式——国民体质监测机构模式、体医融合门诊模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模式均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数字时代,去中心化的数据生产和传播弱化了政府主导的单向度权力结构,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等成为治理网络中的平等话语主体,有助于推进参与式治理,打破政府“包办”现状。具体来看,政府借助大数据平台充分吸收各方信息,强化了体医融合治理过程中的多元博弈,推动完善治理规则;企业通过政府委托、技术服务购买等方式进入体医融合治理体系,可助力体医融合技术革新、服务升级;社会组织依托大数据平台可以更好发挥专业化、民间化的优势来提供高质量、接地气的体医融合服务;公众则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渠道便捷获取各类体医融合服务信息,动态反馈健康需求和服务质量,推进服务提质增效。

2.2 推动体医融合治理决策科学民主

2.2.1 丰富决策依据,推进决策科学化 传统的体医融合治理决策由目标驱动,依托科层制度的信息逐级传递汇报机制,信息收集滞后且不完备,易导致决策偏差和低效。决策的科学性与治理成效高度相关,而能否充分准确地占有相关信息和数据又直接决定治理决策是否科学合理。依托数字技术,更宽领域、更长时段、更精细度的治理过程数据得以捕捉,促成了数据驱动的理性决策模式。具体来看,数字技术的嵌入推动体医融合多元治理主体的各类信息在数据平台上实现公开、透明与共享,确保了决策数据来源的广泛全面。同时,建立在海量数据多维度、多层次、历时态深度挖掘基础上的大数据计算,还能以数据关联性取代事实因果性,进而为科学解析不同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发现体医融合工作的运行规律提供支持,推动决策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

2.2.2 调和多方利益,推进决策民主化 在公共决策中,利益整合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9]。体医融合不仅牵涉多元主体,而且会重塑医疗卫生系统与体育系统之间的利益关系格局。因此,在治理实践中,一旦缺乏对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识别与回应,就可能导致利益调和陷入困境,影响决策的达成与落实。而数字赋能为推动利益整合提供了路径: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助于打通利益表达渠道,推动寻找多元主体的“最大公约利益”,为协调体医融合决策中的多方利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不同主体间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并非同时同步,这就决定了利益冲突产生的随机性和突发性。而具有即时性、系统性特征的大数据技术便于快速聚焦冲突场景、明确利益诉求,可及时形成解决方案,确保多元主体参与体医融合治理的稳定持续。例如:医院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院内体医融合服务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对因开展体医融合服务导致利益损失的部门或人员及时予以补偿或激励,确保体医融合的关键主体——医务工作者积极主动开展体医融合服务。

2.3 推动体医融合治理资源高效配置

2.3.1 智能替代,缓解资源紧张 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体医融合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撑,尤其是体医融合在我国尚处发展初期,相应的资源支持更是有限。例如:科学的运动干预涉及健康信息筛查、医学检查、运动风险评价、体适能测试、过程监控、效果评价、方案调整等多个环节,需要大量的运动处方师、运动康复师等人力予以支持。目前我国运动康复师比率仅为2.65 人/10 万人,欧洲则为60人/10 万人[10],相比之下,我国人才缺口巨大。对此,借助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智能替代能够缓解人力资源紧张的困境。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发的智能化运动干预系统,可以便捷地获得运动干预所需要的多模态体质健康信息,智能生成个性化运动处方,并采用可穿戴设备进行远程运动监测,实现精准化运动指导和闭环式运动管理,创新体医融合服务场景,减少人力资源的使用。

2.3.2 平台串联,实现资源整合 治理主体多元化意味着治理资源分散化,因此如何高效整合分散的治理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成为影响体医融合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实践中,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各类治理资源的数据化、信息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政府主体依托专门性的数字平台,通过数据要素的开放和流动,以数据互通实现资源汇聚,便于统筹协调分散的体医融合资源。以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为例,该平台实现了对体育部门的百姓健身房、运动加油站、智慧场馆,医疗卫生部门的三甲医院、社区医院、家庭医生工作站,教育部门的学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各个节点的串联,并以湖州市“运动码”为媒介将以上资源融合成一个完整的数据体系,实现了与体医融合相关的物联网终端与健康服务系统间的关键信息共享,有效整合了治理资源。

2.4 推动体医融合服务供给精准普惠

2.4.1 动态描摹个体画像,推动服务供给精准化 体医融合服务供给是体医融合治理的核心内容,而服务供给有效与否又直接取决于服务供给的精准水平。体医融合追求主动健康,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复杂,异质性大,对服务供给的精准性要求更高。泛在的数字技术不仅有助于精细呈现用户的个体特征,也可赋能治理主体末端感知能力的提升,以实现个体需求的靶向瞄准[11]。具体到体医融合中,服务供给主体不再只是通过体质监测或门诊治疗等常规手段进行需求采集,用户的运动行为、咨询评价与健康信息偏好等数据会通过智能手机、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在数字安全协议允许范畴内以网络动态信息数据形式实时上传,与既有的体质监测与医疗就诊数据形成互补,生成全面动态的个人健康画像,便于精确识别用户运动健康需求,推动体医融合服务供给精准化。

2.4.2 立体拓展服务空间,推动服务供给普惠化 现阶段我国体医融合服务主要是在国民体质监测站、体医融合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线下场所定点开展,服务惠及范围有限。依托数字技术,通过开发“互联网+”的体医融合服务模式,搭建线上体医融合服务社区,创新线上咨询、在线问诊、远程干预、动态追踪等数字化体医融合服务场景,有助于立体拓展服务空间,提升体医融合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已达3.63亿,线上健身用户规模超过3.8 亿[12],体医融合服务线上空间巨大。例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框架,对近8 万人开展了慢病风险评估,对5.7 万人开展了运动指导,对1 063 人开展了精准干预,构建了以体医融合为特色、覆盖合肥城域的大数据慢病风险防控网络[13]。

2.5 推动体医融合治理评估长效运行

2.5.1 全景呈现,推动评估专门化 治理绩效评估本质上是基于数据的绩效分析和认知活动[14]。现阶段体医融合治理的绩效评估工作尚未被政府部门单独列项。针对性评估指标的缺失使得体医融合的评估结果一般来自对体育与医疗卫生部门各自评估结果的总结提炼,易造成评估失真,不利于开展监督激励。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对体医融合治理过程的全景留痕和数据化呈现,以数据挖掘、处理和分析的方式,深入探究不同主体之间的潜在关系,更好地对体医融合治理的投入、产出和结果进行测量,不断推动建立面向体医融合的专项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5.2 动静结合,推动评估立体化 静态来看,数字赋能监测评估机制有助于加强体育、医疗卫生、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并依托“互联网+”,打通公众及智库、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评估的途径,助力构建多元联动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体医融合的相关经费收支、工程建设等信息。动态来看,数字技术能够精准采集体医融合治理绩效评估元信息,实时呈现各治理主体的绩效水平,改变了传统评估模式下信息难以追溯考证的弊端;并通过数据可视化分析技术实现与其他同类对象的综合评估比较,形成交互印证、立体评价,便于及时开展绩效问责与激励,助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动态评估体系,防止体医融合治理过程出现监管真空与绩效盲区,推动治理方案落实。

3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实践困境

3.1 理念阻滞:体医融合治理主体缺乏数字赋能的理念思维

3.1.1 政府包办思维阻滞,合作理念缺失 一方面是受到包办思维的治理惯性制约,政府缺乏对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信任和合作意识,企业、高校、智库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智慧服务方案难以被政府应用到体医融合治理实践中。另一方面是掌握大量技术资源的市场主体缺乏参与体医融合治理的主动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市场以逐利为行动逻辑,而体医融合服务投入周期长、见效慢,加之相关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和开发数字产品(服务)的成本较高,导致相关企业在体医融合数字化应用创新方面研发投入不足[15]90。

3.1.2 治理主体数字素养较低,数据思维不足 从政府视角看,受因果型、经验型、封闭型的治理思维掣肘,尚存在将数字赋能单纯理解为一个技术问题的狭窄观念,不仅没有对体医融合的技术型管理人才进行针对性储备,对现有治理队伍也缺乏必要的增权赋能和理念引导。从企业视角看,要么是对消费者健康大数据进行挖掘的意识与能力欠缺,要么是对数字资源的利用强调运营“降本”而非服务“赋能”,存在数据应用的方向偏离[16]。从公众视角看,个体对数字化的生存状态尚缺乏充分感知,对健康数据的使用和保护意识不足,例如:部分公民对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参与不积极,影响了健康大数据的充分采集[17]。

3.2 制度滞后: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技术赋能治理创新作用的发挥依赖制度环境[18],但是现阶段针对体医融合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建设推进较慢,限制了技术潜在赋能效应的释放。

3.2.1 顶层设计不健全 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制定面向体医融合的数字化转型规划,在目标导向、职责分工、政策支持、服务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如《浙江省数字体育建设“十四五”规划》中对体育数据的收集、管理等工作的规定均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形式表述,实际上国家层面也无相关规定[19],此类模糊政策势必影响体医融合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在立法方面,针对体医融合治理中存在的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冲突问题,主要以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的相关立法作为参照。但是体医融合涉及部门多,利益高度分散,所涉数据权属更为复杂,有自身独特的治理特征,亟待专项立法予以规制。

3.2.2 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 数字赋能以数据驱动为关键,数据要素治理价值的发挥则有赖于数据的整合共享。体医融合数据类别繁多、主体多元、结构多样。受制于政府部门业务独立、政府与市场利益偏好不同、市场主体彼此竞争等因素,各类数据标准不一,难以兼容,形成“数据孤岛”,如体育场地设施数据、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等由体育部门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可穿戴设备所存储的健康数据则主要由市场机构和公民自身掌握,亟待完善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各类体医融合数据交融互通。

3.2.3 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 技术先天的负外部性也带来了数据安全风险的依附[20]。体医融合数据关乎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一旦泄露极易产生伦理和法律风险。当前,由于技术不成熟、监管不力,运动健康领域过度索权、数据滥采等现象时有发生,2021 年6 月国家网信办就通报了34 款运动健身类App 违规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21]。

3.3 技术不足: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技术支撑有待夯实

数字技术的有效运用是数字赋能的基础。当前在体医融合实践中,数字技术的软硬件支撑不足,与体医融合治理的共生界面尚未形成,赋能价值不突出。从硬件来看,受到研发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15]91,体医融合类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水平不高,支撑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的传感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隐私保护技术等核心技术还有待完善。例如:有效运动强度精准评估技术和运动处方智能开具技术水平较低[22],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仍存在监测数据准确性与可比性差、价格较高等问题[23],还无法大规模应用在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的体医融合服务中。从软件来看,一方面,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不力。我国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起步较晚,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发展程度有限。例如: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虽然已经接入浙江省“一网通办”平台“浙里办”,但其应用范围仍局限在湖州市,平台建设经验还未得到总结推广。另一方面,数据主要依靠算法机制来发挥效力,但是各类大数据算法在运动健康领域的运用有待深化。例如:智能健身产品仍然是以通用型知识图谱为主流算法,距离高阶的“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算法差距较大[24]。

3.4 数字鸿沟:体医融合的重点群体与数字弱势群体高度重叠

受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慢性病人口快速增加、城乡二元结构困局、健康支付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老年人、农村居民作为健康弱势群体,往往是体医融合服务的重点对象。例如:慢病防治是体医融合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5%,农村居民慢性病患病率则比城市居民高出17.2 个千分点[25]。同时,由于社会、制度、生理等因素叠加影响,老年人和农村居民缺乏足够的数字技能与知识去享受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成为数字弱势群体。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44 亿,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55.2%,高于全国农村人口比例19.9 个百分点。从年龄来看,60 岁及以上人口非网民占比为37.4%,较全国60 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高出17.6 个百分点[12]。两“弱”叠加,导致健康数字鸿沟日渐凸显,降低了弱势人群的数字健康可及性,存在健康不公平扩大的风险。具体到体医融合实践中,表现为弱势人群在体医融合的健康信息获取、数据采集、需求表达等方面被边缘化,造成支撑决策的数据纵深度和全面性不足,影响科学精准施策。例如:上海市在2023 年5 月依托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的“来沪动|健身地图”信息化配送平台向群众发放专项助老体育消费券,用于支持老年人在“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参与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等运动康养服务消费[26],缺乏智能手机使用习惯或能力的老年人群很难从中受益。

4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推进策略

4.1 理念引领:革新体医融合治理主体的理念思维

4.1.1 破除包办思维,树立合作理念 数字赋能涉及内容多,技术难度大。对此,早在2012 年,联合国“全球脉动”(Global Pulse)计划发布的《大数据开发:机遇与挑战》报告就指出,“大数据的成功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水平,以及私营机构和学术团队与政府合作的意愿,包括分享数据、技术和分析工具”[27]。这就要求体医融合治理主体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树立合作理念,寻求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协同合力。一方面,政府作为主导者,要破除包办思维,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各方合作,建立涵盖利益、职能、权责、监督、资源等多方面内容的合作框架,为多元主体合力推动体医融合治理数字化变革提供参与机会和空间。如可以运用财税等政策手段对体医融合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创业进行激励,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决策咨询等方式寻求与企业、高校或智库的合作。另一方面,拥有技术创新资源和建设方案的企业、高校、智库等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着眼人民生命健康,积极主动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机会。例如: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由当地体育局与卫健委提出建设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由企业负责技术供给和具体建设;青岛市通过政府提供支持与监督、高校提供建设方案、企业提供“大数据+AI”平台形成了“政府主导、校企共建、产业化运营”的体医融合平台建设模式。

4.1.2 提升数字素养,培养数据思维 首先,政府在体医融合治理中需要摆脱传统的局部型、经验型、封闭型思维的路径依赖,代之以整体型、相关型、开放型的数据思维。既要强化大数据意识,又要处理好经验与数据之间的关系,避免体医融合治理决策由“唯经验论”走向“唯数据论”;要加强懂体医融合也懂数字治理的多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体医融合治理队伍的数字素养,增强工作人员在多元复杂的体医融合大数据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开展数字赋能工作奠定智力基础。其次,市场主体要以消费者的运动健康需求为牵引,提高对消费者运动健康数据的重视程度。要积极加强数字人才储备,提升数据采集和运用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预测、分析大众的体医融合服务需求,引领创新数字体医融合产品或服务场景。最后,公众是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最终受益者,要充分认识到数字赋能的健康价值,既要主动建言献策,表达健康需求,又要通过积极学习提升数字健康认知和能力,增强健康隐私和保护意识,全方位提升数字素养。

4.2 制度推进:完善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制度设计

4.2.1 加强顶层设计 首先,做好统筹规划。在推进体医融合数字化变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机制设计,布局赋能格局,既要在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明确支持内容,又要制定责任分工机制,将方案落实与政绩考核挂钩,推进数字赋责、赋权与赋能相统一。例如: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不仅是湖州打造数字健康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揭榜挂帅”项目,是该省体医融合治理数字化创新的先行者,有力推动了平台建设。其次,完善相关立法。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应秉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立法理念,在制定相关信息管理条例、数据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到当下快速发展的数字健康环境与体医融合的治理特征,在体医融合数据权利归属、数据冲突解决、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针对性法制安排,确保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有法可依。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尚不具备法律人格,若在依赖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体医融合服务中发生意外事故,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4.2.2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一方面是数据体系的整体架构。要厘清体医融合治理所涉部门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间、体医部门间、政府与市场机构间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体医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清单,对体医融合数据采集主体资格、数据资源类别、数据资源目录、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建立明确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数据流动的交互规则。标准化是数据流动汇交的前提,在数据共享中起着源头性、基础性作用。体医融合数据的多源庞杂、多维动态特征致使其采集、流转、储存、分析和应用过程更加复杂,必须明确数据接口、传输协议和数据算法等内容的标准规范,具体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如硬件配置标准、软件应用标准等)、数据资产管理(如数据管理人员资质标准、经费保障标准等)、数据流通、数据安全、数据服务(如服务平台呈现标准、个性化推荐资源标准等)等方面,有效提升数据结构化、标准化水平,推动数据兼容,破解体医融合治理中存在的“数据孤岛”问题。

4.2.3 完善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要从技术、规范和组织等多方面入手,做到体医融合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技术层面,要将数据压缩、加密、封装、签名、断点续传、可信执行环境、联邦学习、多方中介计算等隐私保护技术系统运用到体医融合治理全过程,做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防止体医融合数据被窃取篡改。在规范层面,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限定各类体医融合数据采集利用的行为红线和安全边界,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控预警。例如:广东省就将《健康医疗数据脱敏技术规范》与《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与测试方法》作为本省大数据标准体系中优先制定的大数据标准内容[28]。在组织层面,要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多部门、多主体参与的体医融合大数据监管机构,秉持“包容审慎”原则,针对不同数字技术在体医融合领域中的应用形成事前预防、事中规制和事后补救的一体化风险防范体系。

4.3 技术深化:夯实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技术支撑

4.3.1 推进体医融合类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和技术研发,强化硬件建设 一方面,以新基建为契机,推进体医融合类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社区健身中心、体医融合门诊、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康复医疗机构等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嵌入,加快支撑体医融合数字化变革所依赖的5G 基站、光纤光缆、传感器芯片等数字设备的前端建设和体医融合数据管理的后端开发。另一方面,构建体医融合的数字创新生态,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政府机构、体医部门、技术研发部门、高校和企业等要合力共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体医融合数字创新生态,立足群众运动健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针对体医融合数据采集流动、存储清洗、分析挖掘、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问题和智能化开具运动处方、研发专业医疗级可穿戴设备、精准绘制健康画像等重点领域展开科研攻关。

4.3.2 深化体医融合的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算法应用,加强软件创新 一方面,政府要统筹推进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试点工作。平台是数据流转的场所,是数据整合共享的关键。地方各级政府及体医部门要联合确立体医融合数字化转型的重点领域,有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共部门健康大数据平台与私营部门运动健康大数据平台系统对接,整合体育、医疗卫生领域等必要数据资源,建立包括体医融合的政务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运动处方、体医融合人才信息等在内的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形成完善的体医融合大数据资源体系。积极鼓励基层探索,有序扩大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范围,及时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开发一批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医融合大数据平台示范项目,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另一方面,以体医融合治理场景为导向,强化算法运用。灵活应用人工神经网络、决策树、随机森林、烟花、K-Means、Naive Bayes 等各类算法,提升数字赋能效度。例如:随机森林算法能够较好地处理具有非平衡性、不完整性、多元线性的人口数据[29],可以用于识别体医融合服务的重点对象;烟花算法有助于解决时延敏感型的健康服务因计算资源不足而出现的高时延问题[30],推动体医融合服务供给及时响应。

4.4 弥合鸿沟:确保弱势群体共享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成果

4.4.1 政府部门要主动引导 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重视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面临的数字健康阻抑,积极构建数字包容型健康促进环境。例如:《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要求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等。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围绕以上政策,加快出台体医融合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一是推动体医融合类数字化设施的适老化改建,在设施布局上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二是做好普惠性、兜底型体医融合服务供给,坚持“线上+线下”合力推进,下沉服务渠道,避免形成技术依赖。例如:可以开拓体育消费券发放的线下渠道,以鼓励更多老年人参与运动健康消费。三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实施“数字扫盲”。围绕弱势群体的运动习惯、生活特征,设计“接地气”“适老化”的数字健康宣传内容,灵活开展数字技能培训,调动其了解和学习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智能运动处方系统、运动健康App 等数字体医融合产品和服务的主动性。

4.4.2 社会力量要主动贡献 一是发挥市场主体力量。既要尊重资本价值,积极引导体医融合类市场机构关注“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的产业蓝海,围绕数字弱势群体的生理特征、使用习惯与健康需求,从基础体验、外观设计、内在操作、安全便捷等多维度出发,加强运动健康监测设备、运动健康App 等软硬件系统的研发优化,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包容性;也要规避资本风险,认识到健康数字鸿沟很大程度上是由以逐利为导向的市场主体认为弱势人群所带来的利润空间较小所致[31],必须强化对体医融合类市场机构盲目逐利行为的约束规范。二是调动社会组织和社区承担责任。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数字助老”“数字下乡”等志愿活动,宣传数字体医融合产品,助力弱势群体学习数字健康技术,提升数字素养。三是发挥家庭“反哺”作用。家庭是弱势群体数字能力提升的基础性及直接力量[32]。要强化情感关怀,鼓励家庭成员尤其是年轻子女同老年人积极交流,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健康生活。

4.4.3 群众个体要主动提升 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发挥体医融合的健康价值。个体作为最具能动性的主体,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弱势群体尤其要建立数字技术应用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认知关联,明确自身健康责任,强化主动健康意识,积极利用身边的社会支持系统,主动提升个人数字健康素养。例如:老年人可以参加社区举办的智能手机、智能健身设施、便携式智能医疗设备使用培训班,也可以向身边年轻人学习,特别是向自己的子孙辈学习使用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智慧健康监测设备。农村居民要积极参加政府或公益组织举办的各类“数字下乡”活动,切身感受数字健康工具在改善运动体验、促进健康管理等方面所带来的便利,增强学习数字健康知识和技能的主动性。

5 结语

体医融合治理所涉主体多元、资源分散、利益复杂、需求庞大,面对现实局面,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强大的溢出带动效应赋能体医融合治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既要清晰地认识到不断升级迭代的数字技术对体医融合治理创新变革的价值图景,又需客观审视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的实践困境。着眼未来,要从理念革新、制度设计、技术运用与弥合数字鸿沟等方面系统谋划、一体推进,以凸显数字赋能体医融合治理成效,从而深化体医融合,不断完善公共健康治理体系,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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