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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14—2017解析及实际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3-08-13王环宇孟祥德王蕊

品牌与标准化 2023年4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

王环宇 孟祥德 王蕊

【摘要】本文对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所规定内容进行解析,并根据标准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上的一些要求,给出针对措施和方案。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标准解析;管理体系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3.04.010

RB/T 214—2017 Analysis and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in Actual Implementation

WANG Huanyu, MENG Xiangde, WANG Rui

(Fushun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e, Fushun 113006,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ents specified in the standard RB/T 214—2017 Competence assess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and give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nd plans according to some requirements of the standard on institutions, personnel, site environment,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standard analysis; management system

本文所指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需要执行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

1机构

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自然人外只有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那么标准规定的其他组织就应该是非法人组织。根据标准第4.1.1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要求,我们可理解为,其他组织即便是依法成立的非法人组织,如果不隶属于法人或未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将不属于标准评价许可范围内。例如: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人员

标准中有明确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检验检测机构中存在各种身份的检验人员,有单位正式员工,有劳务派遣员工及物业公司员工等。在日常工作中除满足标准要求外,我们一定要注意委托方或合作方对我们检验人员或抽样人员身份提出的要求,避免产生麻烦。同时标准要求机构不得使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兼职的人员,并且保证一个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人员。

3场所环境

场所环境要求中主要有三条原则:第一,检验检测活动所处的场所环境是否能保证试验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如高电压、高温度、高压力、破碎试验,以及需使用有毒有害或腐蚀性气体、液体等。在进行上述试验时,场所和环境必须满足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周边环境的安全,否则将不能进行试验。第二,场所环境必须保证不同的试验不能相互影响,如电磁影响,温度影响,噪声、振动干扰等。第三,确保进行试验时的场所环境能够满足检验标准的要求,如温度、湿度、风速、接地电阻等。

4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不是单纯指进行试验得到数据的試验检测设备,它还应包括软件、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以及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的采样、制样用的所有的设备设施。这些都应该划入设备设施的管理体系中,包括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以及设备的管理、控制和故障处理。所有制定的关于设备设施的管理程序都是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溯源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通常用检验和校准的方式及相关的记录来证明实验室管理措施的规范。但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是某些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较多,有些设备结构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通过单一的计量检定确定结果的准确性,而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专业人员不一定熟知该设备的原理。这就要求设备的使用人员对设备的工作原理以及试验方法应有足够的认知,清楚地知道需要检定设备的计量指标,进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例如:对于测定塑料软化温度的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检定人员需检定出设备油温测定装置是否准确、配重的砝码重量是否准确、千分表的测量是否准确。这三项指标都准确才能判断该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检验的数据是准确的。

有些设备无法通过溯源计量来证明设备的准确。例如:检定煤炭硫分的库仑定硫仪时电解原理无法溯源计量,这就需要试验人员用标准物质等其他方法来证明设备的准确性。使用者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量做好详细的校准方案来证明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溯源性。另外某些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数量较多,有些设备并不常用。为了节省检定校准费用的支出,检验检测机构采取了灵活机动的设备检定校准方法,也就是说使用设备需要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时再进行检定或校准。这更需要使用者对该设备的原理、检定校准方法、检定校准所用的时间及能够进行检定校准的机构有充分的了解,在接受检验业务时要向委托方说明情况,告知预计的检验周期及不可预见情况(如设备检定校准不合格)等。

5管理体系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是整个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核心。它是由体系文件、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及审核方案组成的结合体。检验检测机构应首先有自己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然后为达到这个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并定期对整个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标准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检验结果出现临界值。在用于仲裁或执法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检验结果出现临界值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本着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公正及对委托方负责的原则,对于这类检验参数,我们首先要做出检验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数学模型,然后根据测量数值计算出不确定度数值,在检验结果出现临界值时,应将不确定度体现在报告中。

2)检测和检验的区别。检测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产品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或与客户沟通后,使用客户同意的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报告体现的只是检测结果的数据。检验是要求按照标准或规范等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这需要了解标准或规范上是否包含了作出符合性声明的规定。如果有,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如果没有,检验检测机构需与客户沟通,选择客户同意的判定规则。检测一般都是需要设备的,而检验可以不用设备。

3)当委托抽样检验报告需要对批量下结论时,我们经常遇到以下问题:样本量和抽样基数的关系。通常我们选择抽样样本量时依据的是相关产品标准,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产品批量数值远远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批量数值的情况;还有样品价值较高、运输不方便需要现场检验,或标准上规定的抽样方法因现场条件无法实施等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时,检验机构需要重新制定抽样检验计划,并且该计划制定后应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4)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检验检测活动的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及检验结果的溯源性。程序合法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本身的资质、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运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和实施的抽样、检验活动符合标准要求;结果准确是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各种办法考核,以保证出具数据的准确性;检测结果的溯源是应对风险的最主要的保护方式,除原始记录上的数据溯源外,检验样品的留存以备数据再现也是一个重要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基于风险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管控,消除或减少非预期结果的风险,有效利用机遇,拓展资质认定领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5)检验检测机构应增强风险意识,防止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现不利结果,影响机构的声誉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加强合同评审,与委托方所签订的检验合同、协议等内容,需明确双方均对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无异议并都按照合同或协议上的要求执行。②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时对所依据的检验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进行严格核实并明示委托方,如需分包检验则严格按照标准及合同规定执行。③检验结果数据再现是检解决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最好方法,如果想实现这个方法,那么样品的留存就显得较为重要。样品在流转、管理及处置过程中一般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完全被破坏,完全丧失其功能、结果的再现性,仅保留极小的剩余经济价值,如砖类样品在检测时,经耐压实验后已经完全丧失了其本身的功能。第二,样品在检验过程中损失部分功能,保留了部分功能、检验结果的数据再现及剩余经济价值。例如:块煤经破碎研磨后变成煤粉,但能保留部分检验数据的再现性及部分经济价值;电线电缆经破坏检验后也能保留部分检验数据的再现性及部分经济价值。第三,样品经检验后其功能和价值都未变化,如某些珠宝玉石的无损检测。委托方对于样品的态度无非两种:放弃或取回。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样品在检测后是何种状态,或是委托方对样品处置是何种态度,都会给检验检测机构带来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做好完善的措施和方案来对待样品的流转和处置,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样品的安全性及检验数据的保密性。无论委托方有无要求抑或该样品在外观或检验数据上有无特殊技术含量,检验检测机构都有责任保护样品及数据的安全。对于检验检测后无剩余价值及数据再现性,委托方也明确表示放弃的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应注意检验检测原始数据的结果溯源性,并办理好样品报废处置手续。对于有部分剩余价值,但委托方明确表示放弃的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标准、委托检验协议或内部质量控制文件来规定该样品的留置时间及处理方式,并需要委托方签字同意。对于进行无损检测,委托方确定要返还的样品,因为样品一旦返还将无法在样品上重新再现数据,所以检验检测机构必須有应对的方案和措施。

6)关于非标准方法的应用。一般来说资质认定时授权的检验参数来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企业制定的技术条件是不适用于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如有能力可以依据上述标准进行检验,但不可以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如果客户要求出具带有资质认可标志的检验报告,那么检验机构必须和客户商定,对所检验的项目采用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且要在委托检验合同中明示是由委托方同意。

7)关于检验检测机构抽检分离及检验人员与样品管理人员的分配问题。为了体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提高检验检测过程中数据结果的准确,降低人为对样品或检验数据的干扰,很多委托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都对抽样、检验及样品管理人员的职能进行了详细的分工。首先样品的接收、查验及保管人员不能是样品的抽样或检验人员;其次如果是抽样检验,特别是政府执法部门委托的监督抽查检验,抽样人员必须是与检验工作、样品保管工作、报告编制审核工作无关的人员。须注意的是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检验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授权。有些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较少,一些人员可能要兼任很多项职能。这就需要检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熟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出具检验数据的公正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检验检测机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S].

[2]朱永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浅析[J].化工管理,2019(32):67.

【作者简介】

王环宇,男,1975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产品质量检验。

(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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