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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审美理论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探讨

2023-08-15朱运海曹诗图

关键词:主客美学美的

朱运海, 曹诗图

(1.湖北文理学院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暨旅游发展研究院,湖北 襄阳 441053; 2.武汉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一、引言

美和审美是旅游的核心内容与旅游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国外旅游研究十分重视对旅游之美问题的研究,从文化艺术和心理行为角度探究旅游之美,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且不乏真知灼见。如旅游哲学研究开拓者约翰·特莱布教授指出,随着旅游研究的深入开展,他日益被哲学中三个经久不衰的问题即“真、美、善”所吸引,强调“美”主要在于培养旅游者强烈的审美感[1]序言。相比之下,我国旅游审美研究相对滞后,尽管旅游学界已经注意到审美体验的重要意义,但它至今仍然是很少被关注的维度之一。在经济管理导向的旅游研究中,审美在旅游中的价值与功能被严重低估了,旅游审美研究的少量成果局限于一些旅游美学教科书或旅游审美教材的编写以及具体旅游审美实践问题的研究,关于旅游审美的理论性论文成果非常少见,以至于对于旅游审美的一些基本问题尚未很好厘清和形成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审美的深入研究与健康发展。本文尝试对美的本质、旅游与审美的关系、旅游审美机理与特质、旅游审美追求的美学范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二、关于美的本质的哲学分析

在日常语言使用中,“美”形成并具有了极为丰富的语义。美或指完好,与破损相对;或指善良,与邪恶相对;或指漂亮,与丑陋相对,这些对于美的描述和解读基本上处于现象层次,而没有进入到本质层次。“对于美的哲学探讨来说,最一般的区分就是美的现象和美的本质的区分。哲学当然要借助于美的现象说明美的本质,但它主要的任务不是分析美的具体的现象,而是追问美的本质。这是一切形而上学美学的真正的思想动机。”[2]8历史上,最流行的言说美的方式不外乎就是两种:要么客观,要么主观。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唯物主义方式和唯心主义方式[3]199-205。

1.美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

唯物主义者认为“美的本原在于事物”——美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如果事物是一个完满的存在者,事物就一定会完美无缺。大凡认为美存在于事物自身的某种属性如和谐、平衡、比例、秩序等之中的,都可以理解为是以客观的立场、唯物主义的方式在言说美。例如玫瑰的美在于玫瑰本身,山水的美在于山水本身。其实,审美活动是主体(人)与客体(景物)的相互作用。例如日出日落的壮丽景象、美轮美奂的月色星光等,只有进入了人的生活世界,才能显示出自身的美来。著名哲学教授张世英先生指出:“自然美作为美实际上是一种艺术美,它是自然与人合一的整体,在这里,自然(作为美)已转化成了一种艺术品。”[4]121这也就是说,如果脱离人与自然关系,不讲自然与人的存在、不与人的艺术生活连接起来也就不会有所谓的自然之美。自然就如同花开花落、风来风去一样的自在自为、自生自灭,它因不能理解自身而是遮蔽的。与自然的自我遮蔽不同,人能够理解自身和敞开自身,自然正是由于进入了人所敞开的生活世界才能超越自身遮蔽的本性。自身遮蔽的自然事物,其本身无所谓美与不美,自然之美的显现离不开人的参与和人置身其中的生活世界,离开了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审美”。因此,审美只能是人的、人参与其中的一种精神自由活动。

美是自由创造的象征,意味着很好地体现主体的精神自由与理想。当我们说某处风景很美时,一定是我们置身于风景之中,领略了风景的无限秀丽与美好,身心得到了释放、净化与熏陶之时,我们才会情不自禁地发出“真美”的赞叹。在这个过程中,风景的美学意义只对那些具有精神自由与审美鉴赏能力的人开放,与此同时,也只有那些具有精神自由与审美鉴赏能力的人才能真正读懂风景的美学意义。正是基于此,我们说“美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中的一个问题”、“美的现象既不是一个自然世界的现象,也不是一个神灵世界的现象,而是一个人类生活世界的现象”、“美既不是上帝之光,也不是自然之光,而是人类之光。”[2]49-50在某种意义上,美(自然美)实际是人与自然关系自由和谐的产物,而旅游审美则是人的性灵贴近自然或大地的心路历程。

2.美存在于人的意识

唯心主义者认为“美的本原在于精神”——也就是说,美要么是主观精神的产物,要么是客观精神的产物。大凡认为美存在于人的感觉、意识、心理等之中的,都可以理解为是以主观的立场、唯心主义的方式在言说“美”。唯心主义美学大多把美与人的心和内心感受相关联,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触碰到了人本身,进而推进了美学研究。实则不然,此处的心和内心感觉往往被理解成人的生理组织运动与客观事物运动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样理解的心理世界实际上已经变成另一个按牛顿力学定律运转的机器。当唯心主义美学将人的心灵变成了一种可以测量、分析的“东西”“事实”“自然物”的时候,感性也就同时“失去了它的鲜明的色彩而变成了几何学家的抽象的感性”[5]164。于是心理世界被自然化、物质化为物理实在也就不可避免,心理过程和心理学(心理主义)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一种物理过程和另一种物理学(物理主义)。唯心主义美学相较于唯物主义美学的最大不同是它更多地强调美是个人的主观感觉和心灵创造,离开了人的主观感觉和心灵创造,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唯心主义的言说方式拒绝从客体方面、热衷于从主体方面来探讨美的问题。按照这种言说方式,当我们说“这个事物很美”时,指的是人对于这个事物的主观感觉,特别是身心愉悦的感觉,如兴奋、陶醉、畅爽等。这种感觉不仅有心理学的表现,而且有生理学的表现,即身心和谐统一的体验。但无论是把美当成人的生理学的表现还是当成人的心理学的表现,都设定了人对美的创造性。彭富春教授指出:“我们必须对于人创造美这一观点作更深入的思考。一方面,美不是自然论所主张的那样,自然自身就具有审美的特性,而无须人类的创造;另一方面,美也不是人类学和人类中心主义所说的那样,是人类的主体的产物。……事实上,人对于美的创造这一观点必须理解为:人让美成为美。这就是说,一方面,美不是与人无关的,美在它的发生的过程中已将人纳入其中;另一方面,人作为一个美的发生的参与者听从美的召唤,并服务于它,让美自身成为自身。”[2]92

3.美是存在的自我显现

与唯物和唯心主义美学观不同,存在主义美学认为美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美就是让万物如其所是表现其存在,就是存在的自我显现。作为显现自身的显现者将自身作为自身显现出来,也就是将事物作为事物自身表现出来,而不是自身之外的其他什么东西的呈现。这种显现就是存在自身的发生,就是事物自身的在场和敞开,也就是生活世界的时空游戏。生活世界的万事万物显现自身,并形成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美就是生活世界的显现,而生活世界本身就是富于美感的[2]95-97。

审美意识具有超越性(对主客关系的超越)、超功利性、独创性和升华性。审美活动的功用是它带来直接感觉和深刻体验,是身心自由和谐的愉悦,并由此提升生命活力。

4.美源于审美主客双方的自由和谐

概而言之,美是主体在对象化过程中积极地肯定并激发情感体验的感性形式。美是与人和人的生活世界紧密联系的,是现实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自由和谐的反映。美的本质源于人类生命的本质——自由和谐。美的本质问题是美学研究的一个根本理论问题,至今观点众说纷纭,没有共识和确切答案。但从哲学视角看,基本可归纳为两种: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另一种则从人的主观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根源。我们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还是应将客观物质与主观精神或客体与主体结合,从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改造实践中,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去寻找美的根源或认识美的本质。

笔者认为,“自由和谐”应是“美”的本质,“美”是“自由和谐”的体现或象征。其中“自由”偏向于主体,“和谐”偏向于客体,“自由和谐”则是主客体的有机融合和对主客二分的自觉超越。结合旅游而言,旅游的美学本质在于追求四种自由和谐,即人与自然的自由和谐,人与社会的自由和谐,人与人的自由和谐,人与自我(或人自身)的自由和谐。旅游是美的发现与体验。而美的发现与体验,与人的存在状态密切相关。总之,美实质上是自由和谐,自由和谐才会美,自由和谐才有美。作为旅游审美主体的旅游者,只有在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的自由和谐中,尤其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自由和谐中,才能在旅游活动中真切地体验到旅游之美。人与自然的自由和谐,会体验到自然之美;人与社会的自由和谐,会体验到社会之美;人与人的自由和谐,会体验到人性之美、亲情之美;人与自我的自由和谐,会体验到生命之美、自我之美乃至人类之美、世界之美。反之,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疏离”或“异化”中,则会失去美的体验,而只会感受到“形而上的迷失”和“精神的失落”。

现代人寻求“精神家园”,渴望重新寻求到“自然”“社会”“亲情”“自我”的“家园”。回归自然,体验文化,寻找自我,追求身心自由和谐的体验,已经成为当今旅游的潮流。这意味着,自由和谐的“家园”之感,是最重要的旅游审美体验。美具有客观社会性、具体形象性、真挚感染性、自由开放性、自觉超越性等特征。审美是人的身心自由和谐体验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黎启全教授研究认为“美、审美与旅游审美活动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均为自由生命的表现。不同的是,与单一的或以自然美、或以社会美、或以艺术美为审美对象的审美活动相较,旅游审美活动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其功能、本质、作用皆可全面地、综合地、多侧面、多层次地体现、丰富、发展和完善人的自由生命[6]。正确理解美的本质,对于正确认识旅游审美的本质特征、旅游审美的美学范式乃至实现旅游的功能与价值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旅游与审美的关系

旅游与审美关系密切:“旅游是审美的散步,审美是旅游的精魂”[7]。审美是旅游的主要动机之一和核心价值。审美在旅游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著名美学家叶朗先生等一些学者甚至将审美视为旅游的本质。因为,旅游从本质上讲,主要是一种以审美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身心自由和谐体验,离开了审美,就谈不上什么旅游。

1.旅游的愉悦感与审美式愉悦具有内在情感上的相似性

旅游是一种令人愉悦的审美行为,可分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等不同层次,这是一种摆脱日常生活和惯常环境后的去功利化的审美式愉悦。审美不同于认知,它是人与世界相处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与世界(自然、社会)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活动不同于一般认知活动,康德对此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审美判断力是一种反思性的判断力,它不是为了获得客观知识,而是为了在直观表象上引起诸认知能力的自由协调的活动,以便获得某种愉悦的情感……不是要向外去规定一个客体,而是要向内反思到某种内心状态即愉快的情感。”[8]226旅游与审美之间具有内在相通性,当我们翻看一下经典的旅游文学描述并回顾一下自己的旅游经历就会发现,在旅游审美的畅爽体验中我们往往感觉不到主、客的存在,只有一种物我两忘、情景交融、人与世界合二为一的美好心理体验,这就是一种主客一体的状态。

2.旅游的异地性与审美的新异化具有功能相似性

旅游审美是旅游体验的核心内容,如果把旅游审美对象还原成质料,无非是山、水、草、木、人造景物、人及其活动等,这些质料在旅游者日常生活环境也有,但为什么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它们一般不能成为旅游审美对象呢?除开这些质料的形式确实有独到之处外,更重要的是旅游者对此做了陌生化(或新异化)与艺术化(或非功利化)处理。比如“春江花月夜”这五个字,每一个我们都不陌生,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美感,但是当诗人把它们艺术性地组合到一起,一种全新的审美感觉就出来了。旅游就是旅游者新异化、非功利化处理了的艺术品,当异地一个全然陌生化的“存在”豁然出现在处于身心自由状态的旅游者面前,审美活动就产生了,这就是美学家们所说的“人们游离新境时最容易见出事物的美”,由此可见旅游的求异与审美具有某种耦合性,或者说旅游的异地性与审美的新异化具有功能相似性。在旅游审美中审美主客双方一定是主客一体的,正所谓“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南宋·辛弃疾《贺新郎》)旅游审美除了新异化、非功利化处理外,还需要审美情感(精神自由)的投入,“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神思》),这时便实现了“情景交融”的状态。李渔则以其独到的“才情”说为旅游审美的这种情景交融提供了最好的注脚,他说“才情者,人心之山水;山水者,天地之才情。使山水与才情判然无涉,则司马子长何所取于名山大川,而能扩其文思、雄其史笔也哉?”(《梁冶湄明府〈西湖垂钓图〉赞》)。由此可见,在李渔看来,在山水旅游中人与自然山水不是彼此外在的,而是内在相通的。旅游的显著特征是“异地性”或审美的“新异化”,其“异”“新”不只是物理、地理意义的更换位移,更是“适我”的“异”“新”身心变化,其新变是在身心自由体验中形成的。以中国哲学观看来,生以新为性,新是生的根本特点。因此,旅游审美可以说是更新与提升生命活力的新异空间活动。

3.旅游的自由和谐体验与审美的万物相通感具有逻辑一致性

从人的生存的来看,人与自然(世界)有三种关系:认知关系如科学家之于世界万物,欲求关系如农民之于土地,审美关系如诗人之于山水草木[9]。人和自然的认知和欲求关系使得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使自然更好地满足人的生存。但是,这两种关系都是一种对象性思维,将人作为主体并将自然作为客体,是任人认知、改造和索取的对象:人为了自己的欲望发明电能和电灯使黑夜不再黑暗,发展医疗、美容技术延长寿命和减缓衰老,发明IT技术使世界成为地球村……人类依靠科技使人类整体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人和本真生存也渐行渐远,即人和自然、人与人、人自身身心的矛盾对立也越来越严重。如果说人类通过认识和欲求发展科技从而实现人对自然的超越,那么这种超越是有限的、不彻底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主客二分式的对象性思维模式,它以主客彼此外在为前提,主体总是受限于客体,因此不自由便是必然的。但人本性又是向往自由的,要自由就必须超越主客关系,但是如何才能做到呢?著名哲学家席勒认为只有游戏和审美的时候人是自由的。彭富春教授对此有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美通过对于事物功利或利害的否定,切断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之网,让事物回复自身,而获得自由,并显示出自己的光辉出来。”[2]121尽管读小说、看电影、玩游戏都可使人获得暂时的相对自由感,但唯有在身临其境(“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环境)的旅游审美中人才可以切实地感受到人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的融合生存之美、自由和谐之美,感受到天地人一体的万物相通之美。存在之美就是让万物如其所是显现其存在,并且这存在始终相关于人的存在,把人的存在包括于其中的存在,正所谓“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宋·辛弃疾《贺新郎·甚矣吾衰矣》)正是因为旅游的自由和谐体验与审美的万物相通感具有逻辑一致性,旅游审美在旅游哲学语境谓之为“诗意的对话”。

4.旅游的自由自觉与审美的合目的性具有内在相通性

如果把人生在世的生命活动当作一次旅行的话,那么旅行的目的就在于展开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和寻找本真的自我,而鲜活的生命和真实的自我亦在不断地找寻中展开和开显出来。这个过程是曲折的,但对于寻求生命意义的人而言又是必须的。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所说的“古今成就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的三种境界,恰好暗合旅游生存价值的真、善、美:“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不正是旅游者通过时空的变换在人生旅途上苦寻生存之真吗?“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恰似宗教朝拜过程,旅途的艰辛、生命的困惑,如何才能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呢?“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昂首向前,以为真我在远方,殊不知低下头、换个方向,放下该放下的,却突然顿悟,原来一直找寻的东西就在身边,从来不曾远去过。人们都说希望在柳暗花明的拐角,但是必须在山重水复中走出去到达一个个拐角,才可能会有希望。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又何尝不是一次次去寻找人生拐角,追求蓦然回首的具有内在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合目的性的生存价值的生存方式呢?

总之,旅游与审美的关系密切,“审美是旅游的精魂”[7]。如果抽掉了审美,旅游就魂不附体乃至不复存在。旅游审美是一种精神自由活动,它是非功利性的,是人对生存境界的美好追求。旅游主要是在游览活动中寻求美的享受或身心自由和谐的体验,愉悦身心,陶冶性情,伸展性灵,从而增添生活乐趣,提高人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对于旅游活动深入研究,必须从审美文化的角度和生命美学的高度予以探讨。

四、旅游审美的机理与特质

1.旅游审美的机理

旅游审美不同其他审美活动,它具有“过程与完整、统合与递进”等内在统一的机理。

(1)过程与完整

旅游审美从词语结构上看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旅游的审美,意即将旅游活动本身作为审美对象,研究旅游活动的美学特征;另一种理解是旅游中的审美活动,意即以人们在旅游活动中的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不是研究整个旅游活动,只是研究那些以审美为目的、内容的旅游活动,本文就是在“旅游中的审美活动”意义上使用旅游审美一词。我们知道旅游观赏是旅游过程最为主要的旅游审美活动之一,也是旅游审美和其他审美活动最为不同的地方,把握住了旅游观赏的审美特征也就把握住了旅游审美的特质。一般而言旅游观赏是指:人们远离其常居住地和工作地,主要通过视、听感官对外部世界显现给我们美的形态和意味进行行进中的动态把握和领悟的欣赏体验过程。因此以旅游观赏为代表的旅游审美活动与一般审美活动的不同就在于:第一,旅游观赏在审美活动发生前(旅游前)大多已经有所打算和形成了审美预期,因此旅游观赏活动带有一种验证性的特征。日常生活中一般审美活动往往不会有自觉和显著的审美预期。第二,旅游观赏是一种异地休闲性的审美活动,是一种日常生活之外的自由时空中综合性审美活动,囊括了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和生活美,且具有新异性、自由性。日常生活中一般审美活动往往不具有旅游审美那种综合性与新异性、自由性。第三,旅游观赏是一种空间运动中的视、听、嗅、肤等多感官的通感协调审美活动,是一种动态过程的综合体验艺术。日常生活中一般审美活动往往是静态的、短暂的和单一的视觉艺术(绘画审美)、听觉艺术(音乐审美)等,在体验上不具有旅游审美时空运动过程的综合性与完整性。

(2)统合与递进

中国哲学强调人的生命是一个统合体,在审美上推崇“整体生命”的统合体验,认为显示“整体生命”、充盈“精神生命”是重要的审美标准,实现生命的超越是审美的至高境界。笔者认为,旅游审美颇具这方面的意蕴与特质。从机理上讲,旅游审美活动既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的统合体验(具有整体生命体验性),同时也是“一种内向活动和外向活动同时进行的活动,从发生学角度看旅游审美始于一种寻找与日常生活世界不同之期待,对旅游地的人和物等外部形态和特性予以注意和感知,然后又转回到人类的内部世界,在内外部多次回返中达到同形,最后使内在情感达到调整、梳理、和谐,产生出愉快的情感感受。”[10]在层次上,旅游审美是“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的统合与递进;在境界上,旅游审美是“物游-雅游-神游”[11]的递进与提升。吴恒、何文俊援引认知心理学的双系统理论,提出了旅游审美心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作者选取典型审美个体与审美群体样本,并结合案例分析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论证了包括“美的知觉-美的理解-美的共创-美的审视-美的表达-美的转移”在内的旅游审美体验的6个心理结构维度,各维度循环往复,实现启发机制到系统机制再回归启发机制的审美心理过程,游客在螺旋式循环的心理活动中实现了由浅入深的旅游审美体验,并最终超越感官刺激下的审美偏狭,实现了逐步递进的美之生命体验[12]。

2.旅游审美的特质

相较于一般性的日常生活审美和专门性的艺术审美,旅游审美具有自身的特质,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大众化的生活审美

旅游本质的“樊笼理论”揭示出现代社会中人们由于“理性牢笼”的束缚,都像关在笼中的鸟儿渴望通过旅游去异地进行身心自由的体验[11]。人们之所以愿意选择旅游这种方式,就是因为旅游源于人的自由本性并具有与日常生活形式上的相似性,又具有内容体验上的差异性,是一种非精英化、非专门化的大众化、通识化、休闲化的生活审美活动。尽管可以将旅游境界分为“俗游(物游)、雅游和神游”[11]三个层次,但在任何时代,尤其是在大众旅游时代,俗(物)游者都是旅游人群中的大多数。毕竟旅游审美不同于艺术审美,如对于音乐、书法、绘画、雕塑、建筑等具有专门美学对象的审美,审美者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显然是小众性的专业审美活动,正是因其专业而小众化,显得“阳春白雪”。旅游审美则不同,它无师自通、人人皆可为之,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可欣赏到可观赏到的景物之美,只是领略水平高低不同而已,正是因其广泛参与性,世俗性而大众化,显得“下里巴人”。这种大众化的生活审美活动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对促进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特别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2)综合性的动态审美

相对一般的审美活动(内容单一性、时空固定性等)而言,旅游审美首先是综合性的动态审美实践活动。这一基本特征在旅游学术界已形成共识。这是由于旅游审美对象的丰富多样特点和旅游的空间流动性所决定的,旅游审美活动集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技术美、生活美等于一体,熔山河、古迹、建筑、园林、雕塑、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服饰、烹饪、民风民俗等于一炉,涉及阳刚、阴柔、崇高、秀美、和谐等一切审美形态,可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各种审美需求,而且这种审美活动是流动的,时空变幻,因境而异,新异活泼,物我两忘,这种心流体验颇能有效促进人的综合审美素养的提升。综合性的动态审美实践可全面地、综合地、多侧面地完善人的自由生命,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也是旅游审美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3)特殊化的场所审美

旅游世界是一个有别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特定时空与大千世界。旅游审美具有特殊的审美场值,这是旅游审美与一般日常审美的关键性区别。有学者借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来比较旅游审美活动与其他审美活动的不同。审美场值作为特定的审美行为、经验或感受结果,通常在不同的时空与审美关系中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例如,旅游审美与山水文学审美就有着许多不同。同样,欣赏一幅桂林山水风景的绘画作品获得的体验(“次陶醉”的愉悦体验)与亲自游览桂林山水获得的体验(全然陶醉的或畅爽的“高峰体验”)是无法比拟的。那种虚拟的“卧游”和“网游”等也根本无法获得亲临其境、情景交融、主客一体、全然陶醉、通感体验的“特殊的审美场值”。这种特点最能体现旅游的身心自由与精神愉悦乃至“畅爽”体验的特质。

(4)切身化的自由和谐体验

旅游审美与其他审美相比,在体验上具有明显的通感性、置身性[13]、新异性与自由性。通感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通感在于把人的感觉移情于自然物象,使得这些物象也有了人的感觉,由此,人与物之间才得以沟通,这就是所谓的“诗意对话”。换言之,人的各种感官的感觉是相通的,可以互相感知,在旅游中经由审美观照而获得的审美体验即是各种感官包括人的心意互相感知而得到的审美感受,因而在旅游审美观照中人的所有感官都成了审美的感官,旅游主体的各种感官的感觉与心灵的知觉互相沟通,彼此融合,以此达至审美的自由和谐体验。旅游的置身性其实就强调旅游场的深度体验,人们置身于新异性的环境中已经是亲身体验,而且这种体验不仅是身体的,也包括心灵的,是全身心的全面系统感触和体验,这种体验会带给我们身心的高度愉悦与自由和谐。旅游审美与在很大程度上单纯依赖于视觉、听觉、味觉的书画审美、音乐审美、饮食审美等不一样,旅游审美是自由置身于新异的或非惯常的审美环境之中,容易使各种审美感官如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多种感官深度激活、沟通、融合,或凭借多种审美感官的功能实现其协调活动的多种心理过程的综合统一(协同知觉),从而达到全身心的自由和谐体验,具有“整体生命”审美体验特征。沙丽妮·辛格等认为,旅游是一种审美愉悦,其意义在于实现心灵的成长[1]17。因此具有“切身化的自由和谐体验”这一特征的旅游审美活动对于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与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旅游审美的理想范式

当前,学者们一般都是在主客关系的思维范式中讨论审美意识,对于审美意识源于何处大致有:主体说、客体说和主客统一说。这三种观点本质上都是“主客关系”式的美学范式。著名哲学家张世英先生认为只要“按主客关系式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则无审美意识可言;审美意识,不属于主客关系,而是属于人与世界的融合”[4]181-182,真正的美和美感只能存在于“天人合一”之境与“情景合一”之时。尽管旅游审美趣味是多元化的,但旅游审美更加注重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从而获得更深层次的价值。“旅游审美是诗意的对话,旅游审美的最高境界是旅游审美主体与旅游审美客体融为一体。”[14]在旅游哲学语境,所谓“诗意”就是要用诗意的眼光(自由和谐)、诗意的情怀(物我会通)、诗意的境界(忘情融物,超越主客关系),从自由生命的角度审视旅游景物,通过“诗(游——身心自由体验)与远方(旅——地理空间拓展)”的这种旅游方式,给生命以从容舒展的时空,获得身心自由和谐的深度体验,提升生命活力,从而释放人的生命价值。这也可以说是旅游审美追求的理想范式。

关于审美理论或美学范式,一般有移情说、内模仿说、心理距离说、异质同构说及集体无意识说等,各有其优缺点。这些理论基本是持主客关系的模式,要么偏重于主体,要么偏重于客体,且将主体与客体对立或分离看待。旅游审美研究也多持主客关系的模式。近来旅游审美研究表明,相对而言,移情说更能体现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并注重强调主体因素的能动作用。

一般认为,移情美学是一种盛行于19世纪后半期欧洲的德国、英国、法国地区一种浪漫主义美学理论,是指“人们在观照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是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审美活动的本质就是把自我的内部活动移到对象中去,对对象作人格化的观照,是一种客观化的自我享受。”[15]移情说的代表人物是立普斯,他研究认为,审美欣赏实际上是一个移情的过程,产生美感的根本原因在于“移情”。他以古希腊建筑中的“道芮斯石柱”为例分析指出:当我们在观照石柱这一无生命物质时,我们却有石柱在“耸立上腾”“凝成整体”的感觉。立普斯认为这源于两个方面的心理事实:一方面是我们运用动力概念,从力量、运动、活动等方面看待事物的形体,即机械的解释;另一方面是“人格化的解释”,即以己度物、把物看成人的解释。例如,“落红万点愁如海”,诗人秦观看到片片花瓣随风飘落,愁思顿起,这里秦观将愁绪寄予万点的“落红”,从而使得花开花落这一自然景象也成为一种精神的象征。可以说,正是主观的生命情感与客观形式的完全融合促成了审美移情的达成。在这种移情的作用中,主观和客观由对立的关系变成了统一的关系,我们从中获得的美感,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价值感。由此可见,移情论在重视审美客体的基础上更强调的审美主体的重要性——凭借审美主体的心理活动可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生命化,然后再从审美对象里面发现、观照“自我”。因此当我们欣赏的客体对象与主体自我等同起来时,对一个“对象”的审美欣赏就转变为对一个“自我”的欣赏了。中国也有类似“移情说”的理论观点,也强调人以及人的情绪特征与外物的融合,但和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移情说”认为这种情绪是由外物唤起的,由物及人,人的主体性消解在“气之动物,物之感人”的整个审美过程中[16]。因此,将其称为“情景交融”更为合适。脱胎于文人墨客游山玩水传统的山水审美思想就是这种情景交融的典范。山水审美的“比德说”也有相似的“移情说”的思想观点。

当代美学与旅游审美研究表明,关于审美的美学范式,主体说、客体说或主客二分说都有些偏颇,主客统一说更具有合理性。现当代审美研究出现明显转向,即从主客二分到回归主客融合的生活世界。传统的实践美学认为,审美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认识、征服的结果,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对立的、分离的。现当代哲学与美学的研究反对主体与客体二分,强调人与世界合一、物我交融的生活世界,已经从主客对立的观点转向主客融合的超主客关系观点,认为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交流关系,审美应是“超主客”关系,人(主体)与世界(客体)是融为一体的。“万物一体”是审美意识的境界的本体论依据。唯有超越主客关系,达到人与物融合为一的境界,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谐。审美意识的根本特点就在于“超越性”。旅游是人与自然、社会的对话交流,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动态审美活动。旅游审美是人与景物的交融。旅游审美意识的本质在于旅游主体与旅游客体的自由和谐,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契合或人与万物的一体性。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主体与旅游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交流关系。对于一个具有较高审美境界的人,旅游审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交融契合或语言交流,是一种超越主客关系的人与物融合为一的“诗意对话”,是发现智慧之光的“妙悟”。旅游者在与大自然、社会文化的交流中体验生活世界的无限美好和生存的无穷境界,获得丰富的身心自由体验,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乃至社会的文明进步。

张世英先生认为审美境界是人生境界(欲求境界、求实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中的最高境界。康德认为“美具有解放的作用”,审美可以把人从各种功利束缚中解放出来。黑格尔说,“美的概念带有自由与无限”。席勒认为只有“审美的人”才是“自由的人”“完全的人”。旅游的本质是以审美为核心的异地身心自由体验。当代旅游审美的理想范式与目标追求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乃至社会的文明进步。由此可见,以审美为核心的旅游活动对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或许就是旅游哲学开拓者约翰·特莱布教授所说的“旅游改变世界”[1]17。

六、对旅游审美研究的展望

美是人的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旅游审美可以提高人生命质量的空间活动。审美追求日益成为在旅游活动中实现自由生命发展与完善的重要途径,也是一种全新的生命体验。生命美学是研究进入审美关系的人类生命活动意义与价值之学,它具备了在美学问题思考层面较为广阔的理论前景与阐释空间。近年来,我国有少数学者对审美和旅游审美的本质问题与研究方向性问题进行了一些论述。如封孝伦认为,只有立足于“生命”方能对“美本质”进行普适性界定[17]。潘海颖认为,旅游审美通过活泼泼的生命体验,最终超越感性,能动地从生命存在的意义上获得美,完满生活、成就生命。旅游审美本质上是对生命归属和文化价值的寻觅,其本体意义在于成就审美的人。旅游的审美本质是一种寻觅,对生命归属和文化价值的寻觅[18]。赵春艳从生命视野的角度对旅游审美活动的本质进行了深度挖掘,得出“旅游审美活动的本质是完善、丰富与提升人的自由生命”的论断[19]。中国的生命哲学、生命美学关心人对生命的体味,重视人融入世界的体验。旅游是人由“生活世界”转换、融入“旅游世界”的生命自由活动。笔者认为,生命哲学、生命美学、生活美学是旅游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生命哲学、生命美学、生活美学可合理化解旅游审美研究中的诸多难题。旅游美学具有实用性特征,未来的旅游审美研究应在立足于“生命哲学、生命美学”视角深入研究理论的同时,将进一步向实用美学、生活美学方向发展。

社会消费时代的到来,休闲主义与实用美学广为流行,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传统的旅游审美文化,实现了旅游审美的更加自由与解放,同时也带来旅游审美文化的嬗变,其嬗变包括演进与异化。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对旅游审美文化中的消费主义和庸俗美学的反思。“回归理性、回归真善、回归和谐、回归诗意”乃是旅游审美的理想归宿[20],这也是未来旅游美学研究应重视的问题和发展导向之一。旅游哲学研究认为,旅游是一种审美愉悦,不仅关乎到脚更关乎到心,旅游活动激发人的精神去品尝一种修复、康复和健康的感觉,旅游审美的意义在于实现“心灵的成长”[1],旅游审美充盈人的精神世界和促进人的身心自由和谐发展。今后的旅游审美研究将会关注旅游审美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关系,以促进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旅游美学必将日趋成熟并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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