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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矛盾论视角的出版融合发展要义辨析

2023-08-11李弘

出版与印刷 2023年3期
关键词:融合出版矛盾论实践论

摘要:基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运用矛盾论方法分析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律,推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本体论和实践论对“出版”“数字出版”等概念进行辨析,归纳两者的本质属性即“内容价值创造”。并基于矛盾论提出出版融合发展是出版发展变化中的矛盾运动主要形式,不断推动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实现“对立同一”。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出版融合发展中的内容与技术、业务发展与管理创新、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出版新兴业态三组重要关系,提出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技术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等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出版;数字出版;融合出版;出版融合发展;矛盾论;实践论;矛盾运动

DOI:10.19619/j.issn.1007-1938.2023.00.042

作者单位:1)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2)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出版融合工作委员会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通过推动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内容资源的深度整合,促进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是实现我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和出版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进一步厘清“出版”“数字出版”“出版融合发展”的概念,思考出版融合发展中内容、技术与管理的逻辑关系,探讨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概念辨析

《论语·子路》记载了孔子的一句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全面理解和认知“出版”“数字出版”“出版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尝试给出较为准确的释义,对于出版从业者来说,不仅是理论认知问题,也涉及具体的出版工作实践,更是今后出版业发展的政策路线问题。厘清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形成行业共识,推进产业发展。

1. 什么是出版

1989 年版的《辞海》对“出版”的解释是“把著作物编印成为图书报刊的工作。……现代出版工作泛指出版、印刷、发行三个环节”[1]。该释义将出版认定为工作,且囿于“图书报刊”,仍以狭义概念来定义出版。“出版”只限于“著作物编印”,是和“印刷”“发行”并列的一个环节。同时期,我国一些出版单位设立的“出版部”或“出版科”专责书刊印制业务,也反映了当时对出版概念认知的局限。1990 年,林穗芳在《明确“出版”概念 加强出版学研究》中提出关于出版的释义:“选择文字、图像或音像等方面的作品或资料进行加工,用印刷、电子或其他复制技术制作成为书籍、报纸、杂志、图片、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或机读件等以供出售、传播。现代出版工作包含编辑、制作、发行、管理等环节。”将出版的定义概括为“选择作品复制发行”,[2] 给“出版”新增了“编辑”“管理”环节,并且考虑现代出版业的发展,将音像资料、缩微制品等非印刷品也纳入其中。

进入21 世纪,学界对出版的概念认知渐趋统一。施勇勤提出,“出版是对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成果进行选择、加工和设计,通过载体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传播的一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出版的本质是通过经济运作的方式来传播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成果”[3]。张志强认为,“出版是将文字、图像或其他内容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印刷等方式复制后向社会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活动。出版的过程,是传播人类知识的过程,也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过程”[4]。根据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20 年版)的定义,出版“是指有组织地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并明确提出构成出版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编辑、复制和发行”。[5]2022 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编辑与出版学名词》沿用了出版的三要素定义,强调“出版”一词的全称为“出版活动”,是“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复制、向公众传播的专业活动”。[6]

在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驱动下,复制技术不断发展,出版物载体不断变化,传播方式更加丰富,新的出版形式不断产生,出版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关于出版的定义必然发生改变。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7] 对于出版的认知,我们也可以实践论为基础,根据出版的主客体关系来研究其本质。从出版主体而言,出版是人类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传播的专业活动;而从出版客体来讲,出版是一种利用技术工具、按照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数据采集、信息加工和知识服务的“内容价值创造”过程。出版主体和出版客体通过出版实践活动相互作用,构成了全部出版活动的矛盾运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出版主客体各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了出版的全部。

从实践论和本体论观点出发,出版除了是一种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复制、向公众传播的专业活动,其本身还是一系列編辑方法、复制工艺和传播手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版技术?在“内容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集成、综合和创新。我们今天使用的编辑方法、复制工艺和传播手段虽然与古代“编辑家”们的方法、工艺和手段完全不同,但它们是在过去所有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继承和创新,一步步发展而来的。

从我国出版业的实践来看,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出版主体的活动,如编辑、复制和发行等,而往往忽视出版主体的活动对象?数据、信息和知识等出版客体及其价值创造过程,更没有注意到这种客体的价值创造过程的要素变化和创新可能会对出版主体及其活动产生的反作用,从而有意无意忽视了出版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一系列工具、方法、规范乃至法律等集合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技术变革与管理创新。

因此,依据出版的主客体矛盾运动关系,出版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由一系列技术变革和管理创新构成的内容价值创造过程。出版活动是对数据与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以形成知识性产品,并向公众传播。

2. 什么是数字出版

从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新兴出版业态的出现,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颠覆性推动着出版业不断重构。出版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展,内涵也在发展变化,引发业界和学界的争议。

概念的变化是绝对的、必然的。吴泽林[8]提出,概念的发展、转变以及词性的变化主要受所处时代的环境影响,往往由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形势导致的基本价值和实践方式的改变所致。概念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意义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徐丽芳[9] 提出,所谓“数字出版”就是指从编辑加工、制作生产到发行传播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存储于光、磁、电等介质中,必须借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来使用和传递信息的出版,并认为数字出版与电子出版、网络出版以及按需出版和数字图书馆等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张大伟[10]认为,数字出版是以标记语言为基础,以全媒体为显示形式,以强大的链接、搜索功能和个性化定制功能为主要特点的知识组织和生产方式。徐丽芳和张大伟都强调数字出版是技术变革给出版带来的特征变化。

李晓丹等[11] 提出运用阿恩海姆(RudolfArnheim)关于“典型性概念”和“容纳性概念”的理论,分析出版概念演变的阶段性特点,认为出版是以“内容生产制作?公共媒介?传播?受众”为过程框架,对知识、信息等精神产品进行专业化运营和传播的一种社会化活动。这对界定出版概念的定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就是要关注概念演变的阶段性特征。

王曦等[12] 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视角提出了“出版数字化”(digital of publishing industry)和“数字化出版”(digital publishing)的两个数字出版下位概念,并建议据此来定义数字出版。其中“出版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出版业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改造,是传统出版业务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或扩展,可以认为是“出版上网”。而“数字化出版”是指基于互联网环境进行内容策划、生产和运营的全过程,将数字内容生产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融为一体的一种新型出版活动。出版数字化是手段、过程和局部,而数字化出版是目的、结果和整体,两者在出版生产力(技术变革)与生产关系(管理创新)的辩证关系作用下发展变化,最终实现出版在数字环境下的“同一”。探究数字出版的本质,不仅要研究数字出版自身,还必须对数字出版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数字出版既是研究的对象,同时也是研究对象的发展过程,要通过研究数字出版主客体矛盾运动的规律,来揭示数字出版的局限性、发展性,从而不断深化对数字出版本质的认知。这既是前述基于实践论和本体论对出版认知的延续,也是研究数字出版的辩证法。

综上,出版环境的变化,除了来自数字技术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来自出版管理机制的创新。即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出版形态的改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出版形态,必然需要出版管理机制的创新,而出版管理机制的创新又会促进新的技术变革,催生出新的出版形态。数字出版的这种主客体矛盾运动,推动着数字出版的发展。我们对数字出版本质的认知始终具有局限性和发展性,这种认知将随着数字出版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从实践论的角度,可以将数字出版看作出版在数字化技术应用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创新作用下产生的新型出版模式。因此,与出版类似,数字出版可被定义为:“一种由一系列数字化技术变革和管理创新构成的内容价值创造过程。数字出版是对数据与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以形成知识性产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活动。”也就是说,数字出版和出版具有相同的本质,都是一种“内容价值创造”过程,都需要对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知识性产品,并向公众传播,为受众提供知识服务。两者的区别在于,数字出版强调使用“数字化技术”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正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贯穿传统出版编辑、复制和发行全过程的手段、方法、工具等一系列出版技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也在不断演变。

“数字出版”与“出版”的区别是外在的、特殊的和局部的,而其共同点“内容价值创造”过程是本质的,更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一方面,无论数字出版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如何变化,只要“内容价值创造”过程存在,出版的本质就保持不变。“内容价值创造”通过纸张、磁带、光盘等有形介质实现是出版,通过互联网形态(如用户浏览)实现也是出版。对于“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发展性和同一性要辩证地看待,从主客体两方面加以辨析。既要大力推动出版数字化发展,也要壮大数字化出版新引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大做强数字出版产业,助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出版的本质特征不变,不代表其表现形式和业务生态也不变。我们研究数字出版,在关注其本质属性时,还应关注其技术赋能特点、内容生产过程、产品表现形式、业务组织管理、产业商业模式等数字出版新业态与传统书报刊等有形载体的出版业态的不同点。例如,传统出版内容提供商在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过程中,将涉及数字资源管理、资源结构化加工与标引、知识关联与知识资源服务等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其中技术平台的搭建和IT 资源的云服务,都与传统出版流程有着本质的区别。[13] 又如,传统出版在产品交付之后基本完成了“内容价值创造”过程,而数字出版交付产品之后,在线服务才刚刚开启,大部分的“内容价值创造”活动还将陆续启动。两者在服务模式和产品生命周期上的区别显而易见。因此,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开展的数字出版活动,涉及一系列出版技术变革和管理创新,与传统书报刊出版活动应用“编、审、校”方法论的技术体系和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存在明显不同,出版从业者必须认真研究并不断探索数字出版的平台化、精品化、场景化,以及在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

3. 正确认识出版融合发展

出版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概念,近年来提出的“出版融合发展”将不断推动“出版”拓展新業态和新领域,从而引发更为深刻的变革。

关于“出版”和“数字出版”概念定义的争鸣,没有影响出版进入融合发展新阶段。近年来,学界又提出“出版融合发展”和“融合出版”等概念。笔者从认识论与本体论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曾提出“融合出版是将出版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活动,也是将出版业务与新兴技术和管理创新融为一体的新型出版形态”[14]。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同时又为实践服务。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阐述了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就“需要不断从实践工作中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15]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推动着人类的实践活动和理论认知不断发展。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也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回到出版业,随着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出版从简帛、手抄到雕版活字印刷,再到现代意义上的“编辑复制发行”,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对中国出版业的认识和理解,也应从感性思维、知性思维逐步上升到理性思维。对出版这一事物的认知,也需要从辩证法的角度加以辨析。我们除了认识到“编辑复制作品并公开发行的活动”这一出版概念的凝固性、抽象性和片面性之外,还需要探求出版主客体之间的矛盾性、运动性和同一性。要认识到数字出版已成为出版在数字时代和网络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将“出版”“数字出版”以及“融合出版”当作“出版从自身走向对立面、最终走向对立同一”矛盾运动普遍性规律的具体体现,那么“出版”和“数字出版”正是由于“出版融合发展”这一“矛盾运动”实现了“对立同一”,最终成为“新出版”。

因此,“出版融合发展”实际上是推动我国当代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的矛盾运动的主要形式。由于“内容价值创造”这一本质属性没有变化,传统书报刊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数字出版、融媒体出版、融合出版等在不同话语体系下,具有编辑、复制和发行特征的社会活动,都是出版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对立同一体”,既包括纸质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具有有形介质的出版物,也包括在线数据库、有声读物、网络原创文学、数字教育、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表现形态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及其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模式。通过融合发展,“新出版”不断优化、调整、完善,提高了作品的编辑、复制能力,扩展了知识传播和文化传承的影响力,从而扩大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教育科技的服务范围。

基于此,在出版实践工作中,不应简单地规定什么是传统出版,什么是数字出版,而应牢牢把握“出版融合发展”这一出版发展变化中的矛盾运动主要形式,坚持用“内容生产”和“知识服务”这一出版的普遍性,与数字技术变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的特殊性进行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出版产品形态、业务模式、经营方式和发展领域的持续创新,不断提升“内容价值创造”的水平,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生活需求的同时,推动“出版”和“数字出版”从肯定走向否定,并最终达到否定之否定的“对立同一”。出版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将会推动出版认知的不断更新,必然会使得“出版”“数字出版”以及“融合出版”的概念走向同一。在此过程中“出版融合发展”将会成为出版主客体之间作用和反作用的矛盾运动的主要形式。

二、出版融合发展的重要关系分析

从我国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到新兴出版业态的发展壮大,从国外主要出版集团数字化模式创新到我国出版融合发展的探索实践,无一不在优质内容集成、先进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创新三个方面着手和投入。也就是说,推动数字出版业的壮大、推进出版业的融合发展,必须认真思考内容、技术与管理的逻辑关系。

基于此,從业务微观、企业中观和行业宏观三个层面上看,我国数字出版业还必须处理好以下三组重要关系,以厘清出版行业和各出版单位的发展思路和路径。

1. 内容资源与技术应用的“体用关系”

内容资源与技术应用的关系涉及数字出版的本质。一味强调技术的作用,投入重金盲目搭建数字出版平台,或者一味强调内容的重要性,不重视技术研发投入、与技术提供商的合作,都是对内容与技术辩证关系的误读。

内容资源尤其是数字化的内容资源与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是数字出版的两个基本要件。其中,内容是数字出版的目的,技术是数字出版的手段,所谓“内容为体,技术为用”。“内容为体”,强调数字出版的本质是对内容的选择、对内容的编辑加工和对内容的传播;“技术为用”,表明数字技术的特征或属性决定了数字出版的内容选择、编辑加工和传播方式。如何利用新技术实现知识产品与服务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即平衡技术和内容的协同发展,是数字出版发展过程中首先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2. 业务发展与管理创新的“协同关系”

2020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要尽快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的数字出版业发展模式,是强化数字出版生产力要素的重要举措,而创新管理为保障则体现了推动数字出版生产关系适应数字出版生产力发展的机制创新。

开展新时代的数字出版工作,必须辅之以相适应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新型数字出版工作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数字出版生产力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实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各环节在内容、技术与管理的全域融合。管理创新包括出版融合业务的流程重组、出版融合发展的成果分配和考核评价、出版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和职称体系建设等。这些是实现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内容和技术的协同推动作用,还要重视管理机制与前述两者的配套关系,始终狠抓管理机制创新的支撑保障。

3. 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出版新兴业态的“互动关系”

数字出版产业大致包括两部分:一是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如电子书报刊出版、数据库出版等;二是数字新兴出版业态,如数字阅读、数字教育、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广告等。前者是运用新技术对传统出版进行改造,提升传统出版业的服务水平,属于出版数字化范畴;而后者则是由新技术带来的出版范畴的拓展,形成新的出版领域。

在壮大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过程中,传统出版的数字化和数字出版的产业化、精品化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应该在坚持传统出版数字化和数字出版产业化协同推进的同时,不断促进两者在内容、技术、平台和渠道等方面的互动发展。同时,还应将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和数字出版新兴业态放到国家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大背景中,从战略和战术两个维度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

内容与技术、业务发展与管理创新、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出版新兴业态这三组关系,反映了从业务微观、企业中观和行业宏观三个层面对数字出版的认知。与对出版的本质认知一样,对上述三组重要关系的不同处理,都会影响数字出版工作业务实践、管理创新以及对发展思路的理解和设计,也就是说,综合对上述概念的认知和重要关系的理解,推动我国出版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可以从人才队伍建设(业务微观)、技术应用研发(企业中观)和管理机制创新(行业宏观)等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三、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十四五”国家数字化战略和文化强国战略已经绘就,《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锚定出版强国建设目标、发展壮大数字出版产业的蓝图。2022 年4 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高度重视。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现,需要广大出版从业者、研究者和管理者,基于“内容价值创造”的出版本质认识形成行业共识,找准问题所在、捋清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改革。出版融合发展的路径设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2021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人才是自主创新的关键,顶尖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是改造自身的决定性因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力量。

我国出版业有一项很好的制度那就是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这就从根本上为出版产品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随着出版融合发展,对出版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能掌握一定的数字化生产、管理和运营知识。2022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国家职业大典》)将“数字出版编辑”正式纳入职业目录。在《国家职业大典》中,将数字出版编辑描述为“从事数字化出版产品策划、编辑、加工、转换的专业人员”。其主要任务工作包括:①策划数字化出版物及相关产品;②物色脚本创作者和制作者,收集素材、资料;③组织产品内容并主持制作;④进行产品内容数字化转换,修改、标注并建立索引;⑤编辑加工产品内容,主持制作、合成数字化出版物及产品;⑥检查、监督产品内容和质量。[16] 新版《国家职业大典》首次标注了97 个数字职业,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重大创新,对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发展以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各出版单位可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制定与出版融合业务相关的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如开展全员融合发展理念培训,开展与数字技术相关的编辑策划、加工制作与运营服务培训,明确与融合发展业务相关的岗位职责,建立考核评价和绩效激励机制,等等。同时,鉴于数字出版编辑职称改革的重要性和数字出版人才对于出版融合发展的迫切性,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加快相关考试辅导教材的编写及相应的考试改革工作,各方协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2. 以技术平台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出版融合发展的本质在于“内容价值创造”的普遍性与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的特殊性的完美结合,形成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产品与服务。技术应用的创新是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突破口。

由于各种原因,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面临比较大的技术困境。大多数传统出版单位没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和技术研发团队,最突出的表现是用于出版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直接造成推动出版深度融合所需的业务平台化、数据业务化、产品智能化效果不佳。同时,也使得与出版融合发展相关的各种商业化设计、场景构建、产品迭代和模式创新都无法落实。[17]

从国外出版数字化实践来看,出版融合发展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技术的进步。网络游戏出版就是在技术推动下的重要成果,以可交互、高仿真、强沉浸、实时渲染等为特征的游戏技术,正在被逐步应用到社会经济多个领域,成为推进“数实融合”发展的重要技术工具箱。[18]

出版單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应用与创新成果的受益者。推动出版融合发展非在技术研发投入机制上下功夫不可。一是要建章立制设部门,强化出版科技管理;二是要完善技术研发投入机制,尤其是积极推动出版单位重点业务平台化、数据化,产品和服务智能化;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引导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出版单位技术应用创新落实。

3.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强调:“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19]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需要接力探索、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從生产力视角来看,我国数字出版业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发生了诸多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生产关系要素中的生产组织形式、业务管理流程和绩效激励机制也必须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20] 数字出版的生产力要素包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平台、数字内容资源及相关产品等,生产关系要素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业务组织形式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形式等。

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在管理机制创新的推动下,基于对出版本质属性的认知,出版从业者既不能故步自封、原地不动做“出版”,也不能两套人马、两种机制做“数字出版”,基于对出版主客体矛盾运动的认知,通过出版融合既做“出版”也做“数字出版”才是核心要义。

四、结语

出版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工具;既是“内容价值创造”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其主体与客体之间作用与反作用所构成的一系列工具、方法、规范乃至法律等集合体。数字出版既具有出版的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普遍性是指数字出版仍具有出版的本质属性,是一种“内容价值创造”过程;特殊性是指在其“内容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技术变革和管理创新。只有在承认出版普遍性特质前提下,处理好我国数字出版业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的三组重要关系,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技术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促进出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数字环境下的协同一致,才能持续壮大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推动我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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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i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Essence of Publishing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 Contradiction

LI Hong1) 2)

Abstract: Based on the Marxist epistemology, the present paper analyzes the law of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publishing by using the On Contradiction method,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gitalpublishing industry. Based on the ontology and the On Practice, this paper differentiates and analyzes the conceptsof "publishing" and "digital publishing", and summarizes their essential attribute, namely, "content value creation".Based on the On Contradiction, the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shing is the main formof the contradictory mov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publishing, constantly promoting the realizationof the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traditional publishing and digital publishing. The paper further analyzes threegroups of important relationships in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shing: content and technology, business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publishing and new formats ofdigital publishing, and proposes the implementation path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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