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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旅游增权理论的乡村旅游地村民权益保护研究

2023-08-15苏家仪

村委主任 2023年5期
关键词:乡村旅游

苏家仪

摘要:文章基于旅游增权理论,选取曾获得“广东省乡村旅游十强村”称号的东华村作为案例地,从经济增权、政治增权、社会增权和心理增权四个维度对当地村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增权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认为乡村旅游开发中应对村民权益进行保护,在经济增权方面,应健全公平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加大乡村旅游建设资金投入;在政治增权方面,应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并听取民意,提高村民政治参与度;在社会增权方面,应建立持续性的村民权益保障机制;在心里增权方面,应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和提高当地妇女地位。以期更好地助推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增权;增权理论;乡村旅游;村民权益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5-094-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592;F299.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基于旅游增权理论,选取广东省汕头市陇田镇东华村作为案例地,分经济增权、政治增权、社会增权和心理增权四大板块展开调研分析,探究乡村旅游建设中的村民权益保护问题,优化乡村旅游地村民的权益保护路径,以期对我国其它地区保护村民权益、发展乡村旅游、带动村民致富提供实践指导,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   研究過程

1.1   案例地选择

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的东华村,地处练江下游,在政府支持下,东华村进行的美丽乡村旅游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取得较大提高。东华村可以为广东省内外的乡村旅游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1.2   数据收集

笔者多次前往东华村展开实地调研。通过半结构访谈、预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三个主要步骤完成对该村村民权益保护的调查和数据收集。收集网络上与东华村建设相关的资料,以村“两委”、村旅游企业、村民代表三大访谈对象列出半结构访谈提纲并对相关对象进行详细访谈,了解东华村的乡村旅游开发情况和对村民权益的保护情况。

1.3   增权感知调查设计

为能更客观反映东华村村民对乡村旅游建设的增权感知,根据Scheyvens的旅游增权理论框架内容,将经济增权、政治增权、社会增权和心理增权四个维度又细分为11个衡量指标对其进行调查[1],并将村民对各项增权衡量指标的同意程度分为非常同意、同意、一般、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五级,得出以下关于东华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对村民增权情况的调查结果(见表1)。

2   调查分析

根据前期对东华村的调研,从经济增权、政治增权、社会增权和心理增权四个维度总结本村旅游建设的村民增权情况,探究东华村旅游建设中的村民权益保护问题(见表1)。

2.1   经济增权

根据“经济增权”板块的调查数据可知,绝大部分村民对于政府对本村旅游建设的资金支持做法表示认可。对此表示不同意的村民,其根本原因是对于“是否有政府对本村进行资金支持”的情况并不知情,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东华村的信息公开程度和普及程度还需加强。在“乡村旅游建设给村集体带来了持续的经济收益”方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仍有超过一半的村民认为东华村的乡村旅游建设并不能为村集体带来持续的经济收益。

以上调查表明东华村的乡村旅游建设为村民带来的经济收益仍较低。首先是全村的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究其原因:一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还不够;二是东华村的乡村旅游建设规模还较小,吸引的游客数量不够多,整体旅游收入较低。其次是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只能从事清洁工和保安等报酬较低的基础服务工作或在村里开展小型个体经营,最终导致村民参加乡村旅游后获得的整体经济收入不高。

2.2   政治增权

在“政府部门和村‘两委有及时发布旅游相关的政策信息”这一指标的调查中,表明大多数村民对与本村相关的旅游建设信息并不能及时了解,可知村“两委”和政府部门对于乡村旅游建设相关信息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到位。此外,大多数村民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自身文化程度低、政治权利意识薄弱、对自身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够重视。

在“村委会代表了村民的利益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这一指标的调查中,可以发现村民的意见分歧较大。部分村民对此表示不认可的原因,主要是他们认为乡村旅游建设还不够完善、许多相关的权益保障制度仍不健全、村民的政治意识不高、没有参与村民大会的深刻认识。因此,落实完善相关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提高村民政治意识是东华村村民权益保护的重点之一。

2.3   社会增权

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民虽然参与了乡村旅游建设,但其多数是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分红。加之,东华村虽有一部分人外出打工,但多数村民仍以务农所得作为日常收入来源,只有少数村民亲身进入村旅游企业工作。而且东华村村民学历有限、技能水平较低,多从事基础服务性工作,例如清洁工、保安、服务员等。因此,提升村民学历和技能、培养技能型人才是东华村保障村民在旅游建设中的权益的关键。

2.4   心理增权

在对“本村在旅游开发中注重弘扬传统文化”一项的调查中可见,超过六成的村民认为本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弘扬。东华村位于潮汕地区,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得以保留。

关于“本村在旅游开发中注重提升妇女地位”的问题,大部分村民表示不十分认同。究其原因是潮汕地区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为此,东华村于2018年创办了妇女学校,专门为女性开设相关课程,课程涵盖管理、服务、手工制作、农业生产等多方面内容,鼓励妇女参加学习并参加相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本村的妇女地位。

在“本村在旅游开发中提高了村民自豪感和自信心”这一问题上,村民比较满意。一方面,本村旅游开发让越来越多的游客到此旅游,提升了该村的知名度,让村民对外觉得“有面子”。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开发使东华村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了较大提升,村民幸福感随之提升。

3   乡村旅游地的村民权益保护路径

3.1   经济增权:健全公平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加大乡村旅游建设资金投入

健全公平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相当关键。应提高村民在与政府和旅游企业间达成协议[2]。在进行前期协商并签订旅游开发合约的阶段,应允许村民派代表参与协商、提出相关意见,这些意见政府应予以合理地采纳。同时,允许法律代表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降低村民与政府、旅游企业之间的违约风险,从而更好地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经济利益分配制度。应将村民所拥有的土地、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以股份形式入股乡村旅游开发项目,通过“村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模式让村民跟着乡村旅游开发的发展进步,享受项目带来的经济收益。此外,应采取劳力入股、资金入股的方式,多方面提高村民参与本村开发的收益比重,使其通过付出自身劳力和资金获取额外的红利。

3.2   政治增权: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提高村民政治参与度

政府、旅游企业和村“两委”应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手机应用等方式向村民公开与旅游开发相关的政策规划,使村民有机会抓住乡村旅游市场的机遇,开展个人经营或投资,进行招商引资[3]。村“两委”还应加大公开信息的工作力度,不仅要通过大众途径发布相关信息,还应联合村“两委”干部和党员队伍,建立党员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桥梁。定期召开村“两委”干部工作会议,固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选举村民代表到会参加,保证相关旅游信息通知到位。政府应督促旅游企业将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前景和投资风险等信息及时发布,让村民能真正参与到旅游开发中。可规定每名党员干部挂钩一定数量的村民,定时上门了解村民对村旅游开发的需求和心声,并积极反馈整理村民的意见。选派村民代表组成村旅游建设监督组,保证村民对村旅游开发事务的监督权。形成政府、旅游企业、村“两委”和村民之间良性、长期的互动机制。

3.3   社会增权:建立持续性的村民权益保障机制

首先是对村民的经济保障机制。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一般采取对村民进行一次性的赔款和补贴,不能持续保障村民的权益,因此,要建立村民经济保障机制。在融资方面,建立有利于村民的多元融资制度。政府应设立村民融资创业专项扶助资金;相关行业应设立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等项目,帮助失去土地但又无法获得充足赔款的村民获得一部分就业、创业启动资金。在经济救济上,对于相对困难的村民,政府和村旅游企业应联合起来,设立扶助救济基金,将村旅游发展的部分经济收益用于帮扶因开发旅游而导致经济生活相对困难的村民。在村民的日常生活方面,政府应响应国家对旅游企业在水、电、气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为当地村民提供日常生活的优惠政策和一系列便民服务。其次是对村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应为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村民购买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完善相关的村民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合理的村民养老体系,让村民尽可能地享受到乡村旅游开发带来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持续性保障[4]。

3.4   心理增权: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和提高妇女地位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應注重保护当地的古建筑、传统风俗和文化特色,注意对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进行保护。以当地传统特色文化为基础,开发具有当地传统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路线、旅游景点。利用当地的传统文化优势,建设文化教育研学基地。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旅游产品,并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农业资源,让村民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引入一定的农业教学、农耕表演展示等,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注重对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保障村民的文化权益。

在“提高当地妇女地位”方面,首先是健全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机制。应保证当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建议、决策、选举、监督等相关权利,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其次是为妇女提供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应设立相关的培训机构,为当地妇女提升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提供机会。成立当地的妇女协会等女性专门组织,保障当地妇女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村民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影响者和受益者,影响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保护村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旅游增权理论的核心思想认为,乡村旅游地村民应是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只有对乡村旅游地的村民进行增权,提高村民在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使村民在此过程中享受来自经济、政治、社会、心理等各方面的利益,才能更好助推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技外事处.湖泊型旅游地社区参与的去权过程及启示[EB/OL].(2020-11-25)[2020-11-25].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

kjxx/kjfz/101605669749786.html.

[2]郭文.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轮流制模式及社区增权效能研究——云南香格里拉雨崩社区个案[J].旅游学刊,2010,25(03):76-83.

[3]鲁明勇.旅游产权制度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行为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02):40-45.

[4]左冰.旅游增权理论本土化研究——云南迪庆案例[J].旅游科学,2009,23(02):1-8.

[5]操建华.旅游业对农村和农民的影响——贵州省荔波县、云南省昆明市团结乡和云南省石林县的案例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10):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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