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23-08-14闫淑玲李玲
闫淑玲 李玲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人力资本投资。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执行困境,通过对X省3个职业院校定点帮扶村的田野考察,将OMB的PART工具进行在地化改造,构建由“执行投入、执行策略、执行过程、执行成效、执行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可为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状况提供差异性参考,为相关部门延续、修正、终止或重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闫淑玲(1982- ),女,河南西华人,西南大学在读博士,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副教授;李玲(1964- ),女,重庆人,西南大学教育政策研究所、西部教育与人类发展决策实验室负责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 400715)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河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成效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2023JKZD37,课题主持人:闫淑玲)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5-0089-0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向农村、对接农业、服务农民,是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质量与数量、实现乡村振兴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各级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主客观因素限制,政策执行评估缺乏系统建构、政策设计难以精准定位、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政策执行评估偶发、散点状态普遍存在。为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的现状、保证培育持续有效高质量开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现实依据
国际劳工组织将“在农村地区获得教育服务机会均等”视为基本战略需求的重要组成并赋予最高优先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农村社会发展与乡村振兴中扮演三重角色:一是为农民终身职业化发展服务,即为农民提供公平享受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农民终身职业发展打基础;二是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即通过技能培训为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本保障,进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产业经济支撑;三是为农村家庭返贫监测服务,即为农村家庭提供相应的成人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为农村家庭增收致富提供智力支持。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历史逻辑
从时间与国家政策维度看,农民培育经历了从农民、职业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再到高素质农民的变化。中央一号文件、“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政策都会涉及强农、富农、惠农内容。中央一号文件是党和国家的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国家已连续19年将“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主题,力求集聚和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来缓解农村的贫困问题。
201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使农民从“身份型”到“职业型”的身份符号转变。201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强调“三农”工作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性,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2020年,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已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消除了绝对贫困,步入小康社会,中央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向培育“高素质农民”,强调整合各种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 國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组织农民参与技能评价、学历教育,专门设立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进行全面部署。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的主要成效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农民培育政策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2020年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共培育80万人,中央农广校“云上智农”“农广在线”等专业App注册人数近800万人,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创业补贴与科技扶持,农民培育总体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高素质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均纯收入达3.69万元,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万元)的84%,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万元)的2.15倍。二是示范引领持续增强。农民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和销售指导,力争通过辐射带动共同推动乡村振兴。三是“一主多元”培育体系初步建立,即以公益性教育培育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田间学院”粗具规模,农民职业资格认定和培育扶持奖励初步完善。《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还指出,今后要持续加强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衔接的一体化人才成长通道。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价值理念
教育政策的价值是其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效用关系,在具体实践中会随着价值主体的观念有所偏向或变化。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价值理念的变化,有利于了解政策代表的利益群体,把握政策的目标要素,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提供理念引导。
(一)工作导向:由“外援”转向“内源”,更关注农民的内生性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农村地区和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在于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与数量。人力资源的技能断裂是个体致贫返贫的重要根源,单纯依靠“外援”难以达到个体持续减贫的目的,而提升个体职业技能能够产生持续的自我减贫“内源”动力。职业教育是“挪穷窝”“拔穷根”“摘穷帽”的关键。农民技能水平越高,对现代农业科技的接受力越强,由此提升的劳动生产率就会增加收入,增收的同时也会激发人力资本提升所需的内源性动力,形成农民培育与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
(二)改革重心:由“教育”转向“产教”,更注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经济增长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因素。2016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较第二次农业普查(2006)减少了8.7%。针对许多地区“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地荒芜化”问题严重、难以匹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必须对农民培育精准施策,将改革的重心由单纯的“培育”转向基于当地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注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有效推进区域内全面乡村振兴。
(三)价值取向:由“谋业”转向“人本”,更聚焦农村职业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各类教育类型都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教育政策必须坚持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与优先扶持。乡村振兴中农民培育工作主要发挥教育补偿功能与教育发展功能,体现了政府扶持困难群体、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使命担当。其中,教育补偿功能侧重提高农民的非学历教育水平,弥合乡村振兴中农民知识与技能断裂,从而提高其生存能力;教育发展功能则强调以农民就业和终身职业发展为取向,注重农民非农职业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将原本关注农民“谋业”而生的农民培育转向强调“职业性”与“人本性”和谐统一。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的执行困境
(一)部门化评估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缺乏整体性建构
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是评估主体基于预期目标采取一定标准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绩效考核的活动。
当前,我国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缺乏有机整合,评估类目多、效率低等问题较突出。第一,政策执行评估的部门化现象突出。尽管我国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主要以政府评估与自我评估为主,并逐渐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但政府依然是政策执行评估的核心主体,承担了从政策设计、标准制定、评估实施到评估反馈的主要任务,这种以政府为核心的评估体系极易导致各级政府部门管理权的分割。第二,政策执行评估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与整合机制。政府、企业、高校与社会等政策执行主体各自推动改革,造成央地间、部际、校企间、校地间目标不一与协同欠缺的体制性障碍,亟须进行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的整体性建构。
(二)主体间认知差异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设计难以精准定位
科学规范的政策设计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前提与保障。然而,在利益导向与效益驱动下培育政策设计难以精准定位。第一,利益导向下,政策契合度不高。政策执行主体基于自身的认知差异会采取选择性或变通性执行,导致政策在不同区域的执行偏差。加上多数培育机构和教师远离乡村实践,脱离了农村产业和农民岗位需要,难以保证政策的长期效力。第二,效益驱动下政策帮扶精准度缺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农民的精准培育与精准施策,但实际上,农业农村部负责政策设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和推进,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督和细则的规划,信息多次、多层级传递,难免出现央地间、县域间的政策不协同、内容不一致,从而加剧政策执行的偏差。
(三)评估标准不一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现有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较少围绕系统、严谨的逻辑思路构建。很多学者与实践者对“投入、运作、产出、效果”的政府管理逻辑认识不清晰,没有辨别政策投入、产出和效果之间的区别,缺少对政策满意度和持续影响等关键指标的评估。第二,现有政策執行评估指标体系从标准制定、实地调研、综合判断到最终形成结论不可避免地受到评估主体主观判断的影响,最终造成真实性、可靠性与客观性等难以保证。第三,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形式和规范,从各自角度审视、评估培育政策,造成同一政策有着不同的评估结论,极大地削弱了政策执行评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四、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公共政策评估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是对政策执行过程、执行方式与执行效果的概括总结,是政策评估的依据。2007年,OMB(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颁布《项目等级评估工具》(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PART)。该定级工具适用于评估政策执行过程并推进政策执行改进,涵盖“政策目的和定位(Program Purpose and Design)”“政策的实施策略(Strategic Planning)”“政策的实施管理(Program Management)”“政策结果与绩效(Program Results/Accountability)”四个基本维度。由于文化特质和社会结构的差异,西方的政策执行评估理论在我国长期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政策评估体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政策执行评估理论进行“在地化”改造。
现有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家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个:一是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包含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按照工作落实、工作效果、加分扣分三个维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指标比较具体且外显,但对监管和考核的指导性或操作性不强。二是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包含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开始关注政策的“决策投入、过程管理、绩效结果与加分项”等方面,能够综合反映政策从设计到实施再到执行成效全貌,各指标均为可获得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核心指标,但未把政策执行策略与执行满意度作为一级指标来衡量,未能涉及农民的政策认知、跟踪指导等维度。因此,迫切需要構建一套既能反映政策投入、过程、产出,又能表征政策实施效果与满意度的多维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在OMB的PART工具的基础上,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加入“执行满意度”维度,构建了一个涵盖“执行投入、执行策略、执行过程、执行成效、执行满意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的五维分析框架。其中,“执行投入”是“执行策略”选择的基础,又为指标评估提供了依据;“执行策略”与“执行过程”主要围绕“执行投入”展开,这两部分又与“执行成效”正相关,如果目标不明确,执行成效中的效果、效益和效率显示就会有偏差。该分析框架的使用,既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论,又结合中国实际;既注重效率,又注重主体需要和感受,践行了现代治理理论中开展民主评估的理念。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在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本研究结合笔者对H省X县R、Y、N共3个职业院校定点帮扶村考察中涌现的问题,考虑到指标体系构建时的系统性、可获得性、可操作性与可比拟性等要求,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的指标体系,包含执行投入、执行策略、执行过程、执行成效、执行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以及项目立项、项目认知、项目配置等14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执行投入
政策执行投入是考察政策资源充足程度的指标,旨在解决政策投入时立项依据的充分性与公平性问题。
1.项目立项。此维度考核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摸底情况与配套政策出台情况。因各乡镇主导产业、农业发展水平、产业链基础千差万别,为精准定位农民需求,各地在农民培育项目立项时需进行需求摸底,常采用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与的农民数量及需求。同时,还需制订配套政策及实施方案下发各县,以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主体意识和责任,保证培育工作有序展开。
2.项目认知。此维度主要考量农民的政策知晓度与认可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的优劣高度依赖于农民的价值认同。然而,学历弱势与技能断裂造成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较低,仅认识到政策短期内促就业保增收的目的,并未认识到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价值,对培育是否有效、效果究竟如何存疑,即便培育是以补贴与普惠性质存在,农民的积极性依然不高,阻碍了良好培育环境的形成。
3.项目配置。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均已嵌入当地的发展规划、产业扶持、科技扶持、金融扶持、创业补贴和项目申报六大政策领域。对各领域的政策扶持很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对每项政策项目配置维度的考量,包括师资专业与授课内容的契合度、师资资源库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目前,X县参与农民培育的教师多来自学校,一般是“教师会什么就讲什么”,内容与当地产业与农民所需契合度低。例如,Y村因年轻人与男性劳动力多外出务工,2021年该村参培农民中女性占87%,技能需求多为保洁、家政、纺织服装等,但村里实施的培育项目为当下热门的农产品电商、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主等,供需不匹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积极性。
(二)执行策略
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政策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其余的90%则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1.发展目标。此维度考核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累计学时达标情况,用于保障预期培育目标的达成。马尔科姆·诺尔斯(Malcolm.S.Knowles)的成人教育学理论指出,成人的学习需求与学习内容与其自身社会角色的发展任务紧密相连。农民培育属成人教育范畴,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即学即用学习,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加上农民农活繁重,要实现人人持证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并保证培育的年度线上线下累计学时达标。
2.方案制订。为响应国家层面要求并考察县域层面的政策执行实际,特设置此维度进行考核,目的是考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制订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培育”,实施“分层分类培育”,于每年6月30日报送省级实施方案。然而,X县在实施方案中仅划定了“省级示范培训”“市级引导培训”“县乡普遍培训”三类,并未结合当地人才结构和优势产业制定实施细则。例如,R村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农家乐、民宿等文旅项目的培育较多;Y村着力发展农产品电商,注重的是种植业与养殖业;N村产业优势不明显,造成该地的农民培育方案大而广且针对性不强,这类培育易流于形式,质量与效果难以保证。
(三)执行过程
1.质量考核。此维度着重考核农民培育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与行政主管第一课实施情况等,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培育政策执行主体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H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落实行政管理第一课,即负责人到班讲授第一课,要求乡村振兴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解读政策并向下级传达。此外,H省还会推行“人才下乡”“省派科技特派员”“驻村第一书记”等制度。N村驻村第一书记表示,虽然上级组织部门会对他们的年度工作实施市、县、乡、村的四级考核,但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的质量考核上相对简单,存在形式主义与机会主义。
2.过程监管。此维度旨在考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开班计划、过程检查、定期督查与及时调整的情况,为培育政策执行的动态监测提供一手资料。一般而言,农民培育的政策执行层涉及乡村振兴局、劳动局、教体局、农业局、职业院校等,对部门间的政策协同要求极高。为保证培育全程可检测可追溯,需要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评估,严格审核开班计划与培育对象;定期督导培育进度,随机抽查培育执行情况,对培育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
3.资金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主要依赖于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目前,培育政策涉及的各项支出均以补贴形式存在,这就要求对资金监管这一关键指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财务资料是否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4.信息调度。此维度将农民培育中在线、移动设备以及农民培育数据资源库的实际利用率、各部门培育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以督促各地提升培育政策执行的信息化水平。2017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作为全国性农业科技教育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农民教育培育信息管理系统与云上智农App等子平台,可实现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基地以及农民评价的情况。然而,调研发现各村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实际利用率较低,未来仍需提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以及农民培育数据资源库的利用率,用于提升农民培育政策执行的信息化水平。
5.跟踪反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否持续指导农民实践,指导的效果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持续开展跟踪反馈。为此,设置此维度用于考核培育后续跟踪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笔者在三个村调研中发现,农民均下载了云上智农App并加入微信群,能够实现线上跟踪指导服务并保证24小时不掉线;同时,能够将入户走访、电话回访、座谈会照片等信息汇编成年度跟踪服务材料,但未能针对不同培育类型、不同班型分别组建跟踪服务团队,培育后续的跟踪反馈指导仍需加强。
(四)执行成效
执行成效是针对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而设计的指标。威廉·N.邓恩(William N.Dunn)对政策效果的评价提出“效益、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与适当性”的标准。政策效果的评估标准应该是效果是否明显、效益是否最佳、效率是否最高、影响是否最佳。
1.效果达成。农民培育的根本是要达成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的效果,因此对培育后农民的持证率与增收率等指标的考核极为关键。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指标是“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00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00万(人次)”。数量完成不难,但保证良好效果实属不易。一方面,X县部分地区无法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只能进行结业考试,限制了持证率的提高;另一方面,X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執行评估注重“是否如期完成”,缺乏用培育、持证、就业、增收的硬指标来检验工作成效,考核主观随意性大。再者,增收率需要专业人员多次测量评价,还涉及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评价,但是当前缺乏专业的测量人员,也缺乏基于特定群体的纵横向比较,导致增收率很难测量。N村的驻村书记透露,为了完成“指标”,培育后未经考核即可直接发证,即便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其含金量和认可度也有待进一步考证。
2.典型示范。农民培育推广与宣传是增加政策执行主体积极投身政策执行的关键媒介,也是各地公平分享农民培育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的重要纽带。此维度着重考核各地的农民培育典型案例、典型报道情况,以此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X县为例,2021年参训农民共获得4个市级致富带头人称号与2个优质农产品最高奖,在中央、省级或本地主要媒体刊播1篇综合报道。
(五)执行满意度
1.农民满意。此维度的考核内容为农民的参评率与满意度。目前,X县的农民培育均实现了在线评价,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基地情况,为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学员通过手机App完成对基地、师资等的在线评价。然而,部分村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评价了才能拿补贴;二是很多农民不会使用信息化终端设备,交由村支书等人完成。这种背离满意度测评初衷、掺杂使假的“水货民意”极易导致培育工作“轨道偏离”,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培育的真实效果。另外,满意度评价建议采用前后对比分析法,将政策执行前后发生的变化进行对比,重点考察培育实施后满意度的增值效果。
2.社会影响。仅靠满意度评价指标测量政策实施效果是值得商榷的,就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而言,还应开展社会影响维度的考核,将“当年培育学员获得各类荣誉奖项数量”“是否举办农民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等纳入指标体系,以此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等活动。同时,还应建立技术技能展示平台,以及每季度向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推荐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目前,X县所在省份已建成省级“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平台”,但是尚无“三农频道”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未来仍需在提升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培育氛围上下功夫。
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的效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能够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优化政策执行的监测制度、提升政策执行的信息化水平,对优化农村人口结构、提高农村人力资本质量意义重大。
第一,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属于普惠性非学历教育,较强的公共属性与较高的舆论关注呼唤科学合理的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各级政府结合不同县域与村域实际,聚焦区域内培育政策执行的瓶颈难题,不断提升培育供给能力,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开放创新。
第二,优化政策执行的监测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培育政策执行投入、策略、过程、成效、满意度的动态监测,不仅囊括培育政策的共性评估指标,也为县级政府个性评估留有空间;既提升了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觉意识与责任感,又关注了农民满意度与社会影响,为推进教育领域政策执行评估制度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
第三,提升政策执行的信息化水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着重对信息平台使用、信息资源配置、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考察,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间、师资与培育对象间的信息联动平台,加快信息收集与动态整合,畅通信息咨询与反馈渠道,实现农民培育中数据采集、分析与查询的智能化。
综上所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旨在对过去与当下政策执行的考察。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持续修订与不断完善,针对该政策执行评估的指标体系与指标类型也要相应地拓展与升级,发挥好引领与带动作用,逐步推进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大步迈向全面乡村振兴。
[参考文獻]
[1]朱德全,王志远.协同与融合: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逻辑理路[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114-125.
[2]朱德全,吴虑,朱成晨.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逻辑框架——基于农民工城镇化的视角[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0-76+190.
[3]刘复兴.探索与超越——教育政策分析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4]李志军.重大公共政策评估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5]孙绵涛,邓纯考.错位与复归——当代中国教育政策价值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10):17-20.
[6]陆恒.勿让满意度测评结果沦为“假”民意[J].人民论坛,2018(15):50-51.
[7]李志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共政策评估体系[J].管理世界,2022(12):84-92.
[8]祁型雨.论教育政策的价值及其评价标准[J].教育科学,2003(2):7-10.
[9]杨聚鹏.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政策的实践困境与推进策略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181-190.
[10]王亚华,陈相凝.探寻更好的政策过程理论:基于中国水政策的比较研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0(6):3-14.
[11]赵璐迪.农业现代化背景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理论逻辑与实践理路[J].成人教育,2022(12):42-50.
[12]王嘉毅,封清云,张金.教育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J].教育研究,2016(7):12-21.
[13]吴江,费佳丽,周建伶.重庆市荣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执行力研究[M].重庆:西南大学出版社,2019.
[14]阮青.价值取向:概念、形成与社会功能[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5):62-65+70.
[15]牛震.《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发布[J].农村工作通讯,2022(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